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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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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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建筑电气安全
自我检测记录
单位名称: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建筑物名称:
主车间
注:
本表为参考样式,社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检测项目并填写。
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工程名称
乐源热电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工程地址
挺近东路
建筑面积
143亩
环境温度
检测日环境温度:
30℃
检测日期
2017年6月20日
检测范围
各高低压配电室
检测设备
温湿度计、热成像仪、红外测温仪、兆欧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电能质量分析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米尺
检测依据
DB37/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
检测项目
检测结论
(逐项点明存在问题、是否合格)
批准:
技术审核:
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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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一
变配电设备:
变配电所的设置
1
变配电所设置位置(4.1.1)
变配电所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B
合格
2
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应无其他管路
(4.1.2)
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C
合格
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内通风设施
(4.1.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B
合格
4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安全防护设施
(4.1.4)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C
合格
5
在配电室内灯具的布置
(4.1.5)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C
合格
6
在配电室内灯具布置的距离
(4.1.6)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B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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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二
变配电设备:
变压器的设置
1
变压器的安装位置
(4.2.1)
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B
合格
2
变压器外观
(4.2.2)
变压器应无锈蚀及机械损伤。
C
合格
3
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器与储油柜间的连接管安装
(4.2.3)
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器与储油柜间的连接管的密封应良好。
C
合格
4
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剂工作状态
(4.2.4)
油浸变压器的吸湿剂应干燥。
C
合格
5
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储油设施
(4.2.5)
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B
合格
6
油浸变压器储油设施的工作状态
(4.2.6)
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B
合格
7
变压器各接线端子的温升
(4.2.7)
变压器低压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母线连接处、电缆终端头的温升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
A
合格
8
变压器接地
(4.2.8)
各部位接地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应齐全。
B
合格
9
变压器接地电阻值
(4.2.9)
变压器接地线路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
A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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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三
变配电设备:
并联低压电容器装置设置
1
电容器的设置位置
(4.3.1)
电容器装置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B
2
电容器外观
(4.3.2)
电容器外表应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C
3
电容器外壳
(4.3.3)
电容器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
B
4
电容器端子
(4.3.4)
引出端子连接应牢固,垫圈、螺母应齐全。
C
5
电容器额定电流
(4.3.5)
回路中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文件。
B
6
电容器外壳
(4.3.6)
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
B
7
电容器打火放电检验
(4.3.7)
运行中的电容器应无打火放电现象。
A
8
电容器各接线端子温升
(4.3.8)
运行中的电容器接线端子的温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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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四
低压配电柜(箱):
一般技术要求
1
壳体材料
(5.1.1)
配电柜(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B
合格
2
设备周围防护
(5.1.2)
配电柜(箱)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C
合格
3
安装底衬防护
(5.1.3)
配电柜(箱)箱体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B
合格
4
外壳接地
(5.1.4)
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
C
合格
5
门体接地
(5.1.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铜线连接,且应有标识。
C
合格
6
设备防潮
(5.1.6)
落地式安装配电柜(箱)底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mm。
C
合格
7
设备的密封
(5.1.7)
落地式安装配电柜(箱)底座周围应采取密封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B
合格
8
进出线防护
(5.1.8)
导线进出柜(箱)孔处,进出线孔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线套。
C
合格
9
设备选型
(5.1.9)
配电柜(箱)内的控制开关与进线、出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
A
合格
10
连接点的安全
(5.1.10)
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B
合格
11
灭火装置
(5.1.11)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C
合格
12
熔体规格
(5.1.12)
熔断器的熔丝不应用金属丝代替;熔体应符合规格要求,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B
合格
第5页共22页
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13
熔体的保护
(5.1.13)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B
合格
14
隔离挡板
(5.1.14)
敷设于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
C
不合格
环保楼400v
