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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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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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购销合同
生鲜购销合同
篇一:
商场生鲜蔬菜销售合同
生鲜销售合同
甲方:
广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蔬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生鲜销售有关事议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属下商场销售蔬菜、咸杂系列商品(商品资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二、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之前,乙方必须提其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三、商品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供商品符合《商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陈列和销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2、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
如因乙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不低于甲方质量标准。
甲方质量标准参见附件《广客隆生鲜商品质量标准》
4、乙方商品按甲方规定统一保鲜存放,如有变质,立即当场销毁,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约定事项
1、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属自行经营,自备加工食品所需的包装保鲜盒、保鲜膜、食品袋等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商品所需的包装盒、保鲜膜、电子称标价纸等物品时,甲方按实际费用收取;3、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自备的经营所需其他设备、工具等带入甲方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加盖商场公章确认;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电子称、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乙方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作业人员到甲方商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办理好工卡及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6、在销售、制作的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
乙方必须保持场地、工作间、设备等干净卫生,并遵守甲方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商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劝退乙方员工;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其促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交付其促销人员;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9、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甲方商场外进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甲方5000元---10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乙方在甲方商场所经营的一切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10%,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自行将价格下凋,并书面通知乙方仍不作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1、乙方每日提供至少2个单品做低价促销活动;尤其对于季节性的换购促销,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经营。
12、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品种齐全,每天在售商品不得少于60个单品品种,并随时按顾客需求及时增加新品,因乙方经营品种数量不够而给甲方造成无形经济损失的,乙方自愿以壹佰元(¥100元)每个单品赔偿甲方的损失费用,损失费直接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13、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篇二:
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吨/天。
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的浮动。
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购销预算表
数量(吨)
第二条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
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2)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3)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
(4)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19301203、《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NY5045201。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2)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7)其他
第四条交付方式
生鲜牛奶的交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送交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时至时,乙方应按时送交。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收购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时至时,甲方应按时收购。
第五条检测验收
1、双方约定由甲方进行检测时,甲方应从抽样时起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负责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双方约定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进行检测。
双方抽样封存后小时内由方负责送检,检测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货款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生鲜奶检测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货款拨付到乙方指定账内;
2、其他付款方式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奶或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2、甲方不按时收奶或随意提高标准和压低价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3、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拖欠奶款,甲方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支付乙方赔偿金。
4、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的奶牛养殖场对挤奶、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原料奶协调价格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
生鲜采购合同
篇一:
生鲜采购合同20114
生鲜商品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生鲜采年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商品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
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
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每月日至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
30-22:
30,补单时间为每天14:
00左右。
“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6:
30-8;00;
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
30以前供货。
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
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
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货款结算
(一)每月日至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
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甲方总部□其他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收货争议处理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二次查出以上
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
(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附件《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事项甲方:
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二:
生鲜品采购合同
生鲜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生鲜品采购)年第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订约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蔬菜、肉类等生鲜货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货品。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货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
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
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每月26日至30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重庆渝风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鲜品每月订价表》。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
30~22:
00,补单时间为每天14:
00左右。
“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8:
30~9:
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
30以前供货。
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
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
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
(一)每月1日至4日,双方负责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16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
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征、检疫证、授权书等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存货换货方式】
第九条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20﹪。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0﹪;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20;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50;第三次查出以上
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5,并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10,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货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10。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货品,扣除履约金的5~10,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
(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1~5;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10;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10~30,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约定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附件】《生鲜品每月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年(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生鲜采购合同20114
生鲜商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南通联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商品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
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
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价格每月日至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南通联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鲜商品订价表》。
第五条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补单时间为每天左右。
“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
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以前供货。
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
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
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货款结算
(一)每月日至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
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甲方总部□其他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收货争议处理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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