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外国近代教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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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第六章外国近代教育制度
世界近代史是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至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它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世界体系以及向帝国主义过渡的历史,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的历史。
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在这一历史时期确立了本国的资本主义教育制度。
当然,由于各国社会条件以及各自的教育历史传统不同,它们的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发展水平、速度、特色也各不相同,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教育发展自身的特点,我们把这一时期的教育又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第二个阶段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期,第三个阶段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
下面要介绍的是这一时期英、法、德、美、俄(苏、俄罗斯)、日本六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制度概况。
第一节英国近代教育制度
一、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
在人类由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英国是领先的。
通过16世纪圈地运动以及以后的殖民掠夺和海上争霸,英国的资本主义生产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1640年终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使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成为了统治阶级。
由于封建势力根深蒂固,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对革命力量进行了疯狂的反攻倒算,革命一度夭折。
1688年发生政变,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订立长期同盟,建立了君主立宪的国家,实现了两者联合专政的资本主义制度,史称“光荣革命”。
英国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的教育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的。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英国教育的发展是缓慢向前的。
因为英国是一个素重传统而趋于保守的国家,革命后新生力量软弱,又逢内战起伏,难以顾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学校教育主要还是沿袭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形成的传统。
英国一向以牛津、剑桥两大学和少数公学为教育精华的看法、以英才教育相夸耀的习尚、视教育为家庭职责的信念、通过教会和私人团体办理学校的方式等等,在革命之后并无根本变化。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主要是教育机会对资产阶级子弟更加开放,与此同时,初等教育也有所扩充,部分地满足了广大群众谋生就业和漂洋过海的要求。
(一)初等教育
英国长期把送子入学和为子择校当作家长的权利。
富贵之家或为子弟聘请教师教学、或送子弟入公学和大学受教,他们并不跟初等学校发生关系。
贫苦家庭才送子弟入基督教的堂区学校,或入15世纪出现的主妇学校之类的私学。
这种双轨学制在革命后依然如故,只是学校性质有所改变。
另外在18世纪还产生了慈善学校,也是面向劳苦大众的。
1.堂区学校、主妇学校和私学
从中世纪开始,在欧洲国家办理教育事业是天主教会的特权,各地都由天主教会在其行政区内的教堂里附设学校,对贫苦子弟施行因陋就简的教育,是为堂区学校。
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摆脱罗马教廷创立英吉利国教,国教会由英王管辖。
资产阶级革命后,国教会改隶国会,成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原来的堂区学校则继续存在。
1662年,国会通过法令,规定初等学校的开办权掌握于国教会,教师必须信奉国教,此乃初等教育中的大事。
有些地区除了堂区学校外,还存在过去流传下来的私学。
最常见的是由一些初识文字的家庭主妇设立的主妇学校和一些不能貹任其他职业的男子设立的私学。
2.慈善学校
英国16世纪的圈地运动使大量农民流离失所,城市产业工人也十分贫困,产生了很多贫苦儿童。
英国统治者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定曾于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革命后,国会又曾设法广设初等学校,但当时的暴发户担心穷汉读书后不再安分守己不肯捐资助学。
直到1860年,伦敦才为贫儿开设了一所贫儿学校。
1699年,国会成立了基督教知识促进会,1701年又成立了英国国教会(亦称圣公会)海外福音传播会,劝告各地富人捐款设校。
当时英国产业日益发达,法国革命思潮的传入激荡了国内工人阶级,使统治者很担心,不得不改变"教育是家庭职责"的老观念,致力于慈善事业,慈善学校一时风起云涌。
这些学校不收学费,还免费供给书籍和衣服;教师必须信奉国教;课程主要是讲授基督教教义,使儿童笃信上帝、勤劳守法;也传授一些简单的读、写知识。
