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质保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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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质保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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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质保金
装修合同质保金
篇一: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工程已于年月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年月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明细报价单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
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
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4.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分类:
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篇三: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质保期及质保金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
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
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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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
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
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
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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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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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XX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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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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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装修保证金合同
装修保证金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统一和提高店面形象,为营造更好的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协议签定之日: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装修款;
2、乙方负责店面整体装修工程;
3、丙方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执行。
二、装修内容包括:
店内墙面、线路、监控探头、包房及桌椅板凳。
三、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需向乙方交纳装修款人民币:
整。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修改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吧桌椅、板凳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先付定金,待设备调试安装后,结清剩余款项。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
并于到货前24小时内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方:
年月
乙方:
年日日月
篇五:
质保金总合同
工程施工、设备采买总质保金协议
甲方:
_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_武汉盛源凯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_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甲方。
2.乙方所供设备、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总质量保证金作为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设备采买的总质保金,对在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买质保期内的质保承担负责。
4.乙方最后一个项目的所供设备、装修工程质保期完后,10天内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___肆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贰_____份。
本协议适用合同购货(合同装修工程)。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装修合同模板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GF-96-0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商丘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085房间电话/传真:
联系人:
承包方:
商丘市甲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总装修面积共为349平方米。
、承包范围:
设计、工程物料(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供货、施工及
相关工作、保修服务等。
施工内容包括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详见附件施工图中所示内容、工程预算书中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后生效。
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的变更需书面及时通知乙方。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一次性定价(不含空调、烟感、喷淋、办公家
具)。
、工期:
本工程暂定从年月
日止;合同工期为15天。
、工程质量: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陆万壹仟叁佰元整
、以上总工程款供应、装修类消防报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如有实质性增加,甲、乙双方就增加的工程量办理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另行结算。
本合同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本合同报价中的单价;新增的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项目,由双方另行定价。
);甲方不再就本工程给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参考条款)。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指派,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破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含工程地点的物业公司)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乙方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装修过程文件,配合甲方人员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
、乙方应积极配合、支持本次装修所涉及到的家具、空调等其他项目的工作,乙方代替甲方办理装修相关的消防报批事宜。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其赶工费用及计算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停工,否则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竣工后消防验收工作,不影响入住。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并签订书面验收记录。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和竣工报告,提供全套竣工图纸,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确认竣工验收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另定验收日期。
、此合同及乙方参与的此项目前期投标、谈判所涉及到的文件、承诺、口头承诺、会议记录、录音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该按照承诺履行。
、施工期间,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工艺不规范,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返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扣除相关款项,由此返工工期不顺延。
、乙方需要在施工前提供材料样本,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得到甲方认
可后作为验收依据。
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应该通知甲方代表检验,如果材料对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的产品,甲方可禁止使用,乙方应重新采购符合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对于应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负责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材料提供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商定本合同条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2)
(3)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可调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每笔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甲方有权在乙方未
、乙方承诺本合同施工项目的质保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修响应时间为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起2小时,并在一个工
篇七:
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料。
5、施工图确认流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结构、装饰图纸——承包人依据结构、装饰图纸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承包人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执行。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如甲方另行发出开工通知对本条约定日期有所调整的,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固定不变。
2、竣工日期:
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年月日之前或如接到甲方另具开工通知的,从开工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以内竣工并交付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付手续中写明。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8小时以内停水、8小时以内停电、节假日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后保证能实现的工期,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甲方顺延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泥石流国家政策等)。
另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增加等乙方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第三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暂定包干总价款:
¥)
2、本工程采用工程清单项目价款包干方式。
3、工程结算时若工程项目没增加或减少则包干总价不变,若有工程项目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增减项目价款计入总价。
4、工程项目变更后的计价
(1)工程中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按合同清单计价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等签证项目、甲乙双方现场认价后计入总价。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场并进行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抵扣。
2、乙方进场后按施工进度付款。
3、合同范围全部工程竣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签认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结算书和《工程验收报告》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
双方在办理完毕结算并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7天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结算工程款,即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留存。
4、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1年质保期满再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
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甲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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