整理安全文明生产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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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工程概况
山东省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孟良口子隧洞入口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万家山村北,出口位于序班庄北,设计流量4.8m3/s,设计断面2.1×1.9m(宽×高)加半圆拱,为无压隧洞,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渐变段各12米为圆拱直墙,复合衬砌735m,锚喷支护Ⅰ228m,锚喷支护Ⅱ1205m及隧洞进出口管道安装工程。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杜绝火灾、交通、爆破、触电等死亡事故。
2.2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见附表)
3.2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3.4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5对安全生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复查。
4.职责与权限
4.1项目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4.2项目副经理
(1)协调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4.3项目主任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4.4项目安全员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
(3)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4)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登记,做好动态管理;
(5)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7)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8)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的安全状况;
(9)对劳动保护技术费用专款专用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10)对执行奖罚条例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2)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5项目施工员: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及时制止;
(4)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5)认真执行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7)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向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
4.6项目材料员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9)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
理。
4.7项目施工班组长
(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
(5)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4.8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爱护安全设施;
(5)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6)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济承包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项目管理部与各专业班组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2实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
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工人应掌握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5.3坚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特殊部位还单独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技术措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必要时,还必须送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4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
项目部必须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者与接收者的签字手续,层层交底。
5.5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
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7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活动。
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虑措施。
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8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制: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5.9树立“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制: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夜间亮化,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宣传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都必须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6..安全保证措施
6.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6.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6.3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所从指挥。
6.4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6.5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6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
7.安全技术措施
7.1开挖、凿岩
7.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7.1.2机械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石机。
7.1.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7.1.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1.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1.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
7.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
7.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1.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2爆破
7.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7.2.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2.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时,不少于500m。
7.2.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
7.2.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
7.2.7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7.2.8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7.2.9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7.2.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2.11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7.2.12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
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7.2.13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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