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方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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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方案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表5.1.2
高度(m)
1.00
0.75
0.60
0.35
坡度
<1:
16
<1:
12
<1:
10
<1:
8
园路
陆地面积(hm2)
级别
<2
2〜<10
10〜<50
>50
主路
2.0〜3.5
2.5〜4.5
3.5〜5.0
5.0〜7.0
支路
1.2〜2.0
2.0〜3.5
2.0〜3.5
3.5〜5.0
小路
0.9〜1.2
0.9〜2.0
1.2〜2.0
1.2〜3.0
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
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
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
3.5kN/m2计算。
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
kN/m计算o
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
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
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
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服的构造。
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2.1条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
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
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7.2.2条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723条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规
第726条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第7.2.7条叠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J7)的规定。
第7.2.9条叠石必须保持本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山石衔接以及悬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间、叠石与其它建筑设施相接部分的结构必须牢固,确保安全。
山石勾缝做法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7.5.1条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
第7.5.2条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第7.5.3条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条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它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第764条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
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
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第7.6.5条游戏场地面
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
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
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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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
8.0.2.1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小区路:
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
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组团路: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
8.0.3.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
大纵坡
机动车道
M).2
它.0
<5.0
L<200m
L<600m
非机动车道
M).2
<3.0
<2.0
L<50m
L<100m
步行道
M).2
<3.0
<4.0
注:
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M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X
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
疋;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8.0.5
道路级别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
与建、构筑物关系
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
无出入口
高层5
3
2
路
多层3
3
2
有出入口
一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2
1.5
多层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GJJ75-97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
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
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I.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
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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