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监理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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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地产监理招投标文件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曲江新区
【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编号:
COBD/XA/GJSQ/02-Q002
建设工程监理
议标文件
2007年4月
招标人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建设方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设计师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5#地块)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6#地块)
投标人须知…………………………………………………………….CT/1-CT/7
投标书………………………………………………………………….TF/1
协议条款……………………………………………………………….A/1-A/4
合同条件……………………………………………………………….CC/1-CC/11
议标图纸目录及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
回标表格格式(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
议标图纸
投标人须知
1发出的议标文件包括:
1.1议标邀请书
1.2本议标文件文本一份,包括有:
(a)投标人须知
(b)投标书格式
(c)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d)议标图纸目录及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
(e)回标表格格式(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
(f)议标图纸目录所列图纸一份
发出的议标文件不需交回。
2回标文件须包括:
本次投标文件须将5#地块和6#地块视为互不影响的单独两个标段分别编制独立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两标段进行独立评标、独立选择各一家共两家监理公司中标,但招标文件均适用于两标段工程。
2.1投标文件文本(分5#、6#地块)一式正副本各1份,包括内容有:
(a)投标书
(b)要求建设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的清单以及图文资料目录、份数
(c)拟派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简介、总监代表(若有)简介
(d)拟派本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对所委托监理工作任务的理解,以及计划如何执行监理工作任务,用监理大纲的形式表达
(f)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近三年承担监理的主要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人证明原件
(g)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企业近三年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h)拟派本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若有)资格证明复印件。
此等人员未获建设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i)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j)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回标表格可按同样的格式加以扩展。
(本次议标不作要求)
2.2作为本次议标参考内容,投标人若有招标代理资质,可对本次议标范围的工程招标代理(招标备案)费用进行报价,报价格式不限。
按照所代理招标的工程规模,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总价包干形式单列,费用不计入投标书总价内。
招标代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阶段招标申请、招标代理、招标备案等一切与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关系的协调。
2.3投标人认为本次议标有必要递交给招标人的其它文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3.2建设方: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斌
地址: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
3.3招标人: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斌
联系人:
张晓岗先生、张媛媛小姐
邮政编码:
710075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
(029)87938316、(029)87938326
3.4工程建设地点:
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一路、雁曲二路之间(5#地)
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二路东(6#地)
3.5工程建设规模:
一、5#地块:
总用地面积约42500m2;总建筑面积约200061m2,其中地上约182440m2,地下约17621m2;住宅单体建筑包括4栋-1/33层高层建筑、2栋-1/26层高层建筑、2栋-1/32层高层建筑、2层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二、6#地块:
总用地面积约43200m2;总建筑面积约181665m2,其中地上约167930m2,地下约13735m2;住宅单体建筑包括4栋-1/33层高层建筑、3栋-1/31层高层建筑、1栋-1/26层高层建筑、2层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3.6工程性质:
商住综合
3.7工程开竣工日期:
一、5#地块:
高层及商业裙房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6月2日;地下车库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9日,整体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二、6#地块:
高层及商业裙房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7月10日;地下车库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27日,整体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
3.8工程概算:
一、5#地块:
议标工程范围建安造价约32000万元
二、6#地块:
议标工程范围建安造价约29100万元
3.9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3.10施工图设计单位:
一、5#地: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
二、6#地: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4议标内容
4.1监理范围参见协议书。
简单描述如下:
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内容的建设监理,包括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室外管网、小区道路)、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电梯安装、园林绿化的建设监理。
以上描述的监理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认为是完整无缺的,实际的监理范围依照协议书及施工图纸确定。
4.2监理任务及内容参见合同条件。
4.3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的监理招标、备案等活动的一切与监理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
4.4工程前期地形高程10m×10m方格网图测绘,单体建筑定位测量。
向建设方提出总体土方平衡方案。
4.5在建设方组织下参与交楼阶段分户验收工作。
参照北京分户验收标准:
京建质[2005]999号、京建质[2006]第139号。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外地监理单位还应有西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
5.2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须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踏看现场
6.1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建设方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
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及建设方不负任何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建设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议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议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议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凡在2007年04月18日前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均将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投标人,该部分答复与议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议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如需对议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2该修改文件将构成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签署
