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洁净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评定办法与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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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洁净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达标评定办法与标准1
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
分级达标评定
办法与标准(草案)
深圳市晟创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目录
第一篇《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与安全管理达标实施办法(试用)》
第二篇《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达标标准》
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与安全管理达标实施办法(试用)
为进一步推进公明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公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为核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结合公明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级监管与安全管理达标的主要内容
将公明安监办目前登记的洁净作业企业按照其固有危险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分级管理,包括:
(一)风险控制能力分级:
依据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由好到差,分为a、b、c三个等级。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级评定,分级管理,全面达标”的管理原则,实现对监管企业分级督导、良性促进的效果,最终全面实现洁净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达标。
并对危险性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洁净作业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及黑名单,实行通报、处罚、查封战略。
二、级别的划分标准
(一)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等级的划分根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三个方面评分确定,重点是洁净作业企业对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中,a级为没有较大安全隐患,且安全管理较好,安全事故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洁净作业企业;b级为没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但安全管理现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存在一定的事故发生概率的洁净作业企业;c级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发生伤亡事故的概率较大,需重点监管或需要引导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或专项服务的洁净作业企业。
《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总分为1000分,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如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防火防爆、不涉及职业危害、没有特种设备等)按缺项处理,对实际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状况和机械设备、设施等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管理状况进行评分。
评估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总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为a级,总得分在600—899分(含600分)为b级,得分在600分以下为c级。
三、安全管理达标
(一)安全管理达标的定义
安全管理达标,即洁净作业企业要确保其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达到一定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本要求,从而使本单位能通过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事故风险,防范安全事故。
洁净作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一种主动的安全事故风险干预和控制机制,通过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状况时刻都能处于有效控制之中,安全事故风险得到最大程度降低。
(二)安全管理达标的内容和标准
《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是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总结,是洁净作业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评判标准,企业通过《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原则上应达到满分方才视为达标,但考虑到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拟定,达到800分以上视为安全管理达标。
所有洁净作业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通过自身整改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等手段,全面实现安全管理达标。
公明安监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逐步推进各行业或重点领域企业的安全管理达标工作。
四、分级监管措施
(一)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
1、a级洁净作业企业是同行业安全管理的标杆,安全管理达到a级的洁净作业企业方具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有条件的a级企业应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b、c级洁净作业企业,经整改后可向安监部门提出升级申请,由安监部门依照规定组织安全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予以升级。
企业提出级别升级申请的,每年不得超过两次,两次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企业提出级别升级原则上只能逐级进行。
3、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a级或b级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予以降低级别半年,降级后,洁净作业企业需主动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升级:
(1)未能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情节严重的;
(2)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巡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员工提出意见后没有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发生1人以上(含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其他经公明安监办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群体性职业中毒以及群体性职业病的c级企业,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年后经安全评估合格方可申请升级。
(二)按照分级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管
a级企业每年巡查检查(不含复查,下同)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每半年巡查检查不少于一次;对c级企业每季度巡查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对c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2、按照不同的安全级别区分处罚:
(1)对于a级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指导整改为主,原则上不作立案处罚。
但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隐患经两次督促(含巡查,下同)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外。
(2)对于b级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督促整改为主,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隐患经督促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
(3)对于c级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立案从严处罚;对未能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应当责成其进行托管服务;对未能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c级洁净作业企业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强制执法手段,必要时应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封停部分设备设施等法律强制措施。
(三)根据安全级别区分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洁净作业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结合公明安监办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上报要求,各级洁净作业企业均应按要求网上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逾期未上报的,安监部门将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洁净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监工作人员将通过安全生产自助软件不定期审核统计分析报表内容。
