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照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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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巴彦淖尔西部铜业井下采场、天井、梯子间、运输巷道、人行道、车场、马头门、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信号室、候罐室、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场所有充足的照明,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引用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3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1.4AQ2007.1-2007.5-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2、术语与定义
2.1亮度:
发光体在特定方向单位立体角单位面积内的光通。
3.2照度:
发光体照射在被照物体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
3、职责
3.1各合作单位负责本制度内容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3.2机械动力部、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部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照明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井下照明必须保证采场、天井、梯子间、运输巷道、人行道、车场、马头门、候罐室等各作业点照明充足。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有爆炸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4.2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的变压器380伏供电线路应设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
4.3下列地点应设置固定照明: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盘区车场、井口和天井;
(2)有轨和无轨运输巷道、人行道、斜井、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以及巷道交叉处;
(3)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炸药库、修理间、休息室及信号室等;
(4)风门、安全出口、溜井装卸矿硐室等危险地点。
4.4照明灯具的型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普通型或一般型的照明灯具;
(2)爆破器材库采用防爆灯,电线用铠装电缆,电压应为36伏。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照明灯具装在室外,使光线射入室内;其他辅助硐室的照明,可装在硐室内。
4.5坑内危险地点(如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应设置警戒照明;一般采用红色的白炽灯。
4.6井下照明可采用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井下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爆炸危险的矿井,除运输大巷采用220伏或127伏外,其余工作面均采用36伏;
(2)有爆破危险的矿井,一般采用127伏;
(3)移动式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伏。
4.8井下照明使用的220伏或127伏电压的电源,应由380/230伏或380/133伏专用照明变压器供给。
其二次线圈为△接线,且设备外壳接地。
4.9井下巷道照明应集中于照明配电箱控制。
照明配电箱设置在变电所内或靠近照明变压器的硐室中,硐室照明应装设局部开关控制。
4.10主巷道照明灯具应安装高度为2米以上,一般装设在人行道一侧的上方,其间距直线段8米,曲线段5米。
4.11主、副井提升机及主变(配)电所内,除装设工作照明外,还应装设事故照明。
4.12除人行系统和各主、副井井口外,其它井下作业点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4.13井下照明,固定场所采用节能灯具,作业迎头必须采用不大于36伏电压照明。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照明管理列为各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项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5.1.2各合作单位要将照明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日常检查中发现损坏必须立即修复。
5.2考核
5.2.1照明管理列为综合安全量化考核内容,检查中发现一个点无照明,井下单位扣0.5分,地表单位扣1分;发现照明线一处裸露,井下单位扣0.5分,地表单位扣1分;
5.2.2在作业点、运输巷道、机电硐室、浅采等区域,检查发现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220V碘钨灯,按违章处理。
5.2.3如因照明管理不力造成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一:
附照明灯具、线路月检查记录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机械动力部编制
起草人:
梁福平
2021年11月28日
附表一:
照明灯具、线路月检查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定标准
评定结果
备注
1
采场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2
采场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3
采场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4
运输巷道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5
运输巷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6
运输巷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7
车场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8
车场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9
车场巷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10
马头门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11
马头门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12
马头门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13
机电硐室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14
机电硐室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15
机电硐室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16
炸药库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17
炸药库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18
炸药库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19
信号室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亮度
是否合格
20
信号室照明线路
照明线路布置、完好情况
是否合格
21
信号室灯具要求
是否使用制动规定的灯具
是否达标
严禁使用碘钨灯
使用单位:
检查单位:
记录人:
日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我矿所建立十四种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安全奖惩制度
1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4、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等。
安全管理的十四种制度
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到位,责任到岗,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严格考核,全面推进”的安全生产原则,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保障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有效稳步运作,根据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为明确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及员工应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狮子山铜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必须坚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矿管理人员和矿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组织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3、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进行矿(厂)、工区(车间)、队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矿(厂)内调换工种或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必须保证72小时。
4、新工分配到岗后,要求在有安全生产经验的师傅带领下作业实习一段时间,继续接受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分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分公司在进行设备检修、重点项目施工,必须事先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列入机制考核;
7、周一的安全生产活动应向员工通报矿领导安全讲话内容,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间、内容、参加人数必须有记录;
