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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块规范
7施工及验收
7.1材料要求
7.1.1小砌块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同一单位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和进场复验报告。
7.1.3小砌块在厂内的自然养护龄期或蒸汽养护期及其后的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28d。
7.1.4小砌块产品宜包装出厂,并可采用托板装运。
7.1.5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房屋建筑工程的其他部位均应使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7.1.6水泥应采用有质量保证书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1.7砌筑砂浆中。
的砂宜采用过筛的洁净中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
芯柱与构造柱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现行技术标准。
7.1.8芯柱混凝土粗骨料粒径宜为5—15mm,构造柱混凝土粗骨料粒径宜为10~30mm,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规定。
7.1.9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和《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
2石灰膏用块状生石灰熟化时,应采用孔格不大于3mmx3mm的网过滤。
熟化时间不得少手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o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
3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加热至70摄氏度进行检验,无乙炔气
4 粉煤灰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十中的粉煤灰》GB1596的有关规定。
7.1.10掺入砌筑砂浆中的有机塑化剂或早强、缓凝、防冻等外加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产品,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
7.1.11砌筑砂浆和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7.1.12钢筋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及要求取样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7.2砌筑砂浆
7.2.1小砌块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砌筑普通小砌块砌体的砂浆稠度宜为50—70mm;轻骨料小砌块的砌筑砂浆稠度宜为60—90mm。
7.2.3小砌块基础砌体必须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坪以上的小砌块墙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
施工中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执行。
7.2.4砌筑砂浆配合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CJ98的规定,并必须经试验按重量比配制。
7.2.5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2min。
当掺有外加剂时,不得少于3min;当掺有机塑化
剂时,宜为3-5min,并均应在初凝前使用完毕。
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7.2.6采用预拌砂浆的地区,砂浆的储存、使用及试件取样等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7.2.7砌筑砂浆试块取样应取自搅拌机出料口。
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试块。
7.2.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的评定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
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执行。
7.2.9同一验收批的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其中抗压强度最小一组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
7.2.10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一个楼层或250m3小砌块砌体所用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次。
当配合比变更时,应制作相应试块。
7.2.11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宜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砌筑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砌筑砂浆的强
度:
1砌筑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3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确认砌筑砂浆或砌体的实际强度。
7.3施工准备
7.3.1堆放小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便于排水。
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小砌块应分别覆盖堆放。
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问应留适当宽度的通道。
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61n,堆放场地应有防潮措施。
装卸时,不得采用翻斗卸车和随意抛掷。
7.3.2墙体施工前必须按房屋设汁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
排列时应根据小砌块规格、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尺寸、过梁与圈梁或连系梁的高度、芯柱或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没:
部位等进行对孔、错缝搭接排列,并以主规格小砌块为主,辅以相应的辅助块。
7.3.3砌人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倒:
、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事先预制加工,按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堆放。
7.3.4严禁使用有竖向裂缝、断裂、龄期刁;足28d的小砌块及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
7.3.5小砌块表面的污物和用于芯柱小砌块的底部孔洞周围的混凝土毛边应在砌筑前清理干净。
7.3.6砌筑小砌块基础或底层墙体前,应采用经检定的钢尺校核房屋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7.3.7砌筑底层墙体前必须对基础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7.3.8小砌块砌体施工质量的控制等级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7.4墙体砌筑
