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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实施细则样本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代会工作,发挥职代会民主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职代会制度在构建公司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一章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
1.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本单位职工。
2.职工代表权利
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活动;
⑶因参加职代会组织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有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职工代表义务
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能力;
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会前应就职代会安排议题在本选区征求意见,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规定;
⑶准时参加职代会会议、活动及关于学习,做好职代会交给各项工作,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职代会精神;
⑷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⑸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民主管理知识,参加民主管理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职工代表产生
上级职代会代表产生:
有职代会建制单位,在本单位职工中推荐代表候选人,召开职代会选举产生;无职代会建制单位,依照代表名额分派划分选区推荐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本级职代会代表产生:
以党支部或车间(科室)为选区推荐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职工代表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获得选区职工(代表)过半数批准票者方能当选。
选举职工代表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分类差额办法进行选举(分两类:
一线工人和技管人员、领导干部),差额率为代表名额总数10%—20%,代表名额少于4名(含4名)可实行等额选举。
三、职工代表比例、构造
1.职工代表比例
3000人以上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3~5%;1000~3000人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5~7%;200~1000人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7~15%;100~200人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15~30%。
职工人数局限性100人单位普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如因倒班或地区分散等因素难以召集职工大会,经报上级工会批准后也可实行职代会制度,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
2.职工代表构造
职工代表应有生产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构成。
其中:
生产服务人员占40%以上,科技管理人员占40%左右,领导干部不超过20%。
青年代表和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科教文卫、高新技术类等单位职工代表,可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
四、代表资格审查
职代会换届或新建时,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寻常增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工会负责)。
其任务是:
1.审查代表与否享有法定公民权利,与否是本单位职工;
2.审查代表产生与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构造比例与否符合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成果。
五、职工代表变动
1.职工代表如调离原选区(整建制划转除外),其代表资格自行终结。
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退休、内退、待养,代表资格自行终结。
2.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在任期内浮现下列状况职工代表:
⑴因违法违纪受处处分;
⑵无端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届期内合计满三次;
⑶因办理留职停薪或长期病假、事假、脱产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等状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
⑷因其她因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
无论何种状况都应告知代表本人并履行一定程序。
3.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⑴提出规定:
由选举单位职工或代表团提出撤换职工代表规定;
⑵调查核算:
由工会(或委托下级工会)及时组织调查核算,与否符合撤换条件;
⑶开会讨论:
原选举单位开会讨论,被撤换职工代表可出席申辩;
⑷作出决定:
经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职工代表)参加,全体职工(职工代表)过半数批准,即可作出撤换代表有效决定;
⑸宣布与备案:
原选举单位将撤换代表决定报工会,由工会在职代会主席团会议上宣布并备案。
4.职工代表增补
代表缺额,报请工会批准后,由原选举单位依照代表构造规定和工作需要予以增补。
增补代表程序与选举代表相似。
六、职代会依照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刊登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职代会届满时评比先进职工代表并进行表扬
先进职工代表条件:
1.参加职代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出席率90%以上,能积极参政议政、提提案(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规定。
3.积极宣传职代会精神,带头贯彻职代会决策,较好地完毕本职工作,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
4.努力学习和掌握民主管理基本知识,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培训,在对的行使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明显成绩。
第二章各级职代会职权
一、职代会类型
依照公司当前管理层级和管理模式,将公司内各级职代会分为三个层级(类型)。
1.“集团型”职代会
具备独立劳动用工、分派管理、生活福利独立法人公司,其职代会职权具备系统性、实质性特性,称为“集团型”职代会。
如公司职代会。
2.“公司型”职代会
具备相对独立劳动用工、分派管理、生活福利子公司,其职代会职权具备实质性、贯彻性特性,称为“公司型”职代会。
如矿业公司职代会。
3.“工厂型”职代会
具备一定管理权限生产、管理或业务单位,其职代会职权具备贯彻性、操作性特性,称为“工厂型”职代会。
如新事业分公司、设备分公司、汽运分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市政分公司、资源分公司、培训中心、医院、普教部、保卫部、联合公司、科技公司、梅盛公司、新产业开发总公司职代会。
二、不同类型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
职权
详细项目
集团型
公司型
工厂型
审议
建议权
1.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及执行实行状况
√
√
