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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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
(招标编号:
SJRB-ZHB2201707-702)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温馨提示
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
资格,请计划好时间,适当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
896
投标保证金必须比投标截止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公司账户,转账当天不一定
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三、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并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同封装在单独的唱标
信封当中。
四、请仔细检查《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
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
《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五、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六、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而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公司,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SJRB-ZHB2201707-7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
三、采购预算:
¥3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
(2)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注: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产品(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如属分公司投标,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为采购货物人造草坪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有效经销资格的代理商(必须提供人造草坪生产厂家授权原件);
(5)供应商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提供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注:
请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复印件;
③《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④《报名申请表》原件;
⑤购买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上午9:
30至12:
00,下午2:
00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8楼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6日10:
00(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8月16日09:
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8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
2017年8月16日10:
00
十、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8楼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方式:
传真:
采购人: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
联系人:
温先生
电话:
传真: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附: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报名申请人名称
授权代表
手机
邮箱
地址及邮编
电话及传真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新村第二小学购置免填充人造草项目,投标人须负责提供采购货物的采购与配套安装服务,草坪铺设面积约1600平方米。
2.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
二、技术指标要求
产品指标
技术参数
草线
材质
双面筋PE直丝加弹性曲丝
草丝形状
双面筋直线+曲线
颜色
苹果绿+田野绿
生产方式
直丝和曲丝同簇编制直线走针型
纤度
18000DTEX或以上
草高(mm)
30(±2mm)
行距(Inch)
3/8
针距(针数/m)
200(±2针/m)
密度
21000针/㎡(±1000针/㎡)
规格
幅宽4m(±20mm),长度按场地尺寸定制。
底部
底布材质
两层聚丙烯编织布,抗紫外线
底背胶水层
新型环保黑色背胶
1.铺装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考察项目现场,并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保项目实施场地的基础
层符合铺装条件及要求,包括基础的平整及修复、铺设区域的清洁等方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项目现场勘察证明及符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的铺装粘接方案),现场勘查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18号,联系人:
温建荣,电话:
。
2)草坪具有渗透性,投标人在进行铺装时应充分考虑排水功能。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造草坪的铺装粘接方案。
3.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铺设人造草皮
1.草皮参数:
满足用户需求书
2.施工技术要求:
满足用户需求书、按场地实际需要而确定。
m2
1600
小计
注:
1.本材料清单中所列项目及特征描述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清单。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2、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现状场地的清理与运输、现场平整与修复、货物的采购、包装、保护、保管、仓储、运输、搬运、转运、安装、调试、检测、备品备件、保修期内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及使用所必需但用户需求书中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投标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项,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3)免费质保期自采购人签字验收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免费维护、维修。
(4)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具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队伍,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5、付款方式
1)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支付合同款,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2)合同余额5%将作为质保金,在通过验收满3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
3)采购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备案的时间及金额为准。
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验收的理由。
4)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公章),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应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费用说明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构成
2.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须知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修改
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24小时内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4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4.投标的语言
4.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5.投标文件编制
5.1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投标报价及计量
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6.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8.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等。
用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前一天之前送达以下账户:
收款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896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并请注明“项目编号:
SJRB-ZHB2201707-702”投标保证金。
9.3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9.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1.4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2.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时间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
14.询问
14.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质疑
1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质疑联系人:
梁工
电话:
;传真:
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18楼招投标中心;邮编:
510095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6.合同的订立
1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合同的履行
17.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
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4.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6.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供应商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1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首先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1对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2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44%
46%
10%
分值
44分
46分
10分
10.3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
《技术评审表》;
10.4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
《商务评审表》;
10.5价格评审
10.5.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内容,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对投标货物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4)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5)本条款中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0.5.2评标价的确定:
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0.5.3计算价格评分:
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权重分配价格部分满分。
10.5.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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