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ocx
- 文档编号:4776497
- 上传时间:2022-12-08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63.75KB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ocx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符号、代号……………………………………………………………………………………1
4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2
5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4
6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6
7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程序……………………………………………………………………………7
8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8
9桥梁影响性评估………………………………………………………………………………………9
10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及管理……………………………………………………………………9
11附表……………………………………………………………………………………………………9
12附件……………………………………………………………………………………………………10
13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档案管理………………………………………………………………………10
1前言
根据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18号令)、《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以及《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等法令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具体特点,制定重庆市《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标准所称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是指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在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基础上,由城市桥梁评估机构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提供的检查资料及相关资料,对桥梁进行完好状态等级的客观评价,确定桥梁技术安全状态,为桥梁管理运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及养护建议。
2005年8月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CQSZ08—2005(试行),试行两年来,对促进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重庆市桥梁建设的发展,更好地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有必要将该规程修编为地方标准。
本规程在《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吸取了两年来我市在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经验和近年桥梁养护管理方面的新进步,以使我市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更具实用性。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第4.1、7、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及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重庆市桥梁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桥都桥梁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顾庭勇、杨其良、瞿光义、黄家湘、张万全、周鉴武、杨联章、蒋中贵、代彤、張京街、林文修、夏克勤。
本标准于2008年**月首次发布。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的术语、符号、代号、安全性评估周期及评估分级、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程序、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附表、附件、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已建成投入运行中的跨越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含轻轨高架桥)、人行桥。
城市区域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园、旅游景区等区域的桥梁安全评估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城鎮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H11-200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CJJ11—93《城市桥梁设计准则》
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DB50/231—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3术语、符号、代号
3.1术语
3.1.1城市桥梁
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越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含轻轨高架桥)、人行桥。
3.1.2桥梁安全性评估
使用中的城市桥梁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后,对桥梁进行安全性评价确定安全等级。
3.1.3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
Ⅰ~Ⅴ类养护桥梁需进行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的时限。
3.0.4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
根据桥梁在城市道路系统中地位的重要性和桥梁结构的完好状态程度,并结合桥梁养护管理情况,对评估工作內容和深度的等级划分。
3.1.5桥梁安全等级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后所确定桥梁安全级别。
3.1.6“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完好,可安全运营。
3.1.7“基本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处理桥梁构件的损伤。
3.1.8“不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或构件有严重损伤,承载力下降,已危及桥梁结构安全,不治理就不能正常运营。
3.1.9桥梁影响性评估
针对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內从事建设或其它作业行为可能对桥梁安全带来或造成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3.1.10特别重要桥梁
指等Ⅰ养护桥梁中,单孔跨径,可能150m以上的桥梁,特殊结构的桥梁及市政委要求应特别加强养护的重点桥梁。
3.2符号、代号
BCI(BridgeConditionIndex)Ⅱ、Ⅲ、Ⅳ、Ⅴ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Dr桥梁技术状况评分(0~100)。
4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及评估分级
4.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
4.1.1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Ⅱ、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2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3年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
4.1.2凡桥梁结构中的主梁、主墩、主拱、主桁、主塔、主锚等主要受力结构经过大修加固后的桥梁,须在六个月内进行一次桥梁安全性评估。
4.1.3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
1)由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城市桥梁,经营期满后,在移交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它养管单位前。
2)城市桥梁遭受特大洪水、地震、滑坡、船舶或漂浮物撞击、爆炸、火灾、车辆严重超载或车辆撞击等特殊原因造成桥梁主要结构损伤后。
3)其它原因,如桥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等。
4.1.4发现城市桥梁发生重大病害或主要结构损伤,不受安全性评估期限规定,应立即进行桥梁检测和安全评估。