2.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改制事项
√
√
Ο
3.审议生产经营筹划
√
√
√
4.审议业务招待费提取、使用状况
√
√
Ο
5.审议教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状况
√
√
6.审议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状况
√
7.审议职工福利费提取、使用状况
√
√
8.审议执行劳动安全、环保、卫生办法状况
√
√
√
9.审议集体合同履行状况
√
√
Ο
10.审议提案解决状况
√
√
Ο
11.审议职工互助保障(帮困)基金使用状况
√
√
Ο
审查批准或否决权
1.表决劳动薪酬分派原则和制度
√
2.表决薪酬分派方案
√
√
Ο
3.表决内部业绩考核分派方案
√
4.表决职工劳动管理及奖惩办法
√
√
√
5.表决公司改革改制中精简富余人员安顿分流方案
√
√
√
6.表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
7.表决集体合同草案
√
√
Ο
审议
决定权
1.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原则
√
2.表决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
√
3.表决关于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
√
Ο
民主
评议权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
√
√
民主
选举权
1.选举职工监事,依照需要选举职工董事
√
2.选举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
√
Ο
3.选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
√
√
√
4.选举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
√
√
阐明:
表中“√”为规定性事项,“Ο”为选取性事项
第三章程序
职代会召开普通分“筹办阶段、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三个程序进行。
一、筹办阶段
这一阶段重要任务是,拟定议题和预审文献。
1.职代会中心议题,应当在职代会职权范畴内,环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中心工作,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分派制度、下岗分流、劳动条件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来拟定。
2.拟定中心议题:
⑴工会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摸清生产经营中重点问题和职工迫切需要解决重要问题。
⑵工会与行政关于部门沟通,理解有哪些事项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决定,征求同级党委、行政领导意见。
⑶将职代会议题意向报上级工会预审。
⑷将职代会议题(建议)提交同级党委会审定。
3.预告议题:
大会中心议题和日程一经拟定,工会应提前通过关于渠道发布开会信息,将议题告知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
4.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预审:
提交职代会审议关于方案、办法、状况报告等,必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提前审议,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
二、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重要任务,一是通过关于职代会程序性事项,二是听取对关于议案阐明,三是分组讨论,统一职工代表思想,为召开正式会议做好准备。
预备会议普通由工会主席主持,出席对象为全体正式代表。
1.行政工作报告等大会重要文献,须在预备会议前3—7天发给职工代表,让代表充分做好会议准备。
2、分团(组)讨论审议时间,可依照详细需要安排半天至一天时间,让代表把方案议透、意见提够、政策吃准,为正式会议表决打好基本。
3.如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表决事项,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有5天以上间隔时间,使代表有时间与选区内职工沟通,听取反映意见,也使党政领导有时间研究消化代表意见建议。
4.依照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修改、完善,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5.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提案应针对本单位当前生产、经营、改革和管理,以及内某些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职工教诲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提案应涉及案由、根据、解决办法或办法等内容。
提提案应注意一事一提,普通状况下,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方能成立。
三、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重要任务,一是听取各类主题报告,二是听取关于议案修改、补充阐明,三是依法表决(选举),四是形成决策。
正式会议普通由党委重要领导主持,出席对象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后第一次会议应作出大会书面决策。
四、进行职代会质量评估
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发“职代会质量评估表”,职代会质量评估内容可涉及会议议程安排、报告质量、程序规范、表决形式、民主作风、会务工作等,职工代表可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进行评估,在职代会结束后收回、记录、分析、公示,并作为上级对下级职代会工作考核根据之一。
第四章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
职代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期间领导机构,它重要任务是负责职代会全体会议组织领导。
1.主席团构成: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生产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构成。
其中:
生产服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必要是本届正式代表。
2.主席团产生程序:
大会筹办组制定主席团组建方案,由各代表团(组)依照名额和构造规定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党政工团领导由筹办组协商提名);将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主席团职责:
⑴主持大会:
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各项工作;
⑵修改议案: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⑶草拟决策:
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事项,草拟大会决策;
⑷解决问题:
解决大会期间其她重要问题。
二、专门委员会(小组)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其寻常活动由工会负责组织。
1.专门委员会(小组)设立和组建:
专门委员会(小组)设立,要针对本单位实际需要,以保证职代会职权发挥和贯彻为出发点。
可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小组),也可设立一种综合性委员会(小组),环绕公司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开展活动。
专门委员会(小组)构成人选,重要由各代表团依照名额和构造规定协商提名,另一方面,可由工会依照工作需要提名聘请若干名熟悉业务、有专业知识非职工代表人选。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推荐名单,经筹办组协商、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2.专门委员会(小组)任务:
⑴提前预审提交职代会讨论关于议案、报告;
