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沙治沙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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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沙治沙规划》
解读《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
十年规划绘防沙治沙蓝图治沙止漠为美丽中国添彩——解读《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
核心提示
防沙治沙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经过长期不懈的预防和治理,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沙区生态状况有所改善。
据2011年公布的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十一五”期间,全国沙化土地年均减少1717平方公里,实现了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净减少。
防沙治沙为改善生态状况、保障沙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国土地沙化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防沙治沙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监测结果显示,全国仍有173.1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18.03%,还有31.1万平方公里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局部地区沙化土地仍在扩展。
我国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老、少、边、贫”地区,沙化导致生态恶化,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危及生存,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障碍。
日前,《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实施,本报摘录《规划》主要内容,为防沙治沙加油,为建设美丽中国添彩。
1我国防沙治沙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时期,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实行国家扶持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坚持生态优先,实行生态改善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实行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坚持工程带动,实行重点突破和面上推进相结合;坚持科学防治,实行现代技术与传统经验相结合,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沙区实际的防治路子。
完善扶持政策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造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沙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政策出台,各地结合实际,在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完善了防沙治沙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促进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沙区聚集,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资防沙治沙的新格局。
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相继启动了新疆塔里木盆地防沙治沙、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等区域性防沙治沙工程项目,对沙化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规模推进。
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在不同沙化类型区建立了38个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二是完善实施技术标准。
三是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荒漠化研究所,强化防沙治沙科研技术力量。
四是强化荒漠化、沙化监测和沙尘暴应急处置。
完成了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拓展了监测内容,建立了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体系,形成了以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为主、信息员测报为辅的沙尘暴灾害监测体系。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成立各级防沙治沙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加强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项目上给予支持,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沙区国土整治、环境保护、沙化草原治理、水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沙尘暴天气的预测预报等工作。
林业部门作为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
落实目标责任制
按照防沙治沙法的要求,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局与防治任务较重的北方12个省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
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提高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沙治沙的责任意识,有力促进了地方各级政府防沙治沙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鼓励发展特色产业
为切实推动沙区特色产业发展,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确定了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了沙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明确了促进和扶持沙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沙区特色产业的措施,积极引导各种实体科学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开展资源培育、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及旅游开发,开辟沙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沙区生态治理
监测结果显示,2005-2009年,全国沙化土地年均净减少1717平方公里,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共减少3.59万平方公里,沙化程度减轻,沙化土地植被平均盖度由17.03%提高到17.63%,固定沙地增加,半固定、流动沙地减少。
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壤侵蚀模数大幅度下降,年入黄河泥沙减少3亿多吨。
通过防沙治沙,实现了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净减少,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力保障了北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促进沙区民生改善
