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C1暖通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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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C1暖通招标文件
新天成国际大酒店暨购物广场工程
第一标段:
商场C1通风空调施工
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连云港太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一、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七、开标、评标、定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表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投标报价部分………………………………………………
三、确认表………………………………………………………
四、投标人疑问表………………………………………………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新天成国际大酒店暨购物广场工程
工程规模:
总投资12001万元,总建筑面积:
55347.43m2,其中商业用房25674m2,框架结构六层(其中地下一层);酒店建筑面积18821.43,框架结构24层(其中地下一层);住宅10852m2,框架结构25层(其中地下二层)。
本次招标商业C1部分的通风空调、防排烟部分。
建设地点:
钢铁东路南侧、东海南路东侧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要求质量等级:
合格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自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招标范围:
通风空调、防排烟施工。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项目法人:
连云港太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福寿
2
资金来源:
私有
资金到位情况:
100%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伍万元整
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2%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电子标书正、副本各一份。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6月24日9时00分
地点: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
开标时间:
2009年6月24日9时00分
地点:
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
投标有效期:
45天
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0
编制人:
编制日期:
2009年6月3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⑴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平
⑵施工用水、电通
⑶场内外道路通
⑷其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财务状况、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态,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企业信誉良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投标人及建造师应符合连建监[2005]397号文有关规定。
8、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9、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若遇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经有关部门备案,可在本投标班子内部变更。
10、一个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后方可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
(三)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本文件按第(五)、(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电子光盘。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09年6月9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2009年6月9日17时前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有关人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2009年6月9日17时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认真复核,若发现招标文件文本内容不清,请投标人在2009年6月9日12时前,在疑问表(附表九)上以书面形式提交。
对于提交的问题招标人将在补充通知中给出答复。
4、各投标人请于2009年6月9日17时前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补充通知,过时不候。
三、报价编制依据
(七)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
(八)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
(九)施工现场条件。
四、投标报价
(十)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要求,按照企业自身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十一)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现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价格走势,并合理计入总报价,今后除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须有关各方签证)以及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减外,均不做调整。
(十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作为投标计价的共同基础。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根据市场行情、经营管理水平和施工组织措施进行合理计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行复核,如有疑问将以补充通知形式答复。
(十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
若有计算失误或漏项,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视其报价包含了本文件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的上述行为若构成违章,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3、工程取费标准:
规费按连建管[2004]385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质[2006]300号文执行。
规费及税金费率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规费
税金(%)
劳动保险费
(%)
定额编制费
(%)
安全生产监督费
(%)
一
土建工程
2.96
/
0.06
3.33
二
安装工程
1.8
/
0.06
3.3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基本费率
(%)
现场考评费率
(%)
一
土建工程
2.0
1.1
二
安装工程
0.7
0.4
4、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应按投标书中人员工时总费用的2%交纳工会经费,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总工时费用的合计数及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相应的组织及运行措施。
本工程不争创文明工地。
五、投标文件
(十四)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十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十六)投标文件内容及装订顺序(见附表):
(1)投标函部分
(2)投标报价部分
(3)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须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编好页码、目录,目录后面注明该项资料的起止页码号。
各投标单位应在相应的投标文件标段
的封面上注明新天成国际大酒店暨购物广场工程(第一标段:
商场C1土建、安装施工)投标文件。
(十七)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的格式进行扩展,各表均填全,资格预审文件单独装订。
(十八)投标文件纸张应用A4纸,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若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投标文件各表数字必须一致,以正本为主。
(十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45日。
(二十)劳动用工
1、投标企业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外省外地进县企业在办理工程中标合同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县清欠办开具的证明。
2、企业在投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承诺书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以备查验。
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对规范劳动用工的约定,否则,招标办不予受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同时向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交纳,开标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
(二十二)履约保证金
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竣工决算后分别退还(无息)。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的处罚,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六、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封袋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
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投标书封面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投标文件封袋齐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2、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二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二十七)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十八)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十九)招标人、投标人应准时参加会议。
若因招标人迟到,缺席而导致招标失败,由业主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弃权处理。
(三十)清标
清标由招标人依法委派由三人组成清标委员会进行,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由评标小组作重点分析。
过低标准:
以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平均值的5%为标准,若投标人在五家以上的,取去掉一家最高和一家最低的平均值的5%;若投标人低于五家(含五家)取所有投标人投标价格平均值的5%作重点分析;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三十一)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2、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它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7、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5、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6、7、9、10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三十二)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须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工作组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十三)本工程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业主评委一名,余下四名清标结束前1小时从交易中心招标评标评委库中抽签确定,评委会负责人由业主委派一人担任,评委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十四)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相应表格。
2、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本工程由建设单位参照资格后审文件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5、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7、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8、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9、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10、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11、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三十五)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的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予以补正。
(三十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三十七)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三十八)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不得进行补正;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按照规定的计税、计费标准不得进行补正。
(三十九)评标委员会按照“(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十)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十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四十二)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四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四十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有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作保证;
3、所提出的成本节约措施或者优惠条件合理、合法;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不低于由工程成本和企业成本共同构成的个别成本。
(四十五)以降低招标文件已规定价格的独立费或者甲供材价格,免交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费用作为优惠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不合理的优惠条件。
(四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方案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书面备案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四十七)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适当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四十八)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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