8、做好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汛期间的防汛、防滑破教育,及平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安全态度方面的教育;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地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目标
1、每年在年底,召开安防会的同时,明确全年的奋斗目标,确保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二、目标实施计划
1、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目标分解计划;将安全目标落实到各基层、各岗位、各员工;
2、每年确保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每月进行综合安全检查一至二次,并进行严格的综合量化评估考核。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十四种制度
6、定期进行安全系统单元的评价。
7、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 经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各种安全检查的正常开展,有效落实整改隐患“三定四不推”的原则,提高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实效性,避免隐患转化为事故,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罗河铁矿废石井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检查组织机构
组长:
朱林辉
副组长:
易文
组员:
周志亮、杨俊、朱荣福、谭磊、王希平、罗伟
下设办公室:
安全生产部
办公室主任:
周志亮
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组织机构。
二、安全检查方式及周期
安全检查共分为四种:
(1)日常性检查,是指矿安全调度人员、跟带班领导每班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队班组每班必须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指项目部综合性安全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矿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指雨季(或气候潮湿季节)检查电气设备设施及防洪设施检查,及在气候寒冷、干燥、多风的季节防火检查。
抓住季节上事故多发的规律,突出重点地进行安全检查。
(3)专业性检查,是根据设备和工艺特点进行的专业检查,不同工种在安全生产上都存在一些关键部位,抓住关键进行预防。
专业检查就是对各工种有针对性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进行经常性的和预防性的重点检查。
(4)群众性检查,指发动群众普遍进行的安全检查、生产岗位当班检查等方式。
在自查中要提倡互查,起到相互监督、提示的作用。
项目部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旬一次);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检查每月不得少2次;职能部门专业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各班组自检自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
三、检查的内容和责任划分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查员工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排查事故隐患,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查思想
主要是检查是否有轻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是否有安全与生产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的思想,是否有消极悲观的观点,是否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检查出的不正确思想,要采取思想工作和行政制约措施予以消除。
2、查领导
检查领导是否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工区和队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随着生产的发展,相应地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3、查制度
查制度,就是要求基层单位、外来施工队规范管理,健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即八种制度、九种基础资料。
4、查隐患
现场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
要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因此,应把查现场隐患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方面。
查现场隐患应包括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材料存放是否整洁,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使用管理是否严守制度,作业场所的照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工人的劳动条件、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完备;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生产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转现象。
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查整改
查整改,就是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立足自身,做到边检查边改进,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对少数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计划按期解决。
6、查安全知识
安全知识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是否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了解矿山的生产概况,生产技术、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是否掌握矿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人身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与生产技术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生产中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矿山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训练,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责任划分
检查组本着分工不分家,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体现其专业性,故对检查作如下分工:
1、职能专业组主要负责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电器、风管、水管线路;
2、工程技术组、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检查工程质量、支护质量;
3、测量专业组主要负责检查`现场文明生产,跑、冒、滴、漏的检查;
4、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标准化操作规程》的提问和《标准化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工区自检自查执行情况等的检查;
5、工程部主要负责消防设施、爆破物品的检查;重点检查地表场、库、房的防火防盗;
6、项目部经理、班组领导主要负责井筒及巷道顶、帮浮石的检查,井口及井口安全设施、防坠措施的管理情况检查;
7、计统组负责检查防洪设施、沟、渠完好情况;
8、调度组主要负责日常劳保用品穿戴及使用的检查。
9、对思想、制度、领导的检查由检查组成员共同负责。
检查中严格按照标准化矿山、无泄漏矿山创建的要求严格进行,做到不漏项、不漏点,各检查小组指定隐患记录人,对查出的隐患(要注明地点、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在检查当日的15:
30分以前必须把查到的隐患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汇总分类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
工程施工每旬的自检自查要建立健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详细记录,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消除隐患措施,如果难以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矿相关部门。
除项目部组织检查外,各部门领导及班组安全员、井调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发动全体员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隐患整改通知的下达
废石井项目部开展的综合性、专业性、业务保安等安全检查,检查组现场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安全生产部负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由被检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分别对各种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负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并指定各项隐患的整改负责人,确定整改时间,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整改隐患,并以隐患整改反馈表的形式,上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并上报安全生产部。
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出具整改单并落实“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做到及时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五、责任追究规定