防沙治沙促进了沙区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以木材、灌草饲料、中药材、经济林果、加工业,沙漠旅游等为重点的沙区特色产业,带动了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初步形成,增加了沙区农民就业机会,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年产值超过两千亿元,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防沙治沙在建设思路、政策机制、组织管理、技术措施、治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生态建设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经验,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涌现出的治沙英雄等先进模范人物,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教材;形成的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治沙精神,被誉为“胡杨精神”,成为激励人们与沙害抗争的强大动力,强化了沙区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坚定了人们尊重自然规律、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全民关注防沙治沙、支持防沙治沙、参与防沙治沙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彰显大国形象
作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我国积极履行公约义务,认真编制实施《中国防治荒漠化国家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公约履约审查机制的建立,推动制定公约十年战略,参与全球荒漠化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和履约影响评价指标示范,努力推动公约进程。
我国防沙治沙的成功实践,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影响,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防治荒漠化已成为双边、多边合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先领域,为提高我国国际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
我国防沙治沙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土地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但生态系统很不稳定,极易逆转,亟待治理沙地数量多、沙化程度严重,防沙治沙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土地沙化现状及危害
我国的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样,在沙化土地重点分布的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形成了一条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的万里风沙带。
目前,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03%,其中,流动沙丘(地)40.6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23.46%;半固定沙丘(地)17.72万平方公里,占10.24%;固定沙丘(地)27.79万平方公里,占16.06%;露沙地9.97万平方公里,占5.76%;沙化耕地4.46万平方公里,占2.58%;风蚀残丘8898平方公里,占0.51%;风蚀劣地5.57万平方公里,占3.22%;戈壁66.08万平方公里,占38.17%;非生物工程治沙地66平方公里。
另外,全国尚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31.10万平方公里,川西北高原、塔里木河下游等区域沙化土地仍处于扩展状态。
土地沙化导致生态恶化,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土地沙化吞噬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空间,严重影响城乡环境质量,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土地沙化导致土地生产力衰退和自然灾害加剧,严重影响农业、林业、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三是土地沙化影响国防、交通、水利及工矿企业等正常生产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国防安全构成威胁。
四是土地沙化加剧了沙区贫困,扩大了地区间的差距,影响民生改善,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影响。
五是土地沙化恶化生物栖息地生态环境、破坏种群和群落结构、降低物种生存能力,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基础脆弱,防沙治沙任务十分艰巨。
我国现有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03%,沙化土地分布的县占全国总县数的31.6%,易发生沙化的干旱、半干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是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局部地区沙化土地仍在扩展。
已经初步治理的区域生态系统脆弱,成果巩固压力很大,尚未治理的沙地,自然条件更差,治理难度更大,防沙治沙任务更艰巨。
——认识不到位,人为破坏沙区生态还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与建设,没有把防沙治沙放在应有的位置,滥樵采、滥放牧、滥开垦等破坏沙区植被资源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许多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对沙区生态造成了新的破坏。
——投入不足,防沙治沙质量和速度有待提升。
受沙区立地条件差、土壤贫瘠等自然条件影响,防沙治沙成本越来越高。
——政策相对滞后,多元投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在防沙治沙的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扶持、补助补偿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尚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荒漠生态补偿机制、防沙治沙的稳定投入机制和征(占)用沙地补偿机制亟待建立,社会各方面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有效调动和保护。
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推进防沙治沙工作,面临着许多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沙治沙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荒漠化治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荒漠化治理已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且将北方防沙带建设作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对防沙治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搞好防沙治沙工作已经成为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改善沙区生态状况、推进沙区经济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新期待。
三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多年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国家不断加大对防沙治沙的投入力度。
四是长期的防沙治沙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防沙治沙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深化,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等管理体制和相关的运行机制日臻健全。
五是专家预计我国西北地区在未来几十年内有趋于暖湿状态的趋势,有利于植被生长和恢复,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增加植被,恢复生态。
近年来,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土地荒漠化问题,加强荒漠化防治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推进国内防沙治沙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国际社会对荒漠化形成了新认识。
二是全球荒漠化防治确定了新目标。
三是全球履约评估建立了新机制。
四是荒漠化防治国际合作带来新机遇。
