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docx
- 文档编号:4729359
- 上传时间:2022-12-0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70KB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docx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企业和个人资金短缺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型企业和个人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只好走民间借贷之路解决。
民间借贷这一社会现象随着现阶段我国富民政策的落实在不断发展民间流动资金也不断的增加,已达到一定的规模。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解决小型企业和个人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滋生了社会的丑恶现象。
由于出借人为了满足利益的最大化的要求,利用借款人为了急于解决眼前困难,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借款条件时,他们以高出银行贷款利率数倍的利率借出,当借款人不能承受高额利率而不能及时还款时就会引发黑社会性质追要借款,以非法拘禁借款人、故意伤害借款人的身体等恶性民放高利债行为进行追要。
借款人在发现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超出任何行业的利润时,而自己的资金已不能满足出借条件情况下,又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
笔者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认为,民间借贷已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应当规范、如何进行规范,既要保护合法的借贷行为,又要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
本文就民间借贷谈谈自己认识,如有不到之处欢迎同行们提出,以达到规范民间借贷。
[关建词]:
民间借贷规范法律思考
引言
民间借贷不是新时期的产物,它的存在是一个__产物,它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着社会进步的一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不是从社会救济的角度向前发展,而是以盈利为目的发展。
是以其合法的一面挡住其非法的一面,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利润已经不是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产生的利润。
因此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没有作出公示性的限制,从而对民间借贷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笔者在代理多起民间借贷的案件中,经历了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非法集资、诈骗等民放高利债行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局面。
本文从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对民间借贷提出部份思考意见,以此抛砖引玉,让民间借贷进入一个合法的、为社会有用的资金循环链。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
民间借贷的主体,从法律意义上,民间借贷的主体应当是社会自然人。
而现阶段,民间借贷的主体已经不是一般意思上的社会自然人。
随着我国富民政策的不断落实,人民群众手中的现金也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的主体也在不断的壮大。
由一般的社会自然人发展到了各行各业之中拥有现金资本的人员都加入到这一行列之中。
现在,不单纯的社会自然人,部份有资金的企业法人也在从事资金拆借,有点单位甚至从国有商业银行借款,将暂不使用的部份也投入到了民间借贷的行列之中。
因此,有关民间借贷的主体已经不是单纯的民间主体,这个主体正在不断的扩大。
二、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民间借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从历史看,银行业还是在民间借贷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它将零碎的民间资金进行了有效的结合,形成具备规模统一进行借贷的钱庄,在钱庄的基础上民展成现代意义上的银行。
因此在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笔者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对民借借贷进行的探讨。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由于缺乏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有利用民间借贷成为暴发户也有因民间借贷落到倾家荡产的下场,在这种高风险的情况下为何现阶段还有越越多的人参与者到民间借贷的行列之中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发下几点:
1、国有商业银行、城市股份制银行贷款要求高、手续繁锁、周期长、渠道不畅为民间借贷创造了条件。
当前,我国融资渠道成金字塔形,在金字塔的最下层是实力雄厚国有商业银行、金字塔的中间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在金字塔的再上层是农商业作银行其资金实力又没有城市股份制银行雄厚;再上层是国家刚刚允许进入的市场的小型贷款公司,他们的资金少得可怜,只能在一个小范围内起到补充作用;最上层也是资金最少的是拥有资金资本的民间借贷主体。
在这五层金字塔中,人们当然希望能够从国有商业银行贷到款。
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股份制银行需要提供担保、抵押、上级行的审批等,这些手续对小型企业来讲是很不容易办到的。
因此他们只能另辟贷款渠道,只能用高息从小型贷款公司或向民间的资金持有人贷款。
2、存款利率过底,造成社会闲置资金不向银行流入,进入了民间借贷行列其中另一原因,是我国银行存款利率过低。
自取xx年以来,国家虽然调整了几次存贷款基本利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5%,折合成月利率只有0.29%,与民间借贷月利率5%甚至5%以上来讲,这样的存款利率与民间借贷相比较,这一点的存款利率与民间借贷相比较,其收益率是无法相比的。
加之民间借贷方面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将手中的现金做活,不向银行流动,而进入民间借贷市场,是一种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
3、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过高,借贷人实际付出的利息与民间借贷的利率距离在缩小。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国家指导利率,各商业银行可以国家公布的标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贷款利率。
因银行的体制不同,利率的上浮比例也不相同。
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不浮20%为实际贷款利率;而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90%为实际贷款利率。
除执行上述贷款利率外,我国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还需要抵押、担保。
在抵押登记时,还要进行价值评估,对抵押物还要办理财产保险,有时银行还要对借贷项目进行考察,这些支出无疑增加了企业贷款的成本。
如果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1.99%,加上价值评估、保险、考察等费用,实际年利率已经超过18%,有点还超过20%,加上现在商业银行不是按借款时间计算利息,而是按月计算利息。
除了上述成本外,要办成这一笔贷款,还要等层层批准。
因此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成本之大、手续繁锁、渠道不畅给了民间借贷一条路。
4、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吸引了资金持有人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现阶段,民间借贷的月利率通常在5%左右,有些高利率甚至达到10%以上,他们的借贷方式,是确定借贷的数额和时间,在此基础上先扣除利息,扣除利息后的借贷数发放给借贷人。
笔者曾经算了一下民间借贷后的收益。
按照月息5%计算,10万元一年出借六次,其益就高达到84460元,如果借贷的月利率再高于5%,达到10%那收益率就更大了。
如此之高的收益呢,怎么不让人动心,又怎么会将手中的现金存入银行呢。
因此,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民间借贷的特大磁场。
5、国家对民间借贷没有约束,使民间借贷无制约的发展
由于我国对民间借贷还没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唯一约束民间借贷的是最高__《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意见没有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进行规定,只是对民部借款的利率作了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我国现阶段对民间借贷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这就使民间借贷无序的发展造成法律上的真空。
三、民间借贷的资金
根据央行的统计,我国xx年银行新增贷款4.17万亿,而从民间融资的资金规模达到7.76万亿元,银行贷款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逐年在下降,目前银行外资金已经接近全社会融资总量的一半。
我国居民真的有这么大的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吗?
