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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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施工合同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色水岸一期二标段项目
施工合同
文件编号:
时间: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廉政管理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项条款
第六章万科住宅防渗漏、防裂指标,单户报修指标要求及奖惩办法
第七章安全文明工地操作细则
第八章安全文明工地平面布置图
第九章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第十章保修协议书
第十一章万科住宅细部检查围、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万科金色水岸一期工程二标段
1.2.工程地点:
鄞县大道以南、滨江路以东
1.3.指标和概况:
相关说明:
一期二标段住宅建筑面积约为90509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0164平米,建筑型式为花园洋房(5层)、小高层(17、18层)、幼儿园(3层)等,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6430平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915平米。
1.4.监理单位:
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甲代表:
闫峻明;乙代表:
1.6.工程容:
主体建安:
包括桩基、围墙、土建、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专业分包工程除外)、公共部位精装修;
室外总体:
包括下水道、道路(含侧及进户道砖)、停车位、硬景观(但甲指定的专业分包除外)。
室精装修不在总包围之。
1.7.工程造价暂估为:
人民币15145.6829万元。
第二条施工工期
3.1.开工时间:
2007年3月15日,如有变化甲将提前书面通知。
3.2.工期基本要求如下表:
(可按施工段划分分别要求)填写
楼栋编号
基础完成至±0.00
结构完成至1/3(仅高层)
结构封顶
落脚手架
单体竣工
总体竣工
竣工备案
多层洋房及相应的地下地车库部分
07.5.15
/
07.7.15
07.9.30
07.12.10
08.8.20
(其中F-8、F-7、F—4、E-4之间的围要在07.12.1开放)
08.
10.20
高层(不包括F-1)及相应的部分
07.7.1
07.8.25
07.12.10
08.4.20
08.7.10
F-1高层及相应地库部分(示区在6层)
07.7.1
07.8.15
07.11.15
08.4.20
08.7.10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
甲: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公司
鉴于乙拟承建万科金色水岸一期二标段,甲接受了乙以人民币万元(大写:
一亿伍仟壹佰肆拾伍万陆仟捌佰贰拾玖元整)(暂估)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6)标准、规、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甲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乙在此与甲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乙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式和时间付款给乙。
6.为此,双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公章)乙(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章廉政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廉政管理职责:
1、甲有责任向乙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有权对乙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廉政管理会议。
4、甲人员应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人员参加乙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廉政管理职责:
1、乙应了解甲单位有关廉政管理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单位制定的《万科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不得宴请甲人员或向甲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人员或向甲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人员的,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乙当事人200-500元扣款,后果重的取消乙单位参加万科开发项目施工招投标资格。
4、乙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人员,损害甲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甲经济损失在乙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由此给甲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单位承担,并向甲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乙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单位主管领导。
7、乙任人员向甲人员行贿,无论是甲索贿,还是乙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20万元。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
1.1.合同语言:
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1.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省及市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规、条例。
1.3.适用标准、规: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为及当地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当对同一问题和市颁布的标准、规产生不一致时,二者均要满足。
第二条图纸
2.1.本合同经双签字盖章生效后一,甲向乙提供建筑、结构、水、电、煤气等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十二套(含四套用于竣工图,竣工前发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
2.2.乙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承担。
乙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
2.3.如甲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日之前向甲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在整个工期应向乙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进行提示。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甲委托监理单位(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4条约定)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3.2.甲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交给乙,乙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7天将合同中监理对乙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逾期将视为认可。
3.3.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承包式
4.1.实行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分包工程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式。
4.2.乙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负责。
4.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自行施工不得分包。
4.4.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征得甲同意后可实施。
并实行分包对乙负责,乙对甲负责的责任制。
4.5.乙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履约保函及预付款
本工程无履约保函,也无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式
6.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6.2.建筑安装工程中地下室工程(结构)采取按月支付工程款,地上工程采取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地下室
6层结构完(仅限于高层)
结构封顶(中间验收)
脚手架落架
单体竣工
工程付款
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50%
已完工程量的70%
已完工程量的70%
已完工程量的80%
已完工程量的85%
6.3.室外工程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室外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竣工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5%。
6.4.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付工程款的,乙应于每月20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甲及监理代表,甲接报表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30前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再由甲委托的咨询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甲由次月10日前完成最终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付款日为次月25日。
6.5.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参照6.4条。
6.6.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乙按月编制,经甲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累计超过30万元(包括30万元)时,在当月进度款中支付,每项技术变更或签证的付款数为审核价的70%,另外30%在工程结算款清算时支付。
6.7.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85%时,甲暂停付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收到乙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开始办理结算,拿到竣工备案表、6.10条相关要求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工程保修金,余款在30天之支付(付款时需提供保修金发票)。
工程保修金的返还详见合同专项条款中相关约定。
6.8.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承担一切损失。
6.9.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6.10.工程竣工后,甲在工程清算报告审批结束,且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三十天支付工程结算款。
A、细部检查完成,首批住宅集付后;B、三维修协议签署完成;C、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D、应乙出具的付款申请书、发票等资料提供完整。
第七条甲代表
7.1.本工程甲代表(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5条约定)受甲委派,代表甲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2.甲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代表,乙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2.1确有必要时,甲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给予书面确认,乙对甲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7.2.2甲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应于甲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代表在乙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要求已被确认。
7.2.3乙认为甲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提出书面申告,甲代表在收到乙申告后24小时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7.2.4在紧急情况下,甲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指令或乙虽有异议,但甲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应予以执行。
