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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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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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目录
前言1
1工程概况1
2编写依据3
3安全监理职责4
4安全监理目标值5
5安全监理责任人员6
6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6
7安全监理程序流程9
8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10
9安全监理一般监控要点12
9.1安全生产宣传牌、安全警示牌、危险源公示牌12
9.2“三宝”、“四口”12
9.3施工用电13
9.4起重机械设备16
9.5中小型施工机具16
9.6文明施工18
9.7防火安全18
9.8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办法………………………………………………………….20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要点21
10.1基坑工程21
前言
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和迎大道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道路起点接天府大道辅道,终点至新川科技园,全长1948.317米,红线宽40米。
道路北侧有规划白杨沟,其中05+50~10+20段白杨沟已经实施了盖板工程,宽约7m,其余段为现状河道未改造,根据防洪规划,10+20~14+20段白杨沟宽6.5m,14+20~19+93.728段宽5.5m,距离红线约5m。
白杨沟在本道路05+46.647处穿越本道路,设小桥一座,尚未出图(暂略)。
+70、13+02.5处设置d500钢筋砼管涵,15+93处设置d600钢筋砼管涵,17+70处设置d800钢筋砼管涵,以满足近期道路两侧过水需求。
道路类别城市主干道,路段标准断面形式为6.25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75m非机动车道)+27m车行道+6.25m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3.75m非机动车道);车道横坡度均为1.5%,坡向道路外侧,两侧人行道横坡为2.0%。
车行道结构形式为16cm沥青砼面层+0.6cmES-2稀浆封层+25cm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5cm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碎石底基层。
1、人行道
面层:
10cm现浇彩色压印水泥砼(压印深0.5cm)
基层:
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排水工程
雨水、污水管各2条,在红星路南延线以西:
雨水管位于道路中线两侧12.7米,桩号0+00~8+00道路北侧的现状雨水管道满足流量、埋深要求,予以保留。
污水管位于道路中线以南10.7m;红星路南延线以东:
雨水管位于道路中线以北12.7m、以南21.5m,污水管位于道路中线以北10.7m、以南23.5m。
雨水分段排入白杨沟;桩号0+00~6+60的污水排入天府大道,其余污水排入红星路南延线污水管道。
起点~8+20有现状雨水管道,该段新建雨水蓖子排入现状雨水检查井。
考虑到起点~5+40道路两侧小区建成多年,已有污水出路,且现状无法布置污水支管,因此该段不设污水支管。
3、电力浅沟工程
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电力电缆,电力浅沟沿道路纵向双侧布置,采用1000×1000预制U型槽,交叉口及绿地采用3排12孔Φ150排管。
规划电力电缆浅沟位置:
设计起点~红星路南延线:
距道路中线南侧19.4m红星路南延线~设计终点:
距道路中线两侧19.4m。
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排水、电力浅沟、桥涵工程等。
序号
施工阶段
工程部位
危险源
预防措施
1
土方工程
全路段
开挖到大于3米深度后的作业的边坡稳定
做好临边防护工作
设置安全标志,专人监护
2
基坑支护
开挖全路段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
坚持先护后挖、随支的原则,控制开挖进尺,及时施作各项支护,及早形成封闭结构
3
降水工程
以降水方案
定位
地下水丰富
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
4
起重吊装工程
给排水管施工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在吊装工作一定范围外设置安全警示设施,专职安全员到场
5
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用电
作业面
施工用电负
安排专职电工定时巡检
6
施工车辆
交通安全
施工作业区域
多辆施工机械对施工便道的荷载过大
控制车速、严禁超载
2.4施工组织设计。
2.5相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安全监理职责
3.1审核总包、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体系、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3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3.4项目部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月度现场检查评分,组织每周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检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属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以《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书面报告所属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3.5及时跟踪落实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以《安全周报》或《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书面报告所属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3.6按时向安全监督部门上报《安全周报表》。
3.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5安全邓松
5.3安全监理员:
景毅
6.1.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6.1.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1.4参加由总包组织召开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并结合专家意见审查专项方案。
6.1.5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总包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1.6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1.7审查项目经理安全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C证,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1.8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1.9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6.1.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开工规定要求。
6.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旁站监理,落实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作相关的监理验收,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6.2.2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验收手续。
6.2.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现场监督与月度检查评分,组织每周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做好日常的安全巡检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属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以《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6.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6.2.5及时跟踪落实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以《安全周报》或《安全监理重大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按时向安全监督部门上报《安全周报表》。
合格
不合格
是
完工,编写
安全报告
否
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同意开工
合格
不合格
编制落实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流程图
8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8.4检查安全技术交底
8.5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5.1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应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登记相关人员的进退场情况。
8.5.28.6组织安全检查
8.6.1记录。
8.6.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时,总监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属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以《安全快报》书面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8.7检查施工机具设备
8.7.1检查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爬架等施工设备是否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证和准用证及登记牌挂牌。
8.7.2检查做好主要施工机械的验收挂牌制度和检查保养制度的落实情况。
8.7.3检查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检查及必要的检验情况,保证机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7.4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
8.8.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按计划投入或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9检查第三方监测、检测情况
9.1.1施工工地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9.1.2五牌二图与安全标牌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9.1.3施工现场须9.2“三宝”、“四口”
9.2.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9.2.2安全带
1安全带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
不得将钩挂在不牢固的物体和非金属绳上。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9.3施工用电
配电室
1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4配电柜或配电:
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3开关箱(末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箱体应安装牢固,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配电箱、开关箱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9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漏电保护器
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9.3.5现场照明
