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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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
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
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违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退还学生家长钱物;情节恶劣,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勒令退还学生家长钱物,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擅自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条"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酒后进入课堂",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凡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情节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或免予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教办〔2005〕18号)、《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人〔2008〕7号)、《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扬教人〔2008〕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教师〔2008〕8号)执行。
第十条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当年年底的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教育形象的,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或党员干部,还要对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单位领导工作失职造成的师德违规行为,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津法规,提高师德水平,倡导优良师风,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是教师综合考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用好师德师风档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一、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教书育人规范、为人师表规范等四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规范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5、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聘任班主任工作。
(二)业务工作规范
1、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中。
2、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一专多能,动手能力强,做"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模范。
3、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具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大胆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5、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6、严格遵守教学"五认真"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师德师风八不准"要求。
(三)教书育人规范
1.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关心爱护学生,既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领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成人成才。
4、廉洁从教,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经常深入学生,定期家访、电访、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任课教师严格考勤学生的课堂情况,对缺席或其他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教育,确保管理规范、有效。
7、班主任在学习期间,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状况和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8、全体教职员工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得视而不见。
(四)为人师表规范
1、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各个环节。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
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为学校的事业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能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师德师风考核的要求
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能仅作为一项期末工作完成,而应用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日常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布置、检查,要不断进行师风师德教育。
学校应当制定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具体要求是:
1、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将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风师德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党支部、工会、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同志组成的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4、学校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工会、教务处、政教处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切实培养教师的师德意识,提高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
5、每位教师教要自觉培养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学校每年要树立师风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和全员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安排在年末进行。
通过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同行(年级组、教研组)评议、处室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全员年度综合考核时,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附件1)对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考评,并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考评总分84分以上;
合格:
考评总分60-84分;
不合格:
考评总分60分以下。
对存在下列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教学中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从事以盈利为目的补课、家教等;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均以《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违规事项登记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
二、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在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的同时,如实作出师德师风的自我评议,并将专题小结填写在《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附件3)的对应栏目中。
2、各年级组、教研组组织学生评议、同行评议。
对照《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附件1)的内容,抽取相关学生代表,集中全组教师,对本组所有在岗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同时将教师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成绩、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考评表对应栏目中。
3、各主管处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同行(年级组、教研组)教师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的建议等次。
4、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处室考核小组提交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审议。
5、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参照各处室的建议等次,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
6、由校长办公室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7、校长办公室在张榜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再送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材料的存档与使用
1、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是教师师德师风状况的重要载体,与人事档案、业务档案等同为教师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违规事项登记表》是师德师风档案的主要内容。
2、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记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仅要如实记入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
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3、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是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结果是评先表彰、职务评聘、提薪晋职、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参加上述考评选拔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5、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年度单项先进评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必要而适当的行政处分。
扬州市教育局师德"八不准"规定
1.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2.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3.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指责、训斥家长;
4.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
5.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
6.不准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
7.不准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
8.不准酒后进入课堂。
任何教师违反"八不准"规定,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发现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给予调整岗位,校内待岗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的处罚。
附件2:
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违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退还学生家长钱物;情节恶劣,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勒令退还学生家长钱物,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擅自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条"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酒后进入课堂",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凡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情节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或免予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教办〔2005〕18号)、《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人〔2008〕7号)、《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扬教人〔2008〕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教师〔2008〕8号)执行。
第十条
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当年年底的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教育形象的,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或党员干部,还要对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单位领导工作失职造成的师德违规行为,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津法规,提高师德水平,倡导优良师风,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考核档案是教师综合考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用好师德师风档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一、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教书育人规范、为人师表规范等四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规范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5、教师有义务接受学校聘任班主任工作。
(二)业务工作规范
1、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中。
2、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一专多能,动手能力强,做"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模范。
3、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具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大胆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5、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6、严格遵守教学"五认真"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师德师风八不准"要求。
(三)教书育人规范
1.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关心爱护学生,既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领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成人成才。
4、廉洁从教,不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经常深入学生,定期家访、电访、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任课教师严格考勤学生的课堂情况,对缺席或其他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教育,确保管理规范、有效。
7、班主任在学习期间,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状况和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8、全体教职员工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得视而不见。
(四)为人师表规范
1、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各个环节。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
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为学校的事业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能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师德师风考核的要求
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能仅作为一项期末工作完成,而应用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日常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布置、检查,要不断进行师风师德教育。
学校应当制定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具体要求是:
1、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将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风师德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党支部、工会、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同志组成的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4、学校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工会、教务处、政教处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切实培养教师的师德意识,提高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
5、每位教师教要自觉培养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学校每年要树立师风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和全员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安排在年末进行。
通过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同行(年级组、教研组)评议、处室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在全员年度综合考核时,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附件1)对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考评,并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考评总分84分以上;
8、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分装,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合格:
考评总分60-84分;
不合格:
考评总分60分以下。
对存在下列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9、月球地貌的最大特征,就是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环形山,环形山大多是圆形的。
关于环形山的形成,目前公认的观点是“撞击说”。
1、在教学中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向学生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从事以盈利为目的补课、家教等;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均以《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违规事项登记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
答:
硫酸铜溶液的颜色逐渐变浅,取出铁钉后,发现浸入硫酸铜溶液中的那部分变红了。
二、考核基本程序
13、以太阳为中心,包括围绕它转动的八大行星(包括围绕行星转动的卫星)、矮行星、小天体(包括小行星、流星、彗星等)组成的天体系统叫做太阳系。
1、被考核人在全员年度综合考核的同时,如实作出师德师风的自我评议,并将专题小结填写在《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附件3)的对应栏目中。
2、各年级组、教研组组织学生评议、同行评议。
对照《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附件1)的内容,抽取相关学生代表,集中全组教师,对本组所有在岗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同时将教师本年度师德师风表现(成绩、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考评表对应栏目中。
3、各主管处室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同行(年级组、教研组)教师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的建议等次。
4、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处室考核小组提交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审议。
5、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参照各处室的建议等次,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
6、由校长办公室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22、绿色植物的一些细胞能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它们好像是一个个微小的工厂。
7、校长办公室在张榜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再送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11、火药是我国的四大发明之一,我国古代的黑火药是硝石、硫黄、木炭以及一些辅料等粉末状物质的均匀混合物。
迄今为止,可以考证的最早的火药配方是“伏火矾法”。
第四章考核材料的存档与使用
7、我们每个人应该怎样保护身边的环境?
1、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是教师师德师风状况的重要载体,与人事档案、业务档案等同为教师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师德师风年度测评表》《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违规事项登记表》是师德师风档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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