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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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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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标准
按收费单位检索:
工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房地产管理局、劳动人事局、法院、夏港街道办事处环境监测监理站、人才劳动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卫生防疫站、贸易促进委员会、技术监督中心、自来水公司、其它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工
商
局
1.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费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
注册资金的0.1%
2.超过1000万元的:
超过的部分0.05%
3.超过1亿元的:
超过部分免收
外资投资分支、办事机构:
300元/户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4.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600元/户
5.延期登记:
300元/户
6.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
1000元/户
7.预先申请名称登记:
100元/户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最低收50元
开业登记最低50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2.企业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100元/户
2.增加注册资金:
(1)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的:
增加部分的0.1%
(2)超过1千万元的:
超过部分的0.05%
(3)超过1亿元的:
超过部分免收
3.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年检费
50元/户
本年度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4.补(换)证照/副本
50元/份,
10元/份
5.开业注册登记费
1.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
按注册资金总金额的0.1%计收
超过100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05%计收
超过1亿元的(不含1亿元)超过部分免收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企业法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
300元/户
事业、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
100元/户
筹建企业:
50元/户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粤府办[1992]67号
含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开业登记费最低50元/户
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6.企业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100元/户
含非法人机构
7.补(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
10元/次
8.广告业务等收费项目
1.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2.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20元/户
3.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户
9.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1.开业登记费:
20元/户
2.变更登记费:
10元/户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元/本
4.个体工商户验证费:
2元/户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以自愿原则领取
每年验证一次
10.市场管理费
1.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
不超过成交总额0.8%
2.从事其他商品交易:
不超过成交总额1。
6%
3.国营、供销合作商店进入集市设档:
(1)销售工业品:
成交总额0.4%
(2)销售其他商品:
成交总额0.8%
猪肉交易按成交额1.5%收取(已收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减半)
11.不进入集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从事饮料、燃料、收购废品,零售书报刊购销活动:
营业额0.4%
2.从事猪、烟、酒、糕点、粮油、日用小商品等购销活动:
营业额0.8%
3.从事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文具、建材、水产品肉禽蛋、干鲜果、副食、中西药等购销活动:
营业额1.2%
4.从事饮食、冷饮业等购销活动:
营业额的1.2%
5.从事旅游业、摄影、理发、开采业、娱乐、烧砖、石灰陶瓷、洗染、皮革、日用小五金、竹、木藤、塑料加工及制造工艺品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磨具、水电维修、机动车、自行车、农机修理、家用电器、钟表修理、修膳、修筑、装修等行业:
收益额1.6%
不包括集体企业个人承包部分
12.长期在集市固定设摊经营的个体户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
成交额2%
2.从事劳务性经营的:
收益额2.4%
13.经济合同鉴证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或工程造价0.02%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及其他经济合同:
价款或酬金0.1%
各类经济合同鉴证费最高收取300元,最低收取2元
14.经济合同仲裁费
1.10万元以下:
争议金额0.5%
2.10万元至50万元:
500元/宗
3.50万元以上:
2100元/宗
经济合同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最低不少于20元
并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0.4%
并加收超过50万部分的0.3%,最高收费不超过1万元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经济发展局
1.统计登记证费
10元/份
粤价字[1995]25号
含副本一本及有关表格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10元/份
粤价费
(1)函[1993]112号
收费
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局
1.报建费
工程费1万元以下:
5元
工程费超过1万元至20万元以内:
40元
工程费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
90元
工程费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
115元
工程费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
370元
工程费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
750元
工程费超过1000万元以上:
1000元
粤府办[1992]67号
计算单位:
宗
2.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正本:
10元/证
副本:
5元/证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3.建筑企业管理费
基建工程:
工程总造价0.4%
维修工程:
工资额2-3%
粤府办[1992]67号
指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建筑企业收取
4.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
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0.4%
有关的证件、材料不另收费
5.配套设施建设费
基建投资额 小区6%
零散12%