1电源电压: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电压不超过12V;潮湿和易触及机电体场所电压不超过24V;隧道、人防工程使用行灯及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室外灯具距地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低于2.4m的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
接头处应用绝缘线包扎牢固。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6配电线路
1电缆(电线)必须符合要求。
绝缘要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电线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3电缆架空敷设时,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电缆与电杆之间采用绝缘子过渡,严禁缠绕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4架空线路、电缆敷设必须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5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6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临时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
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部分宜沿墙或门口固定。
电缆垂直引入楼层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7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重复接地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箱的PE线应做重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做PE线重复接地,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在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9.3.8用电档案及省统表资料
9.3.8.1检查的用电档案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9.3.8.2检查的省统表资料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3《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场记录表》
9.4起重机械设备
9.4.5设置“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接受监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
9.5中小型施工机具
9.5.1木工平(压)刨、圆盘锯
1刨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刨面必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安全装置;压刨刀口必须设防回弹装置。
2圆盘锯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3外壳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
9.5.2手持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有接零保护,加装30mA×0.15的漏电保护器。
2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露天潮湿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灯具时漏电保护器参数为15mA×0.15。
3手持电动工具发放时应检查绝缘电阻,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使用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4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有破损。
9.5.3钢筋机械
1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必须有专门的隔离防护措施。
2设备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3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4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9.5.4电焊机
1电焊机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2电焊机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3必须安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3m)最好穿管保护。
4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得有接头;电线不得有破损和绝缘老化;电源必须使用自动开关。
5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9.5.5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操作安全。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3搅拌机操作手柄必须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4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5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9.5.6气瓶
1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准色标,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不得在露天曝晒。
2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否则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C。
4乙炔瓶须安装回火截止阀。
9.5.7翻斗车
1翻斗车使用必须定期年检并取得准用证。
2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3严禁无证驾驶、违章行车。
4车上斗内不许载人。
9.5.8潜水泵
1水泵外壳必须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装设15mA×0.15漏电保护器。
2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
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前应先行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分钟),确认运转方向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3~5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9.6文明施工
9.6.1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采用围墙或围档板,围墙须有设计图纸和按图施工,其高度须符合规定,并设立大门、洗车槽及高压水枪。
9.6.2工地大门两旁的围墙应显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的企业标志,并预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施工许可证时核发的“工程建设公告牌”安装位置。
9.6.3施工便道硬地化要做到畅通平整。
做好施工便道排水,特别是雨季不能发生陷车和断道现象。
9.6.4施工场地整齐文明,工地材料、器具堆放要有序,需要时应设风雨棚;
9.6.5施工机械停放要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的发生。
9.6.6在既9.7防火安全
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9.8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办法
9.8.1土地资源的保护
9.8.1.1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堵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9.8.1.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
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9.8.2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9.8.2.1保护水质
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2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5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9.8.3扬尘专项治理
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和《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程管理办法》。
高新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完善工程监理工作,实现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长效管理, 不断加大对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力度,巩固和提高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工程质量目标。
9.8.3.1立足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措施,通过制定安全专项检查制度发现现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9.8.3.2定期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对意识不到位、防尘投入不足、防尘设施形同虚设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法规进行约束及处罚,以便更好地促进施工单位切实搞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9.8.3.3监理单位应实时组织施工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或要求施工方内部召开学习进行扬尘整治、文明施工的专项教育,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通过集中开展教育活动,专题会议的形式,强化意识,大造声势,不断提高认识。
9.8.3.4针对该项目属高新区建设工程,位于中心城区,扬尘控制工作成为重点监控及考评指标,监理项目监理部要及时了解并组织学习建设主管部门及业主、公司部门下发针对扬尘专项治理相关文件、法规,做好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内部会议记录。
了解施工扬尘整治的重要性,认识到扬尘整治工作不只是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目标,更主要是保护工地作业人员、城市居住人员自身的健康;了解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工作环节,从而通过监理首段主动控制防尘、降尘,保护环境工作。
9.8.3.5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主要控制方法及措施:
1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配备清洁人员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明显的降尘。
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
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4对施工通道及大门口加强监督管理,工地运渣车一律杜绝将泥带出门,开工检查冲洗设备、排水沟及蓄水池,督促完善冲洗设施。
5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的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并报告市建委、市安监站等主管单位依照相关建设法规予以上网曝光、罚款。
9.8.4保护绿色植被
9.8.4.1承包人应尽量保护施工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9.8.4.2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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