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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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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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地点
检查情况
整改意见及
完成时间
检查人
通风
系统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独立
2.矿井风量与负压匹配,不存在高负压运行
主扇排风量小于3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1500Pa;主扇排风量3000~5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000Pa;主扇排风量5000~1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500Pa;主扇排风量10000~2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940Pa。
3.矿井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回风巷内不得行人、运料、安设电器设备等。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5.井下回风巷道(矿井、采区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回风联巷)断面:
突出矿井和90万吨/年以上矿井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和总回风巷新掘巷道断面不得小于16m2,90万吨以下矿井新掘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12m2,所有矿井现有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8m2,新扩修的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12m2;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保持回风顺畅。
6.突出矿井的岩巷与岩巷布置独立回风系统有困难且必须采用共用回风时,首先有完善的采区通风系统,并满足以下条件:
共用回风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2个,并且共用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10m2,共用回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实现区域断电;突出矿井的煤巷和回采工作面及岩巷距离煤层法线距离小于5m、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都不准采用共用回风布置。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其它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8.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连体加固要制定专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通风副总审批后执行。
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符合集团公司《郑煤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
每组风门分别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5m,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如果小于70m时应设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矿井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通风阻力应分别占总阻力的25%、45%、30%,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各风井工作风压与矿井最大风井风压相差不得超过30%。
矿井进风区域应避免角联风路;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区域严禁布置角联风路。
被检单
位人员
防突工作
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副总工程师,防突队伍满足矿井防突工作的需要。
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区域探测措施,探测钻孔不少于6个,超前距不少于20m。
控制范围为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范围内的煤层以及缓倾斜、近水平煤层控制上、下两帮各至少15m范围内的煤层(均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
.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与采空区间隔煤柱不大于2m时,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必须至少施工6个区域探测钻孔进行区域探测,探测超前距不少于20m,控制范围为间隔煤柱和实煤帮,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上帮至少20m或下帮至少10m范围内的煤层、缓倾斜及近水平煤层控制上或下两帮至少15m范围内的煤层(均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与采空区间隔煤柱大于2m时,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在复采区内进行掘进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明复采区内煤柱留设情况,确认无煤柱区段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直接掘进。
防突工作
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每隔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
掘进工作面区域验证超标不准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降到5%以下时,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若区域验证(效检)连续两次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停止掘进,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根据钻孔控制的瓦斯地质信息每区域循环绘制一张掘进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必须准确反映控制或探测区域范围内的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及瓦斯情况和措施孔控制范围等。
通过平、剖面图明确反映区域防突(探测)措施、局部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钻孔的分布情况、并准确反映区域内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和顶钻、夹钻、喷孔的位置等情况。
区域验证(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瓦斯涌出量可用曲线图表示。
防突工作
上、下付巷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及设计停采线以外至少20m范围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瓦斯措施,预抽钻孔滞后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0m,确保迎头50m以外无顺层钻孔预抽空白区。
无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在上下付巷掘进过程中必须由上下付巷巷帮向工作面施工顺层探测钻孔:
每5~10米打1~2个探测孔,钻孔施工长度必须确保上、下付巷钻孔实现搭接,控制地质构造、煤层及瓦斯赋存状况。
若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测定Q3和Q30指标任何一个Q3和Q30指标任何一个指标大于等于临界值时,必须在该钻孔前后100米范围内对采煤工作面进行顺层钻孔打钻消突工作。
突出危险区岩巷应超前探测,距钻孔见煤点保持不少于20m的探测超前距,保证距煤层的法向距离不小于10m;小于等于7m大于5m时除超前20m探测外,必须进行Δh2或K1值测定,指标不超、探测钻孔无异常方准掘进,否则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小于等于5m的岩巷必须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防突工作
无突出危险区岩巷距煤层小于5米时,必须施工3个前探钻孔,超前距不小于20m。
探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赋存状况,并测定Δh2或K1值,打钻过程中无顶钻、喷孔等异常现象以及指标不超时方准掘进,否则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进入煤层顶(底)板且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等于5m时方准停掘,对5m岩柱前的突出煤层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防突措施校检有效后,方能由岩巷与之贯通。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采取增透措施。
穿层钻孔每米泄煤量不小于1m3,穿层钻孔控制范围总泄煤量不小于5‰。
岩巷超前距离必须满足穿层钻孔预抽的最短时间不少于6个月,但不得小于100m。
钻场滞后迎头不得超过50m,穿层钻孔施工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设计水煤沉淀分离和煤水排放系统。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瓦斯
抽采
1.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的突出采区至少建立两套以上抽放系统,实现分源分抽。
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能力能够满足抽放的要求
2.泵房环境内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为0.5%,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切断主泵电源。
负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水位传感器应有报警功能,报警范围为73KPa≤P≤15KPa,CO≥24PPm,水位≤规定位置。
3.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行“三专”+“两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地面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400mm,干、支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支管不得小于200mm。
5.抽放用液压钻机使用扭矩不小于1900N.m的钻机,每个掘进工作面应配不少两台,并有足够数量的钻杆和钻头。
每处打钻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小于100米验收探杆,并能正常使用.
瓦斯
抽采
6.顺层抽放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底板岩石穿层钻孔直径不小于108mm。
7.钻场内应设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钻场环境瓦斯情况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在钻孔回风侧0.8米到1米范围内悬挂瓦斯监控仪和一氧化碳监测仪;坚挂钻场降尘制度和钻孔捕尘制度。
8.钻孔时施工地点要安装压风系统风压表,供风压力不低于1.0MPa。
9.封孔管采用双抗管,预抽钻孔煤孔封孔段不少于8m,岩孔封孔段不少于5米;预抽煤层封孔管直径不小于25mm,卸压区煤层封孔管直径不小于40mm,封孔管壁厚不小于3.6mm,耐压不小于1.2MPa。
穿层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少于5m。
10.抽放泵运行抽放负压不大于73Kpa,卸压区及采空区系统未端负压不小于9Kpa,预抽钻孔系统未端负压不小于13Kpa。
瓦斯
抽采
11.地面抽采系统抽采浓度不得低于8%,井下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的抽采浓度不得低于5%。
12.钻孔实现挂牌留名制
13.建立打钻造假举报制度
14.瓦斯抽采钻孔实行单孔计浓度、分组记流量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地点
检查情况
整改意见及
完成时间
检查人
瓦斯隐患排查
1.建立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2.建立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3.隐患是否做到“五定”落实
被检单
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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