10.1投标人应按2.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2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在议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书及回标表格(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须全部按要求之格式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书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10.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建设方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2.1投标文件须以密封袋密封,并加以标记“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
12.2投标人须于2007年04月18日12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第3.3款注明之地址和联系人处,并由联系人于投标人自备之回执上签收。
12.3第12.2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书将不被考虑或接纳。
1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3.2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
14图纸及技术要求
图纸:
本议标文件所附5#、6#地1:
1000总平面图纸缩印A3复印件各一份,仅为供投标人在议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使用,若与本议标项目实际施工图纸有任何不符,将视作是议标风险且投标人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以内,不构成任何一方的索赔条件。
今后不会因此而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及合同总价。
技术要求: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15所有回标标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并且将不会因汇率的浮动而调整。
16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4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7开标、议标与定标
17.1招标人按其内部程序进行开标和记录,所有投标人均不会被邀请参加开标。
17.2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进一步议标及协商的权利,议标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7.3参加议标会议的投标人应由具有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出席。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席议标会议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17.4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中标,也不解释任何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
18中标通知书
经招标人定标小组决策后,将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9合同订立
1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应和建设方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19.2合同采用如议标文件所示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的格式及内容。
20监理招标备案
20.1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的监理招标、备案等活动的一切与监理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由中标人负责。
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0.2本议标文件前述内容所指合同(包括协议书和合同条件)与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合同若有抵触,并不能使中标人免责。
投标书
致: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招标人发出的《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议标文件》,并视察本议标项目现场情况后,我们同意以人民币万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规范、图纸以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同意依照招标文件所述的形式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的监理服务协议书,落实执行本工程。
3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4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4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5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受权人
签字:
年月日
协议条款
一、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建设地点:
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一路、雁曲二路之间
1.2工程类别:
住宅及商业工程等级:
一级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
详投标人须知3.5条
监理范围内工程总造价:
详投标人须知3.8条
1.3设计单位:
详投标人须知3.10条
主承包商:
建设方委托的本工程主体结构等土建及机电工程施工单位
分包商:
建设方委托的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
二、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2.1经双方协商,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对下列各项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实行监理:
A.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B.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C.土建工程:
砼结构,砌体,抹灰,地辐射采暖,外墙保温,屋面,外立面装饰,地库及消防楼梯间装饰;
D.各类防水工程;
E.机电工程;
F.电梯安装工程:
不包括电梯供应;
G.门窗工程;
H.防火门工程;
I.室内、电梯厅及大堂装饰工程:
涂料工程,瓷片及石材工程,零星木作工程,零星金属工程,玻璃工程等;
J.阳台栏杆工程;
K.弱电系统工程:
可视对讲、消防报警、楼宇自控、保安监控、地库收费系统等;
L.防火卷帘、钢质防火门供应安装工程;
M.地库地面处理工程;
N.小区道路、排水工程;
O.小区园林绿化;
P.小区围墙工程;
Q.样板房工程:
土建、装饰、水电安装;
R.裙楼装饰工程(包括内外装饰)。
不列入监理范围的分包或专业工程如下:
A.人防门工程;
B.防雷检测工程;
C.变配电工程;
D.室内外煤气管道工程;
E.电信管线工程;
F.有线电视管线工程;
G.建筑红线以外的公共设施;
2.2第2.1条未明确的其它分包工程,建设方有权按自己意图决定是否划归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
如本工程以固定酬金总额形式签定合同,则按建设方意图划归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其它分包工程的监理费用也包括在固定酬金总额中,固定酬金总额不作调整。
2.3监理服务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和建设方确认的监理大纲、规划及细则所述工作内容为准。
2.4监理单位须按建设方的要求直接对各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并直接对各分包单位按监理服务内容进行管理和协调。
三、监理期限
3.1本工程监理期限:
自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开始工作起(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方中标通知书所述为准)直至工程竣工日期后一个月。
3.2一、5#地块:
本工程竣工日期预计为2009年07月01日,监理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009年08月01日。
二、6#地块:
本工程竣工日期预计为2009年08月10日,监理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009年09月10日。
3.3不论何种原因,如实际竣工日期迟于预计竣工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即:
一、5#地块在2009年10月01日之前,则监理单位同意不再增加任何额外监理酬金。
此时监理服务截止日期延长至2009年11月01日。
二、6#地块在2009年11月10日之前,则监理单位同意不再增加任何额外监理酬金。
此时监理服务截止日期延长至2009年12月10日。
3.4如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超出3.3条标准,则增加的监理酬金按第四条规定计取。
四、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法
4.1监理酬金计取方式
监理酬金=经建设方确认的固定金额。
4.2所有按上述原则计取的酬金均已包括监理单位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监理酬金为固定酬金,在整个监理期限内,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3监理酬金按固定监理酬金包干,即RMB元(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总额,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4开办费支付:
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并开始工作起十四天(14天)内,建设方支付暂定监理酬金总额的百分之五(5%)作为监理单位开办费。
4.5中期支付:
中期付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监理单位进场工作起计,以监理期限24个月计算,每次按酬金总额的百分之捌拾伍(85%)分八次(8次)在下一期最初的十四天(14天)内支付。
开办费在各中期支付中分次等额扣回。
