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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单选汇总
刑诉单选汇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以下关于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B.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C.刑事诉讼法在宪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D.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直接实现宪法规定的作用上,与保障实体法施行没有关系
【答案】D
[解析】不论从保障刑法得以实施的角度讲,还是从刑事诉讼法直接实现宪法规定的作用来看,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中的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D项表述不正确,A、B、C三个选项都正确表述了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建设之间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2011年进入部门法考查范围后,每年都会有一至两题,因此考生应当加以注意。
2.张某系甲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
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
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
A.河东区人民法院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对于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东区,但整个犯罪行为和他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本题应选B项。
3,东伯侯涉嫌故意伤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其不可采取下列哪一诉讼行为?
A.向法院起诉后,请求法院调解B.向法院起诉后,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C.直接向法院起诉D.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答案】A
[解析】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
本题中对东伯侯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即属于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l)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本案即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
所以,选项B做法正确,选项A做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9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
4.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伤害案件时,被害人申请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某甲(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证人某乙(被告人的同胞哥哥)、公诉人某丙(被告人的父亲)以及辩方申请通知的鉴定人某丁(曾担任本案的侦查人员)。
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回避的诉讼参与人是:
A.某甲B.某乙C.某丙D.某丁
【答案】D
[解析】此题涉及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A、C选项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范围,应排除。
B选项中证人不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这一点考生一定切记。
只有D选项属于应当回避的诉讼参与人。
5.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院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不得口头告诉
B.被告人只能在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提出,不能在庭审过程中提出
C.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赞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D.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延期审理
【答案】C
[解析]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4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所以A项是错误的。
该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所以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甚至在法庭辫论结束前都可以提出。
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该规定第6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上述规定第5条,D选项也是错误的。
6.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哪项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可见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立案的法定标准。
因此,本题应选D项。
7.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程序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0条的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所以,本题应选C项。
8.以下关于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庭经过审查,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必须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B.经法庭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C.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D.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据此,通知询问人员出庭作证,只有在询问有关人员在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后才可以。
所以A项是错误的。
该规定第7条规定,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C选项明显错误。
第12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据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B选项是正确的。
此题除了A选项以外,基本上都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10.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项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A.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C.共同犯罪中的从犯D.聋、哑、盲人犯罪
【答案】B
[解析】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规定即是关于法定不起诉情形的规定,据此,只有选项B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选项A、C、D都不对。
因此,本题选B项。
11.于某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县公安机关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被批准。
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机关不能对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B.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县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县检察院无关导
【答案】C
[解析]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4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粼释放通知书》。
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膝给被逮捕以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故本题应选C项。
12.外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郭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
下列关于该案证据运用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有:
A.检察院必须证明郭某的身份、主观上属故意、保险事故未曾发生以及郭曾有类似的骗保行为
B.本案必须有郭某的供述,否则,不能认定刘某有罪
C.该外资保险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检察院证明刘某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答案】D
【解析】A项中郭某有类似骗保行为,不是必须要证明的,所以A项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被告人的供述不是定案必不可少的,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本案涉及罪名属于职务侵占,其证明责任属于控方,所以C项是错误的。
案件运行到审查起诉阶段后,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所以D项是正确的。
13.某县地税局副局长李某因为涉嫌受贿而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将李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李某的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或公案机关都有义务
【答案】B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巧条第1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钾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侦查机关,可见,B项正确。
14.林某为了报复,将卢某价值80万元的轿车砸坏。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取保候审,郑某是林某的保证人。
侦查过程中卢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要求林某赔偿修理轿车而花费的14万元,经公安机关记录在案。
在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林某逃往外国。
因知情没有及时报告,郑某被罚款2万元。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郑某应当承担14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B.郑某应当承担1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C,郑某应当承担8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D,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15.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下列哪一情形不妨碍适用干意见(试行)》?
A.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黎某犯数罪
C.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D.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答案】B
[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l)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故选项A、C、D所述情形不能适用上述规定,A、C、D项不符合题意,不选。
选项B情形不妨碍适用上述规定,当选。
16.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贪污罪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下列有关取保候审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执行B.刘某的妻子有权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C人民法院决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但是要交纳保证金并且提出保证人
D.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故意犯罪,公安机关应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刘某的妻子作为近亲属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所以B项是正确的。
刘某涉嫌贪污罪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该是检察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所以A项是错误的。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可以是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二者是选择的,不能同时并用,所以C项是错误的。
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故意犯罪,需要逮捕,其决定应当由检察机关做出,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1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
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梢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l)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所以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191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18.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A: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应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3)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辫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所以,A、B两项显然是错误的。
本题的D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
涉及上诉不加刑问题,应当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上诉权的角度来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5)项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崎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因此,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C项。
19.某甲和某乙共同受贿案,某设区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系市、县(该市所属的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无国籍人士。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甲逮捕,应当分别报请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对甲逮捕,在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时,应当委托县检察院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能由市检察院直接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C.市检察院认为乙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省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D.市检察院认为乙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B
【解析】《高检规则》第93条规定: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所以B项是错误的。
其余三项表述均符合高检规则的规定。
20.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n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件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根粼刑事诉讼法黝有关规定,检察院应当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D.由地区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所以,县检察院是没有再审抗诉权的。
据此可以排除A、B两项。
而且,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必须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这里的“同级”是指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
因此,本题答案应是C项。
21.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类人员无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B.刘某的父亲C.刘某的哥哥D.刘某的辩护人石某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题中,被害人温某、被告人刘某的父亲、被告人刘某的哥哥作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
故选项A、B、C所述均可提出申诉,不符合题意,故不当选。
辩护人无权提出申诉,故D项符合题意,应当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的主体和上诉的主体范围是不同的,后者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如果将两者混淆,就很容易误认为选项D中的石某也有权提出申诉。
22.下列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异同点表述,正确的是:
A.均可在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或者询问B.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应如实回答
C.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是聋哑人,均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
D.讯问和询问的时间均不得超过12小时
【答案】C
【解析】询问证人不能指定地点,因此A项是错误的。
刑诉法只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如实回答,并没有规定证人如实回答,所以B项是错误的。
C项表述是符合刑诉法规定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没有12小时限制,因此D项是错误的。
23.牛乙被县公安局羁押,马甲作为担保人为其取保候审。
县公安局以马甲未尽保证人责任对马甲处以2000元罚款。
马甲对该罚款不服,则马甲可以:
A.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B.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D.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2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根侧取保候审规定》第17条的规定,保证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
24.某县法院在审理赵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D.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巧9条规定,合议庭在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由此可知,本题应选B项。
25.某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3000元。
但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人民检察院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被害人的请求转给法院按附带民事诉讼审理
C.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正式的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只能做出法定不起诉,所以A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属于私权处分范围,检察院不能直接转交民事诉讼,而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其自己向法院民庭起诉,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C项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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