五、分级监管的实施步骤
洁净作业企业分级的实施分为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与学习培训阶段。
由公明安监办做好宣传发动与学习培训工作,召集辖区洁净作业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召开洁净企业分级评定会议,并应确保辖区洁净作业企业的每一个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均亲自到场参加,讲解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分级监管与安全管理达标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发放有关资料和表格,指导企业自学标准和进行整改。
2、企业自查阶段。
在经过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之后,公明安监办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自评。
各企业对照《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分,填好《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表》(附件1)盖公章后报公明安监办。
3、排查评定阶段。
由各公明安监办组织辖区内备案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组成专家评估小组,逐项对照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和监督情况给予评分;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企业检查评估结果。
企业若对检查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明安监办提出复审,由公明安监办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给出最终的检查评估结果。
4、企业整改达标阶段。
经排查评定后,企业的评定分数在800分以下的,应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企业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自行组织整改,也可寻求安全中介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方式、内容、费用等由双方自行协商。
5、达标验收阶段。
由公明安监办牵头,组织对公明企业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经检查,凡评定分数900分以上的,发给“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牌匾;凡评定分数8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发给“安全管理达标企业”证书;凡达标验收未通过,即评定分数低于800分的,则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凡是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人员、机制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达标验收时评定分数低于600分的,纳入黑名单。
6、数据录入、核审及公告阶段。
将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信息纳入洁净作业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公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自助软件系统,建立信息卡,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公明安监办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审核后通过公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自助软件系统向企业公告。
公明洁净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依据标准和备注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400分)
1.1安全管理资质和基础文件
12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培训和再教育培训(取证),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分级达标领导小组组长。
(2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报名参加培训和再教育扣20分;现场提问、考核是否参与分级达标的领导,不是即扣10分;总扣分不超过20分。
安监总办〔2010〕139号2.1
2.应至少配备专(兼)职的安全主任一名(取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亲自担任或书面授权安全主任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0分)
安全主任未持证扣20分。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16条
3.企业主要负责人知晓并履行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职责。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
(20分)
1、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内容,不熟悉酌情扣5~10分;
2、主要负责人明知现场安全条件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欠缺等较大问题,而未采取必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在现场评估已扣分的基础上酌情加扣5~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组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度文本不论是一个或多个,都须至少涵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管理、重要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内容。
凡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应该存在的管理内容都应纳入制度文本(如,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则须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否则可以不需要)。
(60分)
1、发现无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扣20分;
2、发现其它应该涵盖而文本中未涵盖的事项,每一项扣10分。
内容不齐全或表达不清的酌情扣分。
AQ/T9006-2010
1.2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
60
1.岗前培训:
(1)新员工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
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员工转岗,也应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培训(但新员工上岗前已培训过的内容可不重复培训)。
(2)应有专门培训教材或课件。
(30分)
1、检查培训记录,没有记录的扣30分;
2、有培训记录的,到生产现场检查作业人员,请作业人员在《签字卡》上签名,并由检查人员与培训记录上的签名对照。
发现该作业人员未反映在培训记录,或系虚假签字的,每发现一人扣4分,直至扣完30分;
3、没有纸质或课件反映培训内容,扣10分。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有遗漏的,酌情扣2~10分。
安监总局3号令
注:
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完整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须有记录,并有受训人员签名,无培训记录或未签名的视为未经培训。
2.特殊工种培训:
(1)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作业人员须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接受专门培训,持操作合格证上岗;(10分)
(20分)
检查评估方法同上。
1、每发现一例危险作业岗位未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扣4分,最高扣10分。
没有危险作业岗位的作为缺项。
2、全厂只有一名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该操作人员无操作证,扣10分;有两名及以上,每发现一名无操作证扣5分,最高扣10分。
安监总局30号令
AQ/T9006-2010
备注:
危险作业岗位新员工的岗前培训与专门培训可合并进行,但应有专门的培训内容。
3、安全宣传教育:
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0分)
无宣传栏扣10分。
AQ/T9006-2010
1.3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65
1.隐患排查:
每季度对照本《分级标准》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得出评分结果。
每个季度的检查记录要归档备查。
(25分)
无安全检查记录扣25分。
有安全检查记录但不完整的,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最高扣1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2.隐患分析:
由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季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安全管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于下一季度15日前通过公明《安全生产自助软件》(网址:
http:
//61.144.225.144:
9889/login.aspx
)上报,并须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
(15分)
1、由企业通过网站进入系统,查询是否上报统计分析表。
从2012年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最高扣15分。
2、发现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的,扣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3.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包括街道、社区巡查员巡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
(25分)
