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自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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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自有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自有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QQ号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方):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QQ号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位于[省市区/县街道/镇路号]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依法拥有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及对其资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承包经营加油站。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除本合同的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应有如下定义:
1.1.1、加油站:
指甲方拥有的位于【省市区/县街道/镇
路号】的【加油站】加油站,包括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等。
原加油站是指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资产交接之前的加油站。
1.1.2、加油站使用权:
指按加油站用途对加油站进行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加油站资产进行使用,乙方不对加油站进行装修,改建。
如若需要装修、改扩建乙方应知会甲方。
1.1.3、加油站经营权:
指独立使用加油站的土地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证照等,对加油站独立进行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以及便利店服务等其他相关附属业务)、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不包括接手加油站之前,加油站所承担的债权债务、税务),以及享有和支配加油站收益的权利。
1.1.4、承包经营:
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1.1.5、承包费:
指乙方为经营加油站而向甲方支付的对价,该对价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的租赁费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甲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权就乙方承租经营加油站而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1.6、乙方标识:
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商标、符号、标志等。
1.2、解释
各标题仅为方便和参考目的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标的物
2.1、本合同的标的是因乙方承包经营加油站而形成的承包经营关系。
2.2、加油站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私有,
等用途】,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为【】。
2.3、加油站具体位置和布局详见平面图,加油站资产情况详见双方的资产交接清单。
加油站平面图(附件一)和资产交接清单(附件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2.4、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道路开口有效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防雷防静电合格证】(附件三)。
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各项权利、设备、资产、证照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且不需要交付任何使用费用。
第三条加油站各项手续的办理
3.1、交付经营证照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原件(附件三)交付乙方。
3.2、水、电的保证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保证乙方经营期间正常的水电需要,完成交接后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其他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供水标准为:
供电标准为:
。
第四条加油站资产交接
4.1、甲方按现状将加油站交接给乙方。
4.2、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验收,制作交接明细并确认。
如果甲方交付的资产、证照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对于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移交日时加油站油罐内的余油、便利店中的货品等商品、存货或其他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物品,应由甲方在乙方通知的资产交接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否则,即视为甲方遗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前发生负债、税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结清上述费用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甲方应立即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选择垫付相关费用后从应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4.4、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后因乙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收益、债权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所有或由乙方承担;但涉及加油站资产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应由甲方承担,如果因加油站土地、房屋向第三方租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也由甲方负担。
4.5、若乙方接管加油站后发现属于资产交接日之前造成的各种责任(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等),甲方应对乙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停业损失、对任何第三人的赔偿等。
4.6、如乙方接管后发现加油站消防、安全、道路开口、排污排水、环保、供水供电、各种资质和证件等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不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甲方应在获得通知后三天内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并免除加油站经营受影响期间的承包费;如果甲方在三天内未能解决,乙方可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或在日后应付承包费中扣除,该相应期间承包费免除。
4.7、印章等更换
双方办理交接时更换甲方以前用的印章:
因甲方原印章使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同意乙方在接收加油站有起用新的印章(名称仍然沿用甲方主体名称),因乙方启用新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一起销毁乙方启用的新印章(附件四)。
4.8、本次交接包含本合同2.4各项文件、证照的原件。
甲方应当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不了原件则提交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复印件;如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以暂停交付承包费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费
5.1、承包经营期限
5.1.1、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从起租日开始,每3个月为一个租赁季度,每个季度给一次承包费。
5.1.2、起租日是指:
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加油站资产交付给乙方后的次日。
5.1.3、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5.2、承包费
5.2.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期内承包费如下:
项目
年承包费(单位:
人民币/万元)
第一年年承包费
第一年之后每年年承包费
备注:
涵盖土地租金、房屋租金、设备及经营权,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交付其他任何费用。
5.2.2、双方确认加油站承包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每年年承包费分为4个季度进行支付,每个季度进行支付一次。
项目
承包费金额
支付时间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第1季度承包费
甲方按第四条约定完成资产交接
30%
乙方加油站正式营业
50%
乙方加油站正式营业三个月
