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精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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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精华
第一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一、总则
1、建筑耐久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既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的时期。
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
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
耐火等级:
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根据它的功能要求(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社会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照该级别的要求(楼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结构的抗震要求等)来进行设计。
根据构件(墙、板、柱等)的耐火极限可以分为4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耐久年限
适用建筑
1
5
15年以下
临时建筑
2
25
25-50年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3
50
50-100年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4
100
100年以上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2、按层数和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
·低层住宅:
1-3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4-6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7-9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
·单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但为二层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超高层建筑:
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
·一类高层建筑:
1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及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建。
·二类高层建筑:
10-18层的高层住宅及高度在24-50m的高层公建。
3、建筑气候分区及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7个气候分区;《建筑物理-热工学》5个气候分区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1、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降,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校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
二、城市规划基本知识
1、城市7线:
红线:
建设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
绿线:
绿地范围
蓝线:
江、河、湖、渠、湿地等地表水系范围
紫线:
历史街区中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黑线:
高压走廊
黄线: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橙线:
铁路、轨道交通用地
2、城市用地共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3、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
10
城市道路用地
0.2
8
仓储用地
0.2
10
居住用地
0.2
25
铁路用地
0
2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港口用地
0.2
5
其他
—
—
三、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1、建设用地范围及界限
一般由规划国土部门划定用地红线图,图中定出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用地界线、建筑控制线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
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建设用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用地界线。
建筑物一般不应突破建筑控制线。
2、建筑突出物的限制
(1)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室、基础、地下管线(连接城市管线者除外)、化粪池等不得突入道路红线。
(2)窗台板、遮阳板、阳台、凸窗、雨棚、挑檐等可允许突入道路红线,但突出高度和离地高度有限制。
3、建设用地出入口通路位置要求
(1)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小于70m。
(2)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3)距公共交通站不小于10m。
(4)距过街行人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小于5m。
四、总平面设计
1.建筑间距
日照间距、防火间距、相邻权属用地界线之间退线。
2、道路
(1)基地内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道路应设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2)小汽车转弯半径6m。
(3)基地道路
单行道≥4m;双车道≥7m;人行道≥1.5m
当基地道路坡度>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4)地下车库出入口
距基地道路交叉口或高架路起坡点≥7.5m
与基地道路垂直相交时,距道路红线7.5m
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经≥7.5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道路。
3、竖向
(1)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设挡土墙或护坡。
(2)道路竖向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横坡
机动车
≥0.2
≤8.0(个别路段≤11)
L≤200m(L≤80m)
≤5.0
L≤600m
1.0%-2.0%
非机动车
≥0.2
≤3.0
L≤50m
≤2.0
L≤100m
步行道
≥0.2
≤8.0
≤4.0
1.0%-2.0%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
坡度≥2.5m,纵坡≥2.5%
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道的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要求控制。
山地地形坡度利用
地形类型
坡度(%)
处理手法
平坡地
3以下
建筑可自由布置,地形坡度较小时,注意地面排水
缓坡地
3-10
建筑布局不受地形约束,不需分台地处理(8以下)
中坡地
10-25
建筑布群受到一定限制,需划分为若干台地,并对台地之间的联系做专门处理
陡坡地
25-50
处理好建筑、场地与等高线的关系,组织好建筑内部的竖向联系
急坡地
50-100
需要配合场地特点进行建筑设计,建筑处理要与场地工程设施(护坡、排截水沟等)统一考虑
悬崖坡地
100
不适于做建筑用地
五、管线综合
第二节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一、托儿所、幼儿园
1、托、幼的服务半径为300m(500m)。
2、严禁将托儿所、幼儿园建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四班及四班以上的托幼应独立设置(独立用地、独立建筑)。
三班以下可设在高层建筑首层或二、三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
4、楼梯应在靠墙一侧设置幼儿扶手,高度0.6m;楼梯栏杆垂直构件间净距≤0.11m,楼梯井宽≤0.2m(超过时需设安全防护措施)。
楼梯踏步宽≥0.26m;高≤0.15m。
5、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
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6、走廊、活动室外窗距地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7.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栏杆垂直构件间净距≤0.11m。
8、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
所有墙角、窗台线脚必须做成小圆角。
二、中小学校
1、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学校建筑的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
小学≤0.8,中学≤0.9,中师幼师≤0.7
2、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的时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校门外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3、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周围不得建各类移动通信发射天线。
