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复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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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复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南京美尊建筑工程队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道路修复工程
工程地点:
_南京市秦淮区_
工程内容:
_沿线道路二灰结石基层摊铺和路牙路沿铺砌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备文号:
/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道路修复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_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以经过结算审计后的价格(扣除秦淮区建设局交易平台管理费)为合同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工程结算书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全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开
户银
真:
行:
传
开
户银
真: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国家及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严格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及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王魁职务:
副经理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
协调;核定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初审;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甲方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陈伟强_职务:
现场负责人
职权:
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任贵祥职务:
项目经理
资格预审材料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
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水电由甲方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汇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
人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害的,其赔偿由乙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商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监理要求完成开工前的申报以及监理所要求的各类报表;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进场
后三天内提供材料计划;向业主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
工程变更签证及预算);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
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_需要时双方协商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无条件保护成品并承担相
关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特殊费用除外)。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临时设施撤除,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地监理下达开工前,承包人上报的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操作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若发生其它工作,双方另外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开工前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以甲方要求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甲方原因延误,经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顺延;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经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并经同意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_按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
_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_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负全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程结算书,经审计后的价格(扣除秦淮区建设局交易平台管理费)为合同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10日提供已完工作量报告及对应的合同价款申请支付报告提交监理审核,监理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甲方审批,甲方于监理提交申请报告的2日内审批完毕。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后一次付清工程款;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
(1)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
(2)
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27.4(3)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4)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5)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6)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供材承包方不得自行购买,甲供材结算单
价按招标文件中编制说明规定执行,承包方超领发包方供应材料,超领材料单价按发包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扣回。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
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约定的乙供材必须向甲方送样,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供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所购材料的责任。
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因此增减合同价款,价格须经甲方确认方为有效。
八、工程变更
(1)现场签证有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五天内全部退场,每迟一天退场,罚款2000元。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盘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乙
方应进行整改,并须承担使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如数赔偿;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市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_
(1)_种方式未能解决,约定向_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
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需分包的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应提前3
天报请监理和甲方认可,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_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_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银行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共计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7、补充条款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
建设
建筑面
跨度
设备安
工程造价
开工
竣工
工程
规模
积(m2)
结构
层数
(米)
装内容
(万元)
日期
日期
名称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秦淮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_
承包人(全称):
南京美尊建筑工程队
为保证_道路修复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协商一
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为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2_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
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
修金银行利率为_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行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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