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然科学学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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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然科学学术规范
2010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会议
文件之三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
学术规范指南
2010年3月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
一.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规范
(一)基本准则
1、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
科技工作者应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
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应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正确对待各种自然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
2、严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不得虚报教学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等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科技工作者不应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干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3、公开、公正,开展公平竞争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开展公平竞争,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4、相互尊重,发扬学术民主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引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优先权,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尊重他人对自己科研假说的证实和辩驳,对他人的质疑采取开诚布公和不偏不倚的态度;要求合作者之间承担彼此尊重的义务,尊重合作者的能力、贡献和价值取向。
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
5、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
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要向青年和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传播科学方法。
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学术规范既有普适性又有学科的特殊性。
科技工作者应遵循相应学科的不同要求和学术共同体约定俗成的专业惯例。
(二)查新和项目申请规范
1、查新
任何研究工作都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开的,科技工作者有责任查阅前人已有的、已发表的研究成果。
查新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它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同行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研究工作的优化,可以节省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少走弯路。
同时,查新也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和贡献的尊重。
查新要求做到对相关研究领域有全面充分的了解,知道已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新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价值,及时调整优化自己的研究工作。
问题与讨论:
在课题立项或是成果鉴定时都要求有“查新”,并以查新结果作为该课题或成果是否具有新颖性或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但现在的问题是:
1)查新或检索的期刊、图书资料有一定的时限性,如20年。
那么在20年以前就已经研究过的甚至已经解决的问题,就检索不到,还当成新的课题来立项研究或被鉴定成新的成果。
2)查新的结论与所提供的检索词或检索式有很大关系,如加上一个地区或物种的限定,很可能使一项并不新颖的研究,被鉴定为创新性成果。
你对这两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应当怎样解决?
2、项目申请
科技工作者在科研项目(或课题,下同)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选题应符合社会实践或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
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项目的创新性、完成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有关技术指标等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
在做好以上论证的基础上,写出明确具体的研究方案。
不得故意隐瞒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
禁止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
不得在资助申请书中伪造推荐人或合作者的签名,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职称、简历、获奖证明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的虚假信息,不得违反项目资助单位或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规范
1、遵守项目下达(或资助)单位的有关规定
应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对项目人员变动和研究计划、方案等重大修改,须事先征得项目资助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需按项目资助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等书面材料,不得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伪造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不得侵占、挪用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滥用科研资源,不得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和严重浪费科研资源。
2、实施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科技工作者要忠实于观察、记录实验中所获得的原始数据,禁止随意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引用资料、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利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规整和表述数据时,不得为夸大研究结果的重要性而滥用统计方法;不得有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3、科研协作与学术民主
开展科研协作有利于资源整合,提高研究效率。
科技工作者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研协作。
在协作研究中,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要顾大局,讲团结,正确对待个人利益的得失。
学术交流活动是科技工作者交流思想,启迪智慧的有效途径。
在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科技工作者应遵照数据共享、思想共享、理论共享和成果共享的科学公开原则,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讨论,接受学术界的检验。
在学术交流活动中要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和包容不同的学术观点,要谦虚谨慎,据理说明,以理服人,反对学术霸权。
(四)引文和注释规范
1、引文
引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他人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必须在正文中标明并在注释或文后参考文献中注明文献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不得将未查阅过的文献转抄入自己的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目录中,不得为增加引证率而将自己(或他人)与本论题不相干的文献列入引文目录。
在引用文献前应仔细阅读文献内容,了解清楚文献作者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以及这些结果结论与自己研究工作的关系,保证引用准确。
引用时应尊重文献的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使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引文中的相关内容并加以标注。
如直接引用超过一定篇幅,可采用改变排版方式等办法来更为清晰地加以区分。
引用他人成果应适度,引用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
不论以何种方式将别人成果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组成部分均将构成抄袭或剽窃。
2、注释规范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脚注),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与正文对应;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号,写明注文(夹注);还可以把注释集中于全文或全书末尾(尾注)。
对引用和注释更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内容。
(五)参考文献规范
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
应罗列自己阅读过且确实有参考价值的参考文献,避免多杂和遗漏。
不得为了掩盖事实,冒充首创,故意删除重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按不同期刊的要求和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编排。
(六)学术成果的发表与后续工作规范
1、发表
(1)不得代写论文或成果造假
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论文应该是作者亲自进行深入研究、周密思考、精心写作、反复核查后获得的创新性知识成果。
如将由他人代写的学术论文用于发表、评奖、毕业和职称评定等活动将构成欺诈。
科研成果应是科学研究的真实结果,不得造假或夸大。
(2)不得一稿多投
学术成果的发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同时评审和重复发表。
不得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在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刊登的稿件,可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的,应注明论文的发表出处。
问题与讨论:
“一稿两投”或“多投”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明知故犯的,有的是对有关规范的不知情。
下面的两个例子你认为是否有学术失范的现象?