4.1.5特别重要桥梁每6年进行一次一级安全性评估。
4.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
4.2.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
见表1。
表1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分级表
评估分级
桥梁重要性
城市桥梁完好状况
一般
中等
严重
重要桥梁
二级评估
二级评估
一级评估
较重要桥梁
三级评估
二级评估
一级评估
一般桥梁
三级评估
三级评估或
二级评估
一级评估
4.2.2评估工作分级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的相关原则,以待评桥梁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重要性,和该在检测后初步评定的完好状况等级进行划分。
4.2.3桥梁的重要性划分: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中规定的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的划分原则,本规程作如下规定:
1)重要桥梁—Ⅰ、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重大的城市桥梁。
2)较重要桥梁—Ⅲ、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较大的城市桥梁。
3)一般桥梁—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4.2.3桥梁完好状况划分为:
一般、中等、严重。
城市桥梁完好状况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的资料来划分。
可参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中附录D评分等级、扣分表。
Ⅰ类养护桥梁完好状况等级划分:
一般—合格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有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一般性损伤)。
中等—合格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
严重—不合格级。
(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桥梁安全)
Ⅱ~Ⅴ类养护桥梁完好状况等级划分:
一般BCI(m,s,x)min≥80分。
(A、B级)
中等80分>BCI(m,s,x)min≥66分。
(C级)
严重BCI(m,s,x)min<66分。
(D、E级)
4.2.4如本评估周期內桥梁出现病害缺损,但已进行维修、加固整治,病害缺损已消除,评估分级按整治后的状况分级。
5城市桥梁评安全性估要求
5.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委托单位
5.1.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委托单位为城市桥梁产权人或授权管理人。
5.1.2评估委托单位须向评估机构提供以下桥梁资料:
1)桥梁的设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及荷载试验资料。
2)桥梁重大维护、加固、改善或改扩建资料。
3)本评估周期内养护管理部门所作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资料及汇总;特殊检查及结构验算资料等。
4)本评估周期内养护管理部门对桥梁完好状态的自评报告。
5)城市桥梁资料卡。
6)上一评估周期的评估报告。
5.1.3未按城市桥梁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检查的桥梁,应先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测和自评后,再进行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
5.1.4无桥梁技术资料、档案的城市桥梁应先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的要求进行检测、自评,建立桥梁资料卡和基础档案,再进行城市桥梁安全评估。
5.1.5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委托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
5.2.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桥梁评估资格。
5.2.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内容保密,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评估资料不得外传。
5.3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要求:
5.3.1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
1)查阅城市桥梁的设计及竣工资料,了解桥梁基本情况。
2)查阅上次评估资料,重要维养工程、文件和记录、各项检测和试验报告、计算书、自评报告等。
3)进行现场调查查勘。
根据不同桥型对重要结构,如墩台基础、主梁、主拱圈、桁架、横向联系、拱上建筑、索塔、主缆、拉索、吊杆、錨头、锚碇、支座、伸缩缝等,应予重点检查。
4)结合现场调查、勘测和分析,审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自平报告的准确性,通过对桥梁缺陷、病害的资料分析和现场勘察分析,纠正不确切的评分和定级。
必要时可提出重要检测或补充检测,以及荷载试验等。
5)提出该桥现状安全评估、予测评估和综合结论并最后确定桥梁安全等级
6.提出养护建议。
5.3.2各级评估工作要求
1)三级评估
应满足“基本”要求。
对桥梁完好等级进行评估。
2)二级评估
在三级评估的基础上,被评估的桥梁如有主要结构构件受损,应对受损构件进行结构构件安全验算。
3)一级评估
在二级评估要求的基础上,按相关桥梁设计规范对桥梁承载力进行安全验算。
5.3.3桥梁安全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城市桥梁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及养护建议。
1)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是对桥梁结构现状的完好状况进行了解,对病害或缺损特征、类型、规模、分布范围进行描述,分析病害、缺损原因以及对桥梁安全营运的影响,提出现状评估结论。
2)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病害、缺损的发展趋势和速度以及对桥梁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出予测评估结论。
3)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评价该桥的综合情况,把握桥梁结构的技术状况,描述构件缺陷、病害以及材料性能退化、老化的状态、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桥梁综合评估结论和安全等级。
4)养护建议
根据所评估桥梁的桥型特点和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养护维修建议。
5.3.4城市桥梁安全评估专家应是长期从事桥梁设计、施工、科研、教学或养护管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5.3.5城市桥梁安全评估报告必须规范、准确、实事求是,结论明确。
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程序
6.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程序如下:
1)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授权管理人(评估委托单位)向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提交评估委托书。
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与委托单位签定评估合同。
3)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桥梁的相关资料开展评估工作。
4)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机构向委托单位提交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5)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授权管理人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
6.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按图1所示流程进行:
图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程序
7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
7.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分“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等。
7.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等级定义:
7.2.1“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损伤或缺陷均在规范允许范围,桥梁可以正常运营。
审核后的桥梁技术状况指数在BCI在80分以上。
7.2.2“基本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维护和处理桥梁构件的损伤。
