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测量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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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测量方案设计
第7章工程测量
7.1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
7.1.3施工工艺
7.1.3.1工艺流程
7.1.3.2操作工艺
1.测量桩位交接
(1)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
(2)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
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连接处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接桩时应察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测单位提出补桩的申请。
(4)施工单位应逐一记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拴桩,做好标记便于寻找复测。
(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2.桩位复测
(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2)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3)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布设施工控制网
(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
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2)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以减少大气折光及气压、温度的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3)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时采用平均值。
(4)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
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5)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
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6)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
4.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
(1)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记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改移的建(构)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
若征地线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2)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
若不相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筑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在现况调查结束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
为保证填方段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
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4)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向来50m测设一断面,横断方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
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上10m~20m测设一断面,所有点位及高程数据应记录在册。
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5.路基施工测量
(1)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
在距路床顶板1.5m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路基挖方段应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来口开槽线;每拉挖深一步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他稳定可靠的部位。
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为何40m。
当公路曲线半径为啥30m~60m、缓和曲线长度30m~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4)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情况加桩。
(5)在桥台两侧背回填范围内,应在台背上标出分层填筑标高线。
(6)对于管涵等构筑物应首先测设其开槽中心线及边线;达到槽底高程后,检测高程并恢复中心线;管基础完成后,检测管基顶面高程,在管基顶面精确测设并弹出中心线或结构边线。
6.路面基层施工测量
(1)路面基层施工前,应实测所有桥面铺装层高程,并与设计高程对比。
若相差较大,应向监理及建设、设计单位提出,以确定高程调整量。
(2)路面基层施工测量重点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
平面测设时,应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
边线桩位放样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100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3)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中线与边线高程控制桩;在使用摊铺机作业时,此时高程控制桩应采用可调式托盘;且桩位间距不应大于10m,在匝道处可加密至5m.高程控制桩上平置铝合金导梁或φ3钢丝绳;当采用钢丝绳时,每100m将φ20以上钢钎砸入牢固的地面,其上固定1t倒链将钢丝绳绷紧,使其平稳置于已测设好高程的可调式托盘上。
在摊铺机行进中,应在专人看管托盘,若发现托盘移动或钢丝绳从托盘掉下时,应立即重测该处高程。
(4)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m~10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的平顺美观。
