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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发展走向将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速度和前进方向。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对于这一点我做了一些总结:
据了解,从2003年到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6.6岁降为14.7岁。
“对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吗?
”546名未成年犯人中,有17.8%回答:
不太后悔、绝对不后悔和说不清。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特点
(1)低龄化趋势比较严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初犯年龄由原来的17、18岁下降到了14、15岁,现在不少未成年人在11、12岁时就开始小偷小摸了。
据了解,某市发生了多起的强奸案,在调查的时候,警察发现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14周岁的六年级的小学生!
经调查,该学生从2004年12月14日开始,乘小学生放学回家之机,威胁女孩子并在地下室、楼道等处强奸猥亵少女,作案30多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事例以及那触目惊心的数字无一不表明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已经日趋严重!
(2)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
据调查,现在的未成年犯都普遍缺乏教育,都未完成9年的义务教育。
某城区法院的统计数字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成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1%,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就有62%。
对于这样庞大的群体,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起来!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于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未能很好的理解,都很贪玩,致使有些胆大的孩子瞒着父母不去上学,甚至辍学,从而使他们未能有很好的教育,从而不懂法,甚至的法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虽然当今社会男性犯罪还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女性犯罪也日趋成长化,而未成年女犯更是显示了它那无穷大的威力,呈快速发展趋势。
许多受害者都是对女性少了戒心,所以女性犯罪才更容易得逞。
而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欺骗性大、传播快、危害大的的特点,所以更具有社会危害性。
(4)初犯、偶犯居多。
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时间不久,辨别能力较弱,相对较单纯,容易冲动,为了所谓的哥儿们义气,不思后果,以至于最后盲目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所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初犯占了绝大多数。
而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已经改造过几次,对社会失去了信任,对自己失去了信心。
所以改造过后继续重蹈覆辙,走上犯罪的道路,致使许多未成年犯成为偶犯。
(5)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和作案工具。
现在多数的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很少有同龄的人一起交流,所以只能靠网络来弥补这一缺点。
而当今社会上那些黄色的网站已经泛滥成灾,如果未成年人浏览了这些网站,很容易发生性犯罪,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大的升高。
如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由于家里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极其困难,但就是这样一种家庭状况,该少年犯还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再有就是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
如果未成年人不注意,在网上认识那些不良青年,很容易被他们教唆犯罪,而且长期和那些不良青年在一起很容易被他们同化,去教唆别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这样“利滚利”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一个庞大的团体。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快、信息量大的特点,通过网络纠集成员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6)贫困已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据某市上半年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显示,93%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有的甚至家徒四壁,完全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
而法院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87%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利用在城市打工,藉此一个落脚之地,打工之余则伺机做案,有的人白天在小饭店帮橱或在建筑工地干活,晚上则出来盗窃或抢劫。
(7)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比例有所增加。
据统计,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17.6%和22.4%。
未成年人性罪犯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的学生,犯罪时的年龄集中在14岁到16岁之间。
他们多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选择自己的熟人为犯罪对象。
近日,某市门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两名被告人——17岁的小刚和16岁的小林轮奸了年仅12岁的小华,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被告7年和5年有期徒刑。
就在该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轮奸案作出判决后不久,我国最先成立少年法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完成了一份2003年至2008年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数量呈波浪状不断上升,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
更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占到了涉性未成年犯的7成,另外,有60%的涉性犯罪未成年人来自父母离异、再婚或者婚姻不稳定的家庭。
14岁男孩小东是初中在校生,在4个月时间内先后4次尾随妇女回家,欲实施强奸行为。
其中两起因被害人的反抗和以交朋友等方法哄骗致未遂(其中一起强行索要1元钱,一起强奸即遂)。
在法庭上,小东交代是黄色录像、淫秽书刊错误引导了他。
最后,小东因强奸、抢劫被判重刑。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未成年人的性生理发育成熟期普遍提前大约1—2岁,而家长和老师对于性方面的知识多羞于开口,也就只能这样不了了之,致使未成年人只对性存在模模糊糊的概念,然而处在生理的变化期的他们对异性充满了好奇,渴望接触和了解异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自控力较差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性犯罪。
2、犯罪形态及作案特点
(1)具有团伙犯罪和流窜作案的特点。
团伙犯罪是因为未成年人能力差、力量小、经验少,而且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依赖性比较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
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对于一些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来说,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地方,离开了父母的庇佑。
从小娇生惯养的他们不知道如何在社会上生存,被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教唆和恐吓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使之在异地作案成为流窜犯。
(2)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
在科学技术日趋成熟的现在,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利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利用网络来实施的一些犯罪已经屡见不鲜了。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了,一些小偷小摸已经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对金钱的渴望,与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偶发性相比,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经过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作案手段上日趋成人化、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3)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如今关于黑社会的电影越来越受广大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喜爱,如前几年的《古惑仔》,这类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电影放映出来,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不良的影响大大高于教育意义。
许多未成年人会学习电影上的一些不良的习惯,组织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况且他们对于法律是盲目的,未知的。
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而如今的一些社会上不良的成年人,利用在外流落的未成年人,利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较轻的规定,唆使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致使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现象。
(4)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报复性犯、毒品犯罪逐年上升。
据了解,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文庄林场的王先生家,被打人抢钱,为灭口还逼王先生和家人喝农药。
幸亏有人敲门,歹徒受惊逃跑,王先生一家才逃过一劫。
某日,这个5人团伙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令人深思的是,5名心狠手辣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父母离异无人管束的未成年人。
如此心狠毒辣的手法连成年人也不过如此,但是做出这些事情的竟然是5个未满18岁的孩子,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啊!
