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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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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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表
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表
附件1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试用)
社区名称:
12月
内容
要求
检查要点
达标情况
好
基本达标
未
达标
一
规
范
社
区
服
务
站
建
设
(一)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社区其它各类工作站、活动站、服务站等逐步纳入社区服务站,统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
1.设立了名称为社区服务站的综合服务平台。
2.对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各类站所进行了整合,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
(二)规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关系,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居民群众的评议。
3.实现了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站的有效领导。
4.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服务站的领导机制健全。
5.社区服务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监督的渠道畅通,反馈及时。
6.社区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服务站工作进行评议。
(三)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各科室、职能站所、”一站式”办公大厅和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社区服务站各个岗位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和各自职责,将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及街道其它相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延伸到社区服务站,将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
7.社区服务站有关岗位与街道相关科室、职能站所对应关系明确,业务流程顺畅。
8.社区服务站有关岗位与街道”一站式”办公大厅对应关系明确,业务流程顺畅。
9.社区服务站有关岗位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应关系明确,业务流程顺畅。
10.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及街道其它相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实现了联网对接。
11.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在社区得到及时、有效办理。
(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一口受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分办落实制度、组织协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示意图和工作台账,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办复结果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监控,保证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和反馈。
12.社区服务站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检查书面材料)。
13.工作流程清晰,并进行了公示。
14.工作台帐规范齐全,工作档案保存完整、管理科学。
15.对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能够进行有效监控。
16.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和解决。
二
规
范
社
区
工
作
职
能
(五)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社区当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17.对社区工作职能进行了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和合理划分,并列出了社区各主体的工作职能清单。
18.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责实行了有机分离。
(六)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
19.结合本社区实际,对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并列出工作项目清单。
20.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党组织活动始终,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社区团组织切实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七)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侧重于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21.结合本社区实际,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并列出工作项目清单。
22.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明显增强。
(八)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侧重于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劳动维权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23.结合本社区实际,对社区服务站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完善,并列出服务项目清单。
24.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得到同步加强。
三
规
范
社
区
运
行
机
制
(九)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包括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内的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能;社区服务站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
25.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6.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并支持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
27.建立了社区服务站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的相关制度。
(十)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参加的联席会或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联席会或例会,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沟通有关工作。
28.建立了社区工作联席会议或例会机制,并完善了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29.社区工作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协调联动作用发挥充分。
(十一)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的作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筹集、财务收支、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重大活动方案等都需经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30.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会议,作用发挥明显。
31.社区重大事项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并有会议记录。
(十二)规范完善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楼门院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2.社区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切实执行。
四
规
范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十三)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来京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项目,每个试点社区要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
33.开发了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
34.形成了1个以上的志愿服务品牌。
(十四)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
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她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35.建立了成员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36.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了解、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7.组织开展了经常性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8.有专人负责协调安排社区志愿服务。
(十五)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服务站组织管理;人数较多的,指导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
健全培训制度,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推动社区志愿者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39.建立了社区志愿者招募机制。
40.成立了1个以上的社区志愿者组织。
41.社区开展了志愿者培训。
五
规
范
社
区
工
作
者
管
理
(十六)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充实试点社区的工作力量。
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工作者;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含100名)的社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专职党建工作者。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1000-户的设置7人,户以上的设置9人。
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00户1人配备(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
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政府购买的社区社工岗位纳入社区服务站。
42.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按要求配备到位。
43.社区居委会成员按要求配备到位。
44.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
(十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录,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45.社区服务站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录。
46.社区服务站招录的人员完全符合<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47.按要求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培训。
48.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十八)落实社区工作队伍建设”1+1”计划。
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试点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9.至少配备了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相关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十九)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经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50.将社区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关资源进行整合,纳入社区服务站规范管理,统筹使用。
51.把好入口关,社区协管员应达到招录条件并严格履行相关招录程序方可录用为社区工作者。
52.对于未达到招录条件的协管员的妥善安置问题进行了必要研究,探索了实现平稳过渡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机制。
53.建立了社区协管员培训制度,协管员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六
规
范
社
区
基
础
设
施
配
置
(二十)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以及落实配建指标、资源整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使试点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左右。
其中,社区服务站工作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使用,”一门式”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便于服务开展和居民办事。
54.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了350平方米左右。
55.社区服务站”一门式”服务用房面积达到了50平方米左右。
56.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所在地便于服务开展和居民办事。
(二十一)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环境整洁、形象良好,逐步实现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具备水、电、暖、卫、通讯、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57.社区用房外部形象整洁美观。
58.社区用房按要求安装了统一的标识系统。
59.社区用房内部区域划分合理,服务设施完善。
60.社区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到位。
(二十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为老服务等功能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和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打造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6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62.社区室内外文体活动场所设备完好,使用安全方便,居民利用率高。
63.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分布合理,管理有序,服务快捷,能够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七
规
范
社
区
经
费
投
入
(二十三)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县政府承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市、区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投入必要的资金,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定的市级资金补助,以促进实现试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标。
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达标后,由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社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统一要求,根据本区县资金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相关经费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购置或调配相关必要设备。
64.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建设的区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65.区县配置社区服务设施设备的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二十四)加大对试点社区举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试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标准。
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试点社区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经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大力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助老、助托、助残等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全面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活动劳务等费用。
规范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社区公益事业开展实际情况,在遵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设计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的资金管理流程。
66.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社区举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67.建立健全了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68.经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了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
69.社区社会组织得到培育发展,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十五)试点社区的办公经费按照不少于每户50元的标准核定,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办公经费使用办法,明确经费使用主体,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学习培训费、水电气暖费、电话费、报刊订阅费等日常经费支出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70.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合理,拨付及时,来源稳定可靠。
7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各自的办公经费界定合理,并有可靠的保障。
72.制定了科学的社区组织办公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和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十六)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全部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
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转移拨付。
73.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按标准足额支付。
74.社区其它管理运营经费足额拨付。
75.建立了社区”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
总计
得分
说明:
1、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规范化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高玉标准或达到标准且成效明显的在”好”一栏内打”√”,基本达到标准的在”基本达标”一栏内打”√”,未达到标准的在”未达标”一栏内打”√”。
2、检查标准共75项,除第54项外,每项评为”好”的,记4分;评为”基本达标”的,记2分;评为”未达标”的,记1分;对于第54项,属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社区用房建设项目,还需检查是否具备合规手续。
此项评为”好”的,记10分;评为”基本达标”的,记5分;评为”未达标”的,记1分。
各项分数累计达到150分(含)以上的,为验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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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市 社区 规范化 建设 工作 检查 验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