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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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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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决定书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决定书
: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了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办学申请。
你(单位)可于年月日到本局领取。
本局联系人:
电话:
泉州市教育局
年月日
收件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审批表
申请人
办学
申请事项
审批事项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经办人:
年月日
承办人
意见
局领导
意见
备注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时间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送达人员签章
备注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还需要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需要更正以下材料:
泉州市教育局
年月日
收件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决定书
: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了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泉州市教育局
年月日
收件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泉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登记表
收到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提交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复制件
份数
1
申办报告
2
举办者个人材料
3
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
验资报告
5
办学章程
6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7
《办学申请登记表》
8
联合办学协议书
9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
食堂卫生许可证
11
教职工健康证(幼儿园要求)
承办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泉州市教育局
受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许可通知书
: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了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注:
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本局联系人:
电话:
泉州市教育局年月日
收件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
拟在我市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申办和审批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银行保证金验资证明书);学校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受聘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或由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资格。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程序一)和(上述程序二中的(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六)、经初步审查具备办学条件的,填写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七)、其他材料:
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2、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食堂卫生许可证、教职工健康证(幼儿园要求)。
三、审批机关实地考察、检查办学条件。
四、审批机关核实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
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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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泉州市 民办学校 办学 申请 许可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