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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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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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PPP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合同履行管理
第一章总则
1、合同履行管理是指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保证合同所约定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成果为基础,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的管理过程。
2、合同履行管理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交底
1、合同交底是指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召集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在做出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通过对合同主要内容解读和分析,使大家熟悉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合同责任、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能树立大局观念,工作围绕履约理念,保持高度协调一致。
2、合同交底的第一层次是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第二层次是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要合同管理人员分别组织设计小组、总监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3、合同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关键事项、注意点。
(2)、工期要求。
(3)、合同总价及清单价格分析。
(4)、计量支付与变更设计、索赔条款分析。
(5)、相关事件搭接关系。
(6)、责任界限划分。
(7)、质量、进度、费用(成本)责任和法律后果。
4、合同交底应当在设计(施工)开始前进行,以保证合同条款在实施过程中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合同跟踪与诊断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合同履行跟踪与诊断,一旦发现合同履行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2、合同跟踪的依据主要有:
合同内容、合同分析成果、工程资料和报告、现场情况。
3、跟踪对象有:
具体合同事件、实施的项目、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实施中的重大质量、进度、费用问题等。
4、合同跟踪小组或人员发现合同问题后,应当立即进行合同诊断,其主要内容有:
产生问题或偏差的原因分析、产生问题或偏差的责任分析、下一步发展趋势、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等。
如需要采取措施,应立即向项目管理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报告。
5、合同问题或偏差处理措施有: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6、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组织者,应对项目合同管理进行总控,即可通过管理网络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问题或偏差进行直接干预。
第四章合同争议及违约处理
1、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之间有合同争议或一方有违约事件时,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精神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其中任意一方可以书面提请行政主管部门或争议调解委员会、监理单位予以调解。
行政主管部门或争议调解委员会、监理单位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与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争议调解书,在规定期限未提出异议,双方应认真执行。
3、调解不成,双方中任意一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期间,监理单位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证据。
4、合同争议与违约的解决应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条款、法律条款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
5、争议或违约问题处理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不能停止工作。
第二部分工程分包管理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做好的PPP项目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设计、施工分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设计、施工分包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3、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将项目主体设计、施工任务分包给分包单位,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4、设计、施工分包必须得到项目管理公司批准。
第二章专业分包管理
1、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分包是指设计、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本身不具备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2、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3、分包工程开工前,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报总监办审查,总监办审查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审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内容有:
3.1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3.2分包单位资质、业绩、经验、技术实力、财务能力。
3.3拟分包内容和范围,分包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3.4专职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批准后,设计、施工单位与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设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在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信息、组织、合同等方面加强对分包人的管理,并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向项目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分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出现不能满足项目管理公司要求或项目总体要求时,设计、施工承包人应当加强干预、管理。
6、设计、施工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监管,如发现分包单位不能切实履行合同时,应当责成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保证专业分包合同履行,必要时可以重新指定分包单位,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分结构劳务分包、装修劳务分包、综合劳务分包三种类型。
3、施工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选择劳务分包队伍。
4、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1劳务分包队伍资质满足劳务分包要求。
4.2劳务分包队伍能力满足劳务分包要求。
4.3劳务分包队伍业绩表明胜任劳务分包要求。
4.4劳务分包队伍财力满足劳务分包要求。
5、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6、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送总监办报备。
当劳务分包合同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总监办应加以干预。
7、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好劳务分包队伍做好劳务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8、项目管理公司、总监办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管,发现有违反劳务分包合同问题时,应加以干预,必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第一章总则
1、为统一和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和审批管理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本制度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活动
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
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4、本制度主要对设计变更立项和审批的程序、申报材料、时间等做出规定,其他相关内容严格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
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3、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发布设计变更通知,其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4、设计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必须以书面为准,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有时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但口头指令须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5、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变更数量和变更金额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
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
6、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6.1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6.2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和功能变化,建设环境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6.3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6.4由于自然灾害、文物、地质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6.5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提高使用寿命或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
6.6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6.7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或存在设计质量问题。
6.8由于业主要求以及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工程规模、数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
1、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1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1.1.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1.1.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变化;
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1.1.3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1.2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
1.3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职责和权限
