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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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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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
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
技术和程序要求
(试行)
中山市公安局
2010年9月
目 录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和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于2010年8月6日通过专家评审,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起草单位: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起草人:
李志坚、李泽明、周伟乾、胡学东、何为
评审专家:
邱红桐、肖明、刘斌、肖国强、郑志坚
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
技术和程序要求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中山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相关的技术要点及关键参数。
本要求适用于中山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
GA/T445-2010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514-2004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A/T651-200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652-2006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
GA/T832-200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870-2010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技术规范》
DB11/T384-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子系统、机动车超速违法取证子系统、区间测速子系统,以及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占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子系统等。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的子系统。
视频监控子系统
基于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识别等技术,通过扩展自动检测手段辅助管理者对道路交通进行监测的子系统。
可扩展的自动检测手段有事件检测、流量检测等。
车辆监测记录
能够对实施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或受监控路段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
综合设计与审核
综合设计
a)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配合;
b)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设计应与交通标志、标线等进行同步综合设计,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c)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单项设计完成之后,应进行综合设计,在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不出现臃余设计;
d)应根据交通流量增长及区域发展水平,采取“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设施的设计、实施,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经济合理和未来科技发展;
e)同时设置信号控制、闯红灯自动记录、视频监控等多类设备的交叉口,应整合为交叉口综合控制系统;对暂不设置信号控制、闯红灯违法、视频监控等设备的平面交叉口,应预留或预埋满足加装该设备所需的管道;
f)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应充分利用交通标志、行人过街天桥、立交桥等设施作为基础支撑,应确保安全和景观协调;
g)确保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支撑杆件的综合利用,上下游200m范围内有已建或待建支撑杆件时,宜共用支撑杆件,此时应综合确定负载,确保安全和景观协调;
h)应与附近已建或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供电、通信设施共用,应综合确定负载,并由先期建设或供电、通信需求高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负责供电、通信设施的建设,并预留后续建设工程的接口和容量;
i)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置、设备选择和传输等应满足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j)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机箱等所有设备应合理设置,不得侵占盲道,不得妨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并确保有防盗等安全功能。
设计审核
a)在新、改、扩建道路的规划、设计中,应进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专项设计,或作为专项设计之一纳入到交通工程设计中,并通过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审核。
b)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专项设计应与交通工程设计相协调。
工程建设程序和要求
工程建设程序要求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的项目管理、立项、招标、合同签署、实施、监理、培训、预验收,试运行、竣工等通用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GA/T651以及中山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外场施工要求
应当符合GA/T652要求。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
实现全天候实时监控
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
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具有利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道路交通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功能。
记录的视频信息必须满足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和中山市社会治安监控平台接入要求。
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
对各种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行驶超过规定限速、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自动判别后抓拍取证,以此作为执法依据。
自动校时
外场违法采集设备自动调用中心的时间校时服务,完成外场采集系统与中心系统时钟同步校时功能。
要求外场违法采集系统每天至少完成一次校时功能。
生成违法信息
按照本规范中制定的格式标准,前端预处理生成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违法案例数据。
违法信息本地存储
对于机动车违法信息按时间片段覆盖,要求在本地(前端处理主机)存储7天时间。
对超过存储期限违法信息可实现自动删除。
违法数据信息上传
通过违法信息上传接口,按照本要求,将违法信息上传给中山市智能交通管理平台。
号牌自动识别
具体标准应当符合GA/T833相关要求。
运行状态信息自动上传
通过运行状态信息上传接口,按照本要求,将外场运行状态信息上传给中山市智能交通管理平台。
要求每天至少上传一次状态信息。
系统状态分为如下三种:
系统正常运行;
系统运行异常,但不影响系统运行(要求状态信息含详细异常信息);
系统运行故障,已影响系统运行(要求状态信息含详细故障信息)。
实现远程控制
要求实现对前端设备的远程维护、调试等。
扩展功能
车辆监测记录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可选择性增加车辆监测记录功能。
交通流量采集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可选择性增加机动车流量采集功能,为道路交通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交通事件检测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可选择性增加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可检测并报警的交通事件类型包括占有率超过阀值、机动车停驶、车辆逆行、交通拥堵等。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子系统设备功能要求