粤价[1996]304号
粤府[1996]125号
只对未列入我区征地范围,但由我区统一管辖的区域
穗开管[1998]40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社
会
事
业
局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营业性占用:
1.00元/平方米·天
建设和其他占用:
0.50元/平方米·天
穗府办[1998]17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证
计价格[1995]340号《药品管理法》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区级鉴定:
600元/例
市级鉴定:
1200元/例
穗卫[1996]83号
粤价函[1996]385号
4.卫生许可证
10元/证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5.绿化费(即绿化基金)
10元/人·年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穗府[1996]125号
6.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大型企业:
40元/户
中型企业:
30元/户
小型企业:
20元/户
50人以下企业:
10元/户
个体商贩:
5元/户
穗府办[1992]67号
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同一收费标准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5元/证
粤价函[1997]289号
缴交管理费的个体开业医生,联合医疗机构,乡村卫生站核发的"执业许可证"不收费
收费
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广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土地登记费:
1.立户登记费
宗
200
粤府[1992]163号
粤府[1992]85号
2.抵押登记费
宗
80
土地增值费:
粤府[1993]63号
粤府[1992]85号
1.增值100%及以下的
增值额
15%
2.增值100%以上至200%
增值额
30%
3.增值200%以上至300%
增值额
40%
4.增值300%以上
增值额
50%
土地证书费:
1.精装本
证
20
粤价[1999]88号
2.简装本
证
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补偿安置费用
0.6%
粤价[1999]20号/穗府函[1998]63号
穗价函[1998]54号
房地产交易管理费
房屋售价
0.8%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穗府[1992]125号
不含新建
商品房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费:
宗
粤价函[1999]532号
90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宗
80
粤价函[1999]532号
穗价[2000]43号
2.建筑面积超过100M2
100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宗
80
粤价函[1999]532号
穗价[2000]43号
特困房或面积在20M2以内的居民用户
宗
30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费:
宗
80
粤价函[1999]532号
穗价[2000]43号
特困房或面积在20M2以内的居民用户
宗
30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B座709室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劳动人事局
1.各类资格考试收费
统计专业、经济专业、土地房地产估价员考试、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职称资格外语考试:
报名费不超过10元/人
考务费:
以科目计收,每大科不超过35元
粤价函[1997]179号
2.劳动合同鉴证费
5元/证
广东省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厅
粤劳办[1993]89号
3.劳动年审证照费
50元/套
粤价函[1997]159号
包括《劳动年审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正副本。
此项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
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高级:
250元/人
中级:
180元/人
初级:
80元/人
粤价费
(1)[1994]22号
含送审费和资格证费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
及文号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
及文号
法院
案件受理费
粤法[1989]39号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收取
粤法[1989]14号
离婚案件
件
50
不满一千元的
件
50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件
100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
件
4%
其他非财产案件
件
50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
件
3%
侵害专利、著作权、商标权
件
100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
件
2%
治安行政案件
件
30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
件
1.5%
专利行政案件
件
400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
件
1%
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案件
件
100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
件
0.5%
劳动争议案件
件
50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申请执行案件
按文件执行
法(司)发[1989]14号
堪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计交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按文件执行
法(司)发[1989]14号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海事海商案件
按文件执行
法(司)发[1989]14号
收费
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夏
港
街
道
办
事
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证
5
粤价函[1996]235号
广东省计划生育证费
证
3
粤价费
(1)函[1993]91号
外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
人.月
3
粤价[1999]261号
粤府办[1992]67号
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不收费
独生子女优待证费
人.本
1
粤府办[1992]67号
发证单位购买免费发给领证人
计划外生育费
人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夫妻双方各按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30%以上50%以下,一次性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多孩生育的,按超生孩数加倍征收。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园三街8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环境监测监理站
1.超标污水排污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2]178号
2.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价费字[1992]178号
3.二氧化硫排污费
0.15元/公斤
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
粤环[1994]89号
4.环境影响评价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
粤环[1990]141号
5.环境监测费
样品采集
样品前处理
水样测试分析
气样测试分析
使用高级精密贵重仪器检测
烟道监测、固体物体测定
现场勘察,定采样点,定方案等
特殊环境作业
以上项目按文件规定执行
粤价函[1996]64号
收费