15
接触器与刀开关
(5.1.15)
配电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无烧蚀痕迹。
B
合格
16
导线接头
(5.1.16)
配电柜(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不应有接头。
B
合格
17
配线整齐性
(5.1.17)
配电柜(箱)内配线应整齐,无铰接现象。
C
不合格
化水400v
18
导线连接
(5.1.18)
配电柜(箱)内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芯线,不应断股。
C
合格
19
导线压接
(5.1.19)
配电柜(箱)内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C
合格
20
端子接线数量
(5.1.20)
配电柜(箱)进线与出线侧的端子中,同一端子上连接导线数量不应多于2根。
B
合格
21
导线与器具的直接连接
(5.1.21)
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铝芯线应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B
合格
22
导线与器具的间接连接
(5.1.2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与端子连接时应先拧紧后搪锡或接续端子后连接。
B
合格
23
导线连接金具的选择
(5.1.23)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规格应与芯线适配。
B
合格
24
防爆环境设备的选型
(5.1.24)
防爆环境的配电柜(箱)应符合设计所确定的环境分区条件要求。
B
合格
25
接地与接零排的设置
(5.1.25)
配电柜(箱)内分别设置零线和接地线汇流排,零线和接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C
合格
第6页共22页
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五
低压配电柜(箱):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1
安装位置
(5.2.1)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
B
合格
2
接线要求
(5.2.2)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
B
合格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B
合格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B
合格
严禁PEN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
A
合格
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C
合格
严禁把漏电保护器电源测和负载侧直接跨接。
B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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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六
低压配电柜(箱):
运行安全要求
1
显示、测量仪表、器具
(5.3.1)
各种显示、测量仪表、器具应工作正常。
C
不合格
40BBA19柜
2
接触器
(5.3.2)
接触器应无打火、放电和过热现象。
A
合格
3
各部位温升
(5.3.3)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
A
合格
4
接线端子温升
(5.3.4)
低压电器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
B
合格
5
同相接线温差
(5.3.5)
低压电器设备同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B
合格
6
各相工作电流
(5.3.6)
回路中各相电流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额定值。
B
合格
7
零线与接地线电流
(5.3.7)
回路中零线和接地线不应有异常电流。
B
合格
8
设备打火放电检验
(5.3.8)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A
合格
9
漏保动作性能
(5.3.9)
配电柜(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A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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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七
低压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敷设一般要求
1
闷顶内线路敷设
(6.1.1)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B
合格
2
闷顶内线路敷设
(6.1.2)
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C
合格
3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线路敷设
(6.1.3)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方式布线。
B
合格
4
腐蚀性场所线路敷设
(6.1.4)
有腐蚀的场所采用金属管配线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C
合格
5
线路穿管要求
(6.1.5)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C
合格
6
穿越可燃物时穿管要求
(6.1.6)
配电线路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C
合格
7
线路穿管要求
(6.1.7)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C
合格
8
穿管要求
(6.1.8)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应外露。
C
合格
9
腐蚀性场所配线要求
(6.1.9)
腐蚀性场所配线,应采用耐腐蚀性全塑制品,所有接头应密封。
C
合格
10
线缆的型号与敷设方式
(6.1.10)
线缆的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且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积应满足规范要求。
A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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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八
低压配电线路:
爆炸环境线路敷设
1
爆炸环境下线路敷设
(6.2.1)
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A
2
线路敷设
(6.2.2)
当易燃物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
B
3
线路敷设
(6.2.3)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内敷设。
B
4
线路敷设
(6.2.4)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上方。
B
5
线路敷设
(6.2.5)
当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B
6
过墙处防火处理
(6.2.6)
防爆环境内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充沙、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B
7
电缆沟防火处理
(6.2.7)
汽车加油站内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
C
8
线路敷设要求
(6.2.8)
汽车加油站内不应将电缆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B
9
线路要求
(6.2.9)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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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九
低压配电线路:
导管敷设线路要求
1
金属导管连接要求
(6.3.1)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2mm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
C
合格
2
供电系统穿管要求
(6.3.2)
TN-S、TN-C-S系统中的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等不应混合使用。
C
合格
3
电流接线要求
(6.3.3)
电线、电缆在配线管内不应有接头。
B
合格
4
导线连接
(6.3.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C
合格
5
导线穿管要求