4.6本工程之各分包工程决算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方在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决算后的壹个月内完成监理服务合同决算,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本监理合同决算,支付监理酬金余额。
4.7本合同以以固定酬金总额签订合同,则增加的监理范围按其实际分包工程造价占原定监理范围造价的比例计算增加监理酬金。
4.8无论建设方因何种原因修改本工程项目发展计划,如导致本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竣工延期或停工,监理单位在向建设方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减少部分监理人员或撤离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监理设施。
但建设方无须因此向监理单位补偿任何费用(包括工程重新开工后的二次进场等费用);且因监理单位未主动申请减少人员或撤离现场导致现场监理期限无谓延长引起监理单位成本增加的责任,建设方不会承担。
4.9因其它主承包及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增加的监理酬金按:
一、5#地块:
延误的工期(超出2009年11月01日部分)占原定监理服务期(截至2009年11月01日)的比例计算。
二、6#地块:
延误的工期(超出2009年12月10日部分)占原定监理服务期(截至2009年12月10日)的比例计算。
五、合同的说明与签证
5.1本监理协议条款和合同条件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规划和细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者之间不一致处,建设方有权作出取舍决定。
5.2本合同的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一经签字,即与原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3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a.补充条款(如有);
b.本协议条款;
c.建设方与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
d.合同条件;
e.监理单位提供的经建设方确认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5.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三份,建设方执两份,监理单位执一份。
5.5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方: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或其受权人:
法人代表
或其受权人:
职位:
职位:
合同条件
一、监理依据
1.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1.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1.3本监理合同及建设方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1.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1.5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监理任务和内容
2.1监理任务:
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建设方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建设方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建设方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
2.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2.1工程前期地形高程10m×10m方格网图测绘,单体建筑定位测量。
向建设方提出总体土方平衡方案。
2.2.2于主承包及分包工程招标或议标阶段,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及工期目标。
根据建设方发展需要随时调整工程总进度计划。
2.2.3参与主承包及分包工程投标人的考察、评估工作,对投标人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管理措施作出评价意见,在建设方有要求时提交独立的评估报告。
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价,在建设方有要求时参加议标会议并澄清技术疑问。
2.2.4协助建设方与中标单位洽商主承包及分包合同中有关质量及进度事宜,落实质量及进度目标保证措施。
2.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3.1代表建设方组织图纸会审,完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督促各方完成签署手续。
每项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单位作技术交底。
2.3.2审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按建设方要求做好各种进度、质量记录,定期向建设方提交工程情况汇报。
2.3.3参加或代表建设方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各主承包及分包单位之间在施工场地占用、工序交接、水电使用、公共设施使用等方面的关系。
2.3.4督促、检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严格执行主承包及分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对违规操作及违章施工提出处理意见或立即作出处理。
2.3.5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检验、试验证明,做好记录及归档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2.3.6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设计单位和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建设方和主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7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并提出付款建议。
2.3.8做好现场的技术经济签证工作,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2.3.9按照现行规定督促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2.3.10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2.3.11在建设方组织下参与交楼阶段分户验收工作。
参照北京分户验收标准:
京建质[2005]999号、京建质[2006]第139号。
2.3.12督促、审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归整技术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方。
2.3.13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工作。
三、建设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全力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为监理单位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创造条件。
3.2及时提供足够份数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方案等)供监理单位使用。
3.3提供监理单位一份列入监理范围的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合同供监理单位检查、督促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3.4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监理酬金。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全面履行监理单位的专业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4.2全面维护建设方和本项目的利益,确保实现质量和工期目标。
4.3组建符合建设方要求的监理部,配备足够的人力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装置以有效地、正常地进行日常工作。
尽可能维持监理部技术人员的稳定。
4.4针对不同工序,选择合适的监理方式进行工程监理。
需要以旁站形式监理的,必须进行旁站。
4.5每日填写监理工作日志,在建设方有要求时随时交付检查。
4.6定期(按建设方要求可分周、旬、月)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4.7满足建设方售楼、竣工验收等抢工阶段的需要,积极配合建设方、施工各方进行应急验收与抢工时的加班、加点的质量和进度监控。
五、建设方的权利
5.1监理部的人员组成须经建设方批准,任何资历不足以担任其职位的人员,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而监理单位必须在三日内提出替补人员供建设方批准。
5.2对于经现场工作后证实不称职或不尽职的监理部人员,建设方有权提出撤换要求,而监理单位必须在三日内提出替补人员供建设方批准。
5.3建设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其工作效果,并可随时检查其工作记录,在建设方认为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5.4建设方根据本工程需要有权授予监理单位职权,并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
5.5建设方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作出解释。
若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方要求完成当期监理任务,建设方有权扣留当期一定比例的监理酬金。
六、监理单位的权利
6.1监理单位在本合同中对应于建设方的权利
6.1.1在监理单位按照本合同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后,有权得到按本合同确定的监理酬金,并有权要求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6.1.2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方无偿提供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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