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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宝成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实行打防结合
顾宝成:
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实行“打”“防”结合
作者系陕煤化集团铜川矿务局徐家沟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是国有煤矿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战略调整目标,整合资源暨劳动机制,适应市场竞争形势,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国有煤矿企业摒异传统观念,提升企业商品信誉和发展的契机。
当前,面对国有煤矿改制,现就如何加强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反腐败标本兼治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时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时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职务犯罪者都是借企业改制新老交替之机“捞一把”,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国有煤矿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企业内部的管理也逐渐由过去的粗放性管理向制度管理、文化管理迈进。
在新旧机制转变之际,有少数人开始生了“趁着改制赶快捞一把”的念头,认为企业改制,人心惶惶,各忙各的,资产评估多少无所谓,就是捞了也没有人过问。
实行股份制了,到时候想捞也捞不到了,现在是“捞了也白捞,不捞白不捞”。
因此,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钻体制改革的空子,以考察和学习为名,大肆吃喝玩乐,游山玩水。
把行贿叫企业投资,把受贿叫做什么信息享用费,把游山玩水叫做学习考察。
拿国有资产送人情、买方便。
使大量不义之财不断流入个人的腰包,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有改制前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亏损乃至破产。
2、职务犯罪者官德根基不牢,公仆意识淡化,思想极差
思想是人的灵魂,对共产党人来说,权力就是义务,然而,职务犯罪者由于官德根基不牢,加上不爱学习,便逐步淡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他们的制约意识,导致了工作上的权利滥用和决策失误。
如有的私下许愿、拉帮结派、排除异已,有的媚上欺下,行贿受贿,唯利是图,曲意上爬,严重背离党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希望和要求,极大的挫伤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有的企业干部作风不实,以权谋私,枉法毁德,就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和为政以德,其害民害国之恶果可想而知,出现了失贤则乱,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3、职务犯罪者利用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把权力当成一种特殊的商品
由于职务犯罪者手中掌握或大或小的权力,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合理,容易导致
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图一己之利,也会投其所好,怂恿其犯罪,以借用领导者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从而使职务犯罪者堵塞言路,形成决策不民主,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违法乱纪,造成犯罪。
对企业领导干部来说,如果不做到警钟长鸣,那么看似微小的腐蚀将会使人放松警惕,忘乎所以,直至走入“蛙未死于沸水而灭顶于温水”的陷阱。
正如原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在狱中自我剖析的“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一个发展过程。
一开始,我也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对送礼之风、权钱交易很看不惯,或当场予以拒绝,或事后退还。
这种思想和做法如果能够坚持下去,该有多好啊!
然而天长日久,权力大了,有求于我的人多了,警钟不能长鸣,私心越来越重,以至于发展到麻木不仁,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地步,直至后来不能自拔,随波逐流。
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很多腐败分子之所以走入”温水煮蛙“的陷阱,就在于不能防微杜渐,从而更丧失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掉入万丈深渊而自取灭亡。
二、正确认识打与防的本质特征
我们谈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实行打防结合,首选要弄清楚什么是打,什么是防。
打,就是针对我们党员队伍和管理层人员中已经蜕化变质成为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所犯罪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的惩罚措施。
它打击的对象和前提是因罪而施,因罪而获。
防则不同。
防是针对一切掌有人、财、物资源调配权的党员干部和管理层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经常性,有提醒、警示、警戒作用的“教育十强制”的预防手段。
它的前提是预防有腐败苗头,越过思想首先防线,滋生轻微违规、违纪到演化成实质性职务犯罪的全过程预防措施。
打和防,虽有因果转换关系,但是,预防在遏制职务犯罪方面有着深远的教育、醒悟和制约意义。
三、正确处理“打”与“防”的关系
遏制职务犯罪,也要象抓安全生产那样“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因为打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
一般在职务犯罪发生后,运用法律武器予以打击,虽然可以发挥惩罚功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打”的本身存在着明显缺陷。
这是因为往往在职务犯罪发生后,才予以打击,即使收到惩罚的效果,但毕竟危害已经造成,被侵吞的财产可能被挥霍或转移。
对党和群众造成的恶劣影响已无法挽回。
而防则不同,它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有力的措施,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达到治本的目的。
当然,仅靠“防”是不够的,打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只打不防,打得被动,打不能胜;只防不打,防而无力、防不胜防。
这是因为,如果只顾打击,就会被职务犯罪牵头鼻子走,就会穷于应付,打击也就显得软弱无力。
相反,如果只注重防范而忽视了打击,那么,犯罪分子就可能逃避惩罚。
因此,打击和预防两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打击职务犯罪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任用。
四、预防为主,防止职务犯罪
针对企业特点和职务犯罪的成因,必须把反腐败、遏制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
在改制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并监督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普查、登记和评估工作过程,发挥好监督和保证作用。
评估前要做到改制企业底子清、资产明。
评估后,除去政策性核算标准外,确保国有资产不人为缩水。
在处理资产时要坚持领导班子民主决策,防止腐败分子专权异私,暗箱操作。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
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中央有关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干部认清形势,廉洁奉公,严以律己。