1、凡被通知参加的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如果不能参加,必须接到通知后尽快向检查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不参加检查者每次罚款100.00元。
2、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本着对项目部负责的态度,积极查找隐患,检查时杜绝走马观花、不积极查找隐患的现象发生。
3、未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的,追究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一次给予责任人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未按“三定四不推”原则整改隐患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小组、班组级的整改负责人,给予1000.00元的经济处罚。
5、延误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隐患整改通知下达隐患整改终止时间起,按延误整改一项隐患一天,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累加计算。
6、整改隐患的投入得不到保证,致使隐患不能消除的,逐级追究整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按隐患投入资金的2倍,给予经济处罚,但最低处罚金额不少于500.00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了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安全培训的保证机制,保证培训的质量,使新进矿山的员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二、培训小组机构
组长;吴雪山
副组长:
张晓刚、谭瑞才
组员:
孙伯明、罗德云、孙进辉、李永红、唐锁文、何开顺李家亮、段正林、李忠云、刘洁、熊贤俊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一)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含合同工、外包公司的民工、临时工)或者从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及实习、代培人员。
属成批进矿(厂)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矿厂级安全教育;属零星的(低于6人)由各单位直接和安全生产部提前联系,及时安排培训工作。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厂)级安全教育
(1)以《易门矿务局员工安全教育教育教材》、《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和《玉溪矿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为主,分井下、地表,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对新工进行安全教育;
(2)入坑须知,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的有关规定,乘罐安全注意事项;
(3)矿规、矿纪的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4)井下“六类事故”的防范常识及相关案例的讲解;
(5)人工呼吸及其它急救方面的知识;
(6)矿厂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后格后分到工区(车间),一个月以后再主动返回到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
2、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
(1)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2)本工种或本岗位的生产知识;
(3)本工区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及防范措施;
(4)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及格者才能分配到队组(班组)上岗作业。
3、队(班)级安全教育
(1)本队组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本岗位的基本生产知识及队组安全生产概况;
(2)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方法:
(3)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四、调换工作及离岗后复工安全教育
(一)单位内部调换工种,由地表调入井下工作者,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二)矿(厂)内调换一般工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必须进行在区(车间)级、队组(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应填写“调换工种及离岗后复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由工区妥善保管,每季度末汇总后,以表格的样式交矿安全生产部备案。
(三)工区(车间)内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工种或队组改变作业内容以及临时抽人顶岗,工区必须对临时调换工种及顶岗人员进行所从事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教育情况应做记录。
(四)短期离矿复工安全教育
1、井下作业人员离矿一周以上者,返矿当天必须先到工区报到,接受复工安全教育。
2、节日休假或集体放假,复产前工区(车间)领导必须进行复产安全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矿人力资源部根据《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施办法》,及达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根据矿生产组织的需要按期进行培训取证、复审、换证工作。
六、“五新”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投入生产前,必须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五新”作业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由矿(车间、厂)工程技术人员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重点设备或设施检修及危险作业安全教育
(一)重点设备或设施检修前,必须制订检修安全措施,按检修“四有”的要求组织,并把所制定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
(二)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对全体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三)进行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施工指挥者,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安全部门审核。
(四)危险性作业施工前,施工指挥者必须对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复工安全教育。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坚持领导定期进行安全讲话教育制度。
1、矿领导每季作一次安全讲话。
2、工区领导,利用每周一、周二学习的时候向全体员工作安全讲话。
(二)安全活动日制度
各工区(部室)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效果,做到形式多样、并持之以恒。
(三)班前会教育
生产及辅助单位的队班组必须坚持每班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或当班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组人员进行当班生产中的注意事项的教育。
(四)季度安全教育
生产工区(车间)每季度停产一天的安全教育,要抽空分批组织安全教育,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
(五)违章人员安全教育
对矿相关部门查到(或举报)各单位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违章人员必须需在工作结束后,当天就到安全生产部或单位,接受安全教育(特殊情况要向相关人员说明)。
对违章人员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罚,并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所应遵守的安全法规,指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安全生产的危害性,违反该规程所发生的事故案例、增强违章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六)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工会、共青团,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共同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一节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加强工会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班组安全建设,安全月活动“安康杯”“一法三卡”等活动有机的结合,不断增强全矿员工的安全意识,为我矿实现安全和谐发展而努力。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分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重大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等),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3、各种检修工程,临时性、危险性作业做到“三有”(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有明确规定的安全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负责人),并报安全生产部进行审批备案。
4、所编制年度、季度工程施工技术计划、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过项目经理,及相关业务安保部门审批。
5、井下工程项目工程需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应切合实际,符合要求。
6、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班前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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