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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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最新
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X〕7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21号),推动我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X〕7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21号)要求,坚持以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以信息技术应用激发转型新动能,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逐步优化提升全市实体零售业区域、业态、商品结构,基本形成更加适应需求变化的供给结构,实体零售促进商品流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巩固,引导生产、扩大消费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优化实体零售业结构
(一)大力改善农村实体零售业设施。
积极推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产地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物流体系,提升农产品快捷外销外运能力。
支持商贸、交通运输、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
加快农村物流县、乡、村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和县级分拨中心、乡镇快递网点布局建设。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仓储、加工、物流、快递基地。
大力推动供销社龙头企业与基层社及其经营服务网点的对接,通过投资入股、项目合作、连锁配送和品牌共享等形式,共建综合经营服务平台。
支持新闻出版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健全实体书店布局。
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城乡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
除特别说明外,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大力优化城市商业业态结构。
积极引进新业态,引导消费新需求,引进X地区优秀的企业落户我市。
积极引导X城、X时代广场、X农批、华南商贸城、亿丰家居、明湖百货等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店、大型专业市场、家居市场等调整业态经营结构,实现错位发展,避免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同质竞争。
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商业网点丰富体验业态,提升服务环境,由传统销售场所向多功能的社交体验中心和公共服务载体转型。
鼓励明湖百货等连锁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设立社区超市和社区便利店,拓展终端服务网点和便民增值服务。
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商业、邮政便民服务等设施加强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合作,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X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优化城乡商品结构。
支持X城、X时代广场、X广场、X广场等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各综合体发挥好商圈的载体和平台作用,不断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
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强化市场需求研究,引导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满足品质化、品牌化、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促进供需对接。
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产品、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
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动企业申报X省名牌产品和X省质量奖。
加大商品和服务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扩大品质消费,完善品牌消费环境。
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实体零售企业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提供指引。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
三、积极推动实体零售业创新发展
(四)推动经营机制创新。
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加快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买手队伍,积极发展自有品牌,提高自营比重,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实体零售业中推动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依托我市创业孵化平台,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
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运用全流程供应链管理服务,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产品设计、生产、采购、销售、交付全过程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五)推动组织形式创新。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扶持发展本土品牌连锁经营企业。
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营销。
支持我市企业成立商品采购联盟,促使零售实体降本增效。
支持X农批、华南商贸城、明湖百货等大型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配送、分销平台,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共同发展。
培育多层次、社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物流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
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
引导企业运用专业化物流外包服务,促进企业内部物流需求社会化,提高物流资源利用和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六)推动服务体验创新。
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支持依托行业商协会成立商家服务联盟,不断提升商圈服务水平。
规范和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管理,逐步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准确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做精做深体验消费。
支持企业顺应新兴消费主体需求,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自助服务、停车场等商业配套设施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促进实体零售业跨界融合发展
(七)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引导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供应商、客户等商业资源,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网络化的销售渠道。
积极支持“X购”、“X农业商场”、“X乐购”、“X之家”等本土电商平台发展。
引导X农批、华南商贸城等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线下线上一体化发展。
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地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营决策和社会化协作水平,实现线上线下共赢发展。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
(八)多领域协同提供跨界融合支撑。
积极动员支持我市社会资源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空间,为社会提供更多创业创新平台,支持县(市、区)建立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切实为实体零售企业跨界融合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
积极向省申报将X列入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城市,推动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推进建设智慧商业街区、智慧商圈。
鼓励发展生活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运用“互联网+”,培育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及我市高校、相关研究机构,加快服务实体零售创新升级的大数据关键技术、公共服务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互通共享。
(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九)支持内外贸企业融合发展。
积极组织我市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利用国内外会展平台,对接国际市场。
提高我市零售领域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积极有效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领军的实体零售、城市综合体及餐饮、教育培训、娱乐、快递物流等相关业领军企业进驻我市。
积极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监管货物内销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进X电子口岸平台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清单核批、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优化外汇结算的关键环节,积极支持我市跨境贸易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助推企业构建海外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促进X名优产品整体营销,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市商务局、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
五、大力优化实体零售业发展环境
(十)增强商业网点规划执行刚性。
加强我市各级商业网点规划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接,强化执行刚性,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
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引导市场饱和度较高的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商业网点的结构与布局,为商业网点发展建设提供用地规划保障。
落实城镇总体规划中商业设施的布局和配套建设要求,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确定商业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以及配套商业地块的用地功能比例。
(请各区、县级市政府,X新区、X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十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落实省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制定和完善放宽住所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有关措施,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放宽市场主体及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登记限制,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统一各地设立门店办理证照要求,简化个体、小微企业办证流程。
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
允许实体门店在不影响通行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使用LED显示屏或在门店前一定范围内张贴或摆放符合要求的道具进行销售推广。
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简化审批流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外墙广告的限制。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积极研究为配送车辆(黄标车除外)在城市禁行时段、路段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创造条件,保障日常生活用品尤其是生鲜食品配送车辆便捷按需通行。
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简化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年审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自用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可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构建质量诚信体系。
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严格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企业及相关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
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局)
(十三)加强对实体零售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人才培训服务。
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确保商贸企业准确、完整上报统计数据。
加强零售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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