慈善学校由于教师水平低、方法机械、校舍破旧、设备简单,因此,很受社会鄙视。
其他宗教团体也设置慈善学校,宣传各宗派的教义。
所有的慈善学校均属社会救济性质,无定制,毕业生不能升入文法学校和公学。
英国的慈善学校对其他国家的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美国曾在殖民地时期把慈善学校从英国移植到大陆。
(二)中等教育
1.文法学校和公学
文法学校和公学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属中等教育性质,以升入牛津、剑桥大学为任务,以天才教育和绅士教育相标榜,享有很高的声望。
文法学校历史古老,甚至在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到15世纪前后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它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文法学校的名称与它的教学任务有密切关系,这种学校强调古典语言和文法的教学,使用拉丁语,以满足上层社会职业如医师、法官、辩护士以及一般乡绅秘书对拉丁语和文科知识的需要。
同时,当时的王室贵族成员也用拉丁语来装饰自己的华贵身份。
文法学校主要由天主教教会及传教士建立,1387年正式确定"文法学校"这一名称。
公学实际上也是一种文法学校,最初是因为学校由公众团体集资兴办,所定教学目的又在于提高公共教育水平和培养一般公职人员而得名,实际上它是一种私立学校。
1387年英国首设温彻斯特公学。
1440年,英王亨利六世在伊顿教区的教会内创设了一所学校,收容了一些平民子弟,他们是从文法学校中选出的聪颖学生,主要学习文法知识、唱圣诗和宗教知识,目的是为国王的祖先和笃信国教的死者祈告冥福。
1446年,国王下令把该学校改为公开的普通文法学校,即著名的伊顿公学。
文法学校和公学都是寄宿制私立学校,学费昂贵。
教学上,两种学校都崇尚古典语文和古典学科,学生入学年龄均为13-14岁,修业通常为5年,毕业后升入大学深造。
与文法学校相比,公学强调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学校,注重培养一般工职人员,其教学设备、条件及教学质量等都好于文法学校。
当时著名的公学有温彻斯特、圣保罗、舒兹伯里和伊顿等9所,即九大公学。
文法学校和公学注重古典语言的学习和上层社会礼仪的培养,同时也进行体育和军事训练,为英国培养了大量人才,如国会议员、内阁大臣、司法官吏和军事将领等。
但在17-18世纪,文法学校和公学尚未对近代课程予以重视,因而遭到一些有识之士的批评。
19世纪以后,改革文法学校和公学就成了英国中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园
由于公学和文法学校实施的是造就政治、经济领袖的绅士教育,收费又高,贫穷的青年与之无缘。
同时,国教会压制不信从国教教义的知识分子即清教徒,只许国教徒充当文法学校和公学的教师,非国教派者无法涉足正规学校。
17世纪,英国出现了由非国教派创办的学校形式,称为"学园"。
学园靠学生缴费维持,得不到政府补助,但它收费低廉,校址距学生居住地又近,因此,慢慢发展起来。
它们最初也以神学课为主,但到18世纪初,受工商业及海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影响,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实科性质的中学,既为升学青年,也为就业青年服务。
1715年,瓦特(ThomasWatt)在伦敦创立的学校系此类学校之首。
学园的实用倾向代表了近代中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但在18世纪中期法国大革命前的局势震惊了英国的保守统治者,他们加强了对清教徒的迫害。
由于清教徒教师的出走,此类学校便于18世纪后期在英国衰落,但在清教徒的移居地北美大陆流行开来。
所以学园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对英国的中等教育,也对美国的中等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高等教育
英国近代高等教育始于中世纪后期牛津大学的创立。
古老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一直是英国高等教育的象征。
两校注重古典文化,收费昂贵,贵族性极强,为英国造就了众多的政治人才和学术巨匠。
被誉为政治家的苗圃和科学家的摇篮。
进入17世纪后,两校已拥有众多的学院,规模扩展,经费宽裕,学术气氛浓厚,最大的变化就是学生来自社会中下层的人数有所增加。
学生成分的变化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后大学代表的阶级利益已经有了变化。
设在苏格兰的5所大学,它们不同于牛津和剑桥,力求与社会密切联系,比较重视自然科学和实用科学,学生不寄宿,收费较廉。
二、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教育制度
18世纪后期,英国开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工业革命。
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激剧增加,大工业城市相继出现,工厂制度兴起,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英国一跃而为高度工业化的国家。
随着工厂制的普遍建立和大机器生产的广泛采用,英国社会出现了近代工业无产阶级和工业资产阶级。
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英国教育制度的变革,对英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形成起了决定性作用。
这一阶段,英国教育发展的概况如下:
(一)国家逐步干预教育
19世纪以前,英国教育的领导与管理主要由罗马教廷属下的英国天主教教会所控制,政府对教育很少干预,国民教育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天主教会的手中。
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摆脱罗马教廷创立英吉利国教,从此教育的领导与管理又受制于国教教会。
但在教会办的学校以外,同时存在着非国教信徒所办的学校,形成国教派与非国教派在学校教育的开办与管理方面的斗争。
资产阶级革命后,这种对峙的局面有增无减,而英国国家仍然不问教育。
