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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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综述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
zbxdgc003-2011
2011年10月11日实施2011年9月修订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批准人: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审核人: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主任
审定人: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主管
编制人:
淄博祥东化工有限公司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化学分析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分析员工。
3.操作规程
3.1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3.1.1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
3.1.1.1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器开关接地线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3.1.1.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1.1.3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3.1.1.4电器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3.1.1.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洗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1.1.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1.1.7禁止水洒在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3.1.1.8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线。
3.1.1.9严禁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3.1.2使用毒品安全规则:
3.1.2.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
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3.1.2.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1.2.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清洗仪器和工作地点。
3.1.2.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更不允许。
3.1.2.5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取物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3.1.2.6处理不知名药品时,不许用口尝,如果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事物。
3.1.2.7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水银掉落在地上时,除把大粒水银珠用吸管吸起回收贮于水中外,还应该用细的硫磺粉洒在水银处地面上,防止水银蒸汽挥发到空气中。
3.1.2.8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氢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铬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3.1.3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
3.1.3.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3.1.3.2搬运酸、碱前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a.运器具的强度;
b.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c.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固;
d.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1.3.3移注酸溶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3.1.3.4酸碱或其它荷性溶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3.1.3.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荷性溶液器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开瓶。
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3.1.3.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3.1.3.7取用碱性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3.1.3.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容器内。
容器应放统一放在安全的地方。
3.1.3.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1.3.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铬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3.1.4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3.1.4.1不许将易燃烧的物质反放置在明火附近或试验地区附近。
3.1.4.2在贮存易燃着火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如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1.4.3使用正在蒸馏或者易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a.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不应有明火;
b.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c.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毫米);
d.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e.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3.1.4.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
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3.1.4.5遇火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汽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3.1.4.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沙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
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3.1.4.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
灭火机、黄沙、石棉等。
3.1.4.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3.1.4.9可燃物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3.1.4.10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3.1.4.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ml,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3.1.5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3.1.5.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a.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b.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1.5.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a.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
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b.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c.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才能使用。
d.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e.氧气不能用完,瓶内至少保持20kg/cm2的压力。
3.1.5.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3.1.5.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钾接触。
3.1.5.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3.1.5.6禁止和有机物质一起研磨硝盐。
3.1.5.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实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3.1.6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3.1.6.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3.1.6.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1.6.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3.1.6.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3.1.6.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
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