20%
从第2季度开始每个季度承包费
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后
100%
5.2.3、每次付款时间为每个季度首个月。
每一次付款后,甲方均应提前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内容、且乙方认可的正式收据。
5.2.4、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甲方对其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未经乙方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乙方向该账户付款,即为乙方已按约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6.1、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6.1.1、甲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内部授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等),履行其于合同项下的义务。
6.1.2、甲方拥有加油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法能够将加油站发包给乙方;甲方保证加油站资产和经营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租赁等任何权利限制;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将加油站资产及经营权设定抵押等任何担保。
6.1.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证照和文件(详见本合同第2.4条款)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保证现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现行加油站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等各方面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加油站现状不满足前述的要求,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相应期间内的承包费减免;如果因此造成甲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罚款及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4、甲方保证加油站建设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进出道路、公路开口已获有关部门批准,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等符合相关规定和乙方对加油站正常经营的需要。
6.1.5、甲方承诺加油站有完整、直接通往公路的通道,车辆可以从公路直接进出加油站场地,而无需绕经其它土地。
在租赁期限内,事先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拥有无正当理由进出加油站的通行权或其它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及乙方同意的除外。
6.1.6、甲方承诺保证乙方自主成品油采购权、加油站管理权、人员调配权。
6.1.7、甲方承诺保证乙方的水、电供应正常。
6.2、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如下:
6.2.1、乙方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和授权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2.2、租赁期间内,乙方经营加油站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6.2.3、乙方承诺全部接受甲方原加油站工作人员,并保证调配好人员之间的工作。
甲方原有员工与加油站发生的劳动争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对于加油站与员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在乙方接收加油站之前由甲方经营加油站所应计算的年限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垫付后可以从承包费中扣除。
6.2.4、乙方承诺经营期间不改变加油站原来各种牌照。
6.2.5、乙方承诺经营期间不对加油站建筑进行改动。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7.1.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不因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影响、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使用和经营加油站。
如加油站在用地手续、用地性质及用地面积方面出现任何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
7.1.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并应协助乙方处理加油站经营过程中与政府部门、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等外部关系。
7.1.4、租赁期内,甲方如欲转让加油站占用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应保证使受让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7.1.5、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主安排员工岗位。
7.1.6、甲方负责办理加油站工商、税务及其他经营证照的年审。
7.1.7、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周围5公里内兴建或经营加油站,不会从事与本合同项下的加油站构成竞争的业务。
7.1.8、租赁期内,对乙方提出的与加油站使用和经营有关的合理要求,甲方在可行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和配合。
7.1.9、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交付税费和支付各项开支后的剩余财产归乙方所有。
7.2.2、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管理租赁物,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7.2.3、负责对油站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有权更新并处置加油站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加油站安全、不符合标准的配套设施设备。
7.2.4、从接管加油站之日起,有权在租赁期内连续不间断地使用、经营和管理加油站。
7.2.5、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加油站资产、经营证照。
7.2.6、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当年年承包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承包费计算),同时还须免除乙方在相应期间的承包费,乙方有权从下一次应付的承包费中直接扣除或者要求甲方退还。
8.1.2、甲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过5日,乙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关事务,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前述款项从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8.1.3、因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原因,致使加油站占用土地面积减少,则乙方有权按土地面积减少的比例相应减少支付承包费,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1.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六条项下的“承诺与保证”事宜,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解决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8.1.5、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免除乙方在相应期间的承包费,免除部分由乙方从应付承包费中扣除或由甲方退还。
8.1.6、甲方的下列行为属于实质性违约:
(1)甲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超过30日;
(2)因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连续超过30日或者在任意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30日;
(3)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原加油站违反政府规划、原加油站建设违法违规等原因,致使加油站占用土地减少的面积达到加油站原占用土地面积的10%或者土地面积减少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者加油站被责令停业、拆除等。
如果甲方有实质性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发生违约行为当年年承包费(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承包费计算)的六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承包费、对加油站投资的账面净值以及按本合同履行后乙方可获得的利益等)。