19世纪初期,随着英国经济的较快发展,要求广大劳动群众的子女必须接受一定的教育,以成为合格的劳动力,要求国家干预教育、对国民进行教育的呼声不断高涨。
这一实际需要促使英国开始施行国家直接管理教育的措施,并日益加强起来。
1807年,议员怀特布雷提出了由政府在每个教区设立国家管理的学校的《教区学校议案》。
该议案虽没通过,但引起了社会的重视。
1816年,英国国会成立了调查伦敦贫困儿童教育情况的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1833年,当时的财政部长阿尔索普(LordAlthorp)又提出了教育补助金法案,由国会通过。
议案决定每年从国库中拨款两万英镑作为初等学校的建筑补助金。
首开英国政府通过拨款形式间接干预教育的先河。
1839年,英国政府首次设置了"枢密教育委员会",直接掌管、监督补助金的分配。
1856年该机构改名为"教育局",管理初等教育事宜,成为英国政府第一个教育管理机构。
对中等教育,仍通过不定期地组成各种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1899年,成立了由国会直接领导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取代原来的教育局、科学与艺术局和慈善委员会,统一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管理,从此初步完成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国家化。
(二)初等教育的发展
工业革命后,原有的主妇学校和慈善学校继续存在,还兴起了星期日学校、导生制学校和工厂学校。
这样,初等学校的种类增加了,校数增长了,内容改进了。
1.星期日学校和导生制学校
工业革命以后,英国工厂中的童工教育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1870年,热心于贫民儿童教育的报馆经理雷克斯(1735-1811)仿照学校方式首创了一种在星期日传授宗教知识的班级,主要招收贫儿、尤其是童工进行教育。
这些贫儿和童工在每个星期日来班参加宗教仪式,学习宗教条文,也兼学一些粗浅的读写知识。
1783年,雷克斯著文论述了这种班级的学习情况和开办宗旨,并把它称为星期日学校(SundaySchool,也译为主日学习)。
由于星期日学校利用休息日把儿童组织起来进行学习,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以通过宗教宣传来麻痹儿童的精神,利于社会的稳定,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英国很快便到处设立星期日学校。
1803年英国正式成立了“星期日学校协会”(SundaySchoolunite),要求每个教区至少设立一所星期日学校。
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星期日学校已有250万学生。
19世纪后期,随着正规初等学校的大量开办,星期日学校才日益减少,并在内容上只限于实施宗教教育。
星期日学校不仅在英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还流传到欧美各国,并产生了一定影响。
星期日学校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师资问题的重视。
1798年,英国非国教派教士兰卡斯特(JosephLancaster,1778-1838)在伦敦创办了一所学校,收教贫苦儿童。
由于经费少,不能多聘教师,因而实行“导生制”教学。
“导生制”学校的基本方法是先将学生编成小组,每10人一组,再指定一个年龄较大且成绩突出者为“导生”,教师先教“导生”,“导生”再对学生教学,代替教师的职责。
与此同时,国教派教士贝尔(AndrewBell,1753-1832)在当时的英国殖民地印度也以类似办法组织了贫儿学校,并在1796年回国后宣传他的办学经验。
从此,这种导生教学制便在英国广泛传开。
教会还分别成立了推广“导生制”学校的“兰卡斯特协会”和贝尔的“贫民教育促进会”,使导生制学校得到较快的发展。
利用这种方法,一个教师甚至能负责上千名儿童的读、写、算教学,很适合当时对贫儿及童工广泛施行初等教育的要求。
一时间,导生制教学发展成为一种运动,教育史上也称这种制度为“贝尔--兰卡斯特制”。
这种制度虽能节省师资、花费少,又适合童工剥削制的需要,但它并不能给儿童以系统、充分的知识,教学内容过于简单,教学方法过于机械,因此19世纪中期以后,导生制逐渐被正规学校所取代。
2.工厂学校
这一时期,英国工人阶级为争取教育权进行了英勇斗争,成为19世纪英国初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工人阶级的斗争和一些有远见人士的支持下,英国议会先后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关童工教育的条款。
英国1802年通过的第一个工厂法,规定工厂应设置学校对童工进行读、写、算的教育。
1833年、1834年和以后历次工厂法中都有同样的规定。
宪章运动高涨时,工厂学校比较广泛地设置起来。
虽然良好的工厂学校并不常见,大部分是徒有虚名,但仍不失其积极意义。
(三)中等教育的改革
1.文法学校和公学的更新
文法学校和公学是英国教育的宠儿,但其古典主义非常严重,教学内容极端保守,与社会需要严重脱节。
工业革命后,因形势所迫也进行了一定的变革。
就公学来说,其突出之处就是课程内容有所扩充,虽仍以古典学科为主,但英语、现代语、数学和科学等学科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此外,议会于1868年通过了公学法案,改革了公学的章程,在学校董事会中增加了代表国家利益的代表名额,扩大董事会的办学权限,入学学生的身份也有所放宽。
但对家庭财产的限制则有增无减,公学仍然是贵族、大资本家及富人子弟才能进入的学校。
文法学校的更新主要表现为,1869年,专门研究文法学校的汤顿委员会把文法学校分成三种类型,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服务。
第一类学校实行寄宿制,以升学为目的,为上层资产阶级服务。
第二类学校培养军队、医务、法律、文官、工程和商业方面的人才,课程包括拉丁文、英语、政治、经济学、数学、科学,学生离校年龄16岁。
第三类学校为下层阶级而设,课程包括拉丁文或一门外语、英语、历史、初等数学、地理和科学,学生离校年龄为14岁。
这一制度显然是为上层资产阶级设计的,它虽然仍保持了贵族的特权,但同时为专业人员和富商开辟了新的受教育机会。
2.新型中等学校的发展
贵族型的古典中学不切实用,因而新型中等学校在上一历史阶段已经开端。
到18世纪后期,教授商业和军事的实科型学校更加盛行。