1、设计变更按权限管理,实行业主、项目管理公司和总监办三级管理。
2、业主的职责和权限
2.1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2.2负责需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申报工作。
3、项目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3.1负责设计变更初审;
3.2负责将经初审的设计变更向业主报审。
4、总监办的职责和权限
4.1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公司。
4.2负责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4.3督促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变更。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立项程序
1、设计变更立项报批程序
鉴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所有设计变更需报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1.1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公司下发设计变更图纸,交由总监办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1.2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后组织申报材料附图纸、设计变更立项申报表报业主;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公司交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
1.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其组织申报材料报项目管理公司先审核再由项目管理公司报业主,同意后交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
1.4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承包人以承包人申报表或其他书面报告(承包人申报表不适用时)上报变更方案,总监办接到承包人的设计变更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表(工程监理报告单)上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后附设计变更立项审批表将设计变更申报材料报业主,业主进行复审同意后,由项目公司交由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通知予以执行。
1.5总监办提出的变更申请,统一由承包人申报立项,立项审批程序同1.4。
1.6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应包括:
(1)承包人申报表,由承包人填写,表格中应写明变更的原因、工程名称和具体项目名称、预计变更金额等内容);
(2)总监办工程监理报告单(由总监办填写),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内容;
(3)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由设计变更提出人出具);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案(含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5)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和费用估算文件;
(6)其它相关设计变更说明(含变更依据材料)。
1.7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立项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变更立项申报表
(2)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对设计变更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等(由设计变更提出人出具);
(3)设计变更的设计方案(含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4)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对照清单和费用估算文件;
(5)其它相关设计变更说明(含变更依据材料)。
1.8业主批复设计变更立项后,业主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交由总监办书面下发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人。
2、设计变更立项的编号
为了便于统计与档案管理,所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且不应重复
3、设计变更立项的办理时间
总监办对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立项资料应自收到之日起5天内审查办理完毕,项目管理公司应在收到总监办初审资料后转交设计代表审核,设计代表3天内审核结束提交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在14天内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复或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业主。
设计变更立项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间见附表。
4、设计变更立项批准后,项目管理公司计划处起草书面通知经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审签后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意见书面通知签发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人并报备项目管理公司,承包人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方能实施。
第六章设计变更审批
1、设计变更报审程序
1.1承包人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报审资料,以设计变更报审表(和变更单价申报表,如有单价变更)上报总监办,
1.2总监办对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变更指令和设计变更审查表,内容不合理的或者资料不规范的直接退回,不予上报;初审合格后再上报项目管理公司。
1.3项目管理公司计划部对总监办初审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进行登记、签收(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退回,不予签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送设计代表、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意见,再由计划部提出意见后报报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1.4设计变更由业主审批后正式生效。
2、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的编报要求
2.1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统一由承包人一式四份编制上报,设计变更的编报应按一个“设计变更通知”为编报单元,将由本变更通知所发生的相关增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一次报审。
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报审文件应规范、完整,理由充分、依据齐全,且编号正确、连续。
同时应附有以下资料
(1)总监办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
(2)设计变更新、旧图纸;
(3)详细的工程量增减及该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总额等资料;
(4)有合同外单价项目分项预算文件。
2.2为了便于统计与档案管理,所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且不应重复,编号规则同前。
3、设计变更审核
3.1变更工程量审查
(1)变更工程量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计量管理规定审查。
(2)应坚持“一查、二核、三审”机制,申报材料要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及推导过程,确保不漏不重、无差错。
(3)对隐蔽性工程数量,项目管理公司、总监办应严格按照行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规定现场核查。
对因地质变化等项目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除按规定的正常现场核实手续外,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测单位,提供地质钻芯取样分析详勘资料,且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确认。
3.2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审查
(1)新增项目单价审查要严格执行合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2)新增项目单价申报材料必须要有完备的计算推导过程,严格履行复核、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制,确保审核过程清晰,有据可依。
(3)新增项目单价审核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原合同或本项目其他合同已有的适用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作为新增项目单价审核的首要依据(原合同列首位);如原合同没有适用项目单价,则可考虑利用相近项目单价进行调整;如原合同既无适用的的单价,又无相近项目单价,则由承包人、监理人、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协商一个单价,此时原合同中增(降)价幅度应作为重新核价的基础。
2)对原合同价格不得随意变动,除非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变更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不合理时,方可考虑对单价进行调整,但仅调整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原合同相应的工程量单价不变。
3)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3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数量的审核,计划部负责对新增项目单价和总费用的审核。
4、设计变更的办理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在10天内申报变更,总监办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办理完毕,项目管理公司收到总监初审资料后转交设计代表审核,设计代表应在3天内审查完毕后提交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4天内按审批权限审核转报业主批准。
对有合同外单价或单价调整的设计变更,上述时限可适当延长。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严格控制技术标准和工程造价,对设计变更应尽量做到提前、预先进行,原则上下一道工序开始实施后应停止办理上一道工序的设计变更。
6、批复后的设计变更报审材料,由项目管理公司留存一份,返还给承包人和总监办各一份。
7、设计变更文件,是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设计变更应在变更指令下达后,将所需报审资料、批准文件、技术图表、有关协议等资料汇总装订成册。
为便于管理,总监办、承包人应对设计变更文件分标段归档,对表应单独存档。
第七章设计变更的审计与监督
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费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设计变更审批的合理性、准确性及费用的审查,业主及审计部门将组织会审,对不合理的部分拥有否决权,上述有关审查文件将作为计量支付的最终依据。
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1)变更依据是否成立。
(2)变更技术方案是否合理。
(3)变更程序是否规范。
(4)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5)变更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
(6)变更执行情况。
3、为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变更漏报、漏审等现象,及时了解设计变更的动向,实行设计变更月报统计制度,每月统计一次办理好及未办理好的变更,对未办理好的变更限时办结。
3.1承包人在每月20日前填报设计变更立项汇总表、设计变更汇总表,上报总监办;
3.2总监办填写完设计变更立项汇总表、设计变更汇总表后,随监理月报一起上报项目管理公司;
3.3报表由专人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件;
3.4每月上报报表时,与项目管理公司核对上月设计变更立项、审核和批复情况。
3.5项目管理公司每月在项目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变更情况。
第八章附则
1、本规定由工程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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