7.4.1墙体砌筑应从房屋外墙转角定位处开始。
砌筑皮数、灰缝厚度、标高应与该工程的皮数杆相应标志一致。
皮数杆:
应竖立在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间距宜小于15。
7.4.2正常施工条们:
下,小砌块墙体每门砌筑高度宜:
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7.4.3小砌块砌筑前不得浇水。
在施工:
期间气候异常炎热时,可在砌筑前稍喷水湿润。
轻骨料小砌块应根据施工时实际气温和砌筑情况而定,必要时应按当地气温情况提前洒水湿润。
7.4.4砌筑时,小砌块包括多排孔封底小砌块、带保温夹芯层的小砌块均应底面朝上(即反砌)砌筑。
7.4.5小砌块墙内不得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
镶砌时,应采用与小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混凝土块。
7.4.6小砌块砌筑形式应每皮顺砌,上下皮小砌块应对孔,竖缝应相互错开1/2主规格小砌块长度。
使用多排孔小砌块砌筑墙体时,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主规格小砌块长度的1/4。
否则,应在此水平灰缝中设4φ4钢筋点焊网片。
网片两端与竖缝的距离不得小于400mm。
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7.4.7190mm厚度的小砌块内外墙和纵横墙必须同时砌筑并相互交错搭接。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严禁留直槎。
7.4.8隔墙顶接触梁板底的部位应采用实心小砌块斜砌楔紧;房屋顶层的内隔墙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15mm,缝内采用1:
3石
灰砂浆或弹性腻子嵌塞。
7.4.9在砌筑中,已砌筑的小砌块受撬动或碰撞时,应清除原砂浆,重新砌筑。
7.4.10砌筑小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墙体灰缝应横平竖直。
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应采取满铺端面法,即将小砌块端面朝上铺满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插捣密实。
饱满度均不宜低于90%: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lOnan,不得小于8nun,也不应大于12mm。
7.4.11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做勾缝处理。
缺灰处应补浆压实。
并宜做成凹缝,凹进墙面2mm。
7.4.12砌入墙内的钢筋点焊网片和拉结筋必须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钢筋网片的纵横筋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
7.4.13小砌块墙体孔洞中需充填隔热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灌填一皮。
应填满,不得捣实。
充填材料必须干燥、洁净,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采用内保温隔热或外保温隔热材料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施工。
7.4.14砌筑带保温夹芯层的小砌块墙体时,应将保温夹芯层一侧靠置室外,并应对孔错缝。
左右相邻小砌块中的保温夹芯层应互相衔接,上下皮保温夹芯层之间的水平灰缝处应砌人同质保温材料。
7.4.15小砌块夹芯墙施工宜符合下列要求:
1内外叶墙均应按皮数杆依次往上砌筑。
2内外墙应按设计要求及时砌人拉结件。
3砌筑时灰缝中挤出的砂浆与空腔槽内掉落的砂浆应在砌筑后及时清理。
7.4.16固定圈梁、挑梁等构件侧模的水平拉杆、扁铁或螺栓应从小砌块灰缝中预留4φ10孔穿人,不得在小砌块块体上打凿安装洞。
内墙可利用侧砌的小砌块孔进行支模,模板拆除后应采用C20混凝土将孔洞填实。
7,4.17安装预制梁、板时,必须先找平后灌浆,不得干铺。
预制楼板安装也可采用硬架支模法施工。
7.4.18窗台梁两端伸人墙内的支承部位应预留孔洞,孔洞㈠的大小、部位与上下皮小砌块孔洞,应保证门窗洞两侧的芯柱竖向贯通。
7.4.19木门窗框·与小砌块墙体两侧连接处的上、中、下部位应砌人埋有沥青木砖的小砌块(190mmX190mmX190mm)或实心小砌块,并用铁钉、射钓·或膨月长螺栓固定。
7.4.20门窗洞J两侧的小砌块孔洞灌填C20混凝土后,其门窗与墙体的连接方法可按实心混凝土墙体施工。
7.4.21对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进行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砌筑的墙体上打洞和凿槽。
7.4.22水、电管线的敷设安装应按小砌块排块图的要求与土建施工进度密切配合,不得事后凿槽打洞。
7.4.23照明、电信、闭路电视等线路可采用内穿12号铁丝的白色增强塑料管。
水平管线宜预埋于专供水平管用的实心带凹槽小砌块内,也可敷设在圈梁模板内侧或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中。
竖向管线应随墙体砌筑埋设在小砌块孔洞内。
管线出口处应采用U型小砌块(1901ranX190mmX190111111)竖砌,内埋开;
关、插座或接线盒等配件,四周用水泥砂浆填实。
冷、热水水平管可采用实心带凹槽的小砌块进行敷设。
立管亨安装在E字型小砌块中的一个开口孔洞中。
待管道试水验收合格后,采用C20混凝土浇灌封闭。
7.4.24卫生设备安装宜采用筒钻成孔。
孔径不得大于120mm,上F左右孔距应相隔一块以上的小砌块。
7,4.25严禁在外墙和纵、横承重墙沿水平方向凿长度大于390mm的沟槽。
7.4.26安装后的管道表面应低于墙面4-5mm,并与墙体卡牢固定,不得有松动、反弹现象。
浇水湿润后用1:
2水泥砂浆填实封闭。
外设lOmm*lOmm的钢丝网,网宽应跨过槽口,每边不得小于80mm。
7.4.27墙体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应大于4m。
7.4.28墙体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内,不得夹有砂浆、碎砌块和其他杂物。
7.4.29每一楼层砌完后,必须校核墙体的轴线尺寸和标高。
对允许范围内的偏差,应在本层楼面上校正。
7.4.30小砌块墙体砌筑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或里脚手架进行施工,严禁在砌筑的墙体上设脚手孔洞。
7.4.31房屋顶层内粉刷必须待钢筋混凝土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对钢筋混凝土坡屋面,应在屋面工程完工后进行。
7.4.32房屋外墙抹灰必须待屋面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7。
4.33墙面设有钢丝网的部位,应先采用有机胶拌制的水泥浆或界面剂等材料满涂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7.4.34抹灰前墙面不宜洒水。
天气炎热干燥时可在操作前1~2h适度喷水。
7.4.35墙面抹灰应分层进行,总厚度宜为18—20nmm。
7.4.36小砌块砌体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6的规定。
7.5芯柱施工
每层每根芯柱柱脚应采用竖砌单孔U型、双孔E型或L型小砌块留设清扫口。
7.5.2每层墙体砌筑到要求标高后,应及时清扫芯柱孔洞内壁及芯柱孔道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
7.5.3芯柱钢筋应采用带肋钢筋,并从上向下穿入芯柱孔洞,通过清扫口与圈梁(基础圈梁、楼层圈梁)伸出的插筋绑扎搭接。
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45倍。