1)有一位著名学者经常遇到一些刊物的约稿,在盛情难却之下,他把以前发表过的几篇文章重新组合成一篇,用新的标题交给某刊物的编辑部,很快得到发表。
2)某教授的一篇论文已在期刊A上发表,因内容新颖,期刊B要求再次发表。
该教授同意,但要求期刊B在发表时注明转载自期刊A,期刊B也做到了。
(3)成果署名
研究成果发表时,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在从选题、设计、实验、计算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中完成重要工作)者,才有资格在论文上署名。
对研究有帮助但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不应列入作者名单。
对于确实在可署名成果(含专利)中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需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
对于合作研究的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或根据学科署名的惯例或约定,确定合作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专利发表人、成果完成人)署名顺序。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
署名要用真实姓名,并附上真实的工作单位,以示文责自负。
问题与讨论:
现在由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越来越多,一篇论文署名的人和单位多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都有。
还出现有几个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的情况,出版部门或期刊编辑部门对此似无一定规定。
有的期刊是以所有作者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列,但这样又看不出谁是成果完成的主要贡献者。
(4)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科技工作者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中完成的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或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所属法人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所属的法人单位所有。
与他人合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该合同必须事先经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
(5)致谢
在论文的末尾,应对成果完成过程中给予帮助的集体和个人表示感谢。
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人的同意,致谢时应指出被致谢人的具体贡献。
成果正式发表时应说明成果的资助背景。
2、后续工作
(1)纠正错误
成果表述应客观。
一旦发现作品(印刷中或已公开出版)中有疏漏或错误,作者有义务及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或撤回论文)。
(2)反对炒作
提出重大创新理论须提供确凿的事实根据和理论论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或环境影响的应用研究,必须进行科学和伦理两方面论证。
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结果,不得在公众媒体炒作,也不得草率地推广应用,以免造成科学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性的社会后果。
不得为未经严格科学检验的不成熟的科研成果作商业广告,误导消费,损害公众利益。
(3)遵守有利后续研发原则
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
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含专利)非法据为己有。
(4)遵守保密原则
科技工作者要做保守国家秘密的模范。
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
(七)学术评价规范
1、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由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专家学者来评定某特定学术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的一种评估方法,通常为一项有益于学术发展的公益服务,相关专家有义务参加同行评议活动。
问题与讨论:
1)同行评议应当客观公正,这是对每一位参加评议专家的要求。
有的专家对某个申报人或某个申报单位有成见,或是申报项目的内容也正是他自己想研究的,这时他故意打低分,表示不同意,这种情况怎样避免?
2)有的同行专家在评审别人的申请项目时,把申请书中有关的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未经对方同意就用到自己的研究项目中,或是稍加改动作为自己新项目的申请。
这是受到了不同观点的“启发”,还是“剽窃”?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给出详实的反馈意见,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心存偏见。
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建立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抽象的用语。
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
对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尊重诚实守信和互利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
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科技工作者不应担任不熟悉学科的评议专家。
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掌握最新趋势和进展的人员,不宜担任评议专家。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议专家不得绕过评议组织机构而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不得收取评议对象赠予的有碍公正评议的礼物或其他馈赠。
3、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评议专家与评议对象存在利益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议专家应遵守评审机构的相关规定采取回避或及时向评审组织机构申明利益关系,由评审机构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评议专家有责任保守评议材料秘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八)学术批评规范
1、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学术批评前应仔细研读相应论文,熟知该论文的研究过程,并对其中的观点、方法做过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有理有据的条件下提出学术批评,不得夸大歪曲事实或以偏概全。
学术批评时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要以理服人,不得“上纲上线”或进行人身攻击。
2、鼓励争鸣,促进繁荣
学术批评要讲民主,反对以势欺人和学术霸权,反对学术报复。
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批评与反批评,促进学科发展。
问题与讨论:
某教授提出了一个新的学术观点,但在该领域中反响甚小。
为了要引起同行学者对其重视,他不指名地提出了另一个明显错误的观点,并加以一一批评。
结果在年轻同行和研究生中都误认为该领域有两个明显对立的学术观点,以及在该观点指导下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当然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是错误的。
“两种”观点还都写进了教科书。
这种行为又算是什么呢?
(九)人及实验动物研究对象规范
1、以人类为试验对象
凡涉及以人类为对象的试验,包括进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研,实施试验的课题负责人应事先对研究做出评估,并按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国家授权的管理机构报告,获得审查与批准。
试验只能由具备科研资格的人员操作,如果有学生参加研究,应有相关教师负责安排和监管,以保证所有试验步骤高度完善且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在所有涉及人类被试的试验中,研究过程本身应体现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包括:
1)禁止在试验中让被试人承受不适当的或本可以避免的危险;2)除某些研究方法的需要外(主要针对医学心理学研究),所有试验必须在被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3)不得使用强迫、欺骗或利诱等手段使被试人参与实验;4)必须尊重被试人的隐私权和自由参加或退出试验的权利。
5)不得协助或者参与外国科研团队在我国开展在其本国违法的、有悖伦理的试验。
6)必须根据国际上相关规定的更新,及时制定和更新我国在人类试验方面的规定条款。
7)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统计研究工作,包括个人的医学信息和网络电子信息的,不得单方面公开披露所掌握的他人信息,更不得用于非法交易。
问题与讨论:
在以人为试验对象时,“知情同意”似乎有其专业特色,如医学中对某种药物疗效的研究,往往采用“双盲法”。
被试验的病人不知道自己是在吃治病的真药,还是假药(安慰剂)。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人道主义?
