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上岗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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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上岗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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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上岗试题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人员具备的条件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疫苗使用管理
1.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2.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
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
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
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4.疫苗需求计划的制定方法
(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疫苗的领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
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
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臵,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臵,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符合本章4.2.1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4疾病预防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1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
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2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3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7.疫苗的领取
1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见《附件五》表1-2-1)。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8.疫苗的分类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9.疫苗的使用方法、间隔时间、禁忌症、注意事项
10.影响疫苗接种效果的因素
三、冷链系统管理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2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3.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二、冷链设备的配备是供计划免疫工作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冷链设备管理人员,要明确掌握各种设备分配,掌握冷链设备运转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六、冷链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冷链管理人员每天对制冷设备内(冰箱、冷冻室、冷藏室)外环境温度进行监测,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苗存放符合要求。
八、要定期清理维护冷链设备,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凡有停电(或停用)和维修情况应做好记录。
冰排不用时应把水倒掉。
4.冰箱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1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2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臵疫苗。
3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
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
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
4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
5.冷藏箱和冷藏包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臵冻制好的冰排。
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
冷藏包(箱)的使用方法为:
(1)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
(2)卡介苗
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4)脊灰疫苗装在塑料
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
(5)其他疫苗按照其
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臵。
2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3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
4.5冰排
4冻制冰排程序:
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90%。
注水后冰排直立放臵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冻制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5.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间隙。
冰排应在低温条件下冻制至结露(“出汗”)状态后,放入冷藏箱(包)
内。
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冷藏箱(包)内冰排的水倒出,清洗干
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8.温度监测方法和内容
四、预防接种服务
1、预防接种服务形式
1定点接种1.1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
村级接种点出生时
接种
2.入户接种2.临时接种
2.预防接种实施步骤
1确定受种对象2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3分发和领取疫苗
4准备注射器材5准备药品、器械
接种时的工作5.2.1接种场所要求
2.预防接种公示的内容
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②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③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④接种服务咨询电话;⑤)宣传资料。
3.常用疫苗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
4.开展群体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的条件
5.预防接种卡证的管理
1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2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
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3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6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反应共7种。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
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那种情况不宜注射疫苗?
1.正在发烧(体温超过37.5℃)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因为发烧往往是流感、麻疹、脑膜炎、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疫苗不但会加快发病,而且会加重病情,使病情变得复杂。
同时,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也会有发烧的情况出现,这样会给医生对患儿病情的诊断带来干扰。
在儿童发烧期间接种疫苗还会使疫苗中的抗原成分和致病的细菌互相干扰,影响免疫力的产生。
因此,在孩子发烧期间家长不应给孩子接种疫苗。
2.患有心脏病、肝炎、肾炎及活动性结核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因为接种疫苗后各种疫苗都要经过肝肾等器官代谢,使有病的器官负担加重,影响有病器官的康复。
3.大脑或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以及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4.重度营养不良、患有严重佝偻病及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淋巴瘤等)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这些儿童往往体质较差,免疫器官
的功能不好,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力,所以不适宜接种疫苗
5.有过敏性体质及哮喘病、荨麻疹病或接种疫苗时曾发生过过敏反应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因为疫苗中含有极其微量的过敏原,这些微量的过敏原对一般儿童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有过敏性体质的儿童来讲,由于他们对过敏原的敏感性极高,所以微量的过敏原也会使他们发生过敏反应,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6.全身有淋巴结肿大的儿童,在未查明淋巴结肿大的原因之前不宜接种疫苗。
7.正患有急性传染病或痊愈后时间不足2周,正处在恢复期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
况且患过带状疱疹、水痘、麻疹等传染病的儿童就已经获
得了对这些疾病的终生免疫能力,也不必再注射相应的疫苗了。
8.密切接触过流行性传染病患者的儿童,不宜马上接种疫
苗。
这类儿童应该在度过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在未发病的情况下方可接种疫苗。
9.有的儿童由于受到某种病毒的隐性感染(即感染了某种病毒却
并未发病),体内已经产生了该种病毒的抗体,也就没有必要再接种预防这种病毒的疫苗了(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必再注射乙肝疫苗)。
10.接种的部位(一般为上臂或臀部)有严重的皮肤病,如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儿童应在治愈这些疾病后再接种疫苗。
11.在最近一个月内已注射过丙种球蛋白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因为丙种球蛋白有增强机体抵抗力及预防感染的作用,所以此时接种疫苗无法产生有效的免疫力。
12.腹泻的儿童(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活疫得了对这些疾病的终生免疫能力,也不必再注射相应的疫苗了。
8.密切接触过流行性传染病患者的儿童,不宜马上接种疫
苗。
这类儿童应该在度过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在未发病的情况下方可接种疫苗。
9.有的儿童由于受到某种病毒的隐性感染(即感染了某种病毒却并未发病),体内已经产生了该种病毒的抗体,也就没有必要再接种预防这种病毒的疫苗了(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必再注射乙肝疫苗)。
10.接种的部位(一般为上臂或臀部)有严重的皮肤病,如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儿童应在治愈这些疾病后再接种疫苗。
11.在最近一个月内已注射过丙种球蛋白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因为丙种球蛋白有增强机体抵抗力及预防感染的作用,所以此时接种疫苗无法产生有效的免疫力。
12.腹泻的儿童(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活疫苗。
因为腹泻可以把糖丸疫苗很快排泄掉从而使疫苗失去作用。
另外,腹泻如果是病毒感染所造成的,也会干扰疫苗产生免疫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不宜接种疫苗的儿童又必须接种某种疫苗(如被狂犬咬伤者必须接种狂犬疫苗)时,则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和密切观察下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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