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学科研量化加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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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学科研量化加分办法模板
****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教学科研量化加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
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鼓励教师教书育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出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根据高校岗位设置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在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中进行排序。
由于不同学科及专业的教学、科研情况不同,量化加分排序仅在同等情况的应聘者中进行。
第二条适用说明
加分范围为应聘者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
应聘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应聘者聘任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根据实际,删去了在扣除科研基本要求后进行加分的规定)
第三条加分标准
(修订原则:
加分项应是教师通过努力可以获得的,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可以量化),是提升教学、科研质量的核心指标)
(一)科研量化标准计算办法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加50分。
(国家级科研成果不再区分获奖等级,统一按照50分计)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
(提高省部级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项增加10分)
(3)获省部级以下(不属于省部级奖项、且高于校级奖项,如**市教委或相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各学科全国性年会,国家一、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科研成果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市社科年会优秀论文奖加5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考虑到法学以外学科奖项的评定,扩大省部级以下科研成果奖范围,增加**市教委或相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国家一、二级学会,省一级学会等评定的奖项)
(4)获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与校级教学成果奖加分标准相协调)
(5)获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加40分、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加20分。
(新增条款)
(6)获奖科研成果系多人参与的,主要成员按50%分数计算;主要成员指团队中前5名(不含成果主持人),以获奖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奖项等级依据《校级科研成果评奖暂行规定》进行认定。
2.科研课题(项目)加分标准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加40分。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中独立子课题(独立验收通过或单独出版)、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加20分。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下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加10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加5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5)项目参与人的分数不得超过项目主持人应得分数的50%,在结项时由主持人根据参与人贡献大小分配。
(根据《科研工作纲要》修订)
(6)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主持人按照相应项目分数的1/4计算。
(根据《科研工作纲要》修订:
科研项目未结项的,参与人不加分;主持人分数由原来的50%调整为1/4)
国家级、省部级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省部级及或相应水平横向课题的认定按《**大学国家级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省部级项目管理办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政办〔2016〕326号)执行。
对于上述办法未能列举的课题,由应聘者提出、科研处认定其级别。
(新增条款。
考虑到学校相关办法已经对课题级别作出了规定,删去了原办法对于省部级横向课题、**市教委级横向课题的界定)
3.论文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对不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1)A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120分。
(2)B1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90分;B2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60分。
(3)C1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
(4)C2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
(5)C3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加8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24分。
(6)除A、B级核心期刊以外,一年内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的,按2篇计分。
4.著作加分标准
(1)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
50万字以上加30分、30万字至50万字加25分、10万字至30万字加20分、10万字以内(含10万字)加15分。
(对著作加分设定了上限,超过10万字部分,不再按照每万字计1分)
(2)非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独著,按校定国家级出版社的70%分数计算。
(3)合著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
(4)合编的著作按各人实际完成比例均分,主编、副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20%、10%的分数。
(新增条款)
5.教材加分标准
(1)国家级统编教材(独著):
10万字以内(含10万字)加15分,超过部分每万字加0.8分。
(2)省部级统编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70%,**市教委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60%,其他教材由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50%、非由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国家级统编教材的40%分数计算。
(3)合编的教材按各人实际完成字数计算。
主编、副主编分别增加个人实际完成部分20%、10%的分数。
6.翻译作品加分标准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纲要》作调整)
(1)译著视为专著。
(2)在A级或者B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在C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C1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视为在C2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在其他级别期刊发表的译文按照发表期刊的级别认定。
(3)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被翻译成外文且在国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按照译作的50%计算。
7.智库成果按学校《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加分。
(新增条款)
(二)教学量化标准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评价加分标准
