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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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样本
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加盟店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家庭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经营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整体利益,形成经营理念、企业识别、商品服务和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统一化,推动本连锁体系健康、有序和快速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本连锁经营体系”:
是指名角女士护肤养生馆连锁机构。
“经营技术资产”:
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立的经营技术,是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注册商标、字号、标志和服务商标、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等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本连锁经营体系形象”:
是指代理商或加盟商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
是指本连锁经营体系依法定程序所拥有的产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与此相关的标记、标识、招牌、式样等所有营业象征。
“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
是指由总部指定或生产、加工的,属本连锁经营体系专有或是具有独家代理权的商品。
“保证金”:
是指为确保加盟店履行合同而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违约责任赔偿或部分赔偿。
“总部”:
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营销体系的核心企业,拥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二条经营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系列产品。
乙方同时成为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的推广者和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双方必须保证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管理体系:
本连锁经营体系采取的经营管理方式是:
总部——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加盟店。
第四条经营方式:
乙方通过加盟连锁店销售本连锁经营体系的产品,顾客购买后可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以服务带动销售。
免费服务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经营地址: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地址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如乙方经营地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新迁地址,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加盟合同,原加盟合同视为无效。
第六条契约关系:
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经营等关系。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加盟费)及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交付名角品牌管理机构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无须退还。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权利金。
(二)乙方应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小写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如无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不记同期利息。
(三)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货款、违约性惩罚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到年月日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间,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无需另行支付加盟费。
第九条供货价格:
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为市场统一零售价的折。
第十条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该保证金转至下一个合同周期。
第十一条开业时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选址、装修、招聘员工等建店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必须于二个月内正式开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对不执行或未完全执行本连锁机构经营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扣除保证金和直至解除合同等的处理。
(二)对乙方在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甲方有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的权利,整改不力的,甲方可视实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保证金、解除合同的处理。
(三)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零售价格、产品配送、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考核。
(四)对乙方的违法行为,甲方有移交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五)乙方如违约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挽回该损失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本连锁经营体系专用的视觉识别系统及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市场需求标准开店,不得造成该市场内部恶性竞争。
(三)非乙方原因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在本连锁经营体系运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提供与本连锁经营体系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五)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员工、财务、货物、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进行指导,帮助乙方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六)甲方有义务派美容导师对乙方招聘的美容师进行专业培训。
(七)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帮助、协调和指导,但需由乙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培训部统一分配老师,通过个别培训老师申请无效。
(八)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两日内安排配货、发运等事宜,但因运
输原因造成延误,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甲方应按乙方进货价的%给乙方免费配送赠品。
(十)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
1、开业培训的两套院装产品(洗面奶、按摩膏、面膜各两支)。
2、委派一名老师协助招聘、培训美容师及开业等工作(该老师工作至该店正式开业后一周)。
3、不定期对乙方的员工进行培训。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获得与本连锁经营体系相关的资料。
(二)乙方招聘的美容师有接受甲方美容导师岗前专业培训的权利。
(三)乙方有与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其它加盟店获得平等待遇的权利。
(四)乙方有按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经营的权利。
第十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维护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整体利益,不得从事有悖甲方利益的
一切活动。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
促销工作。
(二)乙方必须去上海总部参加新的店经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授