(6.3.5)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
C
不合格
照明箱
6
接线盒安装要求
(6.3.6)
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
C
合格
7
金属管接地要求
(6.3.7)
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并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B
合格
8
金属管接地
(6.3.8)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应可靠,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线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B
合格
9
接地线的保护
(6.3.9)
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地线,焊接点应采取防锈措施。
C
合格
10
绝缘导管连接
(6.3.10)
绝缘导管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以保证接口牢固密封。
C
合格
11
软管长度
(6.3.1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应裸露。
B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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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十
低压配电线路:
电缆桥架与线槽敷设线路要求
1
线路敷设位置
(6.4.1)
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应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上方。
C
合格
2
线路敷设位置
(6.4.2)
电缆桥架、金属线槽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C
合格
3
接地线线径
(6.4.3)
非镀锌金属线槽、金属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C
合格
4
连接板安装要求
(6.4.4)
镀锌金属线槽、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时,连接板两端应有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C
合格
5
桥架接地数量
(6.4.5)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不应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全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C
合格
十一
低压配电线路:
直敷布线
1
导线截面积
(6.5.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截面不应大于6mm2。
B
合格
2
线路敷设距离
(6.5.2)
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C
合格
3
线路敷设
(6.5.3)
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C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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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十二
低压配电线路: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1
适用场所
(6.6.1)
瓷(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
C
2
适用位置
(6.6.2)
在闷顶内,不应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C
3
固定距离
(6.6.3)
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保护管长度不应小于100mm。
C
4
绝缘层保护
(6.6.4)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C
5
安装要求
(6.6.5)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C
6
导线距离
(6.6.6)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
B
十三
低压配电线路:
低压线路配线防火要求
1
线缆穿管一般要求
(6.7.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导线、电缆不应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C
合格
2
同交流回路线路穿管要求
(6.7.2)
同一交流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穿在同一金属导管和线槽内。
C
合格
3
穿越防火分区的保护
(6.7.3)
布线用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等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B
合格
4
电缆沟穿越建筑物的保护
(6.7.4)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B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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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十四
低压配电线路:
导体通电安全运行要求
1
线缆工作温度
(6.8.1)
导线、电缆芯线的温度,当产品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A
合格
2
线缆接头温升
(6.8.2)
导线、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温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A
合格
3
接头打火放电检验
(6.8.3)
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A
合格
4
线路工作电流
(6.8.4)
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电流应无异常。
B
合格
十五
低压配电线路:
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1
导线连接
(6.9.1)
绝缘导线芯线连接后,应用绝缘带均匀紧密包缠。
C
合格
2
接线端子安装
(6.9.2)
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严密包缠。
C
合格
3
导线安全
(6.9.3)
导线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龟裂、碳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等现象。
B
合格
4
绝缘电阻值
(6.9.4)
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A
合格
本页以下空白
第14页共22页
建筑电气安全自我检测记录
№: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危险类别
检测结果
隐患
部位
二十二
照明装置:
照明装置的选用与安装
1
灯具与可燃物的位置
(8.1.1)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等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聚光灯的聚光点不应落在可燃物上。
C
合格
2
灯具的隔热保护
(8.1.2)
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C
合格
3
灯具安装底衬
(8.1.3)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B
合格
4
灯头引线穿管长度
(8.1.4)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0m。
B
合格
5
高温灯头尾线保护
(8.1.5)
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
B
合格
6
灯具配线接点
(8.1.6)
照明灯具配线接点应设在金属接线盒内。
C
合格
7
库房内灯具选择
(8.1.7)
库房内不应装设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B
合格
8
潮湿场所灯具选择
(8.1.8)
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厨房、开水间、洗衣间、卫生间应采用防潮灯具。
B
9
库房灯具设置
(8.1.9)
库房内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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