1、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照《安全检查表》及相关巡查记录,已经发现有安全隐患但未进行整改的,酌情扣5~20分;已经发现有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但未报告并采取措施的,扣20分。
2、发现有员工向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的,扣15分。
3、※发现有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未及时组织整改的,扣20分,并作为否决项。
安监总局16号令
1.4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责
50
1.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程序,并贴于显眼处;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20分)
(1)无交接班程序扣10分;
(2)无保养检查记录扣10分;
(无重点设备,此项为缺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9条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10分)
无特种设备及附件定期检验合格证扣10分。
(无特种设备,为缺项)
国务院令549号
3.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有点检记录;
(2)厂内所有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教育,会正确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
(20分)
(1)无点检记录扣10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2)现场考问作业员工是否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一人不合使用扣4分,最高扣10分。
1.5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措施
80
1.制定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对没有固定场所的从业岗位,其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求(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求)应张贴于车间明显处。
(30分)
1、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30分;
2、缺失一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8分,直至扣完30分;
3、操作规程未张贴于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5分,最高扣15分。
4、操作规程有缺陷酌情扣分。
2.危险化学品购买、仓储和使用的管理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等要有完整台账;
(2)危化仓储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对危化品仓库安全进行点检,有记录。
(20分)
1、无台账扣10分,台账记录不完整酌情扣2~8分。
2、仓储无专人管理扣10分,有专人管理但无点检记录扣6分,点检记录不完整扣2~6分。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有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或领用)台帐: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0分)
(1)无购买、发放(或领用)台账扣15分;
(2)有台账,但发现台账不清,或劳动保护用品来源不可靠,酌情扣2~10分;
(3)现场发现1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最高扣15分。
1.6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25
1.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2)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15分)
(1)无适合本企业的各类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和救援现场的分工扣10~15分;
(2)无应急演练记录(含相片)扣8分。
10.对轻伤及以上事故、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有处理记录。
(10分)
无“四不放过”处理记录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未发生过事故,此项为缺项)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600分)
2.1消防
安全
100
1.洁净车间必须有紧急逃生出口(不包括风淋门),且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安全出口不足的,必须在观察窗配置安全锤。
※此项为否决项,同时从现场总分中扣50分。
2.洁净车间装修材料必须用岩棉或防火棉的彩钢板。
(30分)
不符合要求扣20-30分。
3.应在进出口明显处张贴消防疏散平面图。
。
(25分)
一处未张贴扣5分。
4洁净厂房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并确保标志明显和保持畅通。
(15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5.疏散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配有应急照明灯,天面出口不得上锁。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6.洁净车间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等。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7.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灯光指示标识及安装消防应急灯。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8.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9.洁净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10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至10分。
10.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安全标签、安全告知和MSDS。
(5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5分。
11.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15分)
不符合要求扣10-15分。
1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10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至10分。
2.2机械
安全
100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此项为否决项,同时从现场总分中扣50分。
2.生产区域的危险处、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3.所有重要操作设备、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注意事项。
(15分)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至扣完15分。
4.1.2m以上高度的平台临边、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作业区高于1.5m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
(15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5.2.0m高度以下的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5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5分。
6.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危险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15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7.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15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8.移动风扇网孔大于安全网孔(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大于6.5mm)时应有有效防护。
(15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5分。
2.3电气
安全
200
1.车间低压配电系统无PE进线和出线。
※此项为否决项,同时从现场总分中扣50分。
2.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配电室有PE线输入、输出,配有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
(10分)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至10分。
3.配电箱(柜)前方1.2米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4.配电箱PE连接可靠,安装有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
(10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5.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10分)
一处扣3分直至扣完10分。
6.插座回路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
(10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7.低于2.4米以下照明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0mA、0.1S一般型(无延时)的漏电开关),灯具金属外壳(或铁架)与保护零线(PE线)相联结。
(10分)
一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8.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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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洁 企业 安全生产 分类 分级 达标 评定 办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