权加盟牌,培训来回路费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店面选址、设计、装修,店内的设置、设施、器材、标识以
及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和本连锁营销体系的标
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四)乙方应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独立承担经营和
民事责任,陡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五)乙方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各项规
章制度。
(六)乙方不得将本连锁经营体系的资料提供给他人,不得泄露本连锁经
营体系之商业秘密。
(七)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主动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拆除属
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营业象征。
(八)乙方应及时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行政处罚、诉讼等进行协
调和处理。
(九)乙方应与甲方密切合作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十一)乙方运输费用自理,无送货制度(包括市区内)。
乙方收到的货物发生短缺的,应责成运输部门进行赔偿,无法确定运输部门责任的,应由货运部门出具证明,甲乙双方各负担50%,甲方以产品进行补偿。
无货运部门证明或无法证明是甲方责任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应无条件参加由甲方组织召开的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各类会议,因未参加会议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的店年进货额应保证在零售价万圆人民币,否则,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在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店内相关问
题后,甲方可予以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四)乙方禁止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从事以下活动:
1)在其授权区域外从事本连锁经营或使用本连锁体系的特定标志,及
与其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混合使用的。
2)从事其它兼营和副营。
3)销售甲方指定以外的其它产品。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从事迷信、淫秽、丑恶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和第七章
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不
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违
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请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同时,甲方将根据受损害的程度,提请司法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所招聘的员工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所属的商业秘密所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较重的甲方、省级代理商或总
部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无法使用的,甲方不负责退还,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掌握顾客不同的肤质,介绍其使用相应的护肤品,如乙方未对顾客进行皮肤溅试,或因测试失误,错用产品
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害,从而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
己的经营而伤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的技术和经营方式从事其它经
营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销售产品后,未对顾客进行售后服务或未履行完毕而
中途停业的,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善后工作,处理好顾客的后续服务事
宜,如采取向顾客支付后续服务费用,委托其它加盟店提供服务等方式,
避免发生顾客投诉,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擅自停业,逃避甲方并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用于顾客的后续服务并追偿相关的赔偿和其他费用。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包括服务性产
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全国产品统一零售价和统一卡系价目表,不
得随意调整价格,如乙方违反本价格体系,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
并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营权,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乙方须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项目服务手册》中的内容和流程为
顾客提供服务,相关联的会员卡和服务单项卡中所包含的产品价值(按零
售价计算)不得少于卡值的70%。
如乙方配给顾客的产品不达到公司比例要求的,发观一次将给予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的处理,每违规一次罚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摘牌处理或不再与乙方签订合同,该罚款可以计入货款或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按照甲方和总公司统一部署
做好宣传、促销、培训等工作,包括按期完成总部交办的事务及参加总部
举行的统一大型活动和会议培训等,如不参加、不执行按每次500元向甲
方支付罚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乙方不得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存放、摆放、销售非本连锁经营体
系的产品,或从事其他兼营或副营产品;也不得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及加
盟店提供非本连锁经营体系指定的服务(包括利用器材提供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给予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的处理,违规一次罚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摘牌或不再与乙方签订合同,该罚款可以计入货款或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停业、关店、转让加盟店、改
换品牌,否则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不授权该门店地址的加盟权。
(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停止、关店、转让加盟该加盟店或改换品牌,否则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且甲方有权不授权该门店地址的加盟权。
第二十五条甲方、省级代理商和总部因乙方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连带赔偿责任时,乙方应负担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收到货款后,无故不予发货,给乙方经营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第五章遇不可抗力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任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承担因罢工、劳资纠纷、天灾人祸、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措施及其它非人为因素或超越合理限度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乙方应理解和确认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只表示本连锁经营体系成功的可能性,并不表示对加盟店经营获利的承诺。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当地执法部门查
处,情节严重的。
(二)乙方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销售非本连锁经营体系产品的。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利用本连锁经营体系从事其它经营的。
(四)乙方擅自调价或与本连锁经营体系其它连锁店恶意竞争并拒不
改正的。
(五)未经甲方许可自行扩大本连锁营销体系中的商标、招牌等内容的使用范围,或其他产品商标混合使用,给本连锁经营体系造成巨大损失的。
(六)乙方自行设计、使用与本连锁经营体系相似或变形的商业标识,
给消费者和客户造成错觉使本连锁经营体系造成损失的。
