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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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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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引自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于吉局长的讲话)。
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
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战略决策、内部管控、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
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握控制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 、合同法律风险:
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
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
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
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
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叠加而引向尖锐和复杂。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
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
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
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
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二、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现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常见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
提示一:
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提示二:
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 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 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三:
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提示四:
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五:
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提示六:
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七:
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八:
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提示九:
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十:
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提示十一:
请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您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提示十二:
请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您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您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
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
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您的利益。
提示十三:
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您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示十四:
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您丧失索赔权。
提示十五:
请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提示十六:
请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十七:
请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您的客户通知您解除合同而您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
您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您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您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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