如今的未成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从小娇生惯养的被父母宠坏了,想要得到什么就一定会要,从而使他们有一种这样东西本就应该是我的,被你们拿走了我就要不择手段抢回来的心理。
致使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报复心理越加强烈。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06年共登记吸毒人员就超过了130万人,其中80%为青少年。
而未成年人又占了青少年总人数的70%。
毒品犯罪有向低龄方向发展的趋势,一些未成年人也因种种原因加入了吸毒、贩毒的行列。
(5)严重犯罪日益突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的接触了社会,也正因如此,不少大案要案都有未成年人的参与。
这些案件主要都是重大杀人、伤害、爆炸、强奸轮奸案件以及重大盗窃、抢劫、贩毒、贩卖枪支弹药等严重刑事犯罪。
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犯罪所占比重2002年为64.35%,2003年为68.51%,2004年为64.82%,2005年为65.1%;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人数,2002年为44938人,2003年为49204人,2004年为54885人,2005年为63328人,呈居高不下的态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由于未成年人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很容易在社会变化的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而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这几个原因:
1、自身的原因。
因为未成年人心理、生理能力还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是非常薄弱的,所以如果他们受到了外部的不良影响和熏陶,很容易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尚浅,缺少较多的是非观念,很容易为了那所谓的“哥儿们义气”,替朋友出气,不知道下手的轻重,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而且,未成年人尚处在比较容易冲动的年龄,很容易受不了诱惑或为了一时的快感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谓“冲动是魔鬼”在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的人群中较突出。
有些未成年人受到了社会消极的影响,存在一些扭曲的价值观念,认为社会是不公平的;认为好人未必有好报;认为老实就要吃亏;认为法不责众等错误的观念。
使他们对社会完全失去了信心。
而同时在他们脑海中便形成了一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念。
一旦有这样的念头在脑海中产生,必定会导致他们渐渐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第一,便是家庭结构的不完整。
因为未成年是需要父母来关爱的,对于他们来说缺少任何一方的关爱都会使他们的人生不完整。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父亲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母亲的手上,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也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第二,家庭的教养方法不当,过于溺爱孩子。
因为现在的孩子大多全是独生子女,而他们的父母都经历了较苦难的日子的,不想让他们的孩子步入自己的后尘,所以过分的宠爱和溺爱,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父母不知道的是这样正好助长了孩子犯罪的气焰:
陈某,16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
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
父母还经常教他:
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
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
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第三,和溺爱正好相反的是,有些家长因为孩子犯了一点点的小错误,对孩子又打又骂,这样会给孩子数立一个不好的榜样,致使孩子变得凶暴,残忍,喜欢用暴力来解决一切。
这样也会强化孩子逆反心理,使孩子做任何事情都要和父母作对,这样父母和孩子的感情也会随之破裂。
造成孩子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遇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被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某法院今年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
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
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
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
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
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
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
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
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
案发后,刘某说:
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第四,父母因为工作的的种种原因,过分的放任孩子,对孩子放任自流,孩子要什么便给什么。
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这样便会给孩子做了不好的榜样,使孩子形成自私、冷酷、自傲、自狂、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而父母对孩子的纵容,会使孩子过早的接触社会,对于心里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认知是非善恶的能力还比较弱,容易受到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的影响,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五,还有些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提出了更高的,而有些孩子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心理便被造成一种压抑的情感,认为父母不了解他们,从而和父母疏远了关系,对父母产生了逆反的心理,有些甚至会离家出走,误入歧途。
第六,有的父母整天忙着工作或者生意,整天只注重对孩子物质上的需求,忽视了孩子心理的需要,缺乏和孩子正面的沟通,不了解孩子心理想的是什么,孩子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
久而久之,孩子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而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第七,有些父母自己的行为没有端正好,有些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
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好奇心大、可塑性大、善于模仿,有些孩子会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张某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今年16岁的他,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
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家庭的不和睦也会导致还在走上违法的道路。
有些父母为了一点点小事就会闹得惊天动地,这样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孩子的性格内向、孤僻自卑。
有些孩子为了逃避父母整天的打打闹闹,甚至会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上,对于认知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来说,被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教唆和“洗脑”下,及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第九,家庭过于贫困。
对于家庭过于贫困的孩子来说,他们会在同龄的孩子中感到自卑,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