⑵同行政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专项性调查研究或巡视检查活动;
⑶就职代会决策、决定、提案贯彻实行组织检查监督活动;
⑷办理职代会和工会交办其她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对关于议案、事项有建议权,但无决定权。
各单位依照上述职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三、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暂时解决某些重要问题会议,合用于解决涉及公司局部或少某些职工利益事项,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方案在实行中发生个别问题需要作某些修改或补充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形成意见,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联席会议人员构成:
1代会主席团成员;
2工代表团(组)长;
⑶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或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
⑷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工作机构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寻常工作重要是:
1.负责大会筹办工作,组织职工代表选举、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
2.据职代会权限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建议,做好大会准备工作;
3.做好大会期间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4.做好职代会提案征集、审理、传递工作;
5.做好职工代表调节、撤换、增补等寻常管理工作;
6.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大会决策和提案贯彻贯彻;
7.建立与代表和职工群众联系制度,收集、反映职工群众意见、规定和建议,受理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征询、申诉;
8.制定和实行职工代表培训筹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9.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管好大会各种材料和档案。
第六章基本运作规则
1.职代会普通每届3年,每年不少于召开两次会议。
普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大会,年中一次会议如没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题,可简化程序,用职代会报告会(厂情发布会)代替。
闭会期间,如遇涉及到职代会职权重大问题,如公司重大改革改制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变更、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状况,以及领导干部评议等,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建议,可召开暂时会议,如遇特殊状况,也可召开联席会议。
2.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代会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因公出差到外省市无法参加会议者,可不计算在上述两项基数之内。
3.表决关于职代会运作事项,可采用举手方式,表决关于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和方案,都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职代会通过决策、决定和方案,具备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要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七章附则
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1.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关系
职代会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之间具备十分密切和内在联系。
①集体协商工会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②集体协商成果必要向职代会报告,达到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集体协商谈判与职代会审议通过相结合,使职工权益维护具备更加坚实基本。
同步,要逐渐理顺职代会审议内容与集体合同包括内容关系,凡纳入集体合同内容,则原则上职代会不再单独审议。
2.集体协商形式
公司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
各子、分公司(单位)可依照实际状况建立相应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梅山公司集体合同基本上,依照梅山公司现行管理权限,订立各自补充合同。
⑴定期协商:
普通每年1—2次,可与职代会时间相衔接。
常规性内容可列入定期协商范畴。
⑵暂时约谈:
突发性事件等其她需要及时协商解决事项可列入其范畴。
3.基本操作规则
⑴集体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梅山公司10名左右,子公司(中心)5—9名,子公司下属单位3—5名。
公司方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
工会方代表,由工会提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⑵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原则,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规定最低原则。
各子、分公司(单位)如订立集体合同,其商定原则不得低于梅山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原则。
⑶一轮集体合同有效期限普通为1-3年,其中涉及到年度指标条款或双方以为需要修改条款,于每年年初职代会期间进行修订。
⑷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合同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各子、分公司(单位)集体合同(草案)以及修订合同,须报梅山公司和工会预审通过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
⑸集体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生效,并运用恰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发布。
⑹由双方首席代表指定有关人员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合同履行状况检查、督促。
集体合同履行状况应向职代会报告。
二、车间、班组民主管理
1.车间民主管理
⑴车间民主管理基本形式:
车间民主管理小组。
车间民主管理寻常工作,由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
⑵车间民主管理小组构成构造:
车间民主管理小组由本车间厂级职工代表和班组民主管理员等构成。
其中:
班组长及车间领导干部占40%,一线工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占60%。
3间民主管理小组职责:
①讨论审议车间行政领导提出生产工作筹划、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改革改制方案等。
②审议表决奖金分派方案、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以及关系到车间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
③民主评议、监督车间领导。
④讨论行政对车间职工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2.班组民主管理
班组民主管理,由全体职工直接参加,寻常工作由工会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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