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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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
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_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5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1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理解王安石变法各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探讨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通过对王安石具体变法策略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历史问题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设置历史情境,以角色扮演形式,小组讨论、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
◇运用史料分析^p,达到使学生全面了解王安石变法内容的目的,培养学生史论结合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王安石变法的过程和成果的了解,体会改革的曲折和艰辛,充分认识革新图强是一国强盛的根本。
◇通过王安石变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的探讨,使学生了解改革如果离开了人民的福祉,就失去了应有的社会意义。
教学重难点
【重点】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难点】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教学工具
幻灯片。
图片。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复习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A积弱积贫局面出现;
B显现:
统治危机、边患危机、财政危机
C庆历新政失败。
【讲授新课】
一、王安石
王安石,字介甫,江西临川人,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从小就勤奋好学,博闻强记,读书过目不忘,作文纵笔如飞。
从小就跟随父亲游历大江南北,对当时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所了解,从小就立下了“矫世变俗”的雄心壮志。
考中进士后,担任地方官多年,在地方上推行一系列改革,对朝廷得失和民间疾苦都有了所了解,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为他以后的变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调到中央任职后,他把自己的一系列改革意见写成长达万言的《言事书》,进献给仁宗皇帝,要求变法改革,但未被仁宗采纳。
直到1068年,年轻的宋神宗即位,才起用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为人刚正,意志坚强,以“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三不足”精神推行新法,冲破重重阻力,人称“拗相公”。
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遭到反对派的强烈抨击,曾先后两次被罢相,但却从未动摇过变法的决心。
【探究学习】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一目,回答下列问题:
1、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目的是什么?
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克服统治危机。
2、王安石认为国家贫困和农民贫困的原因各是什么?
国家贫困:
生产过少。
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
农民贫困:
土地兼并严重;政府徭役繁重;政府不帮农民进行生产。
二、变法的主要内容
【探究学习】阅读材料回答:
王安石认为,应当如何变法?
王安石对宋神宗说:
“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
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
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
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弃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
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
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
”
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2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分析^p《宋史》等相关文献或图片资料,了解王安石变法的背景,能够客观地分析^p出王安石变法的必然性,以及探究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2.通过史料分析^p等方式,将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放置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加以分析^p,客观地评价这些措施对于巩固北宋政权起到的历史作用。
3.通过学习本课内容,能够感悟到王安石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同时,从变法的失败中,体会到变法改革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
【难点】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三、教学过程
环节一:
导入新课
教师说出关于王安石的【关键词】:
^p:
唐宋八大家、临川先生、改革家、《梅花》,让学生猜测人物,并提问:
为什么王安石被称为“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顺势导入新课。
环节二:
新课讲授
(一)背景
教师让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
北宋的社会状况是怎样的?
学生回答:
政治效率因循保守,行政效率低下;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起义不断;军事上与辽、西夏多次发生战争。
教师补充:
当时的北宋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积贫积弱的局面。
教师利用多媒体展示史料,并提问:
面对积贫积弱的局面,以范仲淹为首的官员进行了改革,史称“庆历新政”,那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果又如何?
学生分析^p回答:
庆历新政主要以整顿官僚机构为宗旨,但是最终在反动派的攻击下,以失败告终。
教师总结:
虽然庆历新政失败了,但是给王安石变法提供了可能性。
(二)措施
教师请学生结合课前搜集的资料简单的介绍王安石。
学生介绍:
王安石是江西临川人,又称临川先生。
22岁中进士,长期在地方任职,对百姓疾苦、社会弊端有诸多了解。
学问、道德、政绩多获称赞。
并且王安石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人刚正,意志坚强。
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进行变法,企图挽救北宋的危局,但最终失败,被罢职。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提问:
王安石变法主要涉及到哪几个方面?
他的原则是什么?
目的又是什么?
学生回答:
变法涉及农业、商业、水利、赋税、基层管理、军事训练、科举教育等诸多领域,基本原则是加强国家对这些领域的管理和控制,目的是富国强兵。
教师播放纪录片《中国通史》节选,提问:
王安石变法的具体措施又是什么?
教师根据学生回答总结:
在富国方面,采用青苗法,即政府向农民提供贷款,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
除此之外,还有募役法,减轻农民差役负担;农田水利法,鼓励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在强兵方面,采用保甲法,对农民进行编制管理和军事训练,到达兵农合一的目的;将兵法,固定将领对士兵进行训练。
(三)结果
教师提问:
王安石变法的结果如何?
学生回答:
失败了。
教师追问:
这次变法产生了什么效果?
学生回答:
变法虽然达到了富国目的,增加大笔收入,消除了财政赤字,但强兵的效果并不明显,北宋与西夏开战,又以失败告终。
教师在多媒体展示史料,进行小组讨论: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失败?
教师根据小组代表回答进行总结:
一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引起了激烈争议,并且变法损害了保守派的利益,围绕变法问题,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日益严重,引发党争,最终导致变法失败。
环节三:
小结作业
1.小结:
教师结合板书,带领学生系统归纳本节课所学知识。
2.作业:
课下思考从王安石变法失败中得到什么启示?
下节课分享交流。
四、板书设计
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3
北宋中期,土地兼并剧烈,阶级矛盾尖锐,国家出现财政危机。
王安石为富国强兵,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
他主张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此在这次改革中,发展生产是当务之急。
他提出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来发展生产。
在王安石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定了诸如青苗、免役、均输、市场、农田、水利等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
与此同时,改革军事制度,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并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亲自撰写了《周礼义》、《书义》、《诗义》,即《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军事实力明显提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
在与西夏的交战中,取得了熙河之役的胜利。
这在宋夏交战的历史上是很少见的。
然而由于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王安石被迫辞职。
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内容教案4
经济、农业上:
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积贫的局面。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
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
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
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
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
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
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编辑本段变法结果
成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
宋军收复5州,拓地20________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
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
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原因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失败原因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
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一)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
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
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
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
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
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
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
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
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
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
史称元祐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1127)。
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
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
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
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
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
免役法规定:
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
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
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
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
“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
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
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
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
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市易法。
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
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
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
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264663736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王安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
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
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
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
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
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
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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