3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以构建北方绿色生态屏障为重点,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深化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治理,合理利用,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力争经过10年的不懈奋斗,使我国重点沙区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防沙治沙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在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要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人为扰动。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
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重点防沙治沙工程和区域性防治项目,治理沙化土地。
相关行业、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科学防治,依法防治。
尊重自然规律,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成效。
深入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防沙治沙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沙区生态,巩固建设成果。
——政策引导,多元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防沙治沙,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
——注重民生,造福百姓。
坚持以人为本,将防沙治沙与沙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在保护改善生——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大力宣传我国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防沙治沙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投身防沙治沙。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5个县(旗、市、区)。
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分两个阶段,其中:
2011-2015年为第一阶段,2016-2020年为第二阶段。
《规划》的目标任务是:
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加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积极预防土地沙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000万公顷,其中第一阶段1000万公顷,第二阶段1000万公顷,到2020年,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
4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
划分五大类型区15个类型亚区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要求,结合我国沙化土地空间分布特征,综合考虑危害程度、建设能力等因素,将我国沙化土地划分为5大类型区、15个类型亚区。
——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
主体位于贺兰山以西、祁连山和阿尔金山、昆仑山以北,行政范围包括新疆大部、内蒙古西部及甘肃河西走廊等地区的122个县(市、区、旗)。
区域沙化土地面积108.4万平方公里,其中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17.16万平方公里。
分布有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库姆塔格、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七大沙漠。
本区分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及绿洲治理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周边保护治理区、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沙漠周边及绿洲区3个亚区。
主要措施:
拯救现有天然荒漠植被,保护绿洲,遏制沙化扩展。
对目前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具有特殊生态保护价值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逐步形成稳定的天然荒漠生态系统,严格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滥用水资源等行为,保护荒漠植被;在沙漠前沿建设草灌乔、带片网合理配置的防风阻沙林草带,阻止流沙吞噬绿洲;在绿洲外围重点地段营造以防风、固沙、减灾为主要目的的综合防护林带,加大对沙化土地的治理力度;在绿洲内部对老化的防护林、农田林网逐步进行改造,同时建立窄带护田林网,增加林草植被,开展林粮间作、林药间作,发展名优特经济林果;在铁路、公路沿线结合地形、气候条件,建设乔、灌混交的护路林带;在河谷地带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等技术措施,进行生态治理。
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合理安排河流上下游用水,保证生态用水;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光热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产业,增加群众收入。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抑制流沙侵袭,实现绿洲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力,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配置乔、灌、草的比例,确保区域或流域生态用水安全。
——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
位于贺兰山以东、长城沿线以北,以及东北平原西部地区,区内分布有浑善达克、呼伦贝尔、科尔沁和毛乌素四大沙地。
行政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3个县(市、区、旗)。
区域沙化土地面积25.95万平方公里,其中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4.34万平方公里。
本区分京津及周边沙化土地治理区、科尔沁沙地及周边治理区、毛乌素沙地及周边治理区、呼伦贝尔沙地治理区4个亚区。
主要措施:
通过实施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保护性耕作、退牧还草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措施,对沙化及潜在沙化土地进行保护和修复性治理,全面提高沙区林草覆盖率,减少地表扬沙起尘。
现有灌溉面积上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对适宜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保护;通过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舍饲、休牧轮牧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大力发展沙产业,增加沙区群众收入。
——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
位于青藏高原高寒地带,行政范围包括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省(自治区)的120个县(市、区)。
区域沙化土地面积34.94万平方公里,其中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6.93万平方公里。
本区域多数地区海拔在3000米以上,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柴达木、共和盆地和江河源头、川西北地区、澜沧江、金沙江、怒江及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等地区。
本区分柴达木沙漠周边及绿洲治理区、共和盆地及江河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区、西藏河谷及周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区3个亚区。
主要措施:
严格保护现有植被,修复高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江河源头安全。