视频监控子系统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
视频监控要求
记录的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576)个像素点,帧率不低于25帧/秒。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T384.5: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所规定“优”等水平。
视频信号格式与编码按照DB11/T384.2:
模拟图像采用PAL制式,数字图像采用MEPG4或H.264的图像编码格式。
扩展功能要求
交通事件检测要求
视频监控子系统在不进行日常监控情况下,进入预置位,进行交通事件检测。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检测一种或多种下列所述交通事件,检测准确率不小于85%。
a)占有率超过阀值;
b)车辆停驶:
车辆停止移动10秒钟(可调)以上认为车辆停驶;
c)车辆逆行:
车辆在车道中行驶方向和所设定的方向相反;
d)遗弃物:
车辆行驶后路面出现遗弃物;
e)行人:
有人出现在车道中;
f)车辆慢行:
车辆行驶速度低于设定的报警速度;
g)交通拥堵:
车辆排队长度超过报警设定值;
h)违章变道:
车辆在不能变道的区域变道。
视频监控子系统生成交通事件录像(事件发生前后3~6分钟时段的录像,可调),提供给交通管理者进行分析,或者作为交通事件的责任判据等。
录像的存储与回放满足DB11/T384.6要求。
交通流量采集要求
视频监控子系统在不进行日常监控情况下,进入预置位,进行交通流量检测。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现仿线圈交通流检测,提供环型线圈检测器相同特性的触点式信号输出,以接入出\入口信号控制设备检测输入。
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进行交通流参数检测,可以检测下列交通参数:
a)平均流量,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b)平均车速,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c)平均占有率,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d)交通流参数输出的时间间隔1~5分钟(可调)。
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功能要求
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应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测,测速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执行强制检定。
基本功能
闯红灯行为记录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具备扩展性,在当前设备条件下能实现对所有的车辆提供特写录像,并能够记录该车道所有车辆的车牌信息。
闯红灯记录有效率
在GA/T496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记录有效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
图片
系统采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色图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600×1200)个像素点。
系统记录的闯红灯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及GA/T496的规定。
车辆号牌识别
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并能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
对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记录无牌车辆图片,并能按要求报警。
号牌识别率
在GA/T497标注的适用条件下,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
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并能对采集的视频信号进行记录。
视频数据采用分段存储方式,每两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至少存储7天。
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576)个像素点,帧率不低于25帧/秒。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T384.5: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所规定“优”等水平。
视频信号格式与编码按照DB11/T384.2:
模拟图像采用PAL制式,数字图像采用MEPG4或H.264的图像编码格式。
计时误差
系统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秒钟,并确保每天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预留时钟校准接口—GPS接口,接收GPS时钟的校准。
扩展功能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限速行为记录要求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限速行为记录功能。
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21255相关要求。
系统记录的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符合GA/T832的规定。
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要求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记录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符合GA/T832的规定。
交通流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流检测功能。
系统至少可以检测下列交通流参数:
a)平均流量,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b)平均车速,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c)平均占有率,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交通流参数输出的时间间隔1至5分钟(可调)。
交通事件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系统应能至少检测一种或多种下列所述交通事件,检测准确率不小于85%。
a)占有率超过阀值;
b)车辆停驶:
车辆停止移动10秒钟(可调)以上认为车辆停驶;
c)车辆逆行:
车辆在车道中行驶方向和所设定的方向相反;
d)遗弃物:
车辆行驶后路面出现遗弃物;
e)行人:
有人出现在车道中;
f)车辆慢行:
车辆行驶速度低于设定的报警速度;
g)交通拥堵:
车辆排队长度超过报警设定值;
h)违章变道:
车辆在不能变道的区域变道。
系统生成交通事件录像(事件发生前后3~6分钟时段的录像,可调),提供给交通管理者进行分析,或者作为交通事件的责任判据等。
录像的存储与回放满足DB11/T384.6要求。
车辆监测记录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车辆监测记录功能。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具有车辆检测记录功能的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自动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秒钟。
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多功能机动车超速违法取证系统功能
基本功能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行为记录
系统在监控区域内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5%以上。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GA/T832规定的要求。
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的规定。
速度测定
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
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车辆号牌识别
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并能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
对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系统应记录无牌车辆图片,并能按要求报警。
号牌识别率
在GA/T497标注的适用条件下,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
图片
系统采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色图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600×1200)个像素点。
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的规定。
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并能对采集的视频信号进行记录。
视频数据采用分段存储方式,每两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至少存储7天。