(幼儿园、医院也一样)
4、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在满足日照的情况下不宜小于25m。
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3、中小学实验室净高不小于3.4m,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龙头。
4、走廊开窗在距地面2m的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安全。
5、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0.9m,室外楼梯及外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三、文化馆
1、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2、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3、5层及5层以上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4、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设洗涤池。
四、图书馆
1、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自成一区,单独设出入口。
2、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
3、新建公共图书馆建筑基底覆盖率不宜大于40%,绿化率不宜小于30%。
4、四层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电梯。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用消声、隔声及减震措施。
5、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6、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五.剧场
1、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连接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
800座以下≥8m;801-2000座≥12m;1201座以上≥15m)(电影院:
小型≥8m,中型≥12m,大型≥20m,特大型≥25m),邻接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剧场前应有不小于0.2㎡/座的集散广场,深度≥10m。
2、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表演区的全部。
确实有困难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坐席的观众能看到80%的表演区。
3、视点宜选在台口线中心台面处,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隔排升高时,坐席应错排布置。
4、短排法每排座位排列数,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
硬椅≥0.8m;软椅≥0.9m。
5、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5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
6、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水幕。
7、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顶棚;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检修马道、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舞台上部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9、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邻的剧场,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10、观众厅的出入口应均匀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台。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出口。
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出口。
11、观众厅的安全疏散门应为双扇门,净宽≥1.4m,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设门槛。
设置踏步应在离门1.4m以外。
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折叠门、铁栅门。
12、观众疏散通道的坡度,室内部分≤1/8,室外部分≤1/10,并应加防滑措施;地面以上2m以内不得有任何突出物、落地镜子和假门。
六.办公建筑
1、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每5000㎡至少设置一台。
2、办公室门洞宽度≥1m,高≥2.1m。
3、走到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小于40m时
单面布房1.3m
双面布房1.5m
走道长度大于40m时
单面布房1.5m
双面布房1.8m
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
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
甲级智能建筑顶棚高度≥2.7m
5、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七、商店建筑
1、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内应有不小于1/4周长与城市道路临接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邻接。
2、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的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不小于4m的运输通道。
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通道结合设置。
3、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4层或4层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
4、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其中设有系统通风空调的营业厅净高不应小于3m。
5、综合楼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
多层住宅底商的顶楼板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6、大型商店建筑的封闭中庭应设自动排烟设施。
7、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8、大型商场的营业层在5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且不少于2部。
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面积的50%。
9、步行街
9.1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商业步行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9.2新建商业步行街应留出不少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9.3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间距160m处,应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9.4步行街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m。
9.5步行街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
八、饮食建筑
1、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
2、总平面布置时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的影响。
3、餐厨比:
餐馆为1:
1.1,食堂为1:
1
4、位于3层及3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4层及4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5、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6、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的自然通风措施。
7、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机械排烟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
九、综合医院
1、医院选址应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远离易燃易爆及高压线等。
2、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做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3、病房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5、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两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6、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盒。
7、20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8、洁净手术室净高2.8-3.0m。
