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赋役关系与明代大藤峡瑶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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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侯大狗之乱与韩雍改制
广西中部浔州府的大藤峡地区,在帝国时期素为瑶人的聚居区。
在明代,大藤峡的瑶人社会以部落为主,其中以“侯、蓝、盘、胡”四姓为最大。
瑶人“不入版籍,不供赋役”,不在帝国的权力体系之内。
天顺以后,随着左右两江地区的土司不断向西扩展,导致了瑶人的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
在此背景下,大藤峡地区的瑶人开始反抗,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数“侯大狗之乱”。
“瑶乱”爆发之后,朝廷对瑶人展开了大规模的军事征缴。
成化初年,都御使韩雍率兵一举平定“侯大狗之乱”。
“瑶乱”平定之后,韩雍在大藤峡地区推行了一系列善后举措,以实现对大藤峡地区的彻底控制。
在众多举措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右江土司、狼兵压制瑶人,以防“瑶人叛乱”:
一看得断藤峡山周围六百余里,极是险峻。
以此贼徒凭据为恶,不能剿平。
若非远图良策,别为处置,诚恐大军散后,各贼复来峡中啸聚,恃险为患,荼毒生灵,又与旧日无异。
查得先任田州府上隆州岑铎所犯事情,系土官衙门争论私雠,事难明白,情实可疑。
后虽辨明,亦难与岑镛同处。
伏乞圣恩以地方为重,将岑铎宥其可疑之罪,令其复任上隆州知州迁来断藤峡水中间,地名碧滩,开创衙门,筑立城堡,居住把截道路,控制本峡地方,将本州改隶浔州府,仍请敕都指挥岑瑛知府、岑镛,将上隆州印信并本州原管土兵、男妇尽数发遣,交与岑铎收管。
不许占恡不发。
材料所述的岑氏为右江地区实力最强的土司,手下的狼兵极为强悍,素为朝廷所依赖。
同时,岑氏家族内部关于承袭问题的斗争尤为激烈。
入明以后,岑氏内部多次出现承袭之争,甚至影响到帝国南疆的政治稳定。
在平定大藤峡瑶乱之后,韩雍将原上隆州知州岑铎移驻大藤峡地区的碧滩堡,用以压制瑶人。
韩雍此举意在一举两得,既能解决岑氏土司内部争袭的矛盾,又可以利用岑氏的军事力量控制瑶人。
此外,为达到军事镇压的效果,韩雍甚至将岑瑛、岑镛的部分狼兵拨调给岑铎,以增强岑铎的军事力量。
但大批狼兵驻守大藤峡地区,最需迫切需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
只有让狼兵拥有耕地,才能使其屯田耕种。
故韩雍将许多瑶人的土地拨予狼兵:
仍将附近断藤峡贼人占种、并绝户田土拨与耕种,五年之后照依上隆州则例,输纳报效粮米。
若本府原管土兵果有逃故,不及原数,就将本州所管土兵,照数拨补,庶使兵威强盛,贼人不敢复聚,地方可图久安。
根据韩雍的设想,明政府首先将瑶人的土地拨与土司及狼兵耕种,同时将这些土司、狼兵编入户籍。
这一“以夷制夷”的举措实际上是让狼兵成为王朝政府管制下的军户,使其成为明政府压制瑶人的军事力量。
而获得了土地户籍的狼兵,则成为当地另一重要的族群。
韩雍在大藤峡地区的改革,对大藤峡地区的社会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大藤峡地区从原先的单一瑶人聚居区逐步变成了“狼瑶混杂”的局面。
官府、狼兵与瑶人之间围绕着土地户籍问题,时而合作,时而冲突,形成了复杂的族群关系。
复杂的族群关系构成了影响明代中期以后大藤峡地区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
二、赋役关系与“侯公丁之乱”的发生
韩雍在成化年间改制以后,大藤峡地区的狼兵与瑶人不再只是军事镇压与被镇压的关系。
瑶人开始利用户籍关系,透过利用狼兵的权力谋求其在地方社会的一席之地。
当其时,瑶人不入版籍,与明政府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土地产权并不为明政府所承认。
因此,瑶人的田产极容易被明政府、民户以及狼兵的侵占。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瑶人开始将土地寄到狼户的名下,以寻求狼兵的保护。
