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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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1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五为机关集中学习日,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由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学习内容:
各类重要会议精神,涉及人事、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
(三)相关要求:
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有事有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参学情况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全年缺席集体学习次数50%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全年缺席集体学习50%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四)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自学。
(五)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养,努力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全局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又要认真坚持自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学习要做到九有:
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教材、有专题辅导、有经验交流发言、有学习记录、有考勤登记、有专用笔记本、有体会文章、有考核奖惩。
(八)学习方法上做到五个结合:
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指导工作实践相结合。
二:
办文办会制度
(一)收文办理:
1、签收逐件清点来文后签收。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
2、登记将公文的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秘密
等级、份数、收到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填写清楚,以利于管理、查询和催办。
3、分发根据来文内容或者来文单位的要求,以及收文单位的有关规定,将公文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4、传阅按照规定和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传阅,不
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收发员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
传和延误。
5、拟办、批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再送请主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6、承办领导批示后的公文,应当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办理。
对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公文,办公室应尽快交职能部门办理。
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如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承办的,应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对需要报请领导批示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上报,需要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或建议并代拟文稿的,应将办理意见和代拟文稿一并上报。
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7、催办对办理中的公文应当进行督办、查询。
紧急、重要的公文应及时、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也应当定期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二)传阅规则
1、文件、文电等按急件、三密件、普通件分类登记保管。
按照轻重缓急先由值班领导或办公室写出传阅意见,再
送有关领导阅批,并按阅文范围及时传阅。
2、属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先传阅,再根据情
况分送到有关股室和下级单位。
领导批示的文件、材料,按
批示办理,需督办落实的要及时报告结果。
3、任何人不得截取文件,不得撕页,不得遗失文件和
乱做标记。
(三)制发文规则
1、制文规则
文件的起草按照各股室职责范围进行,并由各股室直接送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由办公室拟稿。
所拟文稿必须符合公文规范,由办公室及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属会办会签文件,经办人员要与会办会签单位联系协调。
2、审签规则
所有文件均由拟稿人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发;
3、打印规则
(1)打印范围:
综合性文件及材料由办公室打印。
业务性材料由各股室自行印制,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在外打印。
(2)需送印刷厂印刷的材料,由股室列出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询价(数额较大需要招标的按规定程序招标定价)后统一交付印刷。
(3)文件校对:
凡打印和印刷的文件、材料必须认真校
对。
原则上谁拟文,谁校对。
4、文件归档
(1)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2)本局产生的文件、资料,打印后将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二份由办公室归档。
(3)参加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的有关文件、材料,与会者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处理并归档。
(4)所有文档由办公室定期向局档案室移交。
三:
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计算机由股室负责人指定人员管理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
(二)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办公)与非涉密计算机(连接外网)的管理,涉密业务不得连接外网,内网不得连接外网。
严禁涉密信息泄露,发生泄密事件,按照“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需上网的资料要经过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网络管理人员方可上传;需要在网上回复的问题,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拟定文稿,经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回复,签字文稿交办公室存档。
(三)禁止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网络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影碟等。
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禁止内网专线连接外网、内外网混用和涉密计算机上网,办公室要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上述情形应及时警示纠正。
(四)计算机所需耗材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个人不得私自购买。
计算机出现故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维修。
(五)凡上网传播的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不得散播违法信息,不得参与网络炒作,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四:
议事决策制定
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规范党组的工作规则,完善党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制定《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
二、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党组议事范围。
凡属本局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传达、学习中央和地方各级党代会、党委扩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全年或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4、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计划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及重大审计事项。
6、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7、修改通过年度工作总结。
8、审查通过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9、民主生活会。
10、研究决定党员教育和队伍建设事宜。
11、上级组织规定的或需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每季度召开1-2次,由局党组书记主持。
党组会的秘书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发布“告示”。
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后,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个党组成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例外)。
2、与会人员要做到“胸中有数”。
每个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重大决策应有两个以上方案。
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未经调查研究、未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与会人员对研究决定的议题“胸中无数”的会议不开。
六、会议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施集中。
1、会议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与会人员都应畅所欲言。
2、党组书记要善于集中多数成员意见。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如果发生分岐,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七、建立明确的个人负责制。
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应根据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确定专人负责。
负责人按党组会的意图,积极、认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八、严格党的纪律,保证决策迅速有效地执行。
决定一经付诸实施,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并严格保密。
决不能因自己的意见与集体决策不一致而拒绝或消极地执行集体的决定。
对正确决策执行不力或不负责任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南漳县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议事活动的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施;
2、研究制定人社系统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讨论决定人社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以及人社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
6、讨论决定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决定系统内各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8、讨论、修改在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等;
9、群团组织、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1、会议规则
(1)会议时间。
党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办公室书面通知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将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议题、参加对象提前告知各党组成员。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党组成员应在党组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
会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表决。
(3)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有关科室准备。
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书记报告,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4)党组会议原则上由书记主持。
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作详细说明。
2、议决程序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
党组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材料。
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书记和其他领导之间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也可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组托其他参会党组成员在会上代为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党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6)作出决策。
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表决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形成纪要。
会议需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县分管领导。
(9)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组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查阅党组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10)党组会议原则上由党组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组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组工作的领导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11)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三、议事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表决时,若两种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当,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
若再次讨论时还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汇报,请求裁决。
每一位党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若有不同意见被否决,除了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或向组织报告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凡需由党组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集体讨论的问题只能是大事要事,不能事无巨细,必须分工到人具体负责落实。
每位党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抓好所分管的工作。
若遇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分管党组成员不能作出决定,报请书记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
凡研究决定对干部的培养、考核、调动、奖励和处罚等,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家庭、亲友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4、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
严禁将会议内容或不该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严禁将会议的有关保密事项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它不应知道的人。
局党组议定的事项公布后,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同时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收集起来并报告局党组。
五:
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制度
1、门卫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门卫负责开、关单位大门和饮水机的开关,上班时门卫要及时打开大门,下班及时落锁;锁门前到办公楼上巡视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单位工作人员需加班时,一律由门卫开启办公楼后门,由后门出入,工作人员离开时通知门卫落锁。
3、门卫应及时禁止小商贩、乞讨人员、废品收购人员自由出入本单位。
4、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节假日、下班后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单位。
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由单位相关领导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准携带出。
5、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向办公室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
6、负责大院,草坪、绿化带绿化及卫生。
7、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门卫的责任。
(二)门卫失职追究制度
1、门卫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视为失职:
⑴不请假,无故缺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门卫室无人的。
⑵对进出人员不闻不问,任凭闲人任意出入单位的。
⑶节假日不凭手续、不问原由,随意放外来人员出入的。
⑷单位大门不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放任自流的。
⑸单位内物资出门不询问、造成单位财物损失的。
⑹上班时间,对重点要害部门不巡逻;发现可疑人员不盘问;发现犯罪分子作案临阵脱逃造成后果的。
单位门口摊贩乱设摊,经商人员进中心买卖不禁止的。
其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造
成不良后果的。
2、门卫人员因以上原因影响工作、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扣除工资;
罚款;
解聘、不再录用;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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