7.5.4用模板封闭芯柱的清扫口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7.5.5灌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浇50mm厚的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应与芯柱混凝土成分相同。
7.5.6芯柱混凝土必须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达到1MPa时方可浇灌,并应定量浇灌,做好记录。
7.5.7芯柱混凝土宜采用坍落度为70-80mm的细石混凝土。
当采用泵送时,坍落度宜为140-160mm。
7.5.8芯柱混凝土必须按连续浇灌、分层(300-500mm高度)捣实的原则进行操作,直浇至离该选用微型插入式振动棒振捣。
7.5.9芯柱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和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变更时,应相应制作试块。
施工现场实测检验可采用捶击法敲击该芯柱小砌块外表面。
必要时,可采用钻芯法或超声法检测。
7.6构造柱施工
7.6.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小砌块砌体,应按绑扎钢筋、砌筑墙体、支设模板、浇筑混凝土的施工顺序进行。
7.6.2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
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形成100mm宽、200mm,每边伸入墙内长度应为1000mm或伸至洞口边。
7.6.3构造柱两侧模板必须紧贴墙面,支撑必须牢靠,严禁板缝漏浆。
7.6.4构造柱混凝土保护层宜为20mm,且不应小于15mm。
混凝土坍落度宜为50-70mm。
7.6.5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清除落地灰等杂物并将模板浇水湿润,然后先注入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50mm厚水泥砂浆,再分段浇灌、振捣混凝土,直至完成。
凹型槎口的腋部必须振捣密实。
7.7.1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基施工,堆放室外的小砌块应有覆盖设施。
2、雨量为小雨及以上时,应停止砌筑。
对已砌筑的墙体宜覆盖。
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
3、砌筑砂浆稠度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7.7.2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室外日下平均气温连续5摄氏度或气温骤然下降时,应及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摄氏度应解除冬期施工。
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t时节的规定执行。
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浇过水或浸水后受冻的小砌块。
2)砌筑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3)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方
4)砌筑砂浆-和芯柱、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的砂与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
5)拌合砌筑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
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T,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摄氏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减小。
6)现场运输与储存砂浆应有冬期施工措施。
3砌筑后,应及时用保温材料对新砌砌体进行覆盖,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
继续砌筑前,应清扫砌筑面。
4冬期施工时,对低于M10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比常温施工提高——级,且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5记录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记除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载室外空气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6芯柱、构造柱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CJ1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有关规定执行。
7基土不冻胀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必须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
在基槽、基坑回填土前应米取防止地基遭受冻结的措施。
8小砌块砌体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
埋有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筋(网片)的小砌块砌体不应采用掺氯盐砂浆法施工。
9采用掺外加剂法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10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小砌块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摄氏度,同时离所砌的结构底面5m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摄氏度。
11、暖棚内的小砌块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的温度按表7.7.2规定。
7.8安全施工
7.8.1小砌体墙体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遵守现行建筑工程安装技术标准的规定。
7.8.2垂直运输使用托盘吊装时,应使用尼龙网或安全罩围护小砌块。
7.8.3在楼面或脚手架上堆放小砌块或其他物料时,严禁倾卸和抛掷,不得撞击楼板和脚手架。
7.8.4堆放在楼面和屋面上的各种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板(屋面板)的设计允许承载力。
7.8.5砌筑小砌块或进行其他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站在墙上进行操作。
7.8.6对未浇筑(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在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7.8.6的规定。
7.8.7施工中,如需在砌体中设置临时施工洞口,其洞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600mm,并应沿洞口两侧每400mm处设备φ4点焊网片及洞顶钢筋混凝土过梁。
7.8.8射钉枪的使用与保管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7.9工程验收
7.9.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GB50203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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