审定后的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在66~80分范围。
7.2.3“不合格”等级
桥梁结构或构件有严重损伤,桥梁承载能力下降,已危及桥梁结构安全,不治理就不能继续运营。
审定后的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在66分以下。
7.3城市桥梁安全评估等级的确定
1)评估过程中,按上述评估等级定义原则,根据桥梁现状评估结论、予测评估结论、综合评估结论及审定桥梁技术状况指数BCI得分,综合考虑、权衡后确定。
2)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Ⅰ类养护桥梁不进行BCI评分,可根据桥梁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结论,直接评定等级。
3)凡属《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J281-2003)中4.5.3条(除其中的1、8、11、13款外)规定范畴的各式桥梁,均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属1、8、11、13款范畴的桥梁,可根据该桥具体情况分析后,个别桥梁可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未被认定为“基本合格”者仍为“不合格”等级桥梁。
8桥梁影响性评估
8.1拟在桥梁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或其它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桥梁影响性评估。
8.2桥梁影响性评估的委托人为拟在桥梁保护区內从事建设或作业的建设单位或其被委托人。
评估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资格。
8.3评估内容
建设或作业行为对全桥或部分桥梁结构的影响,包括:
1)是否危及桥区河床的稳定及桥梁安全。
2)是否影响桥梁的通行能力及正常使用功能。
3)是否影响桥梁日常养护、管理、检测、维修;
建设或作业行为中保障桥梁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8.4评估资料
1)项目批准书。
2)项目计划基本文件、方案、图纸。
3)项目实施安全作业方案。
4)桥梁基本资料、相关图纸。
8.5评估程序
1)评估委托单位向桥梁评估机构提交评估委托书,签定评估合同;
2)查阅相关的桥梁资料、建设或作业行为项目基本资料及安全作业方案;
3)查勘现场;
4)分析、计算、评估;
5)提出评估报告。
9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及管理
9.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成果是评估报告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
9.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
1)前言:
任务、范围、评估工作级别、技术标准、评估方案简介等。
2)桥梁概况。
3)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简介。
4)现场勘察情况、主要问题介绍及分析。
5)对检测资料中主要问题的分析、评价和审定。
6)桥梁现状评估。
7)桥梁预测评估。
8)桥梁综合评估。
9)桥梁养护维修建议。
10附表
1)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A);
2)“桥梁定期检查等级评定表”(养护管理单位填);
3)城市“桥梁检查情况表”(附录B);
4)城市桥梁评估表(附录C)
11附件
1)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2)评估工作纲要;
3)桥梁竣工荷载试验报告;
4)桥梁近年(或近三年)变形观测、索力检查等检测、试验报告;
5)桥梁近年(或近三年)冬、夏健康检查报告;
6)其它相关资料。
12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档案管理:
12.1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12.2城市桥梁每次评估的所有资料和评估报告,应在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纳入桥梁管理数据库。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桥梁资料卡
桥梁名称:
所在路名:
跨越()()等级
一
般
资
料
养护单位
上
部
结
构
桥梁型式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型式
建设单位
主梁/主拱尺寸
(宽X高X长)
顶标高
m
设计单位
主梁/主拱数量
盖梁尺寸
监理单位
横梁型式
基底标高
m
施工单位
支座型式/数量
底板尺寸
建造年月
桥面结构
基桩尺寸/根数
总造价
万元
伸缩缝型式
结构类型
伸缩缝数量
条
桥
台
型式
设计荷载
桥面标高
m
顶标高
m
抗震烈度
梁底标高
m
基底标高
m
正斜交角
主桥纵坡
%
台帽尺寸
桥梁跨数
主桥横坡
%
底板尺寸
跨径组合
m
引桥纵坡
%
基桩尺寸/根数
桥面面积
m2
主拱矢跨比
挡土板厚度
m
桥梁总长
m
翼墙型式
桥梁总宽
m
翼墙长度
m
车行道净宽
m
附
属
工
程
栏杆总长
m
人行道净宽
m
栏杆结构
附挂管线
给水管
道路等级
端柱尺寸
燃气管
设计河床标高
m
护岸类型
电力缆
设计水位
m
锥坡挡墙类型
通讯电缆
最高水位
m
审定:
复核:
制表:
建卡日期: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城市桥梁检查情况表
桥梁名称
桥梁类型
桥梁养护类别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本周期检查类别及时间
城市桥梁完好状态自评结果
(结构)
资料完好情况
桥梁设计及竣工资料
近三年检查评估资料
近三年养护资料
桥梁检查试验报告
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
经常检查报表
良好
一般
无
审定:
复核:
制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城市桥梁安全评估评定表
城市桥梁名称
城市桥梁类型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
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评估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评估级别
评估结论
建
议
审定:
复核:
制表:
评估单位(章):
时间:
本规程用词说明
1.对执行规程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条文说明
1范围
本规程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界定了城市桥梁的范围。
鉴予近年来重庆市主城区及所辖各区、县(自治县)所在地及建制镇的发展变化,一些桥梁虽属城市桥梁的范围,但分属不同的系统管理。
故本规程的定义并不改变现有桥梁的管辖关系。
根据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轻轨高架部分亦属城市桥梁评估范围,故轻轨的高架桥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评估。
城市跨江大桥的评估范围除主桥外,其范围还应包括所附属的桥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所引用的规范规程均为目前的最新版本。
本规程所引用的法令文件均为建设部及重庆市人民政府近几年以来颁发的法令性文件。
3术语、符号、代号
3.1本章对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的主要名词术语作了定义。
本规程一部分术语的解释主要按建设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并参考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而定义。
与评估有关的术语,力求尽量解释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根据调查,重庆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在对所管理的桥梁进行自评评级时,基本上是使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规定的方法按Ⅰ类养护桥梁和Ⅱ~Ⅴ类养护桥梁分别来评分定级。
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有一些单位对其所养护管理的主桥(Ⅰ类养护桥梁)采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中全桥结构技术状况Dr方法评分定级,对其附属桥采用BCI方法评分定级。
这两部规范均系我国部颁行业标准,各有其特点及适应性。
在我市城市桥梁目前评分定级方法尚未统一之前,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在自评中采用上述任一种规范的方法评定桥梁完好状况等级,均可作为资料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周期和评估分级
4.1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主要是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的,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周期应与桥梁的定期检查相配合。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中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 桥梁 安全性 评估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