它们和文法学校相抗衡,而且受到工商界的欢迎。
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英国中等教育的发展是缓慢的。
(四)高等教育的改革
1.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改革
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在本历史阶段进步缓慢。
进步的第一个表现就是课程得到了扩充。
以前牛津在课程上把注意力放在古典学科方面,剑桥把注意力放在数学学科方面,但到本历史阶段出现了改观。
1853年,牛津大学在创设古典学科荣誉学位的基础上增设了数学、自然科学、法学、史学等科荣誉学位。
剑桥大学在1824年前只有数学科荣誉学位,但自1824年起有了古典学科荣誉学位,1848年更设了自然科学和道德哲学两种荣誉学位。
进步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加强了考试,过去依靠人事关系领取奖学金的陋习破除了,代之而起的是人人必须通过竞争性考试取得奖学金。
此外,不再只限于国教徒才能入学,贫寒的优秀生入学较以前稍微容易了。
2.“新大学运动”
进入19世纪,工业革命带来了文化科学的发展,要求大学适应新的需要,研究和支援新的课程。
但当时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仍恪守古典教育的传统,同时,非国教派教师受到古典大学的排斥。
社会上许多有识之士,如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非国教派人士、重视科学发展的世俗学者以及一些工业资本家中的开明人物,都有建立新大学的强烈愿望,形成了建立新大学的思潮。
在社会有识之士的推动下,英国开始了"新大学运动"。
19世纪初,著名诗人汤玛斯·凯普贝尔(ThomasCampbell,1771-1844)提出了建立一所"大伦敦大学"的设想,要为富裕的中层阶级子弟建立非寄宿制的、有专业分科的、费用低廉的大学,与贵族、教会控制的古典大学相抗衡。
1828年,他用募捐来的15万英镑在伦敦建立起了具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精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伦敦大学学院",拉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
学院成立了有25人参加的校务会,确定基本的教育目的、课程等,规定学院为世俗的高等教育机关。
学院以自然科学学科为主,教授的内容有语文、数学、物理学、精神道德科学、英国法、历史、经济等科目,尤重医学的教学,不进行宗教教学。
伦敦大学学院的成立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也引起了贵族与国教会的妒忌。
1829年在英国议会议长、国教会教士和坎特伯雷主教的议定下,经国王乔治四世的批准,国教派在伦敦也成立了一所进行"一般教育"的学院-国王学院,除古典语文、宗教与道德以外,也开设和自然科学、经验哲学、伦理学、商业原理、近代外语等学科,并重金聘请著名法律专家、医师来校教授法律、医学等学科。
至此,伦敦大学学院与国王学院形成了并存对峙的两个新式高等教育机关。
后来由于二者都努力于进行授予学位的教学试验,于1836年经王室批准合并为伦敦大学。
伦敦大学以后又把别的学院并入其中,规模相当巨大。
实际上,各科教学都在原来学院进行,伦敦大学仅是授予学位的机构,而且不在本校肄业的校外人士参加考试及格者,同样可以领取学位,后来校外应学位考试者不只限于英国本土青年,举凡英联邦各地人士都可参加了。
就这样,牛津、剑桥大学日趋变成教学兼科研的学府,而伦敦大学则主要成为主持考试和颁发学位的学府了。
19世纪下半期,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新大学运动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各地大学纷纷在英国的其他城市相继成立。
如曼彻斯特的欧文学院、里兹学院、伯明翰学院、利物浦学院等。
同时,在南安普敦、纽卡斯尔等地也出现了一些新大学。
这些新大学的共同特点有:
由民众办理;注重工业和科学领域;教育面向中产阶级、招收学生没有教派及性别限制、采用住宿与走读两种制度,注重科学、数学与商业科目等。
新大学运动的开展,使英国出现了大学推广运动,同时也带动了牛津、剑桥两所古老大学的改革。
从此,英国大学在加强与社会联系、扩大受教育对象、推进课程改革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
可以说,新大学运动使英国高等教育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政治需要下不断有新的发展。
三、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英国的教育制度
从19世纪后期开始,英国步入了帝国主义时期。
在经济上,资本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垄断资本主义,导致国内贫富分化更为突出。
在政治上,工人阶级不断壮大,阶级斗争非常激烈。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英国的教育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不断发展的,并最终确立了具有本国特点的资本主义教育制度。
(一)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权力的增大和地方教育当局直接管理教育
前面讲到,1899年,英国成立了由国会直接领导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时还建立了教育咨询委员会,取代原来的教育局、科学与艺术局和慈善委员会,统一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进行管理。
这是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它的成立为英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
但这一机构对英国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仅有监督权,地方教育管理急需加强。
190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的首相巴尔福提出、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教育法》)。
