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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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根据近期省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防火防爆安全
电力系统内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较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逐项落实各项防火和消防技术措施。
特别指出的是:
(1)电缆防火方面,应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不积粉尘、不积水、不堆放杂物,以防引燃电缆。
(2)汽机油系统防火方面,油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放置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确保安全的措施。
附近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外层用铁皮包好。
(3)油灌区及燃油系统防火方面,各项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应鲜明,防火制度要健全,严禁火种带进油区和禁火区域。
(4)制粉系统防火方面,要经常检查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积煤积粉的自燃点,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继续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积煤积粉要及时彻底清理,防止自燃烧坏设备和皮带。
(5)制氢站及氢气系统防火方面,对氢站、氢气系统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应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6)储存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
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
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7)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8)在工作地点,最多只允许放置两个氧气瓶:
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在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0)发电厂、供电局、修造企业等存放变压器油、润滑油、汽油等油类的小型油库和自营自用的汽车加油站,其消防设施、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国家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
并应列入本企业的消防重点部位,指定专责人,重点加强防火防爆及安全管理。
(11)对一些工作人员经常性聚集的工作场所,如集控室、网络室、会议室等,消防设施应充足完好,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
集控室的自动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等)的动作开关应安全可靠,严防在自动位置时发生装置误动,造成集体窒息伤亡。
二、锅容管特设备安全
电力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不仅品种多,而且高参数、大容量,因此必须要以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观念来做好锅容管特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监察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并完成检验大纲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内容。
锅炉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次大修进行内部检验执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检验和每3至6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执行。
(2)锅炉超水压试验应按规定坚持每两次大修期间(6至8年)进行一次。
(3)安全门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锅炉安全门排汽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
电磁安全门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
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4)应加强炉外管道(特别是高温高压小管)、主蒸汽管道、再热汽管道的金属监督,监督的部位和项目必须齐全,其中包括高温管道的金相、蠕变、弯头椭圆度、支吊架等,发现超标缺陷应及时处理。
炉外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内部和外部检验。
(5)除氧器、热交换器以及其他压力容器的安全门的总排汽量,应能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进汽量的要求。
自动调压装置、报警装置应能正常投入运行。
(6)采用“带压堵漏”技术进行承压部件消缺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并经周密研究,提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防止泄漏点工作中失控造成人员伤亡。
(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要求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特别是起重机械、电梯、炉内升降检修平台、厂内运输车辆等必须随时保证其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三、防止触电问题
多年来,触电一直是电力系统人身伤亡事故中最普遍、最频发、最主要的事故原因。
因此,认真落实防止触电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是防范电力系统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
省公司强调:
(1)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首先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间隔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2)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
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防止突然来电,造成群伤群亡。
(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
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
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一并处理设备缺陷,增加工作项目和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
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结束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造成伤亡事故。
(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或其他异常情况。
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6)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在工作地段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接地线的装拆程序必须正确,以防感应电压造成工作人员伤亡。
(7)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明确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挂上接地线后方可开始登杆塔工作。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
对有触电危险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8)在组立杆塔、架线等重要集体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附近有带电线路时,应严密组织,勘测绘图,查看有无触电危险,组立杆塔时应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联系停电施工,确实无法停电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止触电措施,派专人进行监护,严防工作中造成群伤群亡。
(9)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
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身安全。
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0)在电力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挂接地线。
(11)配电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
应把动态的导线大幅弹起考虑在内,不能只作静态的测量。
如果动态不可靠,则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2)配电线路施工,必须防止与其下方交叉的380V/220V线路作拉锯式磨刮后配电线路带电而导致群伤亡事故。
四、高空和起重作业安全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地点进行的工作,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系安全带后必须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戴安全帽时,应扎紧并系好下颚带,没有下颚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
上下杆时,应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登高过程中下坠时失去保护。
(3)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架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
在杆塔、构架上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4)高处作业应先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
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5)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
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并悬挂警告牌,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以防高空落物,造成群伤群亡。
(6)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伤亡事故。
(7)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超载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煞车装置等必须保证其装置齐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不允许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8)起重作业开始前,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写好吊装施工方案,基本内容应包括人员配置、起重机的选择、吊装技术方案、起重机运行路线、构件的平面布置、运输、堆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9)起重工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起重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
(10)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后方准使用。
(11)起重专用钢丝绳每条应有固定编号,并明确标出每根钢丝绳的荷重。
管理部门应按号建立技术档案。
基本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家、技术规范、抗拉强度、购买日期、开始使用时间、使用寿命期、每月检查记录及每年定期试验的技术数据等。
当使用达到寿命期,虽外表完好,也要报废。
(12)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
如果没有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从钢丝绳上切下1500mm左右一段,作单丝的抗拉强度试验;整绳的抗拉强度为单丝抗拉强度总和的83%,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
(13)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当吊物离地面0.15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
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14)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
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
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发电厂内使用的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氯气、联氨等,应制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搬运、存放、领用、使用和急救处理等各环节。
特别要注意做好防止氯气泄漏安全措施,避免中毒窒息引发群伤群亡。
(2)检测用放射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使用单位还应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以防挪用、被盗,危及公共安全。
(3)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
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
(4)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时,应先检测空气中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值。
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一旦发现进入密闭容器或场所内作业的工作人员缺氧窒息,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强制通风等安全措施后,然后立即入内进行抢救,防止大量救援人员盲目进入缺氧密闭容器或场所内,造成群伤群亡。
六、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违章驾驶、违规超载、车辆带病运行等仍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职工上下班车、大客车、外勤车等经常往返于单位与市区之间,车上乘坐人员较多,行走道路较复杂,应选用一些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司机,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特别强调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2)遇有执行特殊任务和特殊情况,如长途运输、大雨、大雾、雷电、山路、窄路、险路等,单位调度员、安全员应对驾驶员讲明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3)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
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
雨雾较大、视线不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4)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
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5)超车时,应按规定进行,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6)长途运输(大车350公里,小车500公里)时,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驾驶。
(7)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如大型货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附载押运装卸人员进行短途运输,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8)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照。
(9)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由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每两年一次复审。
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七、防止倒杆塔断线事故
(1)连月来,全省普降大暴雨,不少地方出现山体滑坡,山泥倾泻,危及杆塔基础及其拉线安全,甚至造成部分杆塔倾斜、横担歪扭,严重影响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在气候剧变、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进行特殊巡查,以及杆上作业、事故处理时,作业人员应事先检查杆塔及拉线基础稳固、培土没有突起或沉陷,防止发生倒杆塔,造成人员群伤群亡。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造的工厂、民居、学校、幼儿园等尚未按规定拆迁的,应进一步做好拆迁宣传教育工作,并通告一旦倒杆断线将造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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