针对本区域人口少,治理难度大的特点,对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通过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
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严格控制草场载畜量,促进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
通过生态移民、控制采伐、全面封育以及在适宜地区开展植树种草等方式,保护天然林和天然草原,增加林草植被,遏制土地沙化,提高江河源头的水源涵养能力。
积极发展高原特有的中药材品种,开发中药材加工业,因地制宜种植经济林。
——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
主体包括太行山以东、燕山以南、淮河以北的黄淮海平原地区,行政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省(直辖市)的220个县(市、区)。
区域沙化土地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全部为可治理沙化土地。
沙化土地主要由河流改道或河流泛滥形成,其中以黄河故道及黄泛区的沙化土地分布面积最大。
本区分黄淮平原沙化土地治理区、华北平原沙化土地治理区两个亚区。
主要措施:
以国道、省道和县、乡级公路为框架,以城镇村为结合点,建设生态防护林带,保障黄淮海流域生态安全。
在土壤瘠薄、沙化严重的区域,营造集中连片的防风固沙林,在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气候温和的地方,营造防护用材兼用林或经济林,结合渠道和公路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建设,保护牧场、农田和河道,在沙化面积较大的地方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发展林下多种经营,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赢。
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
以浊漳河向东经鲁中南山地、丘陵南缘一线为界。
——南方湿润沙化土地类型区。
包括秦岭、淮河以南的华东、华中、华南及西南广大地区。
行政范围包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0个县(市、区)。
区域沙化土地面积0.88万平方公里,均为可治理沙化土地。
本区分沿海沙化土地治理区、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沿河沿湖沙化土地治理区、西南峡谷沙化土地治理区3个亚区。
主要措施:
本区以建设河湖、滨海防风固沙林、护岸林和水土保持林为重点,适宜地区开展退耕还林,保障南方沿江沿海沿湖地区生态安全;采用沙地开发带动沙地治理的模式,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建设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基地,实现高效、快速治理。
着力构建沙区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预防、治理、利用有机结合,实行林业、农业、水利等多种防治措施多管齐下,强化植被保护,加强综合治理,开发沙区特色产业,推进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在生态区位重要的边疆地区、沙尘暴路径区、国家粮食主产区以及重点江河流域等区域,着力构建沙区生态安全屏障。
将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沙化土地依然扩展以及治理相对容易的沙化土地作为重点,优先治理,力争在短期内取得突破。
——强化林草植被保护,预防土地沙化。
在沙区内严格禁止滥开垦、禁止滥放牧、禁止滥樵采、禁止滥开发,禁止滥用水资源,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沙区现有林草植被。
对于规划期内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划定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
通过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预防土地沙化。
——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减少沙化危害。
对可治理沙化土地,特别是土地沙化扩展区域、沙尘源和沙尘暴主要路径区域、直接危害重要国防交通水利设施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区域,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实行乔、灌、草结合,生物措施与非生物措施结合,实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沙育林和非生物措施固定流沙等林业措施,围栏封育、人工种草、禁牧休牧和保护性耕作等农业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节水灌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水利措施,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综合治理沙化土地。
——合理利用沙区资源,发展沙区特色产业。
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南方湿润沙地及黄淮海平原沙地,在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沙化扩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沙区优势资源,开展保护性开发利用,建设沙区灌木林、药材和牧草等基地,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沙区旅游,实行集约经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探索总结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政策、新技术、新模式,在沙化重点地区推进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通过探索、总结、推广政策机制、技术模式、综合防治模式和沙产业发展模式,达到出政策、出经验、出模式、出效益的目的,为加快全国防沙治沙进程提供示范。
5主要建设内容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按照防沙治沙法关于“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的规定,本规划期内,对于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对当地及其周边乃至全国生态和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划定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
——封禁保护区范围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沙化土地现状,需要实施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和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三大区域,范围西起塔里木盆地西端,东到呼伦贝尔高原中部,南至西藏“一江两河”中部,北迄中蒙边境至新疆布尔津-哈巴河一线。
涉及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7省(自治区)。
规划期内划定封禁保护区主要布局在内蒙古中西部、甘肃河西走廊西北部、新疆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和东疆地区、青海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陕西西北部、宁夏西北部、藏西等干旱及部分半干旱地区。
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区域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草原不纳入封禁保护区范围,保持封禁保护区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在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内,对沙漠与绿洲过渡带、严重风蚀沙(砾)化地区等沙尘源区以及沙尘路径区实施严格的封禁保护;在半干旱沙化土地类型区内,对四大沙地中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且人为对生态干扰较大的地区实施严格的封禁保护;在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内,对柴达木盆地中部、西北部天然荒漠地区以及西藏西部荒漠地区实施严格的封禁保护。
在封禁保护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保护好现有的荒漠植被和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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