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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一览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名称编号实施日期
2004年3
中华人民共和全国人民代
1月14日修
国宪法表大会
正
1997年3
中华人民共和全国人民代
2月14日修
国刑法表大会
订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
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
适用部门备注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称
编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其他劳动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主
席令第28
号)
1994年7
月5日通过
1995年1
月1日施行
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
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002
年
6
全国人民代
全文(见:
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
月
29
日发
公司各部
中华人民共和
表大会(主
重点: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4
布
室及分公
国安全生产法
席令第
70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
2002
年
11
司
号)
第九十一条。
月1日施行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
称
编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
2001年10
全国人民代
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
月27日发
公司各部
表大会(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
5
国职业病防治
布
室及分公
席令第60
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法
2002年5
司
号)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月1日施行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全国人民代
2003年10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各部
表大会(主
月28日发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更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
6
国道路交通安
席令第8
室及分公
布
标准。
全法
司
号)
2004年5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月1
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
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
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
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机动车。
1998
年
4
全国人民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表大会(主
席令第4
月29
布
1998
日发
年9
《见公司:
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2003
重点: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号)
月1
日实行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
称
编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有下列侵犯职业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
全国人民代
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
公司各部
中华人民共和
表大会(主
2001年10
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
8
室及分公
国工会法
席令第62
月27日修订
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司
号)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职业因工伤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
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全国人民代
2003年8月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立的行政许可。
公司各部
中华人民共和
9
表大会(主
27日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共介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
室及分公
国行政许可法
席令第7
2004年7月
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司
号)1日施行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公司各部
10
国务院令第
2004年1月
国安全生产许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室及分公
397号
7日
可条例
生产许可制度。
司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各部
11
国务院令第
2004年5月
登记、抗押登记和注饰登记。
国道路交通安
室及分公
405号
1日施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全法实施条例
司
构实施。
其他相关条款(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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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号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相关要求条文(摘录)适用部门备注
第二条:
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国务院关于特
12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国务院第
302号
2001年4月
21日施行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
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公司各部
室及分公
司
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
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三)没
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公司各部
国安监管局
2003
年7月
13行为行政处罚
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
室及分公
第1
号
1日施行
办法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
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
十至四十九条。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
违反《中华人
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公司各部
民共和国劳动劳部发1995年1月
14报批评。
(包括强迫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室及分公
法》行政处罚[94]532号1日施行
年工合法权益行为、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不符合国家规定司
办法
的,均依法处理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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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J-23-01-02
序号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相关要求条文(摘录)适用部门备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公司各部
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3932004年2月
15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室及分公
生产管理条例号1日施行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司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
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执行第十二
至十九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执行第二十至三十九条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违反
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三至六十条。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
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
建筑施工企业
公司各部
建设部令第
2004
年6月
动。
16安全生产许可
室及分公
128号
29日施行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证管理规定
司
线路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
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石油天然气管
国务院令第
2001
年7月
见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规
2003
》
公司各部
17
道保护条例
313号
26日施行
重点:
第二章、第三章。
室及分公
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
称
编
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公司各部室
18
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2000年8月30
日施行
及分公司
的通告
见公司《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
国经贸委令第
公司各部室
19
2000年4月24
日施行
规》2003
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17号
及分公司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国质监督局第
2001年11月15日施
公司各部室
20
2号
特殊事故处理规定
行
及分公司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
油监505号铁
公司各部室
21
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
基(87)780
1987年10
月1日
及分公司
定及处理规定
号
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
2004年10
月11日施
公司各部室
22
SY/T5922-94
理规范
行
及分公司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
公司各部室
23
GB50183-93
1994年2月1日
防火规范
及分公司
公司各部室
2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94
1994年11
月1日
及分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名称编号实施日期相关要求条文(摘录)适用部门备注
全文。
重点要求包括: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
(如:
压力、温度、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控制仪表);生产厂房、
劳部发
公司各部
爆炸危险场
1995年1月
设备、储罐、仓库等设施及防爆措施,限量等;可靠的供电、供气
25
[1995]56
室及分公
所安全规定
22日
等公用系统(含UPS);生产装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半露天布置;
号
司
设置可靠避雷设施,防静电措施及相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巡检
要求。
第四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人以上,或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
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事故隐患。
劳部发
公司各部
重大事故隐
1995年10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小
26
[1995]322
室及分公
患管理规定
月1日
组长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并履行其职责。
号
司
第十二条: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
的可能性及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
计划。
(三)进行安全教育(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
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
危险化学品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国务院令
2002年3月
公司各分
27安全管理条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
344号
15日
公司
例
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车间、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
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雷、
防静电、防护围堤、防渗漏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
家标准和规定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
称
编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理部门审
公司各部
国务院发
1984年1
28
民用爆炸物品管
月6
查同意,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室及分公
布
日
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司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
其进行标识。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
劳部发
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
公司各部
工作场所安全使
1997年1
29
[1996]4
故的急救方法。
室及分公
用化学品规定
23号
月1
日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化学品应有标识。
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
司
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登记
国经贸委
2002年
第十三条:
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起
6个月内办
公司各部
30
管理办法(附实
令第35
11月15
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室及分公
施意见)
号
日
第十四条:
规定了“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司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危险化学品生产
生产监督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各部
2004年4
31
企业安全生产许
管理局令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
室及分公
10号
月19日
可证实施办法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司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
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一览表
Q/ST-J-23-01-02
序号
名
称
编
号
实施日期
相关要求条文(摘录)
适用部门
备注
第七条: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易燃易爆
(二)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化学物品
(三)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公司各部
公安部令第18
1994年5
32
消防安全
月1日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
室及分公
号
监督管理
定期保养、校检。
司
办法
(五)易产生静电的和平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
除设施,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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