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概要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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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概要修改版
第一篇: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概要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一、审批内容
1、旅馆业开办
2、典当业开办
3、公章刻制
二、办事程序
1、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三星级以下宾馆、中小旅社的设立,由派出所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审批发证;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涉外宾馆的设立,派出所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复核,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发证;刻制公章需经省公安厅审批发证,典当业需经市公安局审批。
三、审批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典当管理办法;
3、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则。
四、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平面图及建筑质量有效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证、使用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7、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8、从业人员登记表;
9、治安责任状;
10、申请开办刻字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经营地的常住户口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申请开办典当业需提供商务部《典当经营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免费
第二篇:
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是否单位经营有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件是否个体,私营有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件个体经营是否本地常住户口(附复印件)有无从业人员身份证(附复印件)有无外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附复印件)有无旅客须知有无保管制度有无登记制度有无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自有房有无产权证明材料是否租赁房有无租赁协议是否30张床位以上30张床位以上有无方位图和平面图年月日...
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办旅馆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下列资料,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2)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资”企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规模、格局资料。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门、窗安全坚固,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2)在旅馆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旅馆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3)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房使用电子磁卡门锁,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4)参加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住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
通缉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簿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6)建立治保组织,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市)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2、申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三资”企业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审批单位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
材料文件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合格,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三、工作时限
审批单位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次日起,资料齐全、条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开办旅店业
审批项目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4条。
2、北京市实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4条。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批准后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无上级的除外);
3、法人代表任命书、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的外方代表需持北京市居留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4、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政审材料;
5、经营用房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质量鉴定书(区县局房屋质量鉴定站出具);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7、方位图、平面图;
8、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9、治保会或治保小组登记表,从业人员名单;
10、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移交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申办人补充材料完毕后,经查验合格,转入复审程序。
时限:
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在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旅店业;
2、房屋建筑牢固,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具备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
3、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涉外旅店业须有烟感报警装置;
4、客房内床柜摆放合理,通道不得小于120厘米,床柜间距不得小于70厘米。
门锁一律用暗锁,并有防插片开启装置;
5、出入道(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
安全出口具有明显标识,安全门向外开启,配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
6、利用人防工程和地下室开办旅馆业不得设置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须设两个以上出口,距出入通道最远客房不得超过60米,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法》办理;
7、财务室、行李室等重点部位门窗须设“三铁”防护,并设专人负责;
8、须配置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并使用特种行业管理专用软件;
9、250张以上床位须设专门保卫机构,250张以下床位须设专门保卫人员;
10、客房区须与办公区、文化娱乐设施分离,或设专人把守。
本岗位负责人:
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检查。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交审定人员。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中止审核,在行业审批检查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程序。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分、县局治安处(科)主管处(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提出审定意见,转审核程序。
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同审定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分、县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程序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签署意见。
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责任人:
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待市局审批完结后,按工作标准制作许可证,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时限:
2个工作日。
六、监督措施:
1、审核情况每月向上级报告一次,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每个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对投诉处理由分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具体费用视乎所处地理位置,规模等而定.申办旅馆(招待所)的基本条件及申办手续
申办条件:
1、旅馆拥用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6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旅馆须有相对独立。
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他部分须分门进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旅馆,也应与单位的工作、学习、宿舍等场所分离,以保证互不干扰。
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他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设安全防范措施。
3、旅馆的总体布局(即服务台、行李储存室、贵重物品保管柜、财务室、仓库以及通讯、监控等要害部门的设置)须符合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要求。
4、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规定和防火规范的要求。
5、旅馆必须按规定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6、旅馆的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和服务台的登记人员须经安全业务培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方可正式上岗。
开办个体旅馆的,除了按照一般旅馆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房屋必须是产权明确的私房,利用公房经营的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规定,房屋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违章建筑不得开设。
2、经营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规划发展范围、土地未被国家征用、户口未冻结的地区。
3、房屋的其他设施须符合旅客住宿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旅客生活起居方便,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避免发生矛盾。
4、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须符合上海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文化知识。
旅馆业涉外经营的,除必须符合一般旅馆业开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筹建时应事先征得市公安局和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批准同意。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床位在300张以上的,要设置电视安全监控设备。
3、客房内要有紧急疏散标志或图表,通道上要有交直流两用的安全疏散指示灯。
4、要设立淫秽物品收缴箱,并有专人负责检查,收缴淫秽物品。
5、配备懂外语的住宿登记人员和同旅馆规模相适应的安保人员。
申办手续:
申办单位在开业(含试营业)的两个月前,向项目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开办旅馆的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系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单位,须提供外资委批文;中外合资合作单位还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4、系外省市单位,须提供该省市驻沪办事处和区县协作办的批文;
5、系新建、改建或扩建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须提供市公安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批文;
6、系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标明客房号的建筑布局平面图;
8、单位治安责任人的治安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9、系国营、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供中级管理人员名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从业人员名册;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防火意见书;
11、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2、其它有关证明。
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经审核符合申办规定的,签发同意筹建批复;对不符合申办规定的,向申办单位提出补充申办材料、修改设计方案或不予受理等理由,并将申办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退回。
申办单位项目筹建完毕,应向分局治安支队提出正式对外营业或试营业的申请,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经分局治安支队审核验收(涉外饭店由市局治安总队会同分局治安支队审
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申办单位《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
申办单位填表后,交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初审,然后报分局治安支队审批,治安支队在收到《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同意的,签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同意的,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篇: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麻烦,有规模要求,床位要求,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还有晚上安保巡逻值班。
旅客登记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存登记制度。
还应该参加公安局举办的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等。
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处或消防支队办理。
当然,初审应是当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
“违反本方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处理。
简单的说:
1.到当地工商所为旅馆注册一个名称;2.凭此名称到当地卫生局办理;3.拿再到当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4.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5.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插空到消防办理相关手续.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规程:
一、前置条件必须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
1、旅馆业业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前移手续,许可告知,既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公安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公安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指导做好开办准备工作,向卫生部门申请并进行现场勘察,完成以上服务前移手续后进入第二步。
2、到公安分局治安科领取“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办理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手续,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做好准备工作。
3、到一窗受理,即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4、申请人凭公章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
三、申请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应急通道,出入口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2、旅馆的建筑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安全间距符合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
3、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利用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4、客房区域应集中,其他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
5、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6、建立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7、达到《成都市旅馆业安全防范标准》(成公发[2005]495号)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内资企业准备材料:
1、《成都市开办旅馆业审批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色证照2张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资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准备资料:
1、《成都市开办旅馆审批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资、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外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合资、合作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11、各项安全技术设施的安装情况资料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0元/证,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1号《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机构:
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窗口法律依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发[1987]36号、《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第四篇: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
黔西南市公安局:
兴义市华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窦鹏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
现设住宿房间48间,床位63个。
公司安装的设备有美的空调、有新风、排风等装置、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应急广播、ABX-干粉灭火器等设备安装完毕并已调试正常,经检查合格。
现特提出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书,望批准为谢!
兴义市华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6/4/12
第五篇: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位于××××路××号,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资金全部由个人出资,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业条件。
公寓有××个房间,××个床位,坚决按照治安大队的要求,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加强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每个客房放置“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止黄、赌、毒”、等警示牌,总台严把登记关,要求对每一位住客进行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登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县电信部门签署协议加入公安网。
公寓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旅、客在我公寓住的满意,住的安全。
请公安部门给予审批办理为感。
申请单位:
×××××××企业法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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