7.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7.2.6如乙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指令,甲可另行委托第三执行指令,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扣款。
7.3.甲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乙对甲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乙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书面通知甲,甲代表接到乙书面通知后24小时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
7.4.甲代表易人,甲应提前7天通知乙,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代表
8.1.本工程乙代表(详见第一章工程概况1.5条约定)受乙委派,代表乙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8.2.乙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代表签字后交甲代表,甲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乙代表按甲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甲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由甲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由乙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8.4.乙代表及乙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面更换。
如乙代表确需易人,乙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经甲批准后,乙代表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同意,乙代表更换一次,扣乙人民币50000元;未经甲同意,其他管理人员不符一次,扣乙5000元。
第九条甲工作
9.1.甲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办理。
9.2.甲负责告知乙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
9.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9.4.向乙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9.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并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负担。
9.6.组织由甲、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将八份施工图发给乙。
9.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围环境监测由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9.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9.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11.如乙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可勒令乙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验收并同意后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负责。
9.12.甲不按合同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9.13.乙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对甲支付的工程款,乙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工作
10.1.乙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乙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的约定)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职务;乙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并经同意可执行。
10.2.乙以下人员,经甲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人次乙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应在3天用甲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人员。
10.2.1.甲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0.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正常工作者;
10.2.3.违反甲或乙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0.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0.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10.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3.乙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工程例会及甲、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批准后可缺席。
10.4.乙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围等。
甲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后,乙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概不负责,由乙自行消化。
10.5.乙收到施工图后,应在30天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需乙公司总工签字确认,报甲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容。
甲接到乙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验收参考依据,乙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承担。
甲对施工组织设计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案属乙自身的施工措施。
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清单详见第五章合同专项条款第十五条的约定)并由甲同意,可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实施的容以签证形式体现,且实施容不可超越已审批的案。
10.6.开工前乙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拿到施工图15天应指出图纸上任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将承担80%的责任。
10.7.乙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的工作,代表乙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应按甲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成工程报表》,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10.8.工地实行报制度,报在每例会前一天报送甲和监理,报包括本计划和上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乙的施工日记于次日上午报监理备案。
10.9.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0.10.乙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因乙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承担。
10.11.在本项目施工现场围,不允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但需服从项目现场管理要求。
);如有违反按500元/人/天对乙进行扣款。
10.12.所有防水工程乙必须分包给专业防水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防水单位的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防水工程施工案须报甲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10.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应负责已完工程(含甲分包工程,如阳台栏杆、精装修工程等;公建配套工程除外)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自费予以修复。
10.14.乙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10.15.乙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0.1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10.17.如果在现场挖掘土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或专门机构。
乙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
10.18.乙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乙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乙代表签署或乙公章。
10.19.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书面批准,乙不得将任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批准的第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函。
10.20.乙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乙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有权在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10.21.施工中乙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的直接损失,由乙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2.合同规定由乙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指令要求完成,甲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负责。
10.23.乙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10.24.对于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乙也应进行保护及日常养护,如因乙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需按实价进行赔偿。
10.25.乙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详见10.25.1-10.25.4),进场后20天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可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确认后可大面积开展。
10.25.1样板引路清单及奖罚办法见第五章合同专项条款第十八条的约定。
10.25.2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
主要步骤如下:
10.25.2.1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工程管理部、乙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10.25.2.2制作统一样板
甲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
10.25.2.3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编写施工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10.25.2.4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10.25.2.5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10.25.3甲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代表进行审核。
10.25.4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10.2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由于乙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向甲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0.27.乙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
由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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