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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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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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的进行能使河长制工作落实得更加好,更加有质量。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嵩等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听取了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会上,分局局长肖林首先汇报了近年来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河长制工作与水文深度融合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听取汇报后,高嵩对昆明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
他强调,河长制工作是给水文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水文如何在河长制工作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积极作为,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新挑战。
他要求:
一是基础建设方面,根据需求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技术支撑的权威性;二是对外服务方面,要积极为防洪减灾服务,增强在昆明市蓝线管理方面的作用;三是行业管理方面,要找准抓手,在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加大水文在水资源保护、高原湖泊、水生态方面的作用;四是要围绕滇池治理,高效发挥水文在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方面的作用,努力创建河道排污口监测体系,保障在入滇河道管理体系中起到积极作用;五是借势发展,努力在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体制发面得到全面提升。
最后,省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就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讨论。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主动作为的信心和决心,为水文融入河长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篇:
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麒麟区20xx年度区直单位社会评价办法的通知》(麒办发〔20xx〕110号)精神,现将我局20xx年度履职尽责、政风肃纪、办事公开、工作效率和廉洁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社会各界朋友多提批评指正意见,继续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发展。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麒麟区环保局2002年6月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属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9名,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下属麒麟区环境监测站和麒麟区环境监察大队2个职能部门。
(二)工作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订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
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审批权限方位内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审批权限方位内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
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阅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麒麟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专栏相关内容。
三、20xx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社会评价工作,始终坚持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社会评价代表对本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强整改,认真抓好落实。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结合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七项制度、建设一流软环境的相关要求,区环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法规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和投诉方式等,公布了各科(室)、站、队的职能职责和电话号码。
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公布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服务事项在线查询等相关的内容,开通了96128环保业务查询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电话,确保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民情大调查大走访大征集活动,结合我局实际,突出实践特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通过一系列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推进,使全体干部职工在科学发展意识、服务水平和执法业务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了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履职、限时办结、及时高效。
明确各科、室、站、队工作职责。
各科(室)站、队规范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等,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
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和时限承诺,制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
二是从政务中心成立后,我局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要求,抽调2名同志到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将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政务中心受理,在日常工作、业务办理方面,做到窗口与单位的良性互动,确保规定之外零办理,避免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既方便了群众,又精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绩效
我们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印发了《麒麟区环保局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麒麟区环保局服务承诺制》、《麒麟区环保局限时办结制》、《麒麟区环保局首问首办责任制》等7项工作制度。
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狠抓落实、树立形象的良好氛围。
为确实服务经济建设,对审批权不在我区的建设项目,我局极积主动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全力搞好重大项目推动的联系服务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重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遵守和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
三是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四是结合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主动公开政务。
五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到目前为止,区环保局没有发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
没有滥发奖金,没有公款旅游,没有公款大吃大喝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没有被问责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
1.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
持续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全年征订《中国环境报》120余份,订阅对象覆盖区四班子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所,业务联系比较紧密的区直相关部门,辖区重点企业等。
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以65世界环境宣传日为契机,向公众发放《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册1000余册,接受公众《环境保护法》知识咨询500余人次,悬挂宣传贯彻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宣传标语30余条。
2.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市人民政府下达麒麟区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426万吨、0.1269万吨、1.1391万吨,与2015年持平;二氧化硫控制在0.8926万吨,同比减少2%。
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12个,其中:
管理减排项目8个,两江口污水处理厂、云南曲靖越钢集团有限公司1号90m2、2号9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18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2000吨/日、2500吨/日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深度治理+节水工程、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捡测除云南曲靖越钢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停产外,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运行正常,机动车环保捡测两个站5条生产线全部建成。
两江口污水处理厂20xx年1-11月,处理污水2701.90万m3,日均处理水量7.64万m3,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317.36mg/L,平均出水浓度21.11mg/L,削减量8008.66吨,氨氮平均进水浓度34.38mg/L,平均出水浓度1.90mg/L,削减量878.41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完成全年削减任务8226吨的97.33%、945吨的92.91%;工程及安排项目2个,云南东源曲靖电力有限公司215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ˎ215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脱硫主体工程竣工,脱硝工程前期工作环评、施工设备合同已签订;结构减排项目2个,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公司拆除原30万吨焦炉,2015年5月由云南省工信委同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已认定关闭淘汰,曲靖市麒麟区建仓煤业有限公司关闭30万吨焦化厂,已于2015年12停止生产。
3.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管理。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为确保达到三条红线要求,制定《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联动实施方案》,强化各部门信息沟通,落实好《麒麟区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记录台账》,安排专人值守监测平台,强化管理,通过不懈努力,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稳定在99.6%;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和一汽红塔两家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确保达到了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条红线的管理要求。
4.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整体工作原则,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和竣工验收率、严格环保准入条件等工作,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转型,提升环评审批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的影响力。
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审批区级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登记表建设项目62个,项目总投资19845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2.28万元;组织项目选址的63个;组织验收项目29个,总投资4989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6.72万元。
通过严把项目审批和验收关,辖区未出现越权审批、降级审批行为,也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审批导致污染事件发生的现象,从源头杜绝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落户辖区范围。
二是加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力度。
