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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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基准温度(指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5-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装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检验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4GB5100钢质焊接气瓶
2.5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
2.6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
2.7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2.8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2.9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10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11JJG14移动式杠杆秤
GB16164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3864《工业氮》
本细则引用未注年号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3检验前准备
3.1检验时机
3.1.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
3.1.2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检验:
(1)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
(2)充装时瓶壁温度超过40℃;
(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4)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3.2人员要求
3.2.1从事乙炔瓶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
3.2.2对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负责。
3.2.3对乙炔气瓶的附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3.2.4对报废乙炔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2.5培训和指导检验工实施过程操作。
检验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高级检验师、检验师、相应项目的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损检测人员须取得相应项目Ⅱ级以上检测资格。
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作业内容:
3.3设备要求
瓶阀自动装卸机、防震胶圈装卸机、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塞尺、超声测厚仪、称重衡器,气压试验装置、气密性试验装置、瓶阀气密试验装置、手提砂轮机、喷漆器械、超声波测厚仪、螺纹量规和丝锥、直尺、卷尺、直角尺、卡具、样板和放大镜等。
3.4受检瓶准备
3.4.1验明合格证或履历表,对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
及浮锈。
3.5检验项目
乙炔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瓶体外观、焊缝检查、阀座和塞座、填料、壁厚测定、附件检验(瓶阀、易熔塞、瓶帽、检验标记环)、气压试验、涂敷喷字。
4检验流程
4.1检验员应如实逐只填写检验记录台帐和履历表,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定期检验流程图
表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5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程序
检验项目
标准及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气
瓶
查
收
1、清查送检气瓶数量
准确清点
2、清查气瓶缺少或损坏的附件数量
准确清点
3、瓶阀型号与气瓶用途是否相符
查明不符原因
4、漆色标记与气体用途是否相符
查明不符原因
目测、询问
5、有无用户自行喷涂漆色迹象
查明自行喷涂原因
6、是否到检验期
查明检验标志自行喷涂原因
7、查明提前送检原因
确认重点检查原因
8、气瓶制造单位资格
气瓶制造厂许可证级别B2、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使用的气瓶、未经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
不予检验并上报当地技术监督局
排放剩余气体
1、排放气体
缓慢开启瓶阀,放气要慢
直接排空,防空管须高于检验车间1m以上且安装防回火装置
2、压力>0.05Mpa气体
达到安全、环保、卫生要求
回收或化学吸收
卸胶圈、瓶帽、
瓶阀
1、卸防震胶圈
有无损坏
用防震胶圈装卸机或人工卸除
严禁使用管链钳
2、卸瓶帽
有无损坏
人工拆除
3、卸瓶阀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卸下瓶阀
用瓶阀装卸机或装卸架借人工拆卸
表面
处理
去除有碍表面检验的杂物
去除内外表面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和外表面疏松漆层。
机械或手工
原
始
标
志
登
记
1、气瓶制造国别
1.仔细察看,认真登记,字迹清晰,填写准确;
2.不具备B2级别制造厂生产的、有关政府规定不准使用的、未经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