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3.1.6.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3.1.6.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例如二氧化钠溶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3.1.6.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
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3.1.6.9一切固体不熔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3.1.6.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3.1.6.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颈破裂。
3.1.6.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溶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3.1.6.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杯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3.1.6.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1.6.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3.2电热蒸馏水器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使用前须洗刷内部一次,将存水更换新鲜水,以免积贮水垢,洗刷时应注意不应擦伤表面镀层。
3.2.2检查电源及线路是否良好,水路是否畅通。
3.2.3每当使用时,必须先加水到水位线,然后通电,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调节水的流量,停水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3马弗炉安全操作规程
3.3.1第一次使用或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时应先进行烘炉,温200~600℃,时间约4小时。
3.3.2工作环境要求无易燃易物品和腐蚀性气体。
3.3.3使用时炉门要轻关轻开,以防损坏机件。
3.3.4在炉膛内放取样品时,应先关断电源,并轻拿轻放,以保证安全和避免损坏炉膛。
3.3.5为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和保证安全,在设备使用结束之后要及时从炉膛内取出样品,退出加热并关掉电源。
3.4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4.1使用器皿时必须小心轻放,以防碰坏。
3.4.2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3.4.3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以下。
3.4.4洗涤玻璃仪器时应注意勿碰破。
3.4.5不可用细砂洗涤器皿。
3.4.6瓷管不要在高温时放入。
3.4.7不可使用未经烧圆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内进行搅拌。
3.4.8将玻璃管通入木塞或橡皮塞的孔内时,应戴手套握玻璃管,并在玻璃管端沾水缓缓进入,以免玻璃管折断戳伤手指。
3.4.9瓷器内不可加入氢氟酸,瓷坩埚内最好不熔融碳酸钠。
3.5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5.1使用天平时,首先检查天平盘是否干净,检查零点是否正确,如有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保管人。
3.5.2用完天平后把砝码拿下来放在砝码盒内盖好,砝码必须用镊子夹取,切不可用手拿。
3.5.3欲称量的东西,一律不准直接放在天平盘上,应放在表面器皿或称秤盘中称量,称量时应将天平门关上。
3.5.4增减样品或砝码时,应将天平升降板关闭。
3.5.5称量样品如系液体,应使用称量瓶,并将瓶盖严。
3.5.6如在称量时不小心把样品掉在天平箱内则应立即擦净,掉在天平盘上,则应立即用软物轻轻擦净。
3.5.7天平间所用的物品,不要乱动或挪作其它用。
3.5.8使用后应将天平台上收拾干净。
3.5.9天平工作间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干燥,不得向地上乱丢东西。
3.6电子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6.1检查水准气泡位置是否在中央,保证天平安装的水平。
3.6.2不能称过于冷热和含有挥发性腐蚀性的物品。
3.6.3所称物体要放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称量。
3.6.4在称量时,不得打开正门,打开关闭侧门和取送物件时须小心轻放,防止震动。
3.6.5天平使用完毕后,应将“自动”关闭和将所用砝码及指数盘旋到原“0”位,最后将罩罩好。
3.6.6经常注意更换柜罩内的变色硅胶,保持天平的干燥。
3.7电烘箱工安全操作规程
3.7.1烘箱要按照各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3.7.2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7.3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杂物。
3.7.4不得在烘箱前后洗涤、刮漆和喷漆工作。
3.7.5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造成短路。
3.7.6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7.7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
3.7.8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3.7.9烘烤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3.7.10非金属产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3.7.11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3.7.12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失灵。
3.8高温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3.8.1使用前首先检查该炉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炉膛是否清洁。
3.8.2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
3.8.3使用时应注意避免燃烧物倒入炉内。
3.8.4升温需逐步升高。
3.8.5降温时应使其自行冷却,不得将炉门打开。
3.8.6应保持炉子清洁。
3.8.7用毕将开关以反时针调到零点。
3.8.8使用时,如发现炉内有火花发生或炉温与指定温度不符合时,须立即告知保管人。
3.8.9使用完后应把电插销拉下,把温度调节器放在最低温度,关好炉门,方可离开。
3.8.10如必须焙烧特殊物质(如铅、锌等),应事先与保管人联系,用毕将炉膛清理干净。
3.9微量水分测试操作规程
3.9.1清洗电解电极和测量电极要用丙酮、甲醇或其他有机溶剂,注意两个电极绝对不可用清水洗。
3.9.2使用之前应检查该仪器正常情况。
3.9.3电解液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若测量时间长,电解液敏感性下降,应更换新鲜的电解液。
3.9.4刚刚更换的电解液里面含有过量的碘,需要加入适量的甲醇或者纯水等平衡溶液,直到电解电流有指示,数字显示器也开始相应计数。
3.10实验室常见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措施
3.10.1创伤(碎玻璃引起的)。
伤口不能用手抚摸,也不能用水冲洗,.若伤口里有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上擦上龙胆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敷,再用纱布包扎,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抓主伤口止血,并立即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
3.10.2烫伤或灼伤。
烫伤后切勿用水冲洗,一般可在伤口处擦烫伤膏或用浓锰酸钾溶液擦至皮肤变为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药膏。
被灼伤后,可用1%AgNO3 深液,5%CuSO4 溶液,或KMnO4 溶液洗涤伤处,然后进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被沥青、煤焦油等有机物烫伤后,可用二甲苯的棉花擦洗,再用羊脂涂敷。
3.10.3受(强)碱腐蚀。
先用大量水冲洗,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若碱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3.10.4受(强)酸腐蚀。
先用干净的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的NaHCO3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NaHCO3溶液冲洗,最后涂上甘油。
若酸溅入眼中时,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NaHCO3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10.5液溴腐蚀。
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甘油或洒精洗涤伤处。
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以NaHCO3冲洗,再用4体积10%的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3.10.6误吞毒物。
常用解毒方法是:
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茉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绞和刺激,随后用干净的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
注意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0ml1%的CuSO4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10.7吸入毒气。
中毒很轻时,通常只要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松衣服(但要注意保温),使其安静休息,必要时给中毒者吸入氧气,但切勿随便使用人工呼吸。
若吸入溴蒸气、Cl2、HCl 等,可吸入少量的洒精乙醚的混合物蒸气,使之解毒,吸入溴蒸气的,也可用嗅氨水的办法减轻症状,吸入少量者立即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中毒较重的应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3.10.8触电。
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如果触电者在高处则应先采取保护措施,再切断电源,以防触电者率伤。
然后将触电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
若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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