根据省、市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区政府制定了《麒麟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案》,下发了通知(麒区政办〔20xx〕68号),麒麟区共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190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77个,未验先投(已批未验)项目113个。
为确保项目清理整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截止11月30日,190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做好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
重点项目均为20xx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办理了35个项目环保相关手续,其中,依法按程序完成环评审批10个,分别为:
罗汉山物流产业园区道路项目(一期)、曲靖市迤东佳园老年养老服务中心、曲靖市第一中学紫光楼校舍安全工程、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麒麟区2015年公共租赁房(麒麟区蛋禽副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点)(审查意见)、麒麟区2015年公共租赁房(三宝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点)、麒麟区北岸小学建设项目、麒麟中医院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曲靖中心城区五纵五横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改造项目(审查意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其余25个项目正在办理或督办中。
5.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摸清监管底数,强化全程监管,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辖区涉源单位持证率100%。
抓好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安全。
20xx年,共向42家发放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出具通信基站审查意见26份、输变线路环评批复1份,督促5家医院新增射线装置办理完成环评验收手续。
其中有6家企业共12枚放射源(核素均为铯-137),因停产而处于闲置状态。
具体为:
曲靖麒麟区越利煤业有限公司Ⅳ类2枚、曲靖市麒麟区兴胜有限责任公司V类2枚、曲靖市盛凯有限责任公司V类2枚、曲靖福盛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V类1枚、麒麟区华益工贸有限公司Ⅳ类1枚、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V类4枚。
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辖区内涉重企业云南模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模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云南模三机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已于20xx年7月1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做到电镀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督促云南模二机械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改造工作,《污(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于20xx年9月24日签订,工程基建正在进行中,工程预计于20xx年11月完成,改造后无电镀废水封闭循环不外。
三是开展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按照曲靖市环保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曲环通〔20xx〕75)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麒环发〔20xx〕134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网上进行首次注册后,经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再进行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同时,向纳入此次申报范围的单位填报《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通过网上注册的42家,完成2015年度申报的25家,收到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64家。
20xx年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42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单位59家,转移72次。
6.严格环境监察执法。
一是加大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执法,对重大、典型的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查办。
开展现场监察430余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720余人次。
其中: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70场(次),减排项目现场监察50场(次),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128场(次),涉危重企业现场监察52场(次),其他现场监察130场(次)。
对64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89份,其中:
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限制生产1件。
处罚金额429.46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16万元,已缴纳95万元,241.0782万元强制执行中,剩余93.3905万元尚在法定执行期限内,1件行政处罚案件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曲靖市环保局于20xx年10月24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曲环复〔20xx〕21号),作出维持麒麟区环保局(麒区环罚字〔20xx〕019号)决定,维持麒麟区环保局《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曲环费字〔2015〕000145号),20xx年,辖区无环境安全隐患责任事故。
二是辖区环境监管实施网格化监管。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5〕99号)要求,将麒麟区监管区域涉及的14个镇(街道)划分为三个监管网格,分成三个监察组,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辖区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20家,采取软件摇号方式随机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辖区107家一般性污染源至少按照1:
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
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是抓好投诉、纠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渠道,通过微信、微博、12369热线电话等渠道处理投诉案件222件,其中:
涉及水环境问题26件、大气环境问题115件、声环境问题74件,辐射环境问题4件,其他环境问题3件,调查处理率为100%。
全年办理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共7件,承办6件,协办1件,其中:
人大建议意见2件,所办理件的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中高考期间,启动绿色护考行动,检查各类建筑工地7家,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8余台次,处理噪音扰民问题40余件,接办举报投诉92起,均得到及时依法查处,查处理率100%。
四是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20xx年,收缴排污费262.06931万元,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财政。
7.抓实环境监测工作。
强化质量意识,常抓质量管控,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完成地表水监测22个断面29个监测项目,上报监测数据2456个,20xx年辖区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基本稳定。
二是完成20个点位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2400个,20xx年曲靖中心城区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三是完成点位62个总长74.554km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890个,20xx年昼间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状况,评价达到好的道路比例占到95.2%,评价达到较好的道路比例占到4.8%,其余评价比例为0%。
完成123个点位69.1875Km2,涵盖1、2、3类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861个,20xx年曲靖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3dB(A),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昼间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四是完成辖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6项指标监测。
一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0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98.9%;二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87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为90.3%,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三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2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四季度截止11月30日,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61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五是完成1家国控污水处理厂、2家国控废气污染源、6家重点减排项目、2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工作任务。
六是完成辖内潇湘江王家桥断面、潇湘江潇湘新区断面(潇湘江上游)、南盘江老吴大桥(出境断面)、篆长河石头寨(出境断面)以及南盘江三孔桥(入境断面)五个地表水断面河长制考核监测监测,监测指标22项,获得监测数据1344个,20xx年,河长制及市控各断面的水质相对稳定,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七是完成环境管理服务监测。
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20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监测6期,纠纷信访监测及环境管理部门临时指令性监测117期。
八是做好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及监测统计工作。
完成117期指令及监督性监测、45期委托检测,采集水样1439个、噪声源监测点位682个、固定源废气样品596个、环境空气样品576个,总的样品量为3293个。
出具各类监测报告486期,获得有效监测数据20384个。
完成辖区地表水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督性监测、重点河流河长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各类环境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111份11314个监测数据,其中:
监督性监测报告78份7950个监测数据,委托性监测报告49份3039个数据,比对监测报告6份325个数据。
8.落实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完成2015年、20xx年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软件资料系统、有关指标及证明材料、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考核指标的相关工作,完成软件填报所需36项资料、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数据录入、文本上报。
二是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核查汇报材料、档案台账、现场准备等工作,于3月17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现场核查。
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云环通〔20xx〕81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向好的态势:
其中,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的有5个;轻微变好的有15个;轻微变差的有5个;一般变差的有3个;基本稳定的有101个。
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好。
三是依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注重日常工作中资料档案的收集,做好迎接2017年考核的准备工作。
9.落实好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案件。
中央环保第七督察组督查云南期间共办理环保督查组转办件31件,其中重复举报案件11件,办结率100%;办理省级督办案件1件,查处率100%。
办理市级督办案件1件,对3家采石场和1家骨粒生产厂(曲靖金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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