察看、登记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气瓶制造厂名或代号
3、气瓶出厂编号
4、气瓶充装工作压力
5、气瓶气压试验压力
6、气瓶实际质量
7、气瓶实际容积
8、上次检验日期
9、筒体最小计算厚度
10、气瓶皮重
外
表
面
检
验
1、瓶体凹陷
深度超过6mm或超过凹陷短径1/10;或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磕伤后剩余壁厚小于计算壁厚的气瓶报废,h=Mmax-Sh-凹陷深度mm(Mmax-卡尺读数mmS-计算厚度mm)
长度大于凹陷直径三倍的直尺和游标卡尺
2、瓶体划伤、磕伤、凹陷
伤痕处剩余壁厚小于计算壁厚90%的报废
打磨、用测厚仪测定
3、瓶体裂纹、底座拼缝开裂
有此种缺陷的报废
目测、低倍放大镜
4、瓶体孤立点状腐蚀
剩余壁厚小于0.6计算壁厚的报废
打磨、用测厚仪测定
5、瓶体线状腐蚀或面腐蚀
剩余壁厚小于计算壁厚80%的报废
打磨、用测厚仪测定
6、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
有此种缺陷的报废
目测
7、主体焊缝
主体焊缝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1.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
2.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3.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计算壁厚;
4.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最大深度不得大于5mm
目测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阀
座
、
塞
座
阀座、塞座检查
1.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及其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2.检查阀座、塞座(易熔塞不卸)有无塌陷;
3.检查螺纹有无例牙、双线牙及齿形损坏等缺陷;
4.有下列缺陷之一应报废:
1塞座塌陷、开裂或有影响易熔合金塞更换的变形;
2阀座(颈圈螺纹有影响密封性的轴向损伤或变形;
3凿形局部损伤超过螺纹高度1/3,长度超过螺纹圆周1/5,缺口超过2个螺距的;
4瓶口螺纹的有效螺距少于8个;
5修复后,重新检查不合格的
1.用螺纹量规等工具测量、观察;
2.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
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报废。
填料
填料检验
有下列缺陷之一,应报废:
1.从瓶口观察,若发现填料已溃散,有裂纹或火焰反击现象;
2.用手指推,按填料,手感填料疏松,柔软;
3.任何一点的肩部轴向间隙超过填料长度的0.3%(对公称容积为40L的气瓶超过3.0mm);
4.填料径向间隙超过填料直径的0.4%。
逐只卸下瓶阀,用不锈钢钩针小心取出导流孔内的钢丝网、毛毡和填充物(活性碳、石棉等,使之露出填料)
1.用防爆手电筒照射,观察填料表面情况;
2.手指推,按填料,检查填料疏松,柔软情况;
3.用专用塞尺在平面角互成
120º的三点上测量肩部轴向间隙,同一规格塞尺在同一位置上测量次数不超过2次;
4.用专用测量器具测量径向间隙
壁厚测定
筒体壁厚
1、最薄处的实测壁厚小于0.8计算壁厚的予以报废
用误差不超过±0.1mm的超声波测厚仪进行测量
1.对于瓶体涂层、剥落严重的气瓶,在瓶体同一纵断面上进行壁厚测定,点数大于等于8处(上下封头各两处,筒体部位四处);
2.对于瓶体涂层基本完好(内涂层未剥落)的气瓶可仅测定下封头壁厚,但不得少于2点
2、对于划痕、腐蚀、焊缝部位的壁后测定按本细则外表面检验程序执行
附件
瓶阀
在公称压力下,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下应无泄漏。
下列缺陷之一予以报废:
1.阀体有裂纹或影响使用的变形;
2.螺纹有轴向损伤或变形。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分别使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阀处于开启状态时出气口用堵帽封闭),从阀进气口往阀内冲入氮气或空气,浸入水中,各持续30秒
易熔塞
在气压试验时,无泄漏
随瓶一起试压。
有明显撞击痕迹的,应更换
瓶帽
装拆方便、连接可靠
目测和装拆试验
标记环
字迹清晰、移动自如
目测及手试
气
压
试
验
整体试压
按GB13003-91标准执行,升压至3.5Mpa,保压5分钟,无漏气,若发现瓶体渗漏后有明显变形时次瓶报废
由瓶口装入符合要求的导流孔充填物、毛毡垫与金属丝网。
将检验标记环和合格的瓶阀装在乙炔瓶上,应保证瓶阀锥螺纹外露2~3牙。
将复试瓶与试验装置连接好,开启瓶阀(瓶阀螺纹应外露2-3牙),然后将氮气(GB3864《工业氮》的合格品
要求,必须经干燥器干燥
)试压至3.5Mpa,缓慢开启调节阀,同时观察压力表,以每秒0.05~0.10Mpa的速度升压至3.5Mpa后,将气瓶浸入水槽内(使其上表面进入水中深度不少于1米)。
经气试验合格的乙炔瓶应封存0.05~0.1MPa压力的氮气。
检
验
后
处
理
检验钢印、色标
按GB11638第9章规定打检验钢印、喷涂检验色标
在瓶肩部位补打检验钢印,且在检验标记环上打检验单位代号、检验年月和下次检验年份
检验记录
填写“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表”、“溶解乙炔气瓶履历表”
见气瓶检验台帐
气瓶报废通知书
填写“溶解乙炔气瓶判废通知书”
一式两份
报废瓶处理
由检验单位负责破坏性处理
压扁破坏
检验报告
签发、归档
所存档、用户和产权单位各一份
6检验记录
6.1SDTJ/JLJ-QP-005-0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表》
6.2SDTJ/JLJ-QP-004-02《气瓶检验报告》(《气瓶判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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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溶解 乙炔 定期 检验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