(5)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7.路面面层施工测量
(1)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
在使用摊铺机进行路面下面层施工测量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6款(3)项。
只是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以保证摊铺厚度。
必要时,应适当调整压实系数。
(2)路面中、上面层施工测量:
当摊铺机采用与下面层同样的方法作业时,其施工测量方法同同6款(3)项。
若采用浮动基准梁作业时,在摊铺机起步阶段应测量熨平板的平整度及高度;进入正常摊铺后,应在摊铺压实后及时复测高程,以保证摊铺厚度。
(3)在匝道出入口或其他不规则地段,高程放样应根据设计提供的方格网进行。
8.路缘石、边坡与边沟施工测量
(1)路缘石放样时,直线上桩位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10m,平曲线上宜为5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采用回头曲线时,桩位间距不应大于3m。
高程控制桩的间距与上述一致。
(2)边坡与边沟的施工测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边坡放样时,应每隔20m在上口线定一点位,计算并放出相应桩号下口线位置,两者之间用细线绷紧。
2)边沟放样应每天隔20m~40m放出边沟中线及上口线;至沟底时每隔10m测设一高程桩。
3)锥坡的施工测量应按照曲线设计形式计算坡脚轮廓线的放样数据,并按设计的坡度要求计算长、短半径。
锥坡放样一般采用支距法。
9.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其内容包括:
中心线、高程、横断面图示、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与高程。
7.1.4质量标准
7.1.4.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的规定。
表7-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m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相对闭合差
DJ1
DJ2
DJ3
一级
4
0.5
5
15
—
2
4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
1
3
16
≤1/10000
三级
1.2
0.31
12
15
—
1
2
24
≤1/5000
注:
n为测站数。
7.1.4.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的规定。
表7-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公里高差中误差(mm)
路线长度(mm)
水准仪型号
水准号
观测次数
高差闭和(mm)
与高级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山地
四等
10
往返测
往测一次
五等
15
往返测
往测一次
—
注:
L水准路线长度、n为测站数。
7.1.4.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7-3的规定。
表7-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限差
距离
距回数
竖直角
边长范围
(m)
测回数
最大角值(°)
测回间(三丝法为半测回间隔较差(")
指标差
互差(")
中丝法
三丝法
往返各一测回
往返各
两测回
往返各一测回
20
8
15
200~600
7.1.4.4中桩桩位测量限差的要求应符合表7-4的规定。
表7-4中桩桩位测量的限差要求
线路名称
纵向误差(cm)
横向误差(cm)
高等级公路
S/2000+0.1
10
一般公路
S/1000+0.1
10
注:
为控制点到中桩的距离(m)。
7.1.5成品保护
7.1.5.1所有测量成果、资料应有专人保存、管理,不得涂改、遗弃或丢失。
7.1.5.2测量控制点应选在不易被破坏的位置且应做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7.1.5.3已测设完的高程、中线桩应标识清晰,由专人负责,不得改动或破坏。
一旦发现被改动或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由测量人员重新测量。
7.1.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7.1.6.1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核并应记录在册。
7.1.6.2定期将施工控制点与高级控制点进行联测,避免使用误差超限的控制点。
7.1.6.3应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建立健全技术交底与测量交底签字制度,避免因资料或数据交接的错误而导致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7.1.6.4所有内业计算成果应建立复核制度。
7.1.6.5为防止或减小因测量与施工误差的累积致使桥头搭板处高程不顺接,导致桥头搭板出现“跳车”现象,在基层与面层各层施工时,在桥头搭板两侧30m范围内可将设计高程视误差大小做适当调整,保证在桥头搭板处高程的精确衔接。
7.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7.1测量人员施测时,应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机械。
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指挥交通。
7.1.7.2测量人员在爬山、下沟槽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安全绳等设备;在通行道路上作业时,测量人员要穿着反光背心;如在高压输电线或其他易燃、易爆品仓库附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谨慎使用对讲机等带电设备。
7.1.7.3仪器应由专人使用、保养和保管,架设的仪器禁止离人,危险地区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在使用仪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各部位的性能和使用要求;使用中要采取防撞、防雨和防晒措施;远距离或复杂地区迁站尖装入仪器箱内搬运。
仪器的长途运输要采取防震措放,存放仪器要采取防盗、防火和防潮措施。
7.3管线工程施工测量
7.3.3施工工艺
7.3.3.1工艺流程
7.3.3.2操作工艺
1.测量桩位交接
测量桩位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在现场由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施工单位由测量主管人员负责接桩,依照资料在现场指认移交;交接桩时,各桩位应完整稳固,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现场标桩应与书面资料相吻合;如与相邻施工段相接时,应在相邻施工段多交接一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高程控制点;接桩后应做好护桩工作,同时做好标识便于寻找。