与此同时,狼兵亦乐于接受瑶人田产寄至自己名下。
这一关系互动的关键在于当时的赋役制度。
韩雍平定“侯大狗瑶乱”后,明政府对驻扎当地的狼兵实行了赋役减免的政策。
田汝成在《炎徼纪闻》中如是描述这一情况:
官司议允,招取归德、思恩等处狼家,徙浔护守,就以绝户田土给之,纳粮免差。
年代渐久,生党日繁,兼引类招朋,杂居民里,有司因循,稽考无法。
原额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
奸猾吏民,又以逃亡产业招狼住种,或将见户田税诡寄狼名,射影差役。
从上引材料可知,明政府在将“绝户田土”拨给狼兵之后,狼兵开始利用“纳粮免差”的优惠政策,“引类招朋”,私置狼田。
同时,因为狼兵在赋役上拥有许多特权,以至于许多民户亦会“招狼住种,或将见户田税诡寄狼名,射影差役”,利用狼兵谋取利益。
瑶人寻求保护的方式,就是将土地诡计到狼兵名下,再向狼兵缴纳租税,以获得后者的保护。
狼兵在赋役制度上的特殊权利,使大藤峡地区的族群关系更为复杂。
嘉靖初年,王阳明分析大藤峡瑶乱频繁的原因时,亦重点指出了其在赋役方面的深层原因:
其间错以土夷村寨,地既隔越,而穷乡小民畏见官府。
故其粮差多在县之宿奸老蠹与之包团。
因而以一科十,小民不胜迫胁,往往逃入夷寨,土夷又从而侵暴之,地日凋残,盗贼日起。
材料所述的“民”,实际包含了许多“熟瑶”,即为政府当差纳粮的瑶人。
王阳明认为,民户逃离户籍,使得当地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
而逃离户籍的瑶人,往往会进入土司与狼兵的权力体系,寻求狼人的保护。
因此,在官府看来,狼兵与瑶人交结,是使“贼势日炽”的关键原因:
臣等又看得,迁江、八所皆土官指挥千百户等职。
旧有狼兵数千……后因贼势日盛,各官皆不敢复入,反遂与之交通结契,及为之居停指引,分其劫掠之所得,共为地方之害,已非一日。
官府察知其奸,欲加惩究,则又倚贼为重,不可根极。
狼兵与瑶人在户籍赋役方面的交通结,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明初以来王朝政府在当地的政治布局。
土司与狼兵不仅没能实现明政府“以夷制夷”的目的,反而使大藤峡地区的关系更加复杂与混乱。
但需要指出的是,瑶人与狼兵的这种交结关系,并不牢固。
在与瑶人的博弈中,狼兵因得到了明政府的支持而处于有利地位,瑶人则处于弱势。
嘉靖以后,许多土司、狼兵开始将借机侵占“诡寄”于其名下的瑶人田产。
狼兵的举动,不开始导致了瑶人的另一波抗争。
嘉靖十五年(1536)的“侯公丁之乱”,正是这一矛盾集中爆发的体现:
(嘉靖)十五年,武靖州知州岑邦佐以庇贼,多受贼贿,峡北贼渐起,其目侯胜海居弩滩,号召多人。
武靖土目黄贵、韦香,与胜海有隙,且利其田庐,言于指挥潘翰臣,请杀胜海。
翰臣素寡谋,即遣贵、香诱胜海市中刺之。
其弟公丁集众噪城下,杀厢民二人去。
佥事邬阅、参议孙继武言都御史潘旦,请讨。
参将沈希仪沮之曰:
“猾贼未易取,须开春江涨,以数千人从武宣顺流扑之。
”继武恚恨,谓阅曰:
“是夫戋戋攘功者。
”阅然之,遂还浔州,以言贼已敛迹,请立堡戍,旦从之。
希仪复言贼未大创,兵威不彰,立堡难守。
旦不听。
已而堡成,阅命黄贵、韦香以兵三百守之。
约曰:
“侯氏田庐,任择不禁止。
”
从材料可知,武靖土司黄贵、韦香为侵占瑶人头目侯胜海的田庐,将侯胜海刺杀于是市中。
值得注意的是,侯胜海是武靖州之后岑邦佐的手下,瑶人与土司的交结可见一斑。
侯胜海被刺后,其弟侯公丁遂发难于土司。
土司不得已,又求助于明政府,希望透过明政府的力量打压瑶人。
事件发生之后,参将沈希仪采取了支持,任其侵占侯氏田庐。
明政府的立场进一步激怒了瑶人。
侯公丁遂夜寇城堡,大败黄贵、韦香:
诸瑶大愤,邦佐又阴党之,公丁遂鸠众二千人,夜寇堡,杀戍兵二百人,贵、香走免。
侯公丁此次叛乱,最终形成了明代著名的“侯公丁瑶乱。
”
随后,以柳珣、翁万达、田汝成为首的地方官员开始设计诱捕侯公丁,以平定“瑶乱”:
久之,经乃会安远侯柳珣决计发兵,以兵事属副使翁万达。
万达廉得百户许雄通贼状,诘之。
雄惧,请自效。
万达佯庇公丁,捕系讦讼公丁者数人。
公丁果遣人自列,万达佯许之,又令雄假称贷为贿,公丁喜,益信雄。
会万达巡他郡,以事属参议田汝成。
汝成召雄申饬之,雄绐公丁诣汝成自列,言寇堡事由他瑶,汝成亦慰遣之。
乃密授意城中居民被贼害者家,出殴公丁,一市皆哗,游檄并逮公丁入系狱。
遣雄谕其党曰:
“寇堡事公丁诿罪诸瑶,果否?