这一法令的主要内容有:
(1)废除地方教育委员会等机构,由郡和郡级市议会设立地方教育局直接管理本地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2)地方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且对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
对私立和几乎所有的教会学校进行资助,以进一步加强控制。
《巴尔福教育法》是英国进入到20世纪制定和颁布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形成了英国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对英国后来的教育管理体制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案》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为国家建立公共教育打下了基础。
这一时期,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的管理权限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改变委员会管理乏力的现状,一些人提出了要求扩大其教育管理权的呼声。
1917年,教育委员会主席费舍向下议院提交了一份试图加强中央政府教育权力的议案,但遭到地方教育当局的强烈反对。
1918年,国会颁布了以费舍的名字命名的法令即《费舍教育法》(《1918年教育法》),《费舍教育法》使教育委员会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仍然只负有监督地方教育当局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
1944年英国政府通过了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提出的法案,命名为《巴特勒教育法》又称《1944年教育法》。
该法令把自1899年建立以来只负督导责任的教育委员会改称为教育部,由它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增加了许多过去没有的权利,如一切重要事项,如制定各地区的教育计划,地方教育当局首长的任免,地方教育命令的发布等,全由部长批准。
同时,还设立两个新的中央咨询委员会,取代1899年建立的咨询委员会,向教育部部长提出他们认为恰当的有关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的建议,并就教育部部长委托他们研究的问题提出建议,其权利有所扩大。
可见,《巴特勒教育法》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和控制权。
但应该指出的是,与一些中央集权制国家不同,英国教育部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它不直接控制任何学校或教育机构,不规定课程内容,不直接聘用或辞退教师等。
这一时期英国地方教育当局的权限也在不断扩大,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当局还享有对本地区幼儿教育直接领导权。
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进一步规定,地方教育当局拥有对本地区的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直接开办权和管理权,并与中央政府共同参与资助高等教育的工作。
这样,到20世纪前期,英国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教育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教育行政体制。
(二)初等教育的普及
1833年以后,英国政府虽决定补助宗教和慈善团体办理初等教育,但未能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
1867年议会通过改革法,近百万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
议会改革法提出了“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主人”的口号。
事实上,工人阶级子女中,6至10岁和10至12岁儿童的在校注册人数分别仅占五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实际接受教育的人更少。
这种状况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引起英国各界的关注。
而当时英国的竞争者美国和德国都非常重视初等教育的发展。
这使英国感到巨大的压力。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长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并获得通过。
该法案称为《初等教育法》,亦称为《福斯特教育法》。
《福斯特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立学校。
(2)全国划分学区,由经过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
(3)各学区有权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教育。
(4)各派教会兴办或管理的学校可作为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从地方财政中得到补助。
(5)学校的普通教育与宗教分离。
凡是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课,一般性宗教教学则须安排在首节课或者末节课,以利于学生在听课与不听课之间自己做出选择。
《福斯特教育法》是英国第一个初等教育法案。
其最有意义的是提出了强迫初等教育,而且从这个时期开始,英国有了地方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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