8.1.7、租赁期间,除非因乙方的实质性违约行为使甲方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甲方确实要求且乙方最终同意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当年年承包费(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承包费计算)的六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承包费、对加油站投资的账面净值、按本合同履行后乙方可获得的利益等)。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每迟延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总的违约金不超过当季度承包费的20%。
8.2.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它义务,每迟延一日,需按当年年承包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年的年承包费计算)。
总的违约金不超过当年度承包费的20%。
8.2.3、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实质性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承包费超过30日;
(2)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无单方解除权时单方违约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有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当季度承包费(起租日之前按第一季度的承包费计算)的六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8.3、任何一方的在先违约行为导致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对方有权暂停履行后续合同义务直至违约方恢复合同正常履行状态。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发生道路改线、架桥、道路封闭隔离、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加油站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与预期经营目标有重大差距,乙方有权要求降低承包费,或者要求甲方对此进行全部损失的赔偿,双方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协商确定降低承包费的具体金额或者赔偿款项;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甲方进行赔偿,赔偿损失为当年年承包费的三倍。
若甲方违反其承诺和保证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或原加油站本身即存在瑕疵的情形,即视甲方为违约行为。
9.3、因政府规划、道路扩建等与甲方无关的原因,致使加油站占用土地面积减少,则乙方有权按土地面积减少的比例或者影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承包费并要求甲方进行赔偿损失。
如果由于减少的面积达到加油站原占用土地面积的10%时或者土地面积减少导致乙方无法实现预期目的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要求甲方按照违约行为进行赔偿。
如果发生政府部门征地、拆迁等事项,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9.4、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出现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乙方取得加油站所有权;
(3)因法律法规导致乙方已无法正常经营加油站;
(4)因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所赋予的单方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5)租赁期届满;
(6)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商定的其它情形。
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应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承包费并及时结清,对于乙方多付的承包费,甲方应予以退还。
9.5、如果任一方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却拒绝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并不终止。
9.6、乙方因公司重组等原因或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可将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得损害甲方应得的承包费。
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资产处置
10.1、乙方对其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
本合同终止时,除另有约定外,前述资产及加油站的库存油品、现金、便利店存货等均归乙方所有。
10.2、合同终止,乙方应将原加油站资产归还甲方,对于因乙方租赁期间自然损耗的物品,乙方无需返还。
10.3、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加油站被拆迁、拆除,加油站的资产和经营性补偿款应归甲方所有。
但甲方应按违约行为赔偿乙方以及补偿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政府拨地迁建该加油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加油站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10.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有权拆除或处理其出资添置或更换的设施、设备,但应保留能够让加油站正常经营的基本设备。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指的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任何政府部门做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
11.2、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不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甲方违约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不少于乙方当季度季度承包费的六倍,如果乙方实际损失超过前述数额的,乙方可以继续追讨。
如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加油站的经营虽有影响,但不足以导致加油站停止营业,则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终止本合同及减让承包费进行协商。
11.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担保
12.1、保证人【】愿意为保障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
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因甲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乙方已支付承包费、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补偿赔偿费用等)。
12.2、保证人(附件五)基本情况:
保证人一姓名/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住所地: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保证人二姓名/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住所地: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12.3、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履行期满后的两年。
12.4、保证人所担保的合同包括本合同、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加油站租赁事宜签订的所有文件。
12.5、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6、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具有独立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并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3条其他
13.1、本合同签订于【】,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选择乙方住所所在地有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3.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书面函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以书面函件通知对方。
13.3、甲、乙双方对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不正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
13.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保证人一:
保证人二: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加油站平面位置图
附件二:
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三:
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道路开口有效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防雷防静电合格证
附件四:
加油站新印章样本
附件五: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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