(1)课堂教学评价是指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院对教师在本学院(部)所有课程学生评教中的排名,本科课程学生评教在学院(部)排名前20%加10分、排名前21%至30%加5分;研究生课程(含法律硕士)学生评价在学院(部)排名前30%加5分。
每学期只计一次,按最高排名得分计,累计加分不超过100分(或50分)。
(明确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计分,提高评教加分权重,将原来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提高至一定分值。
但因前期征求意见分歧较大,课堂教学评价加分的两种标准一并公示)
(2)教师可选取本人开设的1门课程,申请校内外专家同行听课,作为教学质量评价加分。
专家同行评教平均分在90分以上加30分、80分至89分加15分,加分有效期为3年。
(新增条款,弥补学生评教之不足)
2.教学成果获奖、教学团队、课程建设立项等加分标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按国家级50%、校级教学成果按国家级20%分数计算。
校级教学成果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与对校级科研成果奖加分累计的限定相协调)
(3)国家级教学团队、课程建设立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负责人加50分;省部级教学团队及课程建设立项、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等负责人加25分;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加10分。
(将原“精品课程”调整为“课程建设立项”,增加“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4)参与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课程建设立项、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等的主要成员按50%分数计算;主要成员指团队中前5名(不含成果负责人),以申请书或获奖证书上记载为准。
(将原“精品课程”改为“课程建设立项”)
(5)国家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加50分;国家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每篇加40分;**市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加30分;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加4分。
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新增条款)
3.教材获奖加分标准
(1)获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主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
(提高分值,一等奖增加25分,二等奖增加20分,三等奖增加15分)
(2)获省部级教材奖主编按国家级50%、获校级教材奖主编按国家级20%分数计算。
校级教学教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与对校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加分累计的限定相协调)
(3)副主编按主编50%分数、参与编写者按主编30%分数计算。
4.教学改革项目加分标准(新增条款)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加40分。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加20分。
(3)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加5分。
累计不超过10分。
(4)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结项的按结项25%分数计算。
(5)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主要成员按50%分数计算,主要成员指项目组前5名(不含项目主持人)。
项目未结项的,项目组成员以申报书的记载为准;项目结项的,项目组成员以结项证书的记载为准。
5.教学比赛加分标准(新增条款)
(1)获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加50分。
(2)获省部级教学比赛特等奖加40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3)获校级教学比赛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累计不超过50分。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加分标准(新增条款)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未认定折抵论文加分的,按教学成果加分,标准为:
在国际竞赛中进入决赛,加30分;在国家级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加20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加10分。
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三)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推荐结果加分标准
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的推荐排名总分为10分。
须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名次和分数。
(四)个人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加分标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加50分;获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加25分。
援疆(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支边项目)教师表现优秀的,按省部级荣誉称号加25分。
(新增条款,已在聘任工作中实施)
2.获校级荣誉称号、奖教金或年度考核优秀加10分;其他校内荣誉称号(含校优秀主讲教师、“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加5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各级各类科研资助项目及集体奖项不属于加分范围。
(五)任职年限加分标准
按进校工作后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加分,1年计2分。
(增加任职年限分值)
(六)国内外访学、产学研践习经历加分标准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国外访学一学期的加20分、一学年的加30分,累计不超过30分;参加过国内访学或产学研践习一学期的加5分、一学年的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新增条款,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访学和产学研践习)
(七)其他规定
1.应届博士进校后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用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新增条款,已在聘任工作中实施)
2.在按教师岗位分类设岗的前提下,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不进行科研成果加分,应聘科研为主型岗位不进行教学成果加分。
(新增条款,落实岗位分类管理)
3.省部级以下教学、科研奖项、课题、项目,C2级以下论文,校级荣誉称号、奖教金或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仅适用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本办法生效之前已获得的省部级以下教学、科研奖项、课题、项目,已发表的C2级以下论文,以及已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奖教金或年度考核优秀,自本办法生效起的三年内,适用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新增条款,提高对正高岗位的学术成果要求,同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4.在量化加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发表A、B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担任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的优先。
5.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高一等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6.今后学校《科研工作纲要》进行修订的,科研成果量化加分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解释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施行
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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