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协议书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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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协议书共8篇
划拨协议书(共8篇)
土地划拨协议书
甲方:
镇雄县住建局
乙方:
镇雄县防震减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防震
减灾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相关事项的决定》(镇政发〔2012〕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镇国土划字〔20XX〕0X号划拨决定书划拨的XX地块100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乙方作XXXX建设用地。
二、划拨土地位于XXXXX,东北面临9米小区街道,西面临25米街道,南面紧贴片区地埋式中水处理站,临25米街道(详见附图)。
四、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乙方按法律法规共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让。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申办用地划拨手续,甲方将所划拨1000平方米使用权交乙方。
六、本协议涉及土地审批权限事宜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裁决,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法人代表:
年月日
-
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当事人不-
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
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
-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于年月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成立xxxxxxx有限公司即甲方,本着公司健康发展,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出售公司净资产,甲方同意购买该资产。
现双方议定净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该价格包括乙方土地入股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和厂房等固定资产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座落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栋)所有权,位于乙方公司内。
2.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变压器设备、设施。
-
三、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
处理,如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乙方公司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乙方承诺在日内负责为甲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六、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万元整,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有关新公司权证转让手续由新公司负责办理,甲、乙双方共同配合。
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
上工作在协议签定天之内完成。
七、其他约定
乙方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甲方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义务,守约方均有权抗辩之后到期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协议设附件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
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2.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税票、合同等。
3.
十、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选择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1.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玖佰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80%,以货币方式出资;乙方出资贰佰肆拾万元整,占总额的20%,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乙方占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出资。
2.在协议签订起5日内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义下,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税由乙方承担。
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股份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按约定股份比例享有股权。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⑴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⑵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⑶惧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方招待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
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方自愿提供对方投资人提供保证担保。
一方违约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情况下,除承担损失外,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按总投资额20%违约责任,保证方承担边带责任,守约方随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
共同投资人各执二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月日
签订地点:
鉴证单位:
月
-
日签订地点:
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地号为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
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
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
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政府召集有关主管-
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
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
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
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
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十、本协议设附件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
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土地划拨协议书
甲方:
镇雄县住建局
乙方:
镇雄县防震减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防震
减灾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相关事项的决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镇国土划字〔20xx〕0x号划拨决定书划拨的xx地块100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乙方作xxxx建设用地。
二、划拨土地位于xxxxx,东北面临9米小区街道,西面临25米街道,南面紧贴片区地埋式中水处理站,临25米街道。
-
三、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xxxxx建设用地,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四、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乙方按法律法规共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让。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县国土资源局申办用地划拨手续,甲方将所划拨1000平方米使用权交乙方。
六、本协议涉及土地审批权限事宜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裁决,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法人代表:
年月日
西安市土地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大力-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加快推进我市的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企业改革中盘活土地资产,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兼并。
鼓励企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所有制兼并。
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非国有企业对资不抵债或资债相当的国有企业在承担债务、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行兼并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拨,其中资不抵债的,也可以土地使用权折抵,剩余土地实行无偿划拨;非国有企业对资产大于负债的国有企业实行兼并的,由兼并企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可按优惠60%—90%的比例缴纳评估确认的地价,一次缴纳有困难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分期或分年缴纳。
二、企业破产。
企业依法破产,其使用的土地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市、县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拍卖,也可以由接收企业在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行整体收购。
由接收企业整体收购的,市、县土地管理局在办理用地手续时,按成
交地价出让给接收企业,由接收企业将地价款直接支付给破产企业清算组,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
破产企业原已在市、县土地管理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三、企业股份制改造。
企业改建或新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流转:
1.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改制的国有企业可以在改制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以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国有法人股;也可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改制或新设立的公司,该公司在同市、县土地管-
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地价后,取得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2.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国家收回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改制或新设立的公司的,可由该公司按期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
租金标准由市土地管理局依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核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不作为企业法人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
3.将改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国家股的,按照使用年限评估作价后,作为国家的资本金投入改制或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国有股权持有单位统一持有。
四、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其土地使
用权按下列方式流转:
1.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优惠60%—90%的比例向市、县土-
地管理局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地价后,取得受让土地使用权;2.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由企业按期或者按年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支付租金;
3.经批准设立国家股的,可以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界定为国家股,国家股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国有股权持有单位统一持有。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其国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时,其差额部分用作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折抵,剩余土地仍按前款规定办理。
五、企业转产。
企业使用划拨土地进行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进一、退>进三的,继续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企业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期或者按年向市、县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企业土地置换。
企业转让市区>-
环路以内土地使用权迁往三环路以外,以地级差价投入企业搬迁、改造的,被转让土地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在三环路以外新征建设用地,未超过原转让土地面积的部分,仍实行划拨。
七、企业“嫁接改造”。
企业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或折价作为投资,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实施嫁接改造组建新企业的,由
原企业或改造后的合作、合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企业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分期或分年缴纳,也可以将缴纳的出让金返还给企业作为国家的资本金投入。
八、企业租赁、承包经营。
国有企业连续5年以上亏损,由其他企业租赁、承包经营或委托管理,凡不变更土地权属的,继续按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承包企业可按优惠60%—90%的比例缴纳经评估-
确认的地价后,取得受让土地使用权。
九、企业出租土地。
企业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的出租年限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一次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分期或分年缴纳。
十、企业抵押土地。
企业可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抵押,并向市、县土地管理局依法办理地价确认和抵押登记。
抵押人不履行债务,依法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首先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向市、县土地管理局缴纳相当于出让金的款额。
十一、企业转让土地。
企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报人民政府审批。
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先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受让方用地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受让方办理土地划拨手续,但转让方须将其转让土地所获收益缴付市、县土地管理局。
-
十二、企业的非经营性用地。
企业改制中分离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生活福利设施用地,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市、县土地管理局委托改制后的企业或新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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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国家建设需要,需划拨乙方红星管理区位于云景路北面、高坡岭路西面(图幅名:
大塘表-A;测量内分图地块号:
第004号、第005号)的国有土地33389.54平方米,合50.085亩,其中:
一般农用地50.085亩(园地50.085亩)作为广西党员干部科教信息园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0]4号文)的规定,在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主持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划拨乙方土地的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划拨乙方土地范围,以市规划局的规划定点图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测量的坐标图为准。
二、经核实,乙方被划拨土地位于第二区片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划拨乙方土地,应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计算公式及补偿金额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区片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面积
一般农用地:
x元/亩×x亩=x元;
小计:
x元。
(二)安置补助费
经核实,乙方人均农用地系数为1.0。
安置补助费=征地区片综合价格×征地面积×人均农用地系数-土地补偿费
一般农用地:
x元/亩×x亩×1.0-x元=x元;
小计:
x元。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征地面积;
一级园地:
x亩×x元/亩=x元;
小计:
x元。
以上划拨乙方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
x元(大写:
x)。
三、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另外2.060亩乙方土地在修建检察院路及0.267亩乙方土地在修建高坡岭路时分别已划拨并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自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补助)费共计:
x元(大写:
x)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后15天内将上述土地移交给甲方使用,同时将有效的收款收据原件提交给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五、本协议一式壹拾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陆份,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壹份,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贰份。
甲方法人代表:
职务:
(单位盖章)
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持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乙方法人代表:
职务:
(单位盖章)
资产划拨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第1页共3页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
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___________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
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二、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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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划拨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