”诸瑶遂言事自公丁,听论坐,不敢党。
乃槛致公丁于军门,砾之。
从材料可知,瑶人内部亦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田汝成利用这一情形,首先分化其内部并获取侯公丁的信任,最后诱捕侯公丁,一举平定瑶乱。
明政府在平定“侯公丁之乱”以后,对成化以后的做法予以了修正。
田汝成对大藤峡地区的建制作了大幅度调整,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改变土司、狼兵在户籍赋役方面的特权:
五曰清狼田以正疆界。
天顺成化间,左江盗起,黎首溃亡,遗弃田土,鞠为墟莽。
其后兴师剿平,民渐复业,而残凶漏网尚肆凭陵。
诸民苦之,告欲借兵自卫。
官司议允,招取归德、思恩等处狼家徙浔护守,就以绝户田土给之,纳粮免差。
年代渐久,生党日繁,兼引类招朋,杂居民里,有司因循,稽考无法。
原额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
奸猾吏民,又以逃亡产业,招狼住种,或将见户田税诡寄狼名,射影差役。
土官岑邦佐,又占夺而擅卖之,所以民田日削,民差日重,非当时立法意也。
宜选廉干官员,专理其事,清查册额,履亩丈量,立石四隅,或以树木溪涧为之疆界,刊榜晓示。
以防变更,备书方册。
每米一石,甲首则科米五斗,均瑶则编米五斗,册内狼丁,虽已物故,传之子孙,而原招姓名,永不更改。
自置私田,及承佃绝业,原非册内,开载者,遇造黄册,俱附注本甲,名为畸零。
狼户与民一体,粮差不许推除别甲,其见在狼丁编为保长保甲,属之武靖千户所管束调遣,十年一造册籍,以便清查,庶田粮不亏,兵伍可足。
以田汝成为代表的政府官员深刻认识到,“原额之外,各狼私置,亦混狼田。
奸猾吏民,又以逃亡产业,招狼住种,或将见户田税诡寄狼名,射影差役”是大藤峡地区社会不稳定的深层原因。
为实现对大藤峡地区的控制,明政府开始对狼兵重新“造册”,透过严格的土地户籍管理杜绝其交结“瑶人”的可能。
田汝成的改革,虽然无法彻底实现大藤峡地区的社会稳定。
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地错综复杂的矛盾。
大藤峡地区在明代亦再无大规模瑶乱发生。
结语
如果将“侯大狗瑶乱”与“侯公丁瑶乱”作简单的对比,不难从中窥探出明代大藤峡地区社会变迁的过程。
明初,“侯大狗瑶乱”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明政府与两江土司对当地渗透,导致瑶人的抗争。
“瑶乱”平定之后,明政府在当地安插了大量土司、狼兵,并将其编入户籍,对其减免赋役。
这一举措导致大量瑶人将田产诡寄至土司、狼兵的名下。
这一情形导致了大藤峡地区的社会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不同的族群围绕着户籍赋役问题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
这一关系既有博弈与合作,亦有镇压与抗争。
嘉靖以后,随着土司、狼兵不断侵占瑶人田产,瑶人开始反抗,最终酿成了“侯大狗瑶乱”。
而明政府在平定“侯大狗瑶乱”之后,开始着手清理狼田,杜绝“自置私田”,大藤峡地区的社会的矛盾才稍微缓和。
户籍赋役关系,是研究帝国时期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
如果离开了这一问题,也就无法真正理解明代大藤峡地区社会关系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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