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40352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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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40352精编版
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947—2009)。
1.2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柳南段Ⅳ标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1.3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
1.4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柳南段采用的通用图、标准图、定型图。
二、安全专项施工措施
2.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
2.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2.3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2.4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保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5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
2.6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2.7清理边坡上突出的石块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2.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办和指挥部处理。
2.9施工生产区域主要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2.10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
严禁酒后上班。
2.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12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2.13临边、危险区域,设备用电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2.14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2.15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2.16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2.17施工作业时,必须按高边坡施工规范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施工安全危险因素
3.1影响边坡施工安全危害因素
3.1.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防护处理。
3.1.2岩石性质影响:
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
3.1.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
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破面的关系。
3.1.4水文条件的影响:
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
3.1.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3.1.6风化作用的影响:
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
3.1.7气候影响因素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
四、施工布置
4.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4.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堆放、储存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4.2.2交通道路通畅,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2.3设备机房、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4.2.4危险化学品堆放、储存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
4.2.5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工具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4.3施工道路布置
4.3.1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
4.3.3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
4.3.4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
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
4.3.5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4.3.6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警示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
五、开挖
5.1覆盖层开挖
5.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快、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
5.1.2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
5.1.3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护,保证施工安全。
防护主要采取护面形式。
5.1.4做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
5.1.5对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防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防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
5.1.6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逢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
5.1.7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现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
5.2边坡石方开挖
5.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
对于需要的防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防护的方法。
5.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m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
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防护。
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部位,应在防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5.2.4在开挖面靠近平台设计高程时,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平台外侧,分别设置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2.5在靠近其它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平台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
5.3钻孔作业
5.3.1钻孔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5.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钻机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
5.3.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
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5.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
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
5.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3.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
5.4爆破作业
5.4.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4.2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
5.4.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
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
5.4.5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的规定。
5.5装药应遵循下列规定:
5.5.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贴、清孔等处理措施。
5.5.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
5.5.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
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
5.5.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5.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
5.5.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
5.5.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5.5.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5.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例规定:
5.6.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5.6.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
5.6.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5.7爆后检查应遵循下列规定:
5.7.1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5.7.2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5.7.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坡、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5.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5.8.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
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
5.8.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
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
5.8.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
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
5.8.4预防爆破毒气中毒的措施:
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
5.9土石方挖运
5.9.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
5.9.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5.9.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运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
5.9.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
5.9.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5.9.6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
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
5.9.7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轮胎阻滑。
5.9.8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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