腐败是人的行为表现,人的行为表现受思想的支配。
一个人的腐败堕落往往是从思想蜕变开始的,要认识教育是遏制腐败、防止腐败滋生的治本之举。
要着重进行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养,教育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和克服丧失党性原则的行为。
要进行党的根本宗旨的教育,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牢记“参加工作为什么,工作岗位干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
”,坚决克服脱离群众,搞特殊化的行为,做到秉公办事。
要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教育各级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的侵蚀,筑牢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坚固防线。
要进行“两个务必”教育,教育各级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行为。
要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每个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
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不蜕变,不奢侈,切实做到“五慎、四自”,即慎权、慎欲、慎独、慎微、慎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我约束,管住小节,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腐败。
我看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方法很好,对广大干部教育和影响很大。
还可利用上党课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利用中干会,生产经营报告会等机会,传达企业有关对中层以上干部反腐倡廉,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年终的中层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考量。
只有教育搞好了,干部思想作风端正了,职务犯罪也就被遏制了。
3、完善和落实各种防范制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在严格执行中央“五不准”和“六条规定”以及“新五条”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要建立领导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增加领导干部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透明度,使领导干部自学接受职工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严格执行中层以上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和生日等事项借机敛财。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量化考核到位,奖罚兑现,与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
要坚持对生
产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和干部离职审计制度,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工作调动、离职等机会进行职务犯罪。
要实行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保证采购质量和工程重量。
要广开言路,注重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吸引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落实责任要靠制度。
因为制度要求规范,体现规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落实是一个艰苦的实践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责任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承担起来的。
这样,要确保实践按照预想的目标前进,就必须有一套规矩和办法。
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方法,具有刚性,是一定范围内和特定时间里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科学划分责任,保证工作落实。
由此看来,制度和落实在取向上是一致的。
有了科学、完善的制度,对于一项工作来说,落实起来就可以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抓落实没有取得实效,就可以找出其中的原因,对症下药。
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可以避免和减少许多复杂因素的牵扯和干扰,提高落实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落实依靠制度,制度贵在管用。
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落实的制度的自然就是多方面的。
信息反馈
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相辅相成、形成合力,落实就可以纳入科学轨道,走向良性循环,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抓落实图“方便”、轻效果,习惯于靠命令和要求而不是靠制度和规范,“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结果往往难尽如人意甚至事与愿违,还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
因此,抓紧建立健全一套关于落实的科学、完善、有效的制度,非常迫切。
制度是根本,督查是保证。
明确责任是抓落实的有效手段;责任不明,落实很容易落空。
要有效地避免人人抓落实、谁也没抓好的现象,就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制度。
领导干部既是抓落实的主体,也是组织者和协调者。
应抓住“一把手”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同时,加大对抓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把督查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对那些抓落实不力的人,要追究其责任,充分体现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实抓虚不一样、抓多抓少不一样、抓好抓差不一样。
通过责任制度和督查机制,确保抓落实真正落到实处。
4、辅之以“打”的手段
对那些胆敢违法乱纪,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任意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为个人捞取钱财和政治资本的贪污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心慈手软,以巩固教育和制度建设成果。
对于查处的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随着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各种资源的重新组合分配,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受到撞击。
在改制过程中,反腐倡廉,遏制职务犯罪,将会遇到许多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它将是我们煤矿企业改制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我们反腐倡廉,遏制职务犯罪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许多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探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许多制度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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