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备注
人才
劳动
保险
服务
中心
使用外省流动人员调配费
人·月
11
粤价函[2000]96号
粤价函[2000]68号
使用本省流动人员调配费
人·月
9
同上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粤价[2000]57号
1.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保存
月
2.个人委托保存
月
出国政审
人
120
同上
招聘、招考:
同上
1.联合招聘招考
人
50
只限单位录用、调入,国家机关除外
2.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招聘、招考
人
100
只限单位录用、调入。
向委托单位收取
协调调入、调出争议
粤价[2000]57号
1.受理
人
5—10
个人申请5元、单位申请10元
2协调争议成功
人
40—160
个人申请40元,单位申请:
初级人才70元;中级人才120元,高级人才160元。
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
本
2
粤价费
(1)函[1994]47号
粤价函[2000]96号
粤价函[1996]379号
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费
劳动合同文本费
套
1.50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B座一楼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
1.案件受理费
3人以下:
20元/件
4-9人:
30元/件
10人以上:
50元/件
2.案件处理费按实际支出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268号
附件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粤价费
(1)字[1994]106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备注
卫生防疫站
细菌总数
份
10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大肠菌群数
份
15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各类致病菌控测
项/株
15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臭和味
项次
3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噪声强度测定
点次
13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噪声频谱测定
点次
13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其他卫生检测
按有关文件执行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建筑工程卫生学评价
粤价费
(1)函[1992]146号
穗府[1996]125号
穗府办[1998]45号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32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贸易促进委员会
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50元/份
国家计委调价函[1994]43号
2.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费
10元/份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3.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100元/份
粤价[1999]271号
计价格[1999]1165号
4.对外贸易仲裁手续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函[1998]89号
5.海事仲裁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函[1998]90号
6.商标注册认证费
40元/份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技术监督中心
1.统一代码证书费
代码证书正本
代码证书副本
技术服务
10元/证
8元/证
35元/次
粤价[1998]20号
2.计量器具检定费
按文件执行
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自来水公司
城市污水处理费
0.30元/吨
穗价[1999]163号
用水量按90%计算
收费
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职称改革办公
室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价函[2000]199号
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
1、高级
350元/人
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
100元/人
2、中级
250元/人
3、初级
120元/人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不得另行收取试卷费和填涂卡等其他费用。
1、报名费
不超过10元/人
2、考务费
不超过35元/科
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处
小汽车定编费
定编小汽车:
50元/车
定编微型厢式车:
10元/车
未列编管理小汽车:
10元/车
粤价函[1997]297号
财
政
局
1.会计证办证费
15元/证
粤价函[1995]317号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含工本费)
新办企业登记:
100元/证
变动或注销登记:
50元/证
年检登记:
80元/证
粤价函[1997]91号
物
价
局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3元/证
粤府办[1992]67号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自收自支收费单位:
收费总额的1%
其余收费单位:
收费总额的0.5%
粤办函[1992]559号
穗办函[1992]252号
(高等院校,中专,中技,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免交)
3.教育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新证:
30元/证
换证:
15元/证
含铝合金框,许可证
只换许可证
4.广东省经营服务收收费许可证
15元/证
粤价函[1998]117号
自愿购买镜框的共收40元
公
安
局
夏
港
街
派
出
所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粤公通字[1995]230号穗公[1995]89号
遗失补领身份证
20元/证
同上
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户口迁移证
4元/证
粤价费
(1)函[1994]57号穗公十发[1994]340号
居民户口簿
1.家庭户:
10元/本
2.集体户:
40元/本
粤价[1996]238号
公安局治安处
1.边境通行证
2元/张
穗公边[1993]45号
穗公边字[1993]451号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
10元/证
粤价[1999]306号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镜框费35元于穗减办函[98]2号文中取消
3.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
6元/人.月
穗价[1995]166号
粤价[1996]274号
(含暂住证工本费)
4.旅馆业户口登记员登记证
1元/证
粤府办[1992]67号
5.出入境申请手续费
1元/次
粤价费
(1)字[1993]112号
6.特种印刷品准印证费
0.5元/证
粤府办[1992]67号
7.剧毒物品许可证费
储存许可证:
2元/证
使用许可证:
2元/证
购买证:
0.2元/证
作业证:
1元/证
运输证:
0.1元/证
8.爆炸物品证书费
储存许可证:
4元/证
购买证:
0.2元/证
爆炸员作业证:
2元/证
运输证:
0.1元/证
公安局交通处
非机动车牌证:
1.人力三轮车
2.自行车
30元/辆
15元/辆
粤价[1998]330号
包括车牌和行使执照费用,在入户发证时一次性收取
交通管理总站
1.公路运输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营业额0.8%计征
粤价[1998]20号
计价费[1997]2500号
(其中汽车摩托车维修费取消)
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1.医疗记帐单工本费
3元/本
粤价函[1999]181号
医疗
证工
本费
2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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