如这种做法是允许的,那么吃假药的那组病人,耽误了对病的治疗,应该由谁负责呢?
2、以动物为试验对象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鉴定以及其他科学试验的动物。
科技工作者要认真学习科学技术部下发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学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一)引用(quotationandcitation)
1、引用的定义
引用是指把别人说过的话(包括书面材料)或做过的事作为根据。
在科学研究中,以抄录或转述的方式利用他人的著作,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供自己著作参证、注释或评论之用,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成果,称为引用。
但“引用”是在自己本身有著作的前提下,基于参证、注释和评论等目的,在自己著作中适当使用他人著作的某一部分。
两者间为主从关系,必须以自己著作为主,利用的他人著作仅为辅佐而已。
引用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很关键,常为区分抄袭与引用的界限。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内,可以在通常的教科书中很方便地找到,或者是被大家所广泛熟悉的知识称为公识(commonknowledge)。
对于公识,在引用时不需要注明出处。
2、引用的形式
(1)直接引用(directquotation):
指所引用的部分一字不改地照录原话,引文前后加引号。
直接引用必须:
1)用引号把他人的观点、作品和自己的文章、著作区分开来;2)通过夹注、脚注或尾注注明引号范围内的信息来源,诸如:
作者姓名、文章或者著作的标题、出版商、出版年月和页码;3)引用量应保持在合理限度。
(2)间接引用(citation):
指作者综合转述别人文章某一部分的意思,用自己的表达去阐述他人的观点、意见和理论,也成为释义(paraphrase)。
间接引用往往注入作者自身对原文的理解而为一种独特的表述,因此它也是一种知识创造活动。
不是只把别人的句子改动一两个单词,或者只变动句子的结构次序而让原文的词汇原封不动,也不是只选择一些同义词去替代原文的词汇。
如果以这些方法重组别人的文句,就是剽窃,而不是间接引用。
间接引用对注明出处的要求与直接引用相同。
3、合理使用和适当引用的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4)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四个条件在判断使用他人作品行为的合理性时,必须综合考虑,只要不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合理使用即不能成立。
一般学术论文是为了研究而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注明了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就属于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与范围之内了。
在这个条件下,《著作权法》又进一步规定了“适当引用”的法律范围。
学术论文中“适当引用”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27条指出,“适当引用”指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适当引用应具备的4个条件是:
(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4)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需要指出的是,构成适当引用的四个条件中,指明被引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一条最关键。
因为即使其他三个条件都符合了,唯独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构成抄袭。
《著作权法》第27条中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按通常理解,“主要部分”主要是对量的规定,“实质部分”是对质的规定。
一般而言,自己的论文中只适量地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观点、论据或内容,而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观点及论据或主要内容,则属于适当引用的范畴;若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地引用他人作品的观点、论据或内容,从而使自己的作品的大部分或主要观点、论据或内容是照搬他人作品的结果,则属于抄袭的范畴。
从质上看,“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可以理解为:
即使在量上没占主要部分,但是该作品的实质内容即主要观点,也可说是一篇文章的核心论点是他人的,即使没有引用他人的原话或引用数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使注明了来源,也不应属于适当引用。
(二)注释(annotation)
1、注释的定义
注释亦称“注解”,指对书籍、文章中的词语、引文出处等所作的说明。
注释是学术论文的附加部分,其作用是说明论文中的引文出处,或者对论文需要加以解释的地方予以说明。
注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
在《著作权法》术语中,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中: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中指出“注释指作者进一步解释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注释安排在当页页脚,用带圈数字表示序号,如注①、注②等,注释的序号与文中序号一一对应”,“注释是在文章中对一段话、一句话的深入解释,一般用[]、《》号说明此段文字出处,或者此种观点出自何处”。
2、注释的形式和规定
(1)夹注。
在正文中或图释中注释,即要在注释的字词后面加上括号,在括号内写明注文。
夹注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引文,在引文后注明出处;二是间接引文,在表述后面注明他人的姓名及其见解发表的年份;三是对文中某个词语做简单说明或标出其另外一种提法;四是引文为短语,在引文后注明(某某语)即可。
(2)脚注。
也叫页下注,即在需要注释的地方用①、②之类的标示,把注释的内容置于本页下端。
(3)尾注。
把注释集中于全文、全书或书中某一章的末尾。
(三)参考文献(reference)
1、参考文献的定义
参考是指参合他事他说而考察之;文献是指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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