对于那些虚荣心很强的孩子来说,在父母那得不到足够的钱来慢足他们的需要,会铤而走险去盗窃、抢劫,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调查显示,在712名未成年犯中,40%左右的罪犯认为“我之所以犯罪,社会风气对我的影响最大”。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在经过调查之后,我发现原因有二。
其一,社会转型期的经济与文化因素方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社会是飞速发展的。
随着社会越来越快的发展,一些不良的因素也随着社会发展起来。
“现存的社会规范难于控制人们的行为”,“社会规范体系的功能缺陷”导致犯罪现象的复杂化,多样化。
在社会资源难以控制未成年人被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
张某,13岁,小学四年级后辍学在家,曾接触过不良影视作品。
今年春耕播种时,其6岁的表妹误将7粒种子当作5粒种子进行播撒,两人因此发生争斗。
张某欲将其拖至油菜花地进行殴打。
在拖动其双腿过程中,张某大脑意识受色情影视画面刺激产生性冲动,进而引发性犯罪。
后来担心事情败露,张某用砍猪菜的刀残忍地将其表妹连砍26刀后致死。
随着改革的开放,社会上的一些人也跟着“开放”起来,一些黄、赌、毒也随之发展起来。
这样极大的侵蚀着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些黄色录象制品、黄色网站、淫秽书刊以及暴力性影视作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这样未成年人发生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几率会大大的增加。
案例二:
王某,13岁,初一年级学生。
因在网吧浏览过黄色网站,色情画面在王某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想模仿并尝试的心理驱使下,王某将邻居的5岁幼女诱骗到家,对其实施奸淫。
在该女反抗过程中,用被条将其捂死。
其二,社区管理上的薄弱。
社区是我们经常走动的地方,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和社区息息相关着。
社区就像是一个小型的社会,社区中的文化环境、邻里街坊的生活方式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长期影响。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管理上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通过对712名未成年犯的调查发现,他们生活的社区里面及其附近区域的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台球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是引发他们犯罪的重要因素。
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在这些场所结交不良的朋友;由于各种小事在其中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为了筹措消费资金,不惜采用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方式。
某日下午3时许,14岁的初一学生小齐(化名)与几个伙伴在社区新开的一旱冰场内滑旱冰时,因无意间的碰撞,与付某发生口角。
之后,小齐等7名平均年龄不满15岁的少年先到市场买了5把不锈钢板刀,将付某劫持5个小时之久,拳打、脚踢、刀砍、威逼……极尽凶残与狠毒,最后致付某流血过多而死亡。
4、学校的原因。
所谓学校是孩子的第二家庭,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老师在一起的时候远远比在家的时候多的多。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其一,学校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
如今学校的教育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还有些老师确实是素质差,职业道德底下: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会削弱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
还有一些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为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
这样很容易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很大的挫伤,使孩子失去积极进取的心里。
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的法制教育比较落后,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上法制课的老师大多都是政治老师,有些老师并非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这样很容易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
有些老师上课也只是让学生死记硬背那些枯燥的法律来应付考试,而不是让学生真正意义上的来了解法律。
这样非但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如今的社会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打击和防范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1、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
如今我国已经实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我国也是世界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
该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从而真正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2、转变教育方式,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许多父母都有一种只抚养孩子,不教育孩子,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的心理。
而学校也要增加投入,培训师资,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的规范化程度和质量,对学生一视同仁。
同时也要改变现在学校实行的应试教育,丰富学生的课内、外生活,要大力发展学生高中阶段的教育,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
3、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
父母要有教育孩子的意识,不能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也不能对孩子使用暴力。
父母也应该注重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给孩子做不良榜样,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
4、我国还必须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好就学、就业安排。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执行刑罚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心理都有一种自卑、低人一等感觉,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我国就必要要制定的有关的法律,鼓励有关部门定额招收刑满释放的人员就业,或鼓励他们自主创业等等。
5、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社会是一个大染缸,可以把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染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也可以把未成年人变成一个危害社会的人。
所以我们要加大对音像、书刊市场及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那些扰乱教育秩序,骚扰校园治安,教唆学生犯罪的人要及时依法严惩。
对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严肃处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特别是要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解疑答惑、排忧解难工作,全力以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所以我们全社会人人都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
使社会和谐发展,使我们的祖国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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