2.桩位复测
接桩后,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内业校核及外业复测,平面控制点复测采用附合导线测量方法进行,高程控制点复测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复测的技术不应低于原来控制桩的测量精度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及交桩单位研究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交复测报告,以便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控制网测设
(1)控制网布设形式
1)平面控制网布设形式:
管线工程平面控制测量方法采用附合导线方法。
2)高程控制网布设形式: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高程控制点每100m左右布设一点,施工期间应定期复测。
(2)控制网测量
1)选点、埋石:
加密控制点应选在距沟槽边20m~50m,点位应通视良好、便于施测和长期保存,控制点应埋设混凝土桩或现浇混凝土,中心预埋φ6钢筋作为中心点(钢筋中设十字中心线),如控制点在现况沥青混凝土路面上也可直接钉水泥钉作为点位。
2)外业观测:
控制网测设应符合国家控制测量相应等级及相关要求。
3)内业计算
①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②各级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方法。
③平差时,使用程序必须可靠,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输出数据应满足相应精度要求。
4.管线开挖测量
(1)开挖前测量
1)沟槽开挖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中线定位,采用极坐标方法测放管线中桩时,应在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竖向折点及直线段的控制点等位置测设中心桩。
2)管线中线桩每10m一点,桩顶钉中心钉,并应在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栓桩;根据中线控制桩及放坡方案测放沟槽上口开挖位置线,现场撒白灰线标注。
然后在上口线外侧对称钉设一对高程桩,每对高程桩上钉一对等高的高程钉。
高程桩的纵向间距宜为10m。
(2)开挖过程测量:
开挖过程中,测量人员必须对中线、高程、坡度、沟槽下口线、槽底工作面宽度等进行检测,并在人工清底前测放高程控制桩。
(3)人工清底后测量:
沟槽检底后,采用极坐标方法或依据定位控制桩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向槽底投测管线中线控制桩;采用水准测量或钢尺悬吊法将地面高程引测至沟槽底。
(4)井室开挖测量:
井室开挖与沟槽开挖同时进行,根据井室桩号坐标及控制点坐标采用极坐标方法测放结构中心位置,依设计或相应图集测放结构开挖上口线及开挖
高程控制桩,同时进行栓桩。
5.管线基础测量
根据检底后管线中线桩及设计基础宽度测放管线基础结构宽度,同时测放管线基础高程控制桩。
管线基础施工后复测基础中线偏差、宽度及高程。
6.管道安装测量
管道基础施工后恢复中线,根据不同管线结构形式及附属设施分别进行安装放线。
7.回填过程测量
根据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测放回填土不同区域及分层高程控制桩,标出每层回填土压实厚度。
8.竣工测量
(1)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
(2)竣工测量完成后,由承接竣工测量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留存并报送规划部门。
7.3.4质量标准
7.3.4.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见表7-13
表7-13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
度(mm)
平均边
长(km)
测角中
误差(")
测距中误
差(mm)
测距相对
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
合差(")
相对闭
合差
DJ1
DJ2
DJ3
一级
4
0.5
5
15
≤1/30000
1
2
4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8
15
≤1/14000
—
1
3
16
≤1/10000
三级
1.2
0.31
12
15
≤1/7000
—
1
2
24
≤1/5000
注:
n为测站数。
7.3.4.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4中的规定。
表7-14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水准仪的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二等
2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
三等
6
DS1
铟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测
20
等外
15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测
30
注:
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器高法单面尺施测。
7.3.4.3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5、表7-16的规定。
表7-15管线起点、终点、井位偏差表表7-16管线高程允许偏差
类型
点位允许偏差(mm)
类型
点位允许偏差(mm)
沟槽内及架空
10
自流管
±3
埋地
25
压力管
±10
7.3.5成品保护
7.3.5.1控制点应选在不易破坏的地方。
7.3.5.2对测量桩点进行标识,并对控制点采用护拦进行保护。
7.3.6应注意质量问题
7.3.6.1必须坚持测量复核制度,测量复核后方可施工。
7.3.6.2内业计算必须由两人独立计算、互相复核。
7.3.6.3永久施工控制点,必须埋设在施工变形区以外,如管线施工采取降水,永久控制点必须远离降水区,降水后降水区内的控制点必须与永久控制点联测。
7.3.6.4在阳光下测量时,仪器应在测伞下支设,防止因脚架受热不均而使仪器偏移,造成测量不准。
7.3.6.5雨期施工必须加强对控制点的复测,以便及时发现控制点是否有变动。
7.3.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3.7.1在现状道路进行施工测量时,应设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警戒。
7.3.7.2测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7.3.7.3测量人员使用仪器施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应有专人看护,避免仪器受震、碰撞及倾倒。
7.3.7.4在基坑内测量时,应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范围之外的安全区域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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