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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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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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
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主管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各市、县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主管辖区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
第五条“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按权限实施无线电管理:
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呼号规划和使用规定,审查、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审核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型号;
查处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
监测无线电波信号,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
(三)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
(四)完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81号)。
二、授权执法的组织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
”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省、各地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的电台操作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分析,为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频率规划、指配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
(六)对违法设置和违章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干预;
(七)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赋予的其它职责。
”
第三十八条“广州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负责广州市市属单位和外市单位在广州市辖区内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电波信号的监测。
”
“三定规定”文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01]81号)。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3.9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5.10
3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7
4
关于加强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管理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1989.12
广州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行政执法依据
序号
依据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93.9
2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995.10
3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7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行为
(共44项)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共38项)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
四、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
五、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
六、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
七、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
八、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
九、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办内理有关手续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办内理有关手续的;……。
”
十、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
十一、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
十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
”
十三、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
”
十四、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
十五、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
”
十六、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
”
十七、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
十八、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
十九、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
(二)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
二十、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三)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
”
二十一、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四)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
二十二、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五)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
”
二十三、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六)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二十四、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七)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
”
二十五、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
2、《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八)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
”
二十六、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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