据有关统计xx年底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已达到21万亿元左右,企业存款达16万亿。
从这一统计数字看,我国居民的存款数量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再有这么多的资金从事民间借贷显然不可能的;企业的16万亿存款,成了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重要角式,当生产资金不从事生产所用,而转入资金运作时,对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结果,将有可能影响到国家对全国资本的管理的能力。
因此,我国民间借贷的主体已经从单一居民发展到多元化的主体。
四、如何正确评价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它好的一面是帮助缺少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解决了资金的困扰,将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发展再生产或促进商品流通,给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对民间借贷没有约束,民间借贷也给社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主要有:
1、容易产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等刑事民放高利债
由于民间借贷的主体是自然人,其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他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就要继续组织资金,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督机制和风险评估,借贷的确风险系数较大,一旦有一笔资金不能收回,必然引起联锁反应。
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开始折东墙补西墙。
在不能偿还债务时,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
在借贷人不能按时偿还借贷款时,出借人为了保护借款的安全,便动用黑社会性质的人员追要债权,在追要债权时,往往通过非法拘禁或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逼借款人还债,这种追要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民放高利债。
2、高利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现阶段民间借贷在利息上,有的已出现了高利债,这种利息已实际超出了其它行业正常利润范围。
因此,借上高利债的人,从经营取得的利润已不能满足支付高额利息的需要,这时,借贷人为了逃避逃避责任,将借款卷走外逃。
三、民间借贷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反映
从理论上讲,民间借贷不会对资产产生增值,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将会使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资金撤回,因此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金融是为第一、二产业服务的,只有第一、二产业搞好了第三产业才能兴旺发达。
因此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润超过任何一个产业时,大家都去做金融业务。
这样的结果最终导致第一、二产业因不能承受高额的利息和低下的利润使第一、二产业衰落,大家都将以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之中,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不堪设想。
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民间借贷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不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一__产物,民间借贷积极性的一面,他解决了公民在资金发生严重困难时,但也存在危害社会的一面,如不加以规范,任其发展,给社会、家庭都会造成直接的、间接的影响,如何规范民间借贷,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制订行政法规对民间借贷从横观上进行监督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没有法律进行调整,无法确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或非法性,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的行为已经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如何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应当以成文法加以固定。
对利用民间借贷获取非法巨额利润,并以暴力手段或以非法拘禁债务人的行为,应当从法律的角度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只有制订法律、法规,才能对以民间借贷的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的人员和行为予以打击,也才能保护正当的民间借贷行为。
2、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标准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确定,只有最高__1991年《关于__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1991》21号)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__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份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__的这一意见仅对利率的上限作出的原则性规定,而对超过部份不予保护,那超过的部份属什么行为,应当不应当进行处罚,最高法的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从操作性上来讲,国家极须要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
3、从税收上对民间借贷进行行政管理
从最高__意见看,按照我国现在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我国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基本上达到25%左右,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获取的一次性收入,没有纳入所得税的范围。
而国有商业银的贷款利息,都要缴纳税收。
因此,为了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对发现的民间借贷应当课以重税,以调节利用民间借贷获取巨额利润以税收的方式进行一定的调节。
4、银行对现金流量数额较大进出频繁银行客户跟踪调查
根据国家的关的统计数据,民间借贷的资金量,已接近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这些庞大的资金,有许多并非是公民手中的闲散资金。
各式各样的资金将随着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润进入非正常渠道的融资范围。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们有些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员,利用手中借贷的机会,将银行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借出,然后再通过相应的渠道,将这部份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以此获得非法的利润。
因此,商业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的借贷资金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利用银行资金进行转贷,获取利润的,应当予以坚决的制裁。
同时我国法律也应当赋于银行部门有充分的调查权,使银行进行调查时,得到法律的支持。
5、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高利贷的行为
高利债并不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和产物,他具有一定的历史。
在我国的历史上,因为高利债,将借款人搞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数不胜数。
在近阶段,高利债又死灰复燃,因高利又引发非法集资。
他们以2-3%的月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然后他们以10%月利率向一些缺少资金的企业和个体户放贷从中收取巨额的利差。
根据这一事实,笔者认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的行为已经触的刑律,应当对发放高利债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予以打击。
其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发放高利债的主体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高利债的主观方面是以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发放高利债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金融秩序;发放高利债的客观方面是向不特定的人发放高利债的行为。
由于发放高利债的行为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所纳税,按照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偷税罪予以数罪并罚。
6、大力支持小型贷款公司的发展,将民间借贷引入到法制的轨道。
民间借贷是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有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延续性,这种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有加以引导,才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服务。
xx年,我国出台了允许小型贷款公司进入金融市场的政策。
笔者认为,将小型贷款公司进入金融市场,是将民间借贷引入合法化的重要措施,由民间资本游离性、风险性引入到正常的经营活动之中,但现在对小型贷款公司进入门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应当适度的放开,对进入门槛的小型贷款公司经营者要加强管理,从而形成进门要求低,入门后的管理严的格局。
(:
华华)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范 我国 民间 借贷 法律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