9、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10、焚毁炉里应有消烟除尘的措施。
十、旅馆建筑
1、基地至少应有一面邻接城市道路。
2、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措施。
3、一、二级旅馆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7层及7层以上,应设电梯。
4、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存、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十一、居住区规划
1、居住区各类场地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2、居住区场地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时,应采取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出于省地、卫生方面的考虑,居住区平坦地区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沟底坡度宜在0.4%以上。
当埋设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山坡冲刷严重,暗沟(管)易堵塞得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沟底坡度宜在0.2%以上。
3、住宅侧面间距: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的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4、道路宽度
居住区级≥20m
小区级≥14m(敷设管道);≥10m(不敷设管道)。
路面宽度6-9m。
组团级≥10m(敷设管道);≥8m(不敷设管道)。
路面宽度3-5m
宅前路≥2.5m
5、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应≥75°。
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
超过时,应设不少于12m×12m的回车场。
6、居住区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7、道路边缘距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与建、构筑物关系
道路级别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及宅间道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
3
2
多层3
3
2
有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2
1.5
多层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是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是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边线。
电梯的设置及要求(最低要求)
住宅7层及以上(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
五层及以上的办公建筑
三层及以上的医院建筑
四层及以上图书馆建筑、档案馆建筑、疗养院建筑和大型商店
三层及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七层及以上的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21m
一、二级旅馆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7层及7层以上
三层及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
高层建筑
第三节防火规范
一、防火类别
一类高层建筑
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有重要意义的办公、科研、档案楼。
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
每层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每层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
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是二类高层建筑
二、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分为四级。
重点掌握一、二级。
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室:
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三、消防车道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度超过24m并且2F以上/10F以上的住宅)
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
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其他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沿街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建筑物(不论多层或高层)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应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900m)。
(4)利用街区道路做环形消防车道时,两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5)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超过80m时,底层应加设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与规定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
回车场的尺寸:
多层建筑15m×15m;高层建筑18m×18m;最小不小于12m×12m。
(2)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S:
登高面处10m≥S≥5m,其余S≥3m。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符合此距离的要求)。
(3)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R:
R≥12m,但与城市道路丁字或十字路口交接处R≥9m。
(4)消防车道的宽度:
多层建筑3.5m,高层建筑4m,登高面处6m。
(5)消防车道上空净高: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上空净高≥4m,净宽≥4m。
(6)消防车道的坡度:
登高面处i≤≤1%,其余i≤≤7%.
四、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小于5m、进深小于4m的裙房。
在登高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出入口。
五、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表(多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防火间距(m)
备注
多层建筑
民用建筑之间
6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占地≤2500㎡,可成组布置。
组内建筑间距4m。
相邻的两座多层建筑,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较高的一面外墙开设防火门窗、卷帘、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3.5m
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之间
高层与高层
13
相邻两座高层建筑,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比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当较高一面的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4m。
高层与裙房
9
裙房与裙房
6
高层与多层
9
裙房与多层
6
建筑防火间距表(多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民用建筑、厂库建筑
建筑类别
防火间距(m)
备注
多层建筑
厂房之间
库房之间
甲类
厂房12,库房20
储量小(3,4项物≤2t;1,2,5,6项物≤5t)12m
乙、丙、丁类
10
相邻的两座多层建筑,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但甲类厂、库应≥4m;
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较高的一面外墙开设防火门窗、卷帘、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库应≥6m,丙、丁、戊类应≥4m
戊类
8
厂房库房与
民用建筑
甲类
一般民建
厂房25,库房30
重要公建
厂房、库房50
乙类
一般民建
厂房、库房25
重要公建
厂房50,库房30
丙、丁类
民建、公建
厂房、库房10
戊类
民建、公建
厂房6,库房10
多层库房与甲类厂房
12
高层建筑
厂房
高与高、高与多、高与甲库
13
相邻两座高层建筑,当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比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当较高一面的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4m。
库房之间
甲类
23
乙、丙、丁类
13
戊类
11
高层库房与甲类厂房
15
高层厂房与可燃气体、液体储罐及堆场
13
高层民用建筑与小型可燃气体、液体储罐及化学易燃品库房
六、防火分区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5.1.7:
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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