(七)乙方疏于管理致使服务质量下降,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被消
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
(八)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的。
(九)乙方单方面更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只行使权利不承担义务或由
此误导消费者造成既成事实的,给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形象信誉造成损失的。
(十)乙方在其经营的加盟店内录用未经培训和经培训不合格的美容
师,由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十一)乙方向其他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让他人使用并向他人提供本连锁经营体系专用权的。
(十二)乙方损害了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名誉、信誉,影响了甲方和其他经营者业务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经营过程中,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当地行政执法机关
或司法机关查处,情节严重的。
(二)甲方要求乙方从事和经营与本合同规定无关的项目与服务的。
(三)甲方无故对乙方停止供货和业务指导的。
(四)甲方单方面更改本合同条款,只行使权利不承担义务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乙方经营严重亏损,已无力或不可能正常经营的,经甲方调查核
实确认后,可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未提出续签合同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来能实观的。
(四)乙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注
销登记手续,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好债权、债务。
归还甲方向乙方提供
的全部资料,并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专用标识,包括商标、商号、标志等
本连锁经营体系的全部内容,停止业务活动和广告宣传。
拒不执行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的顾客档案移交给甲
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保证其原有顾客在承诺期限
内所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否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顾客安置费用。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售后服务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按本公司有关条款处理外,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仍需售后服务的顾客名单,并按甲方的要求妥善处理和安置好顾客售后服务问题。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每位顾客的500元人民币做为甲方名誉、信誉以及用于安置顾客售后服务的损失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经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单方提出终止合
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安置好顾客售后服务问题。
否则乙方应按每位
顾客全年52次护理计算,将终止合同后仍需售后服务的次数累计,每次按6元计算,交于甲方用于安置顾客售后服务之用。
第三十八条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将售后服务进行完毕后自行解除合同。
即应对购买产品的顾客继续做完免费护理服务或给予顾客满意妥善的安置。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十章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出观分歧,应本着顾全大局,维护本连锁经营体系信誉和形象的原则,进行友好坦诚的协商。
第四十条如甲乙双方协商未果,可将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为初审受理法院。
第四十一条自甲、乙双方发生分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单方面拒绝协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一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通知,将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乙方在接到文件后三日内不提出书面复议,甲方将视乙方认同。
如乙方不按照下发文件去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如有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附件:
1.名角补充协议
2.委托发货协议
3.各级特许加盟店店面标准
4.向加盟店配送赠品有关说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名角补充协议
为规范和统一名角市场开发管理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作如
下的规定,并作为补充协议严格执行:
1.甲方统一向乙方收取品牌使用保证金元,在加盟合同签订3日内必须全额交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所交部分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加盟店的店面装修装饰及开业前期工作一定要按甲方的指导要
求做好做细,按照2床3人的标准招聘美容师,招到学员后,方可向
甲方申请培训老师。
对美容师的培训不得少于15天时间,否则甲方
有权不准开业或延期开业。
正式开业一周后,甲方培训老师离开乙方
加盟店。
3.各加盟店对进货要有计划,不能盲目,要勤进快销。
甲方对三个月内
未开瓶启封的产品给予退货、换货,三个月以上的不予退货、换货。
4.乙方经营期每次进货,甲方均按进价的5%配送赠品(详见资料、配
送清单)赠品及非卖品不准以任何方式卖给顾客。
5.名角顾客可以在除所在地以外,在全广西其它县市的名角连锁店持卡和产品接受免费服务。
6.甲方的提货原则是现款提货,因交通不便须委托甲方发货的,需签订委托发货合同。
7.乙方经营中的具体工作(业务、促销、培训、指导等)直接由所在地级代理商具体负责,地级代理商的工人直接受省级代理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8.本协议为正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自愿共同遵守。
9.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发货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由于提货不便,特委托甲方验货并发货,由此发生的产品或物资
出现短缺问题,应按合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中第八项和第三章第十五条中
第十项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各级特许力日盟店店面标准
一.店址
1.在市区人流量大,人均收入水平较高,视野宽阔的较为繁华地域。
2.高度集中的居民生活小区。
二.门面.
1.双(多)门面布局:
地、县级加盟店首选连租2个(或2个以上)
门面,门面宽度应在5米以上为宜。
2.楼上楼下布局:
在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可选择楼上楼下布局,楼
下为独立接待区,楼上为美容美体休闲区。
三.面积
地市级加盟店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县级加盟店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床位
地市级加盟店不少于10张,按摩床位不少于2张。
县级加盟店护肤床位不少于6张,按摩床位不少于2张。
五.功能划分,
店内区域功能划分为:
接待厅、护肤厅、美体间、休闲区、化妆台、更衣室、取水间、卫生间、桑拿间(县级店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淋浴间、产品展示柜、顾客产品存放柜、美容顾问物品存放柜、产品存储柜。
地级代理样板店还必须设置经理室。
六.电器设置
加盟店必须设置空调(美容美体间必须设冷暖空调)立体环绕音箱,VCD
或DVD,大容量调温热水器等(美容仪器设备等)
七.装修基本要求:
1.门面立柱招牌、接待厅形象墙,立体不锈钢标志及店招(具体设
计由公司指导,下同)
2.门套、阴角线、地角线用金黄色铝塑板(5一12CM)裱贴。
3.接待台、产品展示柜、衣柜、鞋柜等均用白色、浅灰色、银灰色
等铝塑板裱贴,尽量不用油漆处理。
4.美体区地面铺木地板,选用木制按摩床,装修尽量接近大自然。
向加盟店配送赠品有关说明
1.公司按地级代理进货额的5%给地级代理免费配送赠品,地级代理也
必须按加盟店进货额的5%给加盟店免费配送赠品。
地级代理商在赠品配送时的差额部分,用现金向公司购买补充,公司按在总部购买的成本价供应。
2.公司按每进货一万元,配送弱300个塑料袋;按每进货一万元,配送50个纸袋(此配送包含在5%配送内),地级代理也应该按此比例向下配发,差额部分用观金向公司购买。
3.地级代理、加盟店在作促销活动时,如需要购买赠品,可用观金向公司购买,公司按在总部购买的成本价供应,任何环节都不允许加价销售,更不得向顾客收费。
4.所有配送超出5%部分,用现金向公司按成本价购买。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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