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576)个像素点,帧率不低于25帧/秒。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T384.5: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所规定“优”等水平。
视频信号格式与编码按照DB11/T384.2:
模拟图像采用PAL制式,数字图像采用MEPG4或H.264的图像编码格式。
计时误差
系统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秒钟,并确保每天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预留时钟校准接口—GPS接口,接收GPS时钟的校准。
扩展功能
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要求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记录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按照GA/T832的规定。
交通流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流检测功能。
系统至少可以检测下列交通流参数:
a)平均流量,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b)平均车速,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c)平均占有率,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交通流参数输出的时间间隔1至5分钟(可调)。
交通事件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系统应能至少检测一种或多种下列所述交通事件,检测准确率不小于85%。
a)占有率超过阈值;
b)车辆停驶:
车辆停止移动10秒钟(可调)以上认为车辆停驶;
c)车辆逆行:
车辆在车道中行驶方向和所设定的方向相反;
d)遗弃物:
车辆行驶后路面出现遗弃物;
e)行人:
有人出现在车道中;
f)车辆慢行:
车辆行驶速度低于设定的报警速度;
g)交通拥堵:
车辆排队长度超过报警设定值;
h)违章变道:
车辆在不能变道的区域变道。
系统生成交通事件录像(事件发生前后3~6分钟时段的录像,可调)。
提供给交通管理者进行分析,或者作为交通事件的责任判据等。
录像的存储与回放满足DB11/T384.6要求。
车辆监测记录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车辆监测记录功能。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具有车辆检测记录功能的多功能超速违法取证系统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自动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秒钟。
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区间测速系统功能
基本要求
区间测速
系统区间测速功能应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车辆号牌识别
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并能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
对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系统应记录无牌车辆图片,并能按要求报警。
号牌识别率
在GA/T497标注的适用条件下,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
图片
系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色图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600×1200个像素点。
系统记录的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的规定。
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并能对采集的视频信号进行记录。
视频数据采用分段存储方式,每两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至少存储7天。
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576)个像素点,帧率不低于25帧/秒。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T384.5: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所规定“优”等水平。
视频信号格式与编码按照DB11/T384.2:
模拟图像采用PAL制式,数字图像采用MEPG4或H.264的图像编码格式。
计时误差
系统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秒钟,并确保每天至少校准一次计时时钟。
预留时钟校准接口—GPS接口,接收GPS时钟的校准。
扩展要求
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要求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功能。
系统记录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符合GA/T832的规定。
交通流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流检测功能。
系统至少可以检测下列交通流参数:
a)平均流量,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b)平均车速,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c)平均占有率,单车道检测准确率不小于95%。
交通流参数输出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至5分钟(可调)。
交通事件检测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系统应能至少检测一种或多种下列所述交通事件,检测准确率不小于85%。
a)占有率超过阈值;
b)车辆停驶:
车辆停止移动10秒钟(可调)以上认为车辆停驶;
c)车辆逆行:
车辆在车道中行驶方向和所设定的方向相反;
d)遗弃物:
车辆行驶后路面出现遗弃物;
e)行人:
有人出现在车道中;
f)车辆慢行:
车辆行驶速度低于设定的报警速度;
g)交通拥堵:
车辆排队长度超过报警设定值;
h)违章变道:
车辆在不能变道的区域变道。
系统生成交通事件录像(事件发生前后3~6分钟时段的录像,可调)。
提供给交通管理者进行分析,或者作为交通事件的责任判据等。
录像的存储与回放满足DB11/T384.6要求。
车辆监测记录
系统可选择性扩展车辆监测记录功能。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具有车辆检测记录功能的多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自动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秒钟。
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GA/T497规定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7.5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占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子系统
7.5.1基本功能
7.5.1.1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占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自动记录
系统应能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判别后抓拍取证。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GA/T832规定的要求。
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的规定。
7.5.1.2车辆号牌识别
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并能识别车牌颜色(蓝、白、黑、黄)。
对没有安装尾部车牌的机动车,系统应记录无牌车辆图片,并能按要求报警。
7.5.1.3号牌识别率
在GA/T497标注的适用条件下,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
7.5.1.4图片
系统采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为24位真彩色图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1600×1200)个像素点。
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图片、数据库表格式及数据传输等要求满足GA/T832的规定。
7.5.1.5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并能对采集的视频信号进行记录。
视频数据采用分段存储方式,每两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至少存储7天。
视频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68×576)个像素